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身陷“杀猪盘”,必定人财两空 谨防落入“温柔陷阱”
网络交友诱导投资,关怀是假,骗钱是真……2019年以来,全国“杀猪盘”婚恋交友类电诈案件高发,已成为令群众损失最大、危害最突出的案类之一。 湖北省公安厅重拳出击,连破大案,保持对电诈严打高压态势,近日发布多起“杀猪盘”电诈案件。 “所谓‘杀猪盘’,通常指不法分子以恋爱结婚为幌子进行的金钱诈骗,将被骗的一方叫‘猪’,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养猪’,最后的诈骗叫‘杀猪’。这类骗子一般在各大交友平台、相亲网站比较活跃。”省公安厅反电诈中心民警介绍。 六个月接力奋战,跨三省抓捕嫌疑人 近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20.10.18”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至此,这起利用网络交友诱导投资、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的“杀猪盘”案件成功告破。 2020年10月18日,姜女士到襄阳市张湾水陆派出所报案称,被网恋“男友”骗了120万元。 当年4月,姜女士被朋友拉进某微信群,群友“沧海桑田”添加姜女士为好友。通过聊天,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热恋”中,“沧海桑田”称自己在某投资平台购买产品,时间短、收益高,并将自己投资收益50余万元的截图发给姜女士。 姜女士心动,先后投入168万元,平台共返还176.4万元。姜女士再次投入120万元时,却发现平台APP突然关停,“沧海桑田”也拉黑了自己,姜女士意识到被骗了。 接到报案后,襄阳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逐步探明该犯罪团伙组织架构。 “该团伙有统一的上班时间和业务考核,有固定的话术脚本和行骗技巧,是专业骗子。”反诈民警介绍。 经过近6个月的接力奋战,跨越三省不懈追踪,专案组将诈骗团伙16人全部抓获。 “身陷‘杀猪盘’,必定人财两空。受害人一旦在虚假APP投入巨额资金后,犯罪分子会突然关停APP,卷钱消失。”办案民警分析作案手段时表示,该类型骗局中,嫌疑人一是打感情牌,诈骗目标往往是年龄在30岁到50岁左右的女性,对受害人关怀备至,建立信任关系;二是打诱饵牌,嫌疑人在社交平台发布小投入有高回报的虚假广告,让受害人心动;三是打投资牌,先让受害人赚一部分钱,再引诱他们追加投资。 高额收益是诱饵,女子被骗170余万元 2020年12月,46岁的竹山县王女士刷某短视频APP时,被一同龄男子陈某关注,二人很快发展成网友。 陈某自称“军官”,逐渐博取王女士信任,还称自己有技术和渠道,可以合法通过境外投资网站的漏洞赚钱。 为让王女士打消疑虑,陈某以工作忙为由,请王女士帮忙操作其投资账户。按陈某“指导”多次操作成功后,王女士对该平台深信不疑。见时机成熟,陈某提出可以带王女士一起“投资”。在陈某诱导下,王女士把积蓄全部投入后,又网上借贷、向亲戚朋友借钱,陆续“投资”170余万元。 1月7日,王女士看到账户金额达到2700多万元,申请提现却失败。王女士立即联系陈某,发现自己被拉黑。预感不妙,王女士赶忙报警。 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陈某为境外诈骗人员,所谓的有漏洞的网站实为诈骗团伙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王女士转出去的资金早已流向境外。 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十堰市公安局组建联合专案组,先后辗转湖北、河北、云南、河南等地调查,陆续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5名,成功打掉该诈骗团伙。证据显示,该团伙涉及100余起电诈案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办案民警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拒绝高回报投资诱惑,不要给陌生账户转账;对熟人进行转账时,也要谨慎,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多询问,防止落入“圈套”。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风险提示】谨防“代理全额退保”陷阱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使得收集信息变得越来越快捷、越来越普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渠道获取个人信息。有不法人员拨打投保人电话或发送短信,声称自己是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全额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此类信息标注“专业承接、全国办理、100%退保、险种不限”等醒目字眼,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有资金压力等问题,就此尝试一下,往往就会陷入困境。此类事件让普通大众防不胜防。 信息泄露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2020年某日,某保险公司收到客户何女士的投诉信,反映自己投保时有销售误导,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保险公司试图联系何女士面谈协商,但遭到何女士拒绝。保险公司随后安排相关人员与何女士取得了联系。听到这个消息,何女士大吃一惊,据她称,自己早已放弃了投诉,很早之前觉得保险产品与自己需求不符,曾委托一家从事“全额退保”业务的代理公司,并将自己的身份证、保单复印件等材料提供给该代理公司,最终因高额的退保“手续费”而放弃,没想到该代理公司竟然继续盗用自己的信息冒充她本人进行投诉。 “代理全额退保”套路解析 何女士的遭遇在各地时有发生,此类欺诈惯用的五大套路在此为大家解析: 1.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声称可以“专业承接、无条件办理退保”,部分不法分子还会假冒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 2.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甚至要求消费者提供银行卡原件及取款密码、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人”。 3.为消费者提供一份话术,要求消费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诱骗销售人员回复,进行虚假取证;或者在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通过手机软件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歪曲保险机构存在违规的虚假事实。 4.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联系,要求消费者签订“全权”代理协议,并要求消费者不与保险公司接触,不得就投诉问题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5.诱导消费者签订第三方电子支付协议,若保险公司同意退保,退保金到账后立即通过电子支付划扣“手续费”,“手续费”比例一般为退保金额的40%左右。 风险提示 不知大家是否发现此类套路最后的重点还是落在“手续费、委托费”上,实际上还是要设法从当事人口袋里掏钱。保险权威人士梳理此类套路共同发布三大风险提示: 1.个人信息泄露 一些从事“代理全额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泄露风险,此外,泄露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所利用,还可能让自己受到牵连的风险。 2.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 某些“代理全额退保”行为打着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幌子,实际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一些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更有甚者诱导胁迫消费者参与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如果消费者想终止协议或不支付高额“手续费”,会采用极端手段威胁、恐吓和骚扰等,消费者不仅资金损失难以估量,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3.失去正常保险保障 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全额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一旦听信操作,在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列入“黑名单”等风险。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仅要理性维权,更要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安全。 防范锦囊一: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保单等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以及敏感金融信息等。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号、账户密码、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保险合同等重要个人信息随意透露或者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此外,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写明使用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如果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防范锦囊二:充分考虑保险购买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理性选择,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谨防中计。 防范锦囊三: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有保险服务相关需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网站、拨打、亲访客服中心等方式与保险公司反映诉求;也可咨询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各地市的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免费调解;保险公司涉嫌违反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来信等方式,向有关的监管部门反映。如果采取“恶意维权”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使用虚假材料骗保,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风险提示】警惕披着“金融外衣”伪创新
