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16.9%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人民币贷款增加13.27万亿元。6月末,我国本外币贷款余额255.32万亿元,同比增长8.3%,人民币贷款余额250.85万亿元,同比增长8.8%。 总体看,信贷结构仍在延续优化态势。6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8.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6.5%;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5.2%;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6.9%。均高于同期全部贷款的增速。 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1.46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76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18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1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11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8.08万亿元,票据融资减少344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3889亿元。 数据显示,上半年,实体经济贷款利率继续保持下行态势,1—6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为约3.7%和3.6%,利率环境对实体经济总体是支持性的。 存款方面,上半年我国人民币存款增加11.46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9.27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1.45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2434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2.21万亿元。6月末,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301.68万亿元,同比增长6%,人民币存款余额295.72万亿元,同比增长6.1%。 据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8.1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2.46万亿元。6月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95.11万亿元,同比增长8.1%,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47.93万亿元,同比增长8.3%。 上半年,我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7.71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分别为5.89万亿元、1.82万亿元。
财政贴息政策聚力支持设备更新
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此后,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此前财政贴息政策经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聚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财政贴息能够让经营主体获得“真金白银”的支持,是一项惠企利民的积极财政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认为,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发力,可以有效放大政策激励和引导效果。 对于贴息标准,《通知》规定,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在期限条件方面,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为推动财政贴息政策落到实处,早见成效,财政部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形成政策合力。 财政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提振经营主体积极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预算,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通过21家商业银行落实贴息政策,定期向其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据实结算。21家商业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在向经营主体收取利息时扣除预拨部分的利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提振经营主体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 同时,财政部明确贴息要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此前有关贴息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少数优惠信贷资金沉淀在经营主体账户中,未及时划付至供应商账户,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此次,中央财政完善贴息标准,明确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对沉淀的优惠信贷资金不予贴息,更好引导经营主体及时划付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加快经济循环,加力形成投资和消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主动履责,会同发展改革、行业管理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经营主体了解贴息政策和操作流程;21家商业银行作为落实贴息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将积极作为,下沉服务,落细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主动对接经营主体,有效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何代欣表示,此次财政贴息政策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审核质效等进行了明确部署,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有助于压实各方责任,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政策精准直达微观主体,对稳增长、强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法治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指引下,新时代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值此之际,本报特以系列报道呈现文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鲜活实践、经验做法。 打开微信小程序“行游大连”,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民宿的相关展示页面,能够看到标注有“大连旅游信用品牌”的相关企业情况、常用设施、游客评价等详细信息,为消费者出行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这是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培育信用品牌进行的创新实践之一,该做法被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纳入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发展信用经济将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贡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以落实法规为引导,以评估评价和试点为手段,以信用系统为支撑,以培训和宣传为保障,日益健全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机制,稳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并结合地方实际创新信用手段,形成了一些颇具特色且卓有成效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 制度为基,健全信用体系机制 制度建设决定着信用体系的基础架构。随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信用管理制度与规章持续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印发,进一步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依据。同时,通过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发布《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和《关于启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等,形成了“1部专门规章+多项制度”的信用体系基础架构。 在文化和旅游部的整体引导和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和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相关制度建设。据统计,从2022年至2023年8月,全国已创新出台省级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40项,其中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38项、地方标准2项,涉及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品牌培育、信用消费、信用激励等类型,基本覆盖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领域,形成了整体推进与单领域突破并行的制度建设局面。 在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持续努力下,信用加快入法入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的法治基础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系统开展失信主体认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等业务。各地还立足实际,先行先试,在文化和旅游市场各领域研究制定相关信用标准,强化标准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试点为先,释放信用体系效能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2021年,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启动,确定首批14个试点地区。2023年2月,试点验收结果公布,试点地区全部通过验收,其中4个试点地区验收结果为优秀。2023年6月,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再次启动,目标是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 截至目前,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的同时,提升了试点地区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健全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了基础。试点工作还积极推动相关地区文旅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随着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信用交易模式,拓展信用应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有效衔接供需、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其形成的良好信用环境持续促进文旅市场发展繁荣。如山东省日照市通过组建“诚信旅游联盟”,吸纳大量服务平台、酒店、旅行社、景区试点单位,推动与周边城市信用分互通互认。游客在“先游后付”的模式下对产品和服务更加信任,消费体验得到提升,为整个城市营造了更诚信、安全的旅游生态。重庆市武隆区在试点过程中,着力拓展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场中的应用场景,打造“信易游”等品牌,保障文化和旅游品质,推广信用消费使用,保障游客权益。 随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信用基础更加坚实,信用监管效能稳步提升,信用共建格局初步形成。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创新应用信用手段,持续释放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潜力,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不断深化信用经济试点工作、优化行业信用环境,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
