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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始举行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开始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作工作报告,并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2025/10/21 国家动态
- 我省启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
本报讯记者李海赵铭报道10月20日,我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启动仪式在鞍山市菱镁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举行,辽宁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技术联盟正式成立,专家围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申报流程、核算方法等进行了重点解读。这标志着我省在探索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方面开拓了新路径,也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行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是指用以证明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及一致性符合认证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的自主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产品碳标识认证活动。2024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我省营口、鞍山、丹东、抚顺等市钢铁(菱镁制品)成功入选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钢铁(菱镁制品)是我省重点优势传统产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将对促进我省菱镁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打造菱镁产品高端品质和国际品牌发挥重要作用。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政企协同、社会联动、多元共治”的原则,推动碳足迹管理标准制定、技术创新和应用实践,联合相关部门印发《辽宁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组建了辽宁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技术联盟,同时启动了标准制定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双碳”战略引领下,以质量认证赋能绿色低碳治理,指导试点地区立足行业优势,先行先试、大胆实践,争取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良案例,助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贡献“辽宁方案”。
2025/10/21 省内动态
- 宋诚赴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调研
10月17日上午,市委书记宋诚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调研。 调研期间,宋诚深入相关业务科室,与工作人员亲切交流,了解日常工作流程、数据采集处理、调查项目实施等情况。宋诚对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长期以来扎根丹东、服务丹东,为丹东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勉励大家继续立足本职工作,深耕专业领域,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在座谈会上,宋诚认真听取了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队伍建设、重点工作、服务地方决策等方面情况汇报。宋诚指出,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希望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提高政治站位,在数据质量上严保政治忠诚。要始终把数据的真实性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要聚焦中心大局,在服务丹东振兴发展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牢固树立“大丹东”意识,自觉将国调工作置于丹东振兴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紧盯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发展战略的同时,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丹东地区发展实际,加强对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以更多高质量的专题统计分析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协同创新,在提升治理效能上创造新格局。加强与地区各业务部门的协同合作,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持续推动统计调查工作的理念创新和方法创新,充分利用数字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挖掘能力,善于用数据说话,深度挖掘数据内涵,生动、客观、全面地讲好“丹东故事”,展现丹东发展的真实图景。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在保持骨干队伍专业性、稳定性的同时,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年轻干部,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国调铁军。 与会干部一致表示,将主动融入地方发展,以高质量数据支撑和优质统计服务,为丹东振兴发展贡献国调智慧与力量。 市领导张丹、杨松参加调研。
2025/10/21 本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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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 习近平向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成立80周年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10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成立80周年致贺信。习近平指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为保障世界粮食安全、推动乡村发展和粮食体系转型、提高各国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坚持依靠自身解决好14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并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保障世界粮食安全贡献了中国力量。中国将一如既往支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国际粮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愿同国际社会携手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增进各国人民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成立于1945年10月16日,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
2025/10/17 国家动态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8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于9月X日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农业普查。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普查的对象是丹东市区域内的以下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这次普查的时间和内容是什么?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什么变化和创新?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五、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由谁组织?经费和人员如何保障?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丹东市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普查所需经费根据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顺利完成的原则,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和专业。 六、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农业普查数据;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
2025/10/16 政策解读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全市“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农普组织领导。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市政府设立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全市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各级政府同步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要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普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要坚持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各级农业部门提供农普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种植业、畜牧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村住户户籍等普查资料并做好相关数据核实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普查资料。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县级及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普查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等普查资料。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相关数据等普查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灌溉的土地面积等普查资料。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和协调各级海渔部门提供农普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渔业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媒体参与农普宣传工作及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涉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等普查资料并做好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个体户清查底册的比对、补充与核实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协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向本级农普办提供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数据等普查资料。 市林草局负责提供本部门与农业普查相关的部门数据和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林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丹东军分区保障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普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组建高素质普查队伍。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建高素质普查工作队伍。各级普查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求,通过聘用或从其他相关单位借调人员的方式完成普查工作队伍组建。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承担;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普查力量,提升工作针对性与效率,各级普查机构组建中,建议可吸纳三类人员参与:熟悉村情的村会计、能熟练操作智能电子终端的村内大学生、有农普经验的退休老同志,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队伍建立工作,夯实基层普查力量。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需将其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流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浪费及违规使用等问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农业普查对象和范围,精心策划组织普查宣传,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部门服务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运用AI技术赋能宣传工作,利用AI生成可视化宣传素材,提升宣传针对性与吸引力。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丹东市人民政府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迟 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文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国桂娟 市统计局局长 姜德君 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队长 王文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葛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隋玉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邹 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 颖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隋虎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胜丹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兆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静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宫兆毅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维夫 市水务局副局长 梅文礼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刘 欣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屈 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国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开东 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副队长 贾智超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林长春 市林草局副局长 云为峰 市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国桂娟兼任。
