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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更扎实、更有效的作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当前经济形势和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表示,要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能作用,并详解该局三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实化细化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针对近期民营企业提出的建议诉求,统筹各部门合力,尽快形成可落地、能见效的政策举措,督促重点任务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监测分析。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形成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样本库,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早研究、早预警。  三是持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通道。建立民营经济问题及政策建议的收集、转办、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关切,积极协调推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更扎实、更有效的作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设立专门机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持续发力推动民间投资。丛亮介绍,促进民间投资17条政策措施出台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狠抓政策落实落细,取得阶段性进展。  比如,加紧加快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建立并正式上线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组织各地梳理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已向民间资本推介4800余个项目、总投资约5.27万亿元人民币,相关项目重点分布在城建、农业、旅游、公路、水路港口等领域。
    09/26 行业信用
  • 两部门: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  根据《通知》,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为大型演出活动。  《通知》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在退票方面,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09/18 行业信用
  • 文旅部:16个地区上榜 新一批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2023—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地方申报、省厅推荐、专家评审、台账校验等程序,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6个地区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新区、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郴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  记者了解到,各试点地区的主要试点工作包括推进信用品牌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优化信用消费环境、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等。  根据《通知》,各有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委派专人负责,为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对试点地区加强指导。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实施,按时反馈实施方案;坚持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突出自身优势和地方特色,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深入推进试点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对试点工作中的实践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监督,开展监测评估,鼓励探索创新,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09/18 行业信用
  • 证监会:围绕期现结合业务加强信用、规则和基础设施建设
      日前,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上就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表示,加强对高频交易等新型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期现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过度投机,引导资本在期货市场规范运作。  方星海表示,近年来,期货业协会坚守“自律、服务、传导”职能定位,积极发挥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下一步,协会要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职能,强化政治引领,引导行业牢记国之大者,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进一步完善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和自律规则,发挥自律管理的示范传导和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作用,促进行业机构提高中介能力、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二要主动发挥补位、平衡、预防作用,升级完善行业机构业务经营风险监测和线上检查系统,推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加强产业客户和重要交易者服务与培育,围绕期现结合业务加强信用、规则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期货行业场外市场风险监测预防预警机制。三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积极反映会员呼声,推动解决行业“急难愁盼”问题。证监会将依法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协会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分工协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期货行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方星海指出,期货行业要突出稳中求进,更好服务经济稳增长大局。  一是市场要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以市场稳促进功能提升。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持续加强对输入性、结构性风险的研判,重点做好重要农产品、基础性能源、战略性矿产等相关品种的全球跟踪分析。加强对高频交易等新型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期现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过度投机,引导资本在期货市场规范运作。  二是功能要进。重点要通过“三优化”实现“一提升”,即:优化产品规则,坚持紧贴实体经济和产业需要的基本原则,真正形成与实体产业适配的产品标的、合约规则、交割机制。优化交易者结构,丰富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加大产业客户培育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财会等配套规则,强化国企和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上中下游企业广泛参与。优化市场运行,完善市场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市场在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上保持合理平衡。通过“三优化”,进一步丰富期货价格体系和展示维度,提升价格信息质量,推动期货价格的广泛应用,提升价格影响力。  三是舆情要稳。建立公众对期货市场的正确认知、塑造良好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早些年期货行业的风险事件给公众留下了不良印象,期货市场的负面评价还时有出现。大家要对舆情管理有充分的重视,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地方政府、现货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对期货市场功能作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案例的宣传推广,让相关部门、企业公司、社会公众认识到期货市场的积极作用。期货行业分析师、研究专家要发挥更大作用,积极主动正面发声,促进营造良好的社会预期。
    09/12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统筹协调工作 将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9月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早见效。  丛亮表示,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应了民营企业的重点关切,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提出了系列政策举措,体现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一个多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坚决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出了系列配套举措,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新成立的专责机构,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围绕文件的落地见效,狠抓政策落实,重点是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定期调度《意见》及配套举措落实情况、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下一步趋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落实效果评估、持续完善政策体系。  二是做好任务的分工。立足部门职责,将《意见》中的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到相关部门单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作为后续落实的依据,相关分工方案即将印发实施。  三是制定配套文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出台的配套政策,分工方案也明确了责任单位,提出了时限要求,我们将抓紧推动相关方面尽快出台一些配套政策。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与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其他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司局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的真实想法,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具体诉求,及时对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进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下一步将持续坚持和完善相关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兼人事司司长张世昕介绍,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民营经济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需要各个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巩固拓展现有工作成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将切实履行好职责,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强化政策出台的系统设计、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更好落地见效。
