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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租房警惕“高租低转”“长收短付”陷阱
      近日,本报热线接到不少消费者关于房屋租赁问题的投诉。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房屋租赁市场乱象,让不少房东和租户被“套路”成为受害者。律师提醒,市民租房时要看清合同条款,了解中介公司是否有转租权限,切勿被低租金迷惑。  “高租低转” 租赁公司的“赔本”生意有猫腻  市民李先生反映称,前段时间,他与广西某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套公寓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1508元,而一个月押金加9个月租金就可以算是一年的租金,李先生需要一次性付清这些费用。  然而,李先生在与房东沟通过程中发现,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两年,中介公司承诺帮寻租客,并按月付给房东租金1700元。蹊跷的是,中介公司在合同里承诺给房东的租金,要比李先生付的月租高很多。  “租客付给中介公司的租金,低于中介公司承诺给房东的租金,这其中肯定有猫腻,中介公司不可能干赔本的买卖。”李先生分析认为,极有可能中介公司收取自己支付的全年房租后,却不按合约付给房东。房东收不到钱又找不到中介公司,他作为租客就会面临被赶出房子的两难境地。  意识到这一租赁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后,李先生果断中断该中介服务交易,并致电本报热线,提醒其他市民注意。  事实上,李先生这种担忧和推测并不是突发奇想或空穴来风。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高租低转”房屋租赁纠纷咨询并不是个案,求助者多数是租客。他们陈诉事件主要涉及租赁公司卷房租“跑路”,租客经济受损的同时,还要面临房东要求限期搬离的尴尬境地。  套路升级 一公司涉嫌“跑路”超百人投诉  这种“高租低转”租赁市场乱象原本多数只是涉及三方交易,当警惕性高的消费者发现端倪中止与中介公司交易时,还有可能及时挽回损失。但在采访中,有市民反映遭遇了“高租低转”的另外一种套路。  市民万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他与广西世基商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世基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两年的委托租房合约,对方承诺按月支付租金。不料,他只收到了一个月租金。他多次与该公司业务员交涉,但仍未拿到后续租金。待他实地找到世基公司办公地时,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公司联系人也联系不上了。随后,他联系租客,发现租客已经交付了半年租金和押金,租客也成了受害者。  万先生分析,他与世基公司签订了合同,但世基公司没有按往常惯例去直接找租客,而是委托一家正规二手房中介公司来帮寻找租客。看似所有程序都符合租赁规则,实际上是世基公司升级了“高租低转”手段,通过正规中介公司来转移租客的注意力。  事后,万先生和租客都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记者来到青秀万达东3栋1808室世基公司办公地址,发现办公室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地面贴有两张招租启事。随后,记者通过网上查询世基公司经营情况时发现,早在11月19日就已经有同样遭遇的超百名租客,将该公司涉嫌卷钱“跑路”的情况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按照租客提供的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该公司列为经营异常,租客要解决纠纷需要报警。  纠纷频发 乱象扰乱市场秩序望加强治理  11月30日,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警惕出租房低价陷阱,谨慎选择长租公寓。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12315投诉举报系统接到涉及房屋出租服务的咨询、投诉及举报共311起。投诉主要集中在长租公寓,问题多为房屋出租公司大量租入房屋,再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即以市场价租入房屋,稍低于市场价转租给消费者,一次性收取消费者1~2年租金,但按月支付房主租金)方式出租散客,把提前多收的租金挪作他用,并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运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损害租客和房主两方权益。  “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房屋租赁市场乱象,让不少房东和租房被“套路”成为受害者。  南宁某置业服务中介机构房屋评估员仇先生表示,在中介与房主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月租金高于其将房屋转租出的月租金,这种“高租低转”的方式需要警惕。尤其是中介公司按月向房主交纳租金,却要求租户按一年或半年交纳租金,这种“长收短付”现象明显不符合常理。  仇先生介绍,目前,租赁市场的运营模式,主要是通过线上线下发布房主的房源信息,租客寻找到房源后联系业务员,在经线下实地看房的方式,完成租赁交易。在正常租赁市场关系中,中介公司充当的是“桥梁”,促成房东与租客交易后,可获得一笔一次性的中介服务费。如果房东和租客出现违约,中介公司无需退还这笔中介服务费。而守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公司除了要维持好客源,还要保证发布的房源真实有效,只有诚信交易才能让租赁企业具有竞争力立足市场。  对于目前租赁市场出现的“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乱象,仇先生认为,一方面会扰乱租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会让消费者对租赁市场失去信任和信心,这对于正规经营的中介公司来说也是一种“打击”,“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拿出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市场乱象”。  律师建议:租赁企业收取保证金,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那么,如何避免掉入“高租低转”陷阱?