一家从事软件研发的科技公司,面对竞争压力和资金困难时,想到的居然是利用区块链数字货币开设网络赌场牟取暴利。近期,江苏盐城破获一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的案件,查扣涉案虚拟币130余万个,金额达2600余万元。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区块链技术,牟取暴利,虽然涉案金额不算高,但应引起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高度警惕。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缺乏功能监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必要手段。与此同时,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在新一轮技术发展浪潮下,一些科技公司涉足金融领域,打起了业务“擦边球”,还有一些公司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无照驾驶”开展金融业务,做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伪创新”和“乱创新”,导致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日益突出。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大案要案,不少是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 金融科技领域诸多乱象凸显出金融监管的短板,以机构监管条块划分的监管工作存在部分“真空”和“重叠”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近期,由银保监会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再次强调了“金融特许经营”原则。会议提出,金融是公共性和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大,必须恪守持牌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监管机构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理直气壮地采取措施,集聚强光照射“灰色地带”,有效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 “金融特许经营”原则,换句话说,就是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而要对有关企业形成约束,监管部门在坚持机构监管的基础上,必须更加注重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机结合,才能让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尽快提升功能监管能力,联合相关部门,增强监管手段,充分运用新的监管科技,通过织密监管矩阵,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链条,穿透识别一些科技公司“伪创新”和“乱创新”的“金融外衣”。无论公司名称叫什么,只要涉及金融业务,都必须遵循金融部门的监管要求。除此之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尽快完善,如此,监管才能更加“理直气壮”。
【风险提示】交了押金再上岗?找工作当心“高薪陷阱”
商务司机月薪8000元~11,000元,不过想工作得先交1290元押金;同样是找工作,自称从事劳务推荐的公司老总承诺,只要交10多万元,就能安排去机场上班,结果交完钱便没有下文……最近很多人在忙着找工作,都想找到一个高薪的好岗位,甚至不惜花钱,但是交了钱却往往被“套路”…… 找工作先交1800元押金 云南临沧的严先生在手机App上找工作,工作地点在临沧,经过联系,对方要他到昆明签合同。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严先生专程赶到昆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还交了1800元的押金。 “今年3月的时候,我在58同城上面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说是可以安排工作,按照对方的要求到昆明签了合同,根据要求说是要交1800元的押金。”严先生说,“当时心里想着既然已经签了合同,那马上就有工作了,于是也没多想就把这笔押金给交了。” 可是没想到的是,现在已经过了快一个月,对方却一直没给严先生安排工作,每次打电话询问,对方都以“再等等”等各种理由推脱。 “当时说这个押金是如果正式安排工作我不来,就退不到押金,现在却是连工作都没有。”严先生怀疑自己可能是被对方“套路”了…… 交10万就可以安排工作 2019年小李大学毕业,为了找个好工作,她在同乡介绍下认识了一位自称从事劳务推荐的公司老总宁先生。见面后对方承诺只要交10多万元,就能安排小李去机场上班。小李和家人合计之后便交了钱,可对方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 从小李提供的这份就业推荐服务协议上可以看到,在2020年8月24日,小李与“云南某某投资教育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还约定小李在开班培训前应支付完毕培训费用。“当时他说让我去培训考证,培训费我自己又交了4000元,到考试他让我再交4000元,就可以稳妥拿证、安排工作,后面我又交了4000元,前前后后一共交了108,000元。” 