    09/08 行业信用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深入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两年指导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今年行风建设年活动的主题为“强能力、提质量”。围绕强化组织协调、强化目标实现、强化任务实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各项措施持续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研究制定代理行业从业规范文件。起草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应的签订指引,研究制定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禁止行为清单。二是持续开展行业正面引导。针对已收到的566件由专利代理机构推荐的发明专利撰写案例,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审。三是着力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采取谈话提醒、提交书面承诺、责令整改、训诫、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等方式,对106家专利代理机构采取自律措施。四是积极组织各类培训。针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海外维权等热点问题开展商标知识公益讲座;按照“进阶式”培训模式开展专利代理实务基础、提升、高端人才培训班。截至目前,共举办20期培训和交流活动,涉及人员近万人。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推动行业履职尽责,高质量发展。
    08/31 行业信用
  • 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  《指导意见》明确夯实高标准信用建设基础。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规范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认定,依法依规将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严格按照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实施惩戒。鼓励推行诚信经营承诺制,探索将承诺守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积极推进基础类、管理类、应用类等商务领域信用标准建设。重点围绕商务信用经济等方面制定全国标准,围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记录、消费信用评价等内容制定行业标准,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加强标准宣贯。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规模和质量不断上升,商务信用经济发展壮大。商务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商务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商务领域诚信文化进一步弘扬,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红利,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水平迈上新台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高水平商务信用经济,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积极发展信用销售;促进信用消费发展;支持发展信用融资;规范发展信用评价;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  在积极发展信用销售方面,提出研究完善信用销售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工具。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梳理企业信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精准服务。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在促进信用消费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此外,《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家政服务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推广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信用查”应用程序,引导家政企业和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鼓励消费者积极使用信用查询服务。  同时,鼓励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以诚信经营赢得行业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等对外经贸合作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08/25 行业信用
  • 三部门:调整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召开电视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研究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工作。会议表示,要注意挖掘新的信贷增长点,调整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和回升向好。今年1月~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6.1万亿元,同比多增1.67万亿元,广义货币供应量(M2)、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社会融资成本继续下降,1月~7月企业贷款利率为3.94%,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恢复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金融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继续落实好稳健货币政策精准有力的要求,用好政策空间、找准发力方向,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  会议强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够、节奏要稳、结构要优、价格要可持续。主要金融机构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国有大行要继续发挥支柱作用。要注重保持好贷款平稳增长的节奏,适当引导平缓信贷波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稳定性。要注意挖掘新的信贷增长点,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要继续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统筹考虑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发挥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消费、稳投资、扩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精神,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丰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工具和手段,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和防控机制,推动重点地区风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08/22 行业信用
  • 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反垄断配套规则体系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8月11日,《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新修改《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  会议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年来,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监管为民核心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和监管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备,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成效明显,国际交流合作深化拓展,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全国依法查处各类垄断案件339件,罚没金额379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5409件,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具有重大影响的垄断行为得到有力惩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步向好,反垄断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新修改《反垄断法》实施一年来,全面修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5部反垄断配套规章,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当前我国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但也面临新的困难挑战。要紧紧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和“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完善反垄断配套规则体系,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促进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08/16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 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提出,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要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还提出,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要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此外,要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08/14 行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