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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8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于9月X日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农业普查。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普查的对象是丹东市区域内的以下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这次普查的时间和内容是什么?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什么变化和创新?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五、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由谁组织?经费和人员如何保障?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丹东市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普查所需经费根据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顺利完成的原则,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和专业。  六、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农业普查数据;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
    2025/10/16 政策解读
  • 《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解读
    为严格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巩固深化拓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统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做好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下称“纠风部际机制”)14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5〕1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共分为4个部分15项内容。在全面强化纠风工作顶层设计上,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任务落地,切实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在持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上,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压实各部门在全流程监管上的主体责任,发挥穿透式审计监督优势,加强对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的督促指导。在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频发领域的治理,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医德医风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在扎实推进保障落实工作上,强化部门间统筹,完善长效措施,以各部门联动推进组织实施。
    2025/06/17 政策解读
  • 事关育儿、就业、增收!国新办发布会解读《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的政策思路,部署了8方面30项重点任务。方案有哪些新亮点?如何更好培育消费新动能?在国新办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抓紧出台育儿补贴等配套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方案聚焦能加力、可落地、群众有实感的增量政策,全方位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主要体现在供需两端综合发力、统筹促消费和惠民生、强化消费政策协同等三方面。  “此前的消费政策大多从供给侧入手,强调以供给引领创造需求。这次方案在需求侧加大政策力度,着力促进居民增收减负,努力让老百姓的消费底气更足、预期更稳、信心更强。”李春临说。  在惠民生方面,李春临表示,方案结合百姓日常所需,提供更多元、更普惠的消费供给。例如针对老年人出行和用餐,支持地方试点探索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针对年轻人,特别是“Z世代”,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推动巡演项目“一次审批、全国巡演”,让看演出、出门旅行有更好体验。  如何抓好方案落实?李春临表示,将推动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畅通消费市场循环。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财税、商贸、金融等领域有利于促进消费的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在起草育儿补贴具体操作方案,其他诸如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提能增收行动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在积极推进。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提振消费,离不开资金支持。方案明确,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强化信贷支持。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中央财政将安排奖补资金,支持部分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重点城市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试点,支持我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部分重点消费城市,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为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中央财政拟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带动信贷资源支持消费市场稳健发展。  “财政部还将继续强化资金投入,支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托育和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育儿补贴制度研究等工作。”符金陵说。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负责人车士义表示,将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扩大消费的专门文件,积极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文旅、养老、体育等消费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以旧换新、智能产品、冰雪运动等新消费场景,研究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以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大汽车贷款、消费贷款投放。  多方面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方案明确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消费品质提升行动等。如何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李刚表示,将重点围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和消费场景四个方面,开展扩消费四大工程,持续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李刚说,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发展汽车后市场等方面先行先试,着力培育汽车消费新增长点;积极推动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企业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持续激活消费潜力。  服务消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李刚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家政服务消费、旅游消费、数字消费、体育消费等领域支持政策,牵头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同时制修订一批餐饮住宿、养老家政、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  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是提振消费的根本。方案将“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放在首位,部署多项政策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陈勇嘉表示,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适度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引导企业稳定岗位。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面,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建立岗位归集发布制度,及时对接相关产业发展和重点投资,推动开展更多针对性强的“小而美”招聘活动,实现人岗高效匹配。  良好的消费环境对提升消费意愿有重大意义。方案明确指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表示,将积极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探索运用标准引领、信用激励等措施,引导更多的经营者主动参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保障消费者能够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全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让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更加省心。
    2025/03/19 政策解读
  • 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加速向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相关话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促进形成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一个月前,山东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旗下三家参股基金,对当地一家主营高精密、高阶及先进封装领域IC载板业务的企业投资9500万元,帮助企业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政府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有“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2024年7月对媒体表示,中央层面通过大基金比如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带动社会资本,有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例,该基金规模为357亿元,累计投资了42个子基金,帮助已投项目新增股权融资超过4800亿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1200多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25条具体措施,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位、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等要求,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认为,《指导意见》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对市场普遍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提出明确应对方案,将有力提升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质量,进而提升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市场的规模和活力,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政府投资基金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激励有效、平等开放等优势,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也能体现政府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弥补市场失灵,实现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协同发力。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方面,要求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明确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要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  与此同时,要求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明确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包括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要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要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流程和定价机制。胡波认为,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等环节,《指导意见》以尊重基金行业规律为出发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地实践提供有力抓手。  壮大耐心资本,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  福建省晋江市一家专注于WiFi射频前端芯片设计的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得到晋江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创业团队顺利获得天使轮投资1000万元。之后,晋江政府投资基金再次投资企业2000多万元,并吸引社会资本4000万元共同投入。“政府投资基金一路呵护我们成长壮大。”公司总经理钟林说。  2024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  为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指导意见》明确,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比如: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合理设置绩效目标,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等等。  “当前,受国际国内一些因素影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发展中遇到新挑战。”胡波认为,《指导意见》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体现在具体举措中,针对性强、可执行性强,有助于激发行业潜能,进一步吸引长期资本、壮大耐心资本,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优化基金布局,强化监管协同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发力,很多省市发起设立、启动了百亿级产业基金,部分县区级政府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然而,不同“量级”的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投资领域“同质化”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针对这一问题,《指导意见》要求找准基金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整合优化基金布局,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形成资金合力。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记者曲哲涵)
    2025/01/21 政策解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规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供需对接、竞争择优,能够实现各类要素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大力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各类交易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当前,一些招标投标政策措施中仍隐含地方保护或所有制歧视的内容,影响了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一些企业对“投标难、中标难”反映比较集中。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规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规则》的主要思路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规则》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决策部署,有机衔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现有制度,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关切,细化实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细化审查标准。《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二是健全审查机制。《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三、《规则》对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何新要求?  《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聚焦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方面40余项审查标准。  在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等。  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  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方式规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等。  在定标流程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以指定定标方法、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等方式限制招标人定标权。  在信用评价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不得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不得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在监管和服务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不得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  在保证金管理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限定缴纳保证金形式等不合理政策措施。  四、在推动《规则》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规则》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则》宣贯解释,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准确理解《规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吃透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则》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规则》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强化指导督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持续跟进《规则》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方建立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配套机制,从严从实开展审查工作,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规则》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三是通报典型案例。按照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总结各地方落实《规则》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于贯彻落实《规则》不力,仍然制定实施地方保护或者所有制歧视政策措施的地方,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坚决督促有关地方整改到位。
    2024/04/07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