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律师所张庆兴律师提醒市民,房东与任何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托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应将转租权利、转租条件、违约转租责任等加入条款,还可增加收取中介公司押金等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千万不可口头约定,不细看条文就签合同。如果房东签订的合同不允许中介公司转租,公司在没有转租权的情况下,未经房东同意就私自转租给租户,那么房主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屋。  对于租客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果发现房源是“转租”类型房屋,一定要弄清楚租赁企业是否有转租权利。如果租赁公司没有转租权利,租户还要继续与之履约,那么,一旦发生这种中介“跑路”情形,房东也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还有一种情形,租户明知房源不能转租,仍被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迷惑而私自签约,房主要求限期清退房屋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此外,张律师认为,目前租赁市场之所以难治理,与中介准入门槛低和人员复杂有一定关系。建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自律。对采取“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可尝试向租赁企业收取保证金,或者将房客的租金,采用购房资金一样的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防止租赁企业挪用。
    12/2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三类“坑老”陷阱要警惕
      近年来,老年消费者遭受侵财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总结了几种以老年人为目标的典型犯罪手法,提醒老年消费者避开此类陷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防范本领。  收购拍卖老物件骗取会费保证金  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等地,以某拍卖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能够将会员的“藏品”在境外高价拍卖的事实,诱使被害人葛某某(70多岁)等460余人成为会员,多次高价购买上述拍卖公司的物品,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00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两年,并处罚金14万元至2万元的刑罚。  老人手里往往会存有邮票、布票、粮票、纪念章、字画、瓷器等各种老物件,这些老物件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持有人对此也有升值变现期待。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老人的这种心理,以出售、购买、收藏、协助参与拍卖为借口,骗取老人的钱款。艺术品收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市场上的艺术品等级参差不齐,老年消费者在投资老物件等艺术品时要慎之又慎。  假称投资理财骗人抵押房产  2018年1月,被告人曾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利用某企业管理中心的员工身份,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李某某(81岁)投资理财,由刘某冒充经理,与李某某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李某某转账10万元。被告人曾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老年人往往积攒了一定的现金储蓄,或者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出于改善退休生活、补贴子女家用或者贴补医疗费用的需求,也有理财的需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借此骗取老人的投资款,或者引导老人抵押自有房产,再骗取抵押款。  假称涉嫌犯罪案件骗取老年人保证金  刘某伙同他人组成诈骗团伙,在孟加拉国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冒充某专案组办案人员,谎称被害人涉案并有非法收入,需要进行资金审查,骗取其中一名88岁的老人10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冒充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手法虽不再新鲜,但新瓶装旧酒,老伎俩时有发生。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办案机关不会要求将款项转移到任何个人名下。接到这样的电话后,应及时拨打110,寻求警方的帮助。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防止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更要把防范措施做在前端。建议子女平时多从生活上关心老人,从心理上陪伴老人,这样老人在遇到此类事情时,能够及时得到家人的帮助。老人在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如投资、经济纠纷、接到可疑电话,要做出重要决定,特别是涉及钱款、账号、房产,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老年人在有旅游、就医、养老等需求时,要到正规的旅行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详细了解,签订书面合同后再缴费。
    12/2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这份租房风险防范请查收