对方保证小李最终进入的岗位为某机场集团正式编制岗位,并承诺为小李取得国家初级安检证。协议中还明确,如果甲方未能做到以上条款内容,甲方需主动在七个工作日退还小李所交的所有款项。于是小李交了钱就等着培训和安排工作,但转眼到了2021年,一切都还没有下文。 一怒之下,小李找到了这家公司,结果却傻眼了——公司已经搬走了…… 交1290元押金安排“月入过万” 市民吴先生是一名司机,近日,他通过58同城网站寻找司机的工作,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让他动心不已,“商务带车司机月薪8000元~11,000元。工作时间大约8个小时,包吃包住,还有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和饭补都是单独给的,不在工资之内。” 看到如此诱人的条件,吴先生当即按照招聘信息上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表示,公司需要进行简单的面试,试用期一个月。不过,工作需要正式的工装,由公司统一提供。工装费是不要钱的,不过应聘司机需要交纳1290元押金。” 吴先生决定先去考察一下,按照地址,杨先生来到了某工业园区。一进门只看到一个物流园区,来往的基本上都是大型的物流车。而吴先生应聘的是高端商务司机,他感觉公司不正规。“要想工作还要先交押金,感觉有点套路,我就没有继续联系这家公司。”随后,吴先生又在58同城上找了其他司机工作,却都要求交纳工装费。相关媒体通过吴先生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这家公司的电话,并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驾驶证需要满三年,并通过面试。司机试用期是一个月,合格以后签订一年的正式合同。不过商务司机需要正式的工装,工装免费,但需交纳1290元的押金。“这笔钱不用担心,只要应聘成功,第一个月放在工资里发放。如果中途辞职,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这笔钱是不退的。”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发布信息要对综合资质进行审核 对此,相关媒体联系了58同城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在平台上发布信息都需要通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手机号、人脸识别、身份证验证、芝麻信用认证、银行卡等综合资质审核。 “如果确实出现诈骗,我们会把这部分信息记录报警。”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将保障求职者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同时平台推出的求职者保障计划、放心企业服务,也将更好地解决求职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平台还将联合公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网络黑产”,不计成本,坚决保障和维护用户权益。同时,呼吁求职者一起,重视求职安全,重视平台防骗提示,对于平台外的欺诈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留存证据并投诉举报。
【风险提示】行车记录仪的市场“水分”是该好好挤一挤
据第一财经报道,有业内人士爆料,一些生产行车记录仪的厂家采取送检产品与销售产品两套标准的模式,以次充好。而国内生产行车记录仪的头部企业并不多,许多是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型服务商以及从事OEM的低端代工生产厂家,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与此同时,众多繁复的检测,变相增加了行车记录仪的使用成本。 现在很多人买车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去装行车记录仪,好为今后万一遇到行车纠纷提供证据。除了这种自发需求之外,相关部门也强制要求12吨以上大货车、一些客车、运输专用车等安装行车记录仪。如此庞大的需求,自然会催生庞大的市场,而无论车主感受还是业内现状,这一市场当下乱象很多。 如报道中所揭示的,有些厂家送检的产品虽没问题,但交到车主手上的,却是以次充好的劣质品。行车记录仪虽然使用频次很高,但普通消费者并不能随时感受到产品好坏,需要调取画面的几率不高,即便偶尔遇到调取问题,也很难判定是设备问题还是使用问题。这为某些企业的投机取巧提供了便利。 当然,板子也不能只打在企业身上。如一些中小企业所言,行车记录仪要想拿到市场入场券并不容易,既要通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认证,又要符合具体省份的地方技术规范标准。标准和程序多了,结果就是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据报道,行车记录仪通常要30万—60万的投入才能通过检测,如果后续市场销售不好,短时间很难挣回成本。企业以次充好,也就难以避免。 细究起来,这是一种很矛盾的现象。理论上从国家到地方,层层重视行车记录仪的检测,市场应该会更规范,现实却是,无论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没感受到有序和满意。显然,挤掉这个市场的水分,需要调整管理思路。 首先,技术规范标准不是越多越好,行车记录仪的核心功能是为了安全,安全的标准应该全国通行。应是全国层面出台统一标准,而不需要各地再定地方标准。标准分得太细,就意味着切割市场,没法有效进行市场竞争,增加了寻租空间。只有尽快统一标准,才能让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做大规模,把一些没有竞争优势的劣质企业和产品挤压出去。 其次,从过去的不少事故来看,监管不能总是看重门槛、看轻常态化,门槛定得很高,但后续监察执法跟不上。后续执法跟不上,就很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让市场停留在混乱的低水平竞争。门槛不在高,只要达到安全底线就行,确保企业出产的产品是达标有效的。 总之,对这样一个乱象较多的庞大市场,应及早拿出应对思路。良性的市场秩序,才有利于企业和消费者双赢。(守一)