江苏:101项任务清单促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梳理制定了16大重点工作、101项任务清单,涉及“优化外部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民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破除发展障碍,为民营经济松绑减负纾困解难”等内容。 聚焦“快准入、优环境”,省市场监管局推进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在提升办事“速度”的同时,让服务对象切实感受到“温度”。今年,重点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经营主体“一照通行”;不断完善审批方式,试点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远程评审,积极推进药品领域服务资源融合,为企业提供“一站服务”。 聚焦“降成本、减负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直属检验机构对省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减免药械注册检验费用。加强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管,督促退还涉企违规收费。组织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跨部门联合抽查,重点检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情况。出台3.0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轻罚免罚规定和清单,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在督促整改到位后实行免罚轻罚,强化跟踪指导,让经营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聚焦“真公平、破隐性”,极力破除地方保护行为、深化公平竞争治理,让民资、国资等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赛道上你追我赶、共同发展。深入推进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有效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联合江苏省发改委出台《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竞争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意见》,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组织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各项权益。 聚焦“提信心、增服务”,今年,实施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打造便捷高效“助企塑信”模式。开展“苏质贷”“苏质融”等融资增信服务,为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品牌培育,聚焦“1650”产业体系和“51010”产业集群体系,遴选培育“江苏精品”。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分行业、分区域举办民营经济市场监管“会客厅”,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两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诚信情况等九方面备案要求
近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突出从严监管,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通过严格备案管理穿透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质量和能力;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解决证券评估机构未备案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关键突出问题,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办法强调,禁止未备案执业,明确未按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严禁未备案机构在资本市场“无证驾驶”。同时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了涵盖内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备案要求,要求机构具备与证券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等,如强化了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的有效运行,增加了申请备案评估机构包括质控负责人在内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权责要求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鼓励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或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对于证券类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人数以及评估工作经验、连续执业经历等作了具体要求,打击了行业存在的评估师挂靠乱象。 在衔接备案要求方面,办法还规定,在提升备案材料要求的基础上,新增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同时增加备案注销机制,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虚假骗取备案、未持续满足备案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等注销条款,推动不合规机构出清,同时设置再次备案要求,完善证券评估机构“能进能出”机制。 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发布意味着评估行业全面科学监管的常态化、评估机构备案高质量发展公信化、证券评估机构精简规模专业化。随着外在监管和内在提质的双重要求提升,此前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规模短期快速增加的状况将得到缓解,一些专业基础薄弱、市场敬畏意识不足的机构将退出或被整合,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将得到更多发展机会。
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拟规定 加强检疫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
近日,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对常态下防范传染病跨境传播的制度措施进一步予以完善,明确规定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此次草案二审稿主要从五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完善有关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的规定;二是加强对国境卫生检疫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完善对进境出境人员实施检疫查验措施的规定;四是完善海关、疾控等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五是对有关口岸卫生检疫措施的便利化作出制度安排。 具体来看,在完善检疫查验措施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海关对进境出境人员可以要求实施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一般检疫查验措施,还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进境出境人员实施医学检查等进一步的检疫查验措施。同时,海关总署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 在完善部门职责分工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转送、接收主体,指出对可能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员,海关应当发给就诊方便卡,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医疗机构应当优先诊治。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海关总署可以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对有关口岸的卫生检疫措施作出便利化安排。
司法部: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
为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司法部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一批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新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 此次专项行动推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 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比如,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开展涉企宣传等。让企业更愿意、也更善于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比如,加大涉企行政复议的案件调解、和解力度,邀请工商联、商会等共同做实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等。 三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比如,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等。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选取1-3件重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是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比如,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涉企共性执法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建立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制定发布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点提示单等,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五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比如,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等。专项行动期间,对将近五年内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的履行情况作全面梳理,建立台账,逐案督促履行到位。 司法部介绍,去年以来,各地行政复议机关办理了大量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司法部遴选了一批公正高效解决涉企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事项,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部门:部署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增强质量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渠道。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构建金融赋能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金融强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破解质量信息不对称难题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而建立的增信机制,旨在为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表示,质量融资增信瞄准广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当前在融资增信上的关注点,找准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增信渠道的突破点,是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举措。 