      近日,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引发广发关注,部分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资金链断裂后携款跑路,让不少业主和租客成为了受害者,导致业主丢了租金无处可寻,租客付了房租却被迫搬家。  此外,随着租房市场的不断变化,“租金贷”这一模式也开始常见,为暂时资金短缺的青年人提供了方便,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可小觑。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梳理了当前租房市场的相关热点涉法问题,为你逐一解读。  问:“高进低出”的房子能租吗?  答:“高进低出”是指长租公寓作为中间商,高价从房东手中租来房子,却以低价租给租客。  表面上看,房东和租客都“占到了便宜”,但长租公寓经营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最终房东及租客利益将双双受损。法官提示,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中介公司时,应多加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也要慎重。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建议使用正规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双方应签字盖章。  问:支付房租时应当提防哪些潜规则?  答:当前长租公寓还存在着“长收短付”的现象,即租客交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租金给长租公寓,长租公寓则按月向房东支付房租。  对此,法官建议,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双方应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通常为“押一付三”,避免一次性支付一年及以上的房租,以防租赁中介公司因经营不善跑路进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房钱两空”。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出租方为公司)、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公司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账户账号,租客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公司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款项。转账支付时,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问:“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  答:“租金贷”是指租客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通常由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金融机构按月偿还租房贷款,同时还要另行支付一笔服务费。  然而,部分租赁企业却利用种种优惠诱导租客签订贷款合同,并借助“租金贷”业务急速扩张,形成资金池。一旦长租公寓跑路,租客往往面临被房东驱逐又要偿还“租金贷”的窘境。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因此,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等。如果需要使用“租金贷”,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租客应自愿申请“租金贷”,住房租赁公司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对租客使用“租金贷”应当尽到提示注意义务。
    12/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大学生频频受骗该如何防范?警方列出“诈骗清单”
      实施诈骗的人都认为,大学生的钱不但好赚更加好骗。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涉世未深、年少懵懂都不重要,对诈骗的忽视才是主因。  案例1、网购退款诈骗退款之前验资金  10月18日,某大学在校生小玉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在网购的衣服有质量问题,可能会致癌,并主动提出给予赔偿。  小玉听从客服的指示,下载了“退款理赔软件”,同时在应用中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以及验证资金流水的4999元。但随后客服又称小玉操作错误,资金被冻结,需要重新打款才能解冻。无奈之下小玉将卡内剩余的钱都转给了对方。  所幸在朋友的劝说下,小玉发现自己被骗,及时止损,最后共计被骗6000余元。  防骗提醒:网购退款诈骗在年轻女性群体中尤为高发,需要记住的是,接到客服退款电话的,第一时间联系官方平台核实。  案例2、贷款诈骗放贷之前先交费  10月25日,某高校学生小杨接到一个自称贷款公司的电话,因为手头拮据,他便与对方添加了微信,对方通过微信发来了一张虚假借贷平台的二维码。  小杨不知其中有诈,扫码安装后,在APP内上传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进行注册。  然而,客服称贷款前先要缴纳会员费、保证金、解冻费等一系列费用,但小杨累计转账9000余元后,也未收到一分钱的贷款,这才如梦方醒发现被骗。  防骗提醒:因为急需用钱才去贷款,没想到雪上加霜,如果绕过这个坑呢?记住:放贷之前要预交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的100%诈骗。  3、游戏交易诈骗赔了账号又折兵  某大学学生小骆平时喜爱游戏,10月24日,一名游戏好友提出以320元的价格收购小骆的游戏账号,互加QQ好友之后,对方要求小骆通过“达岑购”游戏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显示交易成功后,小骆遂对钱款进行提现,因小骆账户输入错误被平台客服告知账户已被冻结,需充值相同金额进行解冻。  小骆转账之后却又被告知转账备注错误,再次被冻结,需要充值5倍资金进行解冻,没有办法,小骆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充钱为之前的资金解冻,毫无例外,每次新充的钱又会被冻住。  就这样,当小罗发掘自己被骗时,已经损失了11000余元。  12月19日,西安警方对大学生群体发布防骗提醒:你无法控制自己不玩游戏,但可以想办法不让自己被骗。需要切记的是,游戏交易上正规平台,切勿私下交易,先交钱后提现的100%是诈骗!