【风险提示】搭土特产便车 当心商标侵权
“安吉白茶”“安溪铁观音”“赣南脐橙”“郫县豆瓣”“普洱茶”“五粮液”……这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土特产”,拥有了通往欧盟的“护照”。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系中国首个对外签署的全面、高水平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定。地理标志的保护关乎区域经济发展,更关乎地域文化传承。 那是否产自五常的大米就是“五常大米”?产自舟山的带鱼都叫“舟山带鱼”?生长在西湖龙井村的茶都是“西湖龙井”?对此,北京朝阳法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答,土特产的便车不能随便搭。 诉称未经许可使用商标 “五常大米”获支持 2007年12月21日,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核准取得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证明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大米。原告制定《“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该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管理、保护及产品品质特征等进行明确。 2014年11月28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天谷经营部购买一袋大米,该大米外包装正面最上方中间位置突出标注“五常”字样,其下显示“自然香生态米”“金虎长粒香”和老虎图案,包装底部显示有“黑龙江五常香米基地”等字样。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证明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主张。 法官解释,地理标志,又称地理标记,系商业标识之一。我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概念有所界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实践中,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是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在该案中,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核准注册取得涉案证明商标专用权,依据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凡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均须提出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则的使用人,未经许可在大米产品上使用与该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五常市大米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侵害商标权的责任。 散装茶叶重新包装 伪装“西湖龙井” 原告龙井茶协会系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叶。 2016年8月3日,原告购买被告德吉善品公司销售的礼盒装茶叶一件,该茶叶有手提袋、纸质封套、茶叶铁盒、锡纸包装四层包装,其中纸质封套上使用“西湖龙井”字样,包装上未显示茶叶生产厂家。原告主张德吉善品公司存在将散装茶叶重新包装后再销售的行为,被告自认其购买的系散装茶,且无法说明茶叶来源及包装情况。 龙井茶协会认为被告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主张其进货时不知晓涉案茶叶系侵权商品,故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主张。 法官解释,涉案“西湖龙井”商标为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原告作为“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对于非来源于管理规则规定的产地、未达到该证明商标所要求的产品品质的产品,有权禁止使用该商标。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涉案茶叶系被告对散茶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且在被告无法说明茶叶来源及与涉案商标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不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使用人,证明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使用。