从融资增信供给侧看,帮助金融机构破解了质量信息不对称难题。这项工作的关键是推动质量信息的互通共享和分析评价。通过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便于金融机构动态、全面掌握企业的质量信息,帮助金融机构为企业进行精准“质量画像”,降低融资风险。 从融资增信需求侧看,加大了对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这项工作创新了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帮助广大企业尤其是优质中小微企业突破原有的传统贷款方式,开辟了通过质量要素融资增信的新路径,提高了优质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 从融资增信的供给和需求的适配看,充分发挥了质量与金融工具的组合作用。三部门携手推进这项创新工作,推动质量工作与金融工作的协同配合、互相促进,让质量要素信息架起连接广大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桥梁,让优质企业找得到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对接优质企业,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满意度。 明确5个方面要素范围 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如何开展?通知明确了相关要素范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张蕾蕾介绍,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包括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和质量创新等5个方面,是贯通整个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关键所在,决定了质量融资增信的成效。 具体看,质量信用主要包括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信用信息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情况,是企业经营稳定性的体现;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首席质量官的设立以及获得的政府质量奖等,是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的体现;质量品牌主要包括品牌的价值、知名度和影响力,是企业市场竞争力、影响力的体现;质量基础主要包括企业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能力和资质,是企业基础实力的体现;质量创新主要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质量攻关成效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是企业未来发展潜能的体现。 张蕾蕾表示,各地要对照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质量要素信息共享通道和相应工作机制,把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关键信息共享给相关金融机构,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和精准度,推动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 更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对银行机构来说,怎样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更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二级巡视员李晓文介绍了4项工作—— 建立评价体系。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合理分析评价企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创新发展能力。 健全工作机制。银行机构要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探索质量融资增信业务发展模式,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 完善产品服务。银行机构要依托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为企业量身定制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体现差异化安排,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支持企业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 加强风险防控。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落实好还款来源,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加强贷后管理,动态跟踪企业经营状况、风险水平和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变化,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加强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协同和信息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见效
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会上介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信用联合奖惩格局初步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见效。 李超表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法治化、规范化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设计。 严格目录清单管理。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失信惩戒措施内容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了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失信惩戒措施。2022年和2024年,国家发改委根据最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国家发改委将持续抓好《目录》《清单》落实,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唯一标识,是开展税务登记、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中还存在的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各方面普遍关心的一项工作。我们将制定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失信信息分类和修复规则,强化各部门信用修复系统协同联动,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 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近期,《社会信用建设法》已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将抓紧修改完善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基础。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行动计划》落实,凝聚合力解决难点堵点卡点问题,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信用报告将助中小企业更快融资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24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上获悉,在去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20个领域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和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基础上,今年专用信用报告覆盖领域将扩展至42个,尤其将助力中小企业更快融资。 信用报告将助中小企业更快融资 去年,全市实施了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创新改革,一份报告破解市场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自去年9月实施后,企业下载了6600余份专用信用报告,相关单位也向企业主动推送2.1万份。 今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排了18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就包括扩大专用信用报告覆盖领域。“此前主要面向企业的上市服务,今年还将研究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专用信用报告,丰富向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的数据服务。”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计划,专用信用报告将在今年9月进行深化和拓展:替代领域从之前的20个领域拓展至42个领域,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报告主体范围在此前市场主体之外,还增加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社会组织等非市场主体;适用领域方面,也将在金融、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场景引导市场主体按需求申请专用信用报告;通过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推送报告领取信息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为一 信用也能变成“真金白银”,帮企业化解资金周转难题。此前,北京市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国家清单”24类数据、“北京清单”14类数据全部对接共享,为中小企业精准“画像”,为50余家北京地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1.8亿余次。 作为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已经吸引金融机构306家入驻,发布金融产品1075个,授权企业6.1万家。记者获悉,今年北京市将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积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各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将整合为一,更方便企业融资。 企业经营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记录如果一直跟着企业,则会影响后续投标等经营活动。如何帮助改过自新的企业“摘帽”? 此前,北京市已经形成纵向三级审核机制和“多口受理、协同处理、一次办成”横向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为5万余家企业实现了信用修复,其中10112家企业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撤下”。根据今年的任务,北京市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诉处理,实现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同时,今年北京也将组织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全面完成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分类治理,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信用医疗已覆盖28家医院 挂号、做检查、取药,按照现在的就医流程,每进行一步都需要患者在自助机或者人工窗口缴一次费。但如果换成信用就医,患者取号后,无需排队缴费便能进入诊疗、检查、取药等环节,离院后48小时内线上支付完成还款即可。 目前,石景山、东城、密云、丰台、通州、房山、海淀、西城等区已开展“信用+医疗”工作,覆盖28家市区属医疗机构,注册用户26万人,服务患者39.3万人次,二次以上重复使用患者占比82.4%。 信用的用处不只是医疗领域。“信用+地铁智慧安检”对信用良好的乘客免于安检、快速进站,如今注册用户9.5万人,进站时间缩短60%。 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北京市将继续支持社会机构推进“信用+家政”“信用+出行”“信用+文化艺术类培训”等应用,推进信用数据专区建设,完善社会化信用评价机制建设,支持社会机构拓展更多的“信用+”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