    12/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刷单吗? 无本万利那种!” 千万别动 那可是吞金陷阱
      “警察叔叔,我在网上被人骗了好多钱啊……”12月14日,在高新区含谷镇某高职院校就读的女孩小莉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含谷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网上刷单,本来想挣点零花钱,谁知不但没挣钱,反而被诈骗了10000多元。  原来,小莉是该校新生,前不久有人在自己所在的新生QQ群里发消息,称可以刷单挣钱。一番犹豫后,小莉还是加了那人QQ,对方在QQ上给了小莉一个网址链接,并称自己可以免费当小莉的“师傅”,手把手教小莉挣到钱。  “师傅”让小莉点开链接下载某APP,小莉将该APP下载下来注册后,便准备开始刷单,但APP却弹出2条提示,一是要刷满30单才能提现;二是不能刷价格高于账户余额的单子。小莉的账户一分钱没有,根本刷不了单。此时,“师傅”十分贴心地帮小莉出主意,说自己今晚有事刷不了单,提出把自己的账号给小莉,让其帮忙刷30单,完了给她提成。小莉心想这样正好,反正不用自己投钱进去,欣然同意了。不一会儿30单便迅速完成,此时“师傅”的账户上瞬间返现了400多元钱。随后,“师傅”发来一张银行转账截图,显示的是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给APP客服35元。“师傅”让小莉将这张截图发给该APP客服,当小莉再次登录自己的账号时,发现自己账户上果真多了35元“启动资金”。  这一系列操作下来,小莉觉得这次遇到了“无本万利”的好“兼职”,于是便放心地用自己的账户在APP上刷单,前几次刷单,系统派送过来的都是10几块、20几块的单,很顺利地,小莉的账户上多了几毛的返现。可刷到十几单时,系统派过来一个42元的单子,小莉的账户上却只有32元不到,“师傅”告诉其往里面充值10块钱,让账户余额和刷单金额对等便又可以刷了。想着金额也不大,小莉便往账户充值了10元。随后系统又派过来几个小单,小莉也顺利地刷了。谁知越往后,越接近30单时,系统派单的价格越来越贵,有1000多的,小莉犹豫了一下,便充值了;不多一会又派过来一个4000多的,小莉咬咬牙也充值了;最后再派过来一个1万的,小莉犹豫了,可看着自己账户上“即将可以提现”6000多元时,小莉便向室友借了6000多块充进去了。这一来二去,小莉前前后后竟往里打了1万多元。  事后,室友发现有异常,便询问起她借钱缘由,小莉这才说出事情真相,并在老师的陪同下来到了派出所报警。现此案正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凡是刷单都是诈骗,陌生链接不要点开,更不能随意下载各类来路不明的APP。
    12/2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1元购”背后的网购陷阱
      打开一些网页和网购App,“1元购”广告让人眼花缭乱。用户只要忍不住点击,就可能掉进不良商家设置的陷阱里。有的被诱骗下载了购物App,有的虽抢购成功却买到劣质“三无”产品,还有的个人信息被套取转卖……“1元购”背后套路多多。  1元钱就可以买一部手机,或者是一件名牌羽绒服……看到这样的广告,很多网友难免心动不已,然后便积极行动。结果点进广告才发现,要么被要求下载某个购物APP,操作半天却发现要满足苛刻的条件才能抢购成功;要么什么都没有抢到,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却被泄露。当然也有人花1元钱买到了商品,等待支付运费以后发现,自己拿到的商品和广告中所说的商品大相径庭,质量低劣,根本无法正常使用。  很多网友终于明白,所谓的“1元购”不过就是一种新型骗局。而“1元购”之所以如此火爆,从某种角度来说,其实是消费者和一些无良商家“合谋”的结果。消费者认为反正就是1元钱,万一真的买到东西了呢,于是在一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下积极参与其中。而在商家看来,即便自己的伎俩被识破,套路了消费者,对方损失的也不过是1元钱,不会和自己计较。于是双方“一拍即合”,最终让“1元购”大行其道。  殊不知,“1元购”打着“电商优惠”“电商放价”的旗号,迷惑、忽悠消费者,已经涉嫌多重违法违规。比如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关于禁止虚假广告等法律规定;再比如其销售给消费者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商家利用“1元购”为幌子骗取和倒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网络“1元购”问题多多,隐患多多,不应该任由其野蛮生长。要想遏制和抵制“1元购”乱象,首先需要消费者要认清“1元购”等网购陷阱背后的猫腻,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尤其是不要在一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下盲目参与其中,既不要相信天下可以掉馅饼这回事,也不要相信网络有真正的“1元购”这回事,两者都是骗人没商量;二是相关部门要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监管、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权限,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及商家的监管力度,督促平台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同时净化网购环境,促进电商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电商平台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对商家的遴选和对商品质量的把控,对入驻商家加强监督,对于无良商家要予以清除,不断完善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维权渠道,积极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
