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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盲盒经营者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8/19 专项治理
  • 文旅部: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及导游变相强迫购物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目标,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要多渠道提醒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超低价的旅游产品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健全执法保障。督促旅行社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督导,要求导游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指导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紧盯网络舆情,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要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密切关注跨省旅游熔断区域更新情况,及时调整团队行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从细从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08/16 专项治理
  • 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等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和排查银行业保险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漏洞,深入整治侵害消费者信息权益乱象,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等。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全面摸排本机构自2021年以来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相关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情况,深入查找本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自查过程中要坚持立查立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项逐步推进。  与此同时,各银保监局要前置自查督导工作,压实机构自查责任,防止出现将通知一转了之,走过场、走形式等自查不到位的情况。  对于整改发现的问题,《通知》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逐一建档,确保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对违反银行业保险业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不当操作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泄露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银保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调查、投诉督查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开展监管抽查和督导,突出重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机构自查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结合行为违法程度及造成后果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发现自查不力、隐瞒不报的机构,要严肃追责并从重处罚。
    08/11 专项治理
  • 两部门部署推进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近日,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召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既要将打击锋芒对准团伙化、跨区域骗税行为和通过虚开发票实施的骗税行为,也要依法严厉打击为骗税犯罪提供服务的地下钱庄等其他犯罪,坚决打掉犯罪窝点,斩断犯罪链条。要强化破案攻坚,集中资源力量,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波次打击,不断掀起打击高潮,坚决摧毁犯罪“地下产业”。要加强协作配合,紧紧依托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联合研判侦办,深化多警种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健全防控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动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会议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全方位深化公安税务联动,保持严查狠打态势不动摇,加力推进联合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公安税务协作,坚持一体化作战,最大限度发挥常态化打击机制作用,进一步做实联合分析、案件侦办、督导指挥等工作,更好发挥集成优势。要聚焦工作重点,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抓实载体、抓细措施、抓深合作,深入推进线索发现、联合办案和行刑衔接等工作。要坚持防打结合,守住风险防控底线,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建章立制,全方位强化防控,有力挤压违法空间,高效推进源头治理,不断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共立案2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0余名,集中破获一批重大案件;税务稽查部门查实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6300余户,涉及留抵退税款及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04亿元。
    08/10 专项治理
  • 国家网信办:社交类、短视频平台要持续排查处置涉诈信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增多的情况,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深入清理网上涉诈有害信息,精准提示潜在受骗群众,从严从重打击不法分子,维护未成年人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今年以来,已处置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万余起。  记者了解到,暑假期间,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监测发现多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事件。不法分子经常以加入“明星粉丝QQ群”为诱饵,声称完成任务可领取礼品或明星签名,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转账或刷单;有的宣称免费赠送游戏装备,再通过“激活费、认证费、验证费”骗取未成年人钱财,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站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在处置涉诈有害信息、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网站平台还存在责任认识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QQ、快手等社交类平台、短视频平台要落实信息内容管理要求,持续排查处置涉诈信息、群圈、账号;建立完善账号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账号,落实账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涉诈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和反馈网民涉诈举报;对现有应用、业务、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对相关企业未履行风险控制责任致使群众受骗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08/10 专项治理
  • 最高检:严厉打击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多重维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商业贿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规范秩序,净化市场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据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同时,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一般为智力型犯罪,往往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掩护,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此外,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情况突出,且地域性特征明显,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9年6月~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4.1万余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1.5万余人,串通投标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该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把网络空间治理作为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谋划部署,从严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犯罪行为。  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涵盖复杂多样的犯罪类型和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还涉及刑民交叉、行刑交叉等情况。如丁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丁某甲等人为达到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商品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黑恶势力犯罪向某些行业领域渗透,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廖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廖某等人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李某某、范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中,行为人捏造竞争对手允许用户发布违规内容的材料并通过他人向监管部门举报,导致对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企业声誉、商品信誉受损,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行为范畴,应按照刑事犯罪予以惩处。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发布的案例,向社会明示破坏竞争秩序行为刑事制裁的边界,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08/08 专项治理
  • 国家网信办:加大网络执法力度 规范网络执法行为
      记者日前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网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规范网络执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网信系统上半年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警告3052家,罚款处罚283家,暂停功能或更新419家,下架移动应用程序177款,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12292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4246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各级网信部门结合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持续深入开展“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领域乱象、打击网络谣言、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算法滥用、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规范传播秩序,重点查处一批传播各类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平台和账号。  同时,国家网信办指导各级网信部门,综合运用执法约谈、责令整改、处置账号、移动应用程序下架、暂停功能或更新、关闭网站、罚款、处理责任人、通报等多种处置处罚手段,对严重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的网站平台,依法予以严处。  此外,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正式施行、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
    08/04 专项治理
  • 公安部:开展打击涉养老诈骗集中收网行动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公安部近日组织指挥湖北、四川、河北、湖南、海南、云南、陕西、江西8省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对2个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捣毁诈骗窝点15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0余名,初步核破涉及全国数百起案件,涉案金额逾亿元。  今年4月以来,湖北宜昌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多名老年人报警,称购买了高价保健品,怀疑上当受骗。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调查,发现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潘某相继成立了保健食品公司和健康管理公司,以免费领取礼品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电话访问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参加该公司举办的保健品推广会,从而实施保健品诈骗。为全链条打击犯罪,宜昌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初步查明潘某等人所售的保健品来自四川成都的2个犯罪团伙。  据了解,上述犯罪团伙在成都分别成立了2家公司,并在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发展大量下线,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潘某等人即为其下线。不法分子以编制话术、派驻讲师等方式对当地“业务员”进行培训,打着与“科研机构”联合举办活动的旗号,虚构夸大其销售的阿胶膏、燕窝、虫草粉等保健品功效,通过伪造专家身份和检验证明对老年人洗脑,诱骗其以超过10倍的高价购买产品,被骗人数超10万。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在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收网,成功捣毁诈骗窝点,冻结涉案资金3450余万元,查封扣押一大批涉案资产,成都2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辉、汪某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狠狠打击了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公安部刑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雷霆手段,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08/01 专项治理
  • 交通运输部:负责网约车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数据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不得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负责行业平台运行维护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加工使用有关数据信息。  根据《办法》,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全行业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行业平台),省级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城市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城市平台)。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行业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行业平台后,由行业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平台重复传输相同数据。行业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传输数据质量需满足4项要求:一是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确保全量数据传输,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是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方面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是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数据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数据传输至行业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四是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数据、动态数据间应相互关联,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办法》还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加强数据传输追踪,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风险和漏洞,要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漏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
    08/01 专项治理
  • 三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
      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关停了2022年第三批9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相关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民政部明确,将持续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  据悉,此次关停操作涉及中国民族画院、中国润兴绿地环保产业发展联盟、中爱联合纯种猫俱乐部、河南健康医疗志愿服务联盟等9家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  自2021年3月20日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进行排查,至今已分十批次关停了110家处于存续状态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进一步夯实了线下打击整治成果,巩固了线上线下治理闭环。  民政部将持续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线上线下同步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工信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07/26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