经营者不得销售来源及品质不明的产品,更不得在销售过程中冒用他人地理标志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产自舟山的带鱼 标注“舟山带鱼”被判侵权 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系第5020381号“舟山带鱼”证明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带鱼(非活的)。使用上述商标的产品需符合生长地域、鱼类特征及加工标准等三方面要求,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原告申请使用“舟山带鱼”证明商标。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期间,原告多次到超市购买“红火园北方渔夫简装带鱼段600克”“红火园袋装带鱼段4/7”等商品。上述商品由被告北方渔夫公司加工包装,包装袋上均有“舟山带鱼段”文字及被告“红火园及图”注册商标标识,其中“舟山带鱼段”字体显着大于包装袋中其余文字,“带鱼段”三字大于“舟山”二字。此外,上述包装均标注有“原产地:浙江舟山”字样。 原告主张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带鱼产品包装袋上使用“舟山带鱼段”文字侵害其针对“舟山带鱼”证明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辩称其生产加工涉案产品确系来自舟山地区的海产品,“舟山”系地名,“带鱼段”系通用名称,因此其使用“舟山带鱼”的行为属合理使用。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法官解释,“舟山带鱼”之称历史悠久,使用“舟山带鱼”标示产自舟山特定海域的带鱼具有合理性,但由于“舟山带鱼”经原告申请注册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上的地理标志,对“舟山带鱼”以及与之近似的标识的使用,属于对“地理标志”的使用,构成侵权。 经营者在自身生产、销售之产品来源、质量等符合特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向权利人提出商标使用申请;对于暂不符合申请规则的经营者,在标注产地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规范标注,如“原产地:某省某地”等,避免构成侵权。
【风险提示】别让养老变“坑老” 警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
以房养老,每月坐收高额利息;办理各种预付卡、贵宾卡享受养老服务却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场地……一批形式多样并打着养老名义的非法集资陷阱瞄准了老年人。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提醒老年人擦亮眼,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以高额利息分红为饵吸纳资金 云南省民政厅提醒,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 云南省民政厅提醒广大老年人和其亲属注意,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民政厅提醒,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老年朋友警惕“保本保息”“低投入高收益”“高返利投资或消费”的诱导宣传。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风险提示】警惕!以“断卡”行动为由的新型诈骗
近期,警方发现,诈骗分子冒充通信管理局、公安机关,编造“断卡”行动相关内容,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的案件。 真实案例 唐女士接到自称是四川绵阳的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警方”在开展“断卡”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到唐女士的身份信息在工商银行北京市沙河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里面涉及金额200万余元,与北京的一起诈骗案有关,需要唐女士去北京接受调查。 唐女士表示人在苏州,去不了。“民警”称远程制作笔录,但前提是要在安静的环境下,不能有声音。对方还说因为涉及的案件重大,不能跟任何人讲。 随后,对方把电话转接给了北京市公安局的“警官”,他们给了唐女士一个网址,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址。唐女士按对方要求进入网站点击页面的犯罪通缉追查系统后,输入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随即就显示出一张唐女士名字和身份的“通缉令”。 骗取唐女士的信任后,对方以办案为由,要求她添加一名负责此案的“张科长”的QQ。“张科长”又要求唐女士找一安静地方进行视频笔录等一系列操作,然后把钱转到安全账户……受害人唐女士被骗12000余元! 诈骗三部曲 第一步:受害人接到假冒公安机关或者通讯运营商的电话或微信、QQ信息,以“断卡”行动为由,谎称其名下的某手机卡涉嫌诈骗,已被纳入黑名单。 第二步:当受害人提出涉嫌诈骗的手机卡并非是他的手机卡时,诈骗分子便对其进行恐吓,并告知可通过操作解除黑名单。 第三步:受害人按照要求立刻提供手机号非本人使用的证明,包含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和使用账户的交易流水,以及验证码,来解除黑名单。等受害人发现被骗时,诈骗分子早已转走钱款,逃之夭夭。 敲黑板!!! 1.公安机关不会以任何名义添加你为微信、QQ好友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案件、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更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你转移资产;公安机关不存在进行资金清查的“安全账户”。 2.凡是自称公安机关或者通讯运营商,以“断卡”行动为由,向你索要钱财帮助解除黑名单的,均为诈骗! 3.切莫随意告诉他人账户名称、交易流水、验证码等支付信息。在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4.重视个人信息安全,谨防被诈骗分子掌握从而实施精准诈骗。如遇诈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风险提示】央视曝光短视频造假套路:为了卖惨竟把小孩掐哭