    12/2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定制家具陷阱多 细签合同详约定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南宁市涉及家具的消费投诉已达到654起,纠纷原因涉及价格、质量、款式等方面,并且大部分投诉都与定制家具有关。南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目前,定制家具标准缺乏,消费者在选购定制家具时,还需多方留意,以防掉入陷阱。  今年9月,黄女士在南宁市经济开发区友谊路48-6号保利建材家居市场一家全屋定制店订购衣柜,支付订金500元。黄女士与商家约定10月1日前完成设计稿,但商家直到10月8日才提交草图。消费者要求商家进行修改,商家直接不再回复消息。  11月,陈先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园艺路中段的一家具中心购买原木沙发,消费5280元。陈先生购买的是乳胶垫的原木沙发,但商家送上门的是海绵垫原木沙发,陈先生与商家协商更换,被告知需要增加价款。  据统计,截至12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今年以来共接到家具类商品投诉654起,主要反映家具尺寸、样式、材料与选购约定款不符,商家逾期交付,变更计价方式、临时加价,家具存在质量问题、甲醛超标、承诺退款未退、尾款纠纷等。经过调解,有300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南宁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定制家具陷阱多、纠纷多发的原因是标准缺失,部分消费者缺乏合同意识,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对没有对家具细节进行约定,导致货不对板时商家不承认,消费者举证难。  南宁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在定制购买家具时,将内容细化并写到合同中,包括家具的材料、用料范围、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比如,要的是哪款花纹,哪个标号的颜色,什么时候交尾款,楼层高的搬运费由谁来承担等,都应该尽可能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消费者在收货时,应当仔细查验家具的样式、颜色、材质等是否与合同约定、设计图相符,是否有相关质量检验证明、零部件是否缺损、板材是否开裂,另外,收货后要留好相关合同、票据等证据,以便在事后发现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2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斩断骗保黑手守住患者救命钱
      近日,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利用“免费”套路拉拢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涉嫌套取医保基金。中介专门搜罗老人专车送往医院,医生“量身定做”假病历。一位住院老人直言,自己一年在3家医院免费住院9次,“在家无聊才来住院,像游玩一样。”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太和县这些医院的骗保手法已相当娴熟——以“管吃管住、免费体检”作为诱饵,由中介物色对象并专车接送,进入医院后开始流水线式地走流程,患者象征性地交纳少量费用,医院则从医保费用中套利,用很少的治疗费用去骗取大量医保差额。结果众多假病人把医院当成疗养院,免费给身体进行保养,医院则以骗保而中饱私囊,让本就稀缺的医保资金被非法侵吞。  令人担忧的是,类似骗保行为并非孤例。比如2018年,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沈阳两家医院大肆骗保的惊人内幕,沈阳济华医院和沈阳友好肾病医院上演了一场“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的荒唐闹剧。透过这些典型案例,不难看出医疗领域骗取医保行为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以及治理此乱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正如相关业内人士所说,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是国家医保局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随着典型骗保事件被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也采取了重拳整治的态势,相应的专项行动也不断开展,但每次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后,骗保行为仍然不时出现。究其原因在于,在利益驱使下,违法成本太低而未能形成震慑效应。通常情况下,医院骗保行为被发现后,若未产生社会负面效应,通常只会承担被取消定点医院资格,退还骗取的医保费用,或者被处以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的后果,鲜有“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吊销执业医师许可证”等触及骗保者根本利益的惩戒,更遑论给予刑罚。而由于骗保的核实和追溯较难,行政责任也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威慑力和惩戒力远远不够。  事实上,骗取医保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指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简单来说,骗取医疗保险金额一旦达到3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很低的门槛,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却很少有医院医生因此被追究刑责,而一旦处罚方式过于轻描淡写,就会形成纵容之势,让一些医院心存侥幸继续铤而走险,导致骗保行为难以得到根治。尽管骗保的手法越来越多样且越来越隐蔽,但只要坚持存在违法事实就依法查处,让骗保的决策者、参与者、实施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医院等相关各方就不敢触碰法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  目前,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疑案,经过媒体调查已浮出水面,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和作出处理,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不仅是对公众关切和舆论期待的积极回应,更是对其他类似行为的警示警告。同时,还要从此案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标本兼治,彻底斩断伸向患者救命钱的黑手。
    12/2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加油卡充值返利可能是“陷阱”!