2025/10/16 本市政策法规
-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
数字消费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为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数字消费潜力,发展新型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增强社会经济活力。 二、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 (一)扩大数字产品消费。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培育建设新消费品牌,推动数字国潮等品牌创新发展。 (二)提升数字服务消费。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相关场所,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案例推荐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推动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利用服务网点电子地图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卫生”,提升诊疗效率,改善就医感受。 (三)创新数字内容消费。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开发和共享。鼓励运用元宇宙、文生和图生视频大模型等技术创新表现形态,推出更多融入博物馆藏、非遗元素的数字文创。面向银发群体,开发老年数字文化体验等“智慧+”新内容。推进超高清端到端全链条贯通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超高清内容供给。支持动漫、游戏、影视、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精品创作,鼓励通过衍生授权、文化共创等模式,促进二次创作良性发展。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虚拟现实电影、LED数字影厅等电影新形态、新业态。开展数字内容消费服务用户满意度调查活动,推进数字内容消费服务质量提升。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化发展,创新“微短剧+文旅”模式,拓展视听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四)拓展数字消费渠道。发展智慧零售,支持实体商贸企业全方位、全渠道、全流程数字化营销。支持即时零售、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健全品质电商标准体系,引导电商平台推出品质商家培育举措,优化以提升供给品质为导向的平台规则。鼓励电商平台加大对产品定制生产、数智供应链、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及偏远地区物流配送等方向投入力度,推进数字供给与数字消费的精准匹配与有效对接。支持垂直产业电商发展,拓展专业领域消费渠道。 三、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经营主体 (五)提升数字消费企业创新能力。强化数字消费相关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能。加强数字消费领域创新孵化基础服务,遴选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加快在数字消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电子商务园区高质量、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引领创新的数字消费企业和产业集聚区。 (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优化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信息服务、资源协同,开展电子商务惠民惠企活动,助力提升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效力。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实施“数商兴农”、“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县域数字消费龙头企业和区域特色数字消费品牌。 四、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 (七)打造数字消费平台载体。鼓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丰富数字消费供给,优化数字消费环境,引领数字消费趋势。加快建设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载体,推动现有步行街(商圈)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推进城市数字更新。探索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推动全球数字创新成果首发首秀首展。 (八)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智慧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业务,加快研究制定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相关标准。加强智能取餐柜、快递柜等配送终端建设,在研发创新、新品准入、产品试用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县乡村网点数字化改造建设。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履约一体化体系建设,联合实体店提升末端配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场所开展境内支付宣传活动,加快银行卡清算机构等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拓展数字人民币受理覆盖面和应用场景,依托数字人民币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优势和无障碍、适老化服务能力提升数字消费支付便利度。引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需求,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安排,提升移动支付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持续优化消费支付体验。 (十)强化要素投入保障。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场馆、老旧厂房,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因地制宜发展数字消费体验中心、数字文化创意园区等多功能载体。鼓励地方制定数字消费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本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落户政策、人才引进、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扩大数字消费领域公共数据供给,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规范授权运营。探索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开发,形成高质量数据集和服务产品。依法规范数字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风险防范。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数字消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消费企业、支付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数字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消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促进商业业态数字化提升、场景化改造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数字消费企业融资成本。 五、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 (十二)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按照“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总体安排,指导开展“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国际消费季”“服务消费季”“老字号嘉年华”等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发挥电子商务渠道优势,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直播间,不断拓展国内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出数字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等优惠措施,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及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穿透式管理和智能化履约保障能力,做好全流程监管。 (十三)推动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外企业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教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合作。加强“丝路电商”互利共赢、务实合作机制建设,举办“电商惠全球”系列活动,打造“生活服务类电商+丝路产业带”等合作模式,支持海外优质商品和服务通过电商进入中国大市场,更好满足消费者高品质和多样化需求。 (十四)促进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制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体系。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鼓励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反映数字消费规模、结构的监测分析体系,开展用户数字消费信心数据分析和研究,为优化数字服务供给、防范市场风险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数字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健全长效促进机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8月25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5/10/16 国家政策法规
- 省政协举行“加快促进民族乡村实现全面振兴”月度协商座谈会 周波主持并讲话
本报讯记者赵静报道10月15日,省政协以“加快促进民族乡村实现全面振兴”为议题举行月度协商座谈会。省政协主席周波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通报了我省推动民族乡村全面振兴的总体情况。张广琛、赵铸、路遥、梁强、许春宇、李心欣、胡金库等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自治县政协和民族乡代表先后发言,提出加快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以文化赋能点燃民族乡村产业振兴新引擎、依托特色资源发展生态产业、以党建引领促进民族乡村全面振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旅游、提升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效能等建议。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周波指出,加快推进民族乡村全面振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国家战略、展现辽宁担当的迫切需要。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民族乡村全面振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周波强调,要聚焦重点任务,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动民族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实效。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优势,聚焦粮食安全、人才瓶颈、组织建设、生态宜居等重点内容,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建言资政的精准度,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省领导李强、余功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和宗教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2025/10/16 省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