在各种网络平台上,短视频都很火爆,我国现在也成为世界第一视频用户大国。但是很多网友用户可能不知道,你所见却未必真实。为了能有流量,一些视频发布者动起了歪脑筋,故意编造一些耸人听闻或境遇凄惨的故事拍成短视频,打着所谓真实见闻的旗号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博眼球增流量,甚至利用大众的同情心骗取钱财。而且,作假的“技术”和套路还在不断升级,今天我们就来看几个最近警方连续破获的利用网络传播虚假视频的案件。 2020年6月底,在网络上一段视频突然火了起来,根据视频显示,贵州省威宁县一个名叫坚强村的小山村传出了奇怪的叫声,有人甚至说这是龙的叫声,一时间,视频火爆刷屏,威宁县这个小山村也成了网红村,不仅是十里八乡的村民,就连云南、四川也有人赶过来,甚至有人宣称,真在现场听到了龙叫。 随着视频扩散,各种说法也多了起来,有人还联想到了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恐慌情绪开始出现。这些叫声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些网友也对这段视频中出现的所谓“龙叫”的声音是否真实产生质疑。然而,面对网友的质疑,视频发布者并不理会。并且随着所谓“龙叫”的视频传播越来越广,赶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龙叫没人听到,不少人在现场却听到了另外一种奇怪的声音。为了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威宁县组织专家赴现场实地查勘。坚强村附近未发现明显地质活动发生,无明显地震、泥石流等前兆,调查中,专家们有了别的发现。 经过调查,专家基本认定,在坚强村附近聚集的人员所听到的现场奇怪声音,实际是当地一种鸟类发出的。明明是鸟叫,怎么就变成了响彻山谷的“龙叫”呢?这最开始的所谓“龙叫”的视频又是怎么出来的呢?威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视频是造假而成,视频里所谓龙的叫声,实际是来自于2018年7月,网络上一则动物园内老虎嘶吼的原声视频。威宁网友刘某江、虎某江、陈某丹、张某等人为博取关注,将不同场景的视频、音频嫁接,再加上后期音效处理,上传到网络,4人因造谣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训诫等处罚。 为了吸引眼球制作假视频,结果却造成了社会恐慌,造假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危害可不小。 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9.27亿,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8.73亿,占网民整体的88.3%。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视频用户群体,与此同时,视频造假也不断出现,像曾被网上广泛传播的“女孩考上大学跪谢父母”、“火锅店老板娘教训醉酒男”等,都被证实是摆拍,如果说有些假视频是为了骗取关注、吸引流量、增加粉丝,那么还有一些造假视频则更是赤裸裸的为了直接的利益,把人们的好奇心,甚至同情心通过造假视频直接兑换成金钱。在这些假视频后面,甚至有专业公司、专业团队介入,结成地下产业链条。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它是一个技术化、团队化、流程化的操作,而且不断从商业方面获得反哺,所以导致花样不断翻新,规模上不断升级。 从商业方面获得反哺,正是多数视频造假最终目的。这样一段视频曾在网络上流传:四川凉山地区的小姑娘从没见过自己的母亲,父亲去世,上不起学,身世凄惨,让人唏嘘不已,很多人在同情之余也慷慨解囊,购买视频中凉山地区贫困村民销售的自产苹果。然而2020年年底,有网友发出视频,视频揭露一些用欺骗、暴力等手段拍摄的虚假视频,目的是吸引关注,促销带货。 按照爆料视频所说,这些视频是一个叫韩文的团队拍摄的,为了达到效果,采用滴眼药水、掐孩子等手段,人为制造女孩流泪场面。还谎称帮助哑巴母子销售家产苹果,实际销售的却是市场上的苹果,真的是这样么?为此,当地警方也进行了调查。 “韩文团队”的策划人“韩文”真实姓名赵宏进,1992年生,陕西人,以前在上海打工时负债累累,2020年雇摄像师组成团队,来到凉山开始做短视频,并在某视频平台建立专门账号发布传播。 “韩文团队”策划人赵宏进:如果没有流眼泪的话,我们用眼药水给她滴到眼睛上,这样可以引起更多社会关注,流量就会更高。 流泪是假,那么视频中小姑娘凄惨的故事又是否真实呢?在凉山当地警方的帮助下,记者找到了相关当事人阿佳。如果不是当地警方帮助确认,很难相信,眼前的女孩和视频中是同一个人。阿佳的老师们告诉记者,他们当初在网上,看到“韩文团队”拍摄的讲述阿佳故事的视频时,比记者还要惊讶。 根据记者的实地调查,今年七岁的阿佳根本不是“韩文团队”视频所宣称的那样是孤儿,上不起学。真实情况是,阿佳父母离异后,和爸爸、继母、奶奶生活在一起,并且凉山从2016年推行一村一幼学前免费教育,不需要花一分钱,阿佳已经在幼教点上了三年学。而为了让阿佳讲述与身世不符的故事,“韩文团队”以拍摄短剧需要她来表演的名义欺骗阿佳参与了拍摄。