      随着持卡加油消费群体日益增多,市场上出现打着“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官方平台合作”旗号,提供所谓高质量、低折扣加油卡在线充值服务的APP平台,以充值打折、返利优惠、多存多送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一次性缴纳套餐费用。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还是让你入坑的“陷阱”?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有关加油卡在线充值APP平台的投诉、举报共计11件。  11月10日,洪先生反映,其于9月8日通过一款加油卡在线充值APP平台充值4850元,商家承诺分12期(一年)每月返600元到其中石化加油卡,商家仅充值2期后未再返钱;10月22日与客服沟通,对方承诺扣除3%手续费后退还余款,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但之后商家失联。  柳州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核实发现,平台方已搬离原登记住所且预留登记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执法人员依法终止调解,并告知投诉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为此,柳州市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谨慎参与类似加油卡优惠活动,并发出消费提示:  谨慎选择购买:对于商家利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宣传的“打折加油卡”,很多人会买小面额尝试,尝到甜头后放松警惕,但“馅饼”背后往往隐藏风险。如果购买一个周期12个月按月返的套餐,这12个月中的变故难以预料。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查询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官网发布的信息,或致电核实此类平台或活动是否真实,了解详细信息后再考虑购买,以免权益受损。  此类“套路”无一例外都是利用了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  正规渠道充值:中国石化官网发布过相关声明,称未在任何中国石化以外的网站销售过加油卡和充值卡,中国石化自有售卡充值网点及加油卡网上营业厅为唯一正规销售渠道,在以外场所购买、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充值卡所造成的损失,中国石化及售卡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折扣过大需谨慎:要特别警惕折扣大的加油卡优惠信息,这往往意味着风险更高。尤其注意,充值金额不能立即到账或分期到账的,都可能是商家设置的“陷阱”。尤其像手机话费充值、油卡充值、公交卡充值等这类刚需品,很少打折或者打折力度较小,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索凭证留证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自身利益受损,除了要掌握商家的名称、地址、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还应注意留存网页广告的内容(有条件的可以复制、记录下来)等证据,以备遇到纠纷时举证。而且应在最短时间内与商家交涉,也可拨打商家所在地的12315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2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治理App刷榜须抓住源头
      App刷榜并不是新闻,但是通过刷榜年收入千万,甚至成为违法犯罪帮凶的事情还是让人有些惊讶。据媒体近日报道,“80后”蒋德(化名)靠着帮App“刷榜”成为年入过千万元的“成功人士”,其牵涉的“刷榜”大案中的涉案人员不仅遍布北京、广东、福建等多个省市,甚至还有境外人员参与,涉案总金额高达两亿元。  伴随人们生活日益数字化,各类App几乎承包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及文化娱乐活动,彼此之间的竞争也达到了白热化程度。竞争排行榜名次、争夺用户注意力,成为不少App开疆扩土的必备策略。市场压力之下,通过刷榜提高排名的旁门左道便应运而生,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刷榜的实质是数据造假,通过虚假的下载量来提升相关App在排行榜的名次,进而实现App运营者的商业利益。但刷榜的危害不仅在于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更严重的是那些“专业”的刷榜机构成为各类违法犯罪的帮凶,通过刷榜为涉嫌彩票、色情、赌博、金融等违法犯罪行为的App“引流”,误导用户,使其他违法犯罪分子能够侵入用户手机、侵害用户各类合法权益。上述新闻中的蒋德正是为涉嫌违法犯罪的App提供包装上架、广告推广等服务,从而赚取了巨额“利润”。  App刷榜并非孤立的行为,在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各类刷榜行为的同时,必须做好源头依法治理工作。一方面,各类App市场要不断优化排行榜的算法,完善排名的规则机制,从平台源头让刷榜者“刷不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及时清理各类刷榜软件,依法严惩其生产制作者,让刷榜者“没法刷”。同时,加大对App运营者的监管力度,严禁各类刷榜行为,完善各类惩戒机制,让刷榜者“不想刷”,从而釜底抽薪地消除App刷榜的“市场需求”,营造良性健康的App竞争环境。
    12/23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