也就是说,“韩文团队”的视频完全是人为造假摆拍的。 被拍摄者是以欺骗方式拉入镜头的,孩子说的话是人为教的,家庭境况是编造的,脸上的造型是经过设计的,就连拍摄时的场景也经过了移花接木。拍摄时“韩文团队”没有用阿佳自己家的房子,而是选择了村里一间早已不住人的土坯房。为了吸粉增加流量,“韩文团队”视频里最多的就是年迈的老人、哭泣的孩子、破败的老房子。一条“石榴大爷”为了换生活费,要卖掉孙女心爱的小狗的视频也是假造的。女孩是邻居的孩子,狗是临时借的。至于帮助哑巴母子卖苹果,真实情况是“韩文团队”只在这户人家里买了几千斤苹果,但通过直播销售了几十万斤苹果,获利达29万元,赵宏进个人分得12万元。 这种造假视频牟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骗取了公众爱心,消费了社会善意。在凉山,假视频制作团队打着扶贫的幌子,获取不法利益,而在上海,有几位阿姨遭遇的则是以慈善为名义的骗局。曾经在某平台极其活跃的某视频号先后发布了五六十条视频,男主角经常为了帮人潸然泪下,根据平台显示数据,很短时间内就吸粉超过200万人,随即,视频号主人以伸张正义、资助孩子为名,直播卖起了珠宝。 煽情再加上眼泪,打动了不少粉丝们的心。杨女士从2020年12月开始,前前后后购买了所谓海洋之星、钻戒、蜜蜡、珍珠等共计两万多元珠宝,可货到后,杨女士欲哭无泪。 投诉人杨女士:蜜蜡我都不好意思说卖400多,原价好像是2900多,鉴定下来说是塑料,人家也不给我鉴定了,直接说不要鉴定一看就是假的。 记者介入后发现,类似的投诉并不在少数,并且不光珠宝是塑料的,连视频号主人卖惨的故事也都是虚构的。 然而,面对投诉,平台只是下架了相关视频号,这位视频号主人干脆转移到了另一个平台上,换了个马甲,继续他的情感故事。受害者们投诉无门,退赔无路。专业人士指出,视频造假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就是涉及部门多,定性难,不法人员违法成本极低。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涉及到多部门,如果涉及到地方治安案件的话,涉及到地方公安,那到底谁来出手,以什么方式出手,需不需要联合,怎么联合,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都大量存在,但是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实际上,相关部门一直重视网络视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2019年,《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出台,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2020年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和及时阻断。 短视频和直播时代的到来,催生了新的业态和营销模式,确实带来了新的致富机会,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做什么事都该有底线。一小部分人利用公众善良和信任造假牟利,污染的是整个网络环境,伤到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度。去年下半年,部分平台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平台将共享严重违法主播信息,完善违法行为处置公示制度。让造假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让网络空间更清朗更健康。
【风险提示】当心不明短信或电话 勿点勿信
“您的廊坊手机预留信息将于今日失效,请登录96368cc.com完成认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廊坊总行】。”收到这样的短信,您会信吗?4月24日,廊坊市反诈中心发布紧急预警,当日已有多人被骗!不要点击此链接,不要输入身份证,更不要输入银行卡,坚决不能输入验证码。 当日,李女士收到了上述的短信,“我担心不认证,以后会给生活造成影响,便立即按提示点击链接进入了认证页面。”李女士说,她按照提示依次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后,非但没认证成功,银行卡内的存款还被转走了。 “我们接到李女士报案后,第一时间提醒她冻结个人银行账户,避免更大损失。”廊坊市反诈中心民警刘宇航说,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无独有偶。当日多人遇到类似骗局。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诈骗目的,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变换诈骗手段。”刘宇航说,受害人收到的短信是“钓鱼”信息,和此前频发的“银行卡被冻结”、“ETC升级”等如出一辙,仅仅是换个“包装”而已。 刘宇航说,不法分子变换“花样”,目的是套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诈骗。受害人填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预留手机号及验证码后,不法分子就在后台获得了转账的全部要素,钱被转走就发生在下一秒钟。 民警提醒,市民在接收到一时无法辨别内容真实性的电话或短信时,最好第一时间拨打相关部门的查询电话进行求证,或者直接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如果已经输入身份证、银行卡或验证码,请立即致电银行紧急挂失处理!如果发现财产损失,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留好相关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