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经验介绍之八:温州市
温州市始终坚持以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树立城市信用品牌为目标,以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以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信用+”模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为加快建设国际时尚智城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一、以“信用+大数据”为基础,建设地方特色信用平台温州市较早建成信用平台,实现市县共建格局,形成了地方特色和亮点。1、时间早。2006年和2011年,先后建成温州市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温州信用网,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同时,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日双公示”,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双公示”信息约100万条。2、覆盖广。温州市以市级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总枢纽,为辖内11个县(市、区)开发信用子平台,破除县区间信用数据壁垒。全力抓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截至2017年底,共归集全市63个信源单位共359类信用信息,为全市1.2万家非企业法人、26.9万家企业、50.6万家个体工商户和821.7万个自然人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开放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64个市级单位、11个县(市、区)、各级审批中心、民间借贷中心等在各类管理服务事项中查询应用信用信息,累计查询量达100多万人次。平台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信用大数据应用等功能为一体,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信息共用机制,为信用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3、创新应用。搭建渠道实现省市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应用。平台融合民间借贷信息,开通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信用专项应用;建立线上、线下查询应用系统,完善线上移动端查询系统,建设线下展示大厅;积极探索“信易贷”试点工作,联合银行实施贷款审批“双查询制度”,即查询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和政务信用信息,提升政务信用大数据服务金融信贷水平,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二、以“信用+奖惩”为重点,构筑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温州市积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1、出台办法。对26个领域联合激励对象和36个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制定行业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和行业组织共23项联合激励措施和17项联合惩戒措施。出台56个失信“黑名单”制度和12个守信“红名单”制度。建立跨区域联合奖惩体系,与丽水、义乌签订区域信用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共享“红黑名单”信息1.5万余条。2、联合激励。建立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机制,优先为诚信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已累计对1333家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发放贷款1654笔,共计31.45亿元。开展“百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对168家获评企业实施税收缴纳、市场监管等方面的18项激励措施;以市民卡为载体,为优秀青年志愿者落实在图书借阅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联合激励措施;出台《“最美温州人”贷款授信实施方案》,对“最美温州人”在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落实激励措施。3、联合惩戒。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府院联系会议制度,实现司法审判领域失信信息与政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司法审判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5年以来成功控制失信被执行人4162人,司法拘留2842人。将8万余条失信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促使10220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三、以“信用+文化”为抓手,打造有影响力的诚信品牌温州市一直将诚信视作城市的生命,精心呵护、常抓不懈,逐渐形成有地方特色、有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品牌。1、8·8诚信日。2002年起,将每年8月8日作为温州“诚信日”,已连续16年组织举办“诚信日”系列活动,不断提高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带动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诚信一条街。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诚信一条街”活动,成功打造温州五马街、人民路、府前街“诚信一条街”。举行争做“诚信商家”承诺书签订仪式,商家代表宣读诚信温商倡议书,同时利用“信用温州”微信公众号,打造“诚信一条街”移动商圈,推介诚信店家,营造诚实守信的商业氛围。3、网上诚信馆。打造网上诚信纪念馆2.0版,通过“为诚信点赞”活动塑造温州诚信品牌,集中对“诚信温商”、“诚信老爹”等道德模范以及“最美温州人”的诚信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塑造“诚信群像”,将诚信品格融入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内核,将诚信理念植入百姓的内心深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经验介绍之七:惠州市
惠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健全领导机制、突出创新主线,强化应用主导,彰显惠民主题,取得初步成效,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城市信用水平大幅提升。 一、健全信用工作机制,推动信用建设常态化 1、建立工作机构。2012年,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50多个市有关单位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市级信用中心,并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提供信用报告查询和信用异议申请业务。2016年8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直56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升级工作机构,建立起“党委统筹部署,政府科学主导,部门紧密配合,县区主动发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完善推进机制。惠州市建立多种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启动之初,市领导高度重视,2位副市长每月轮流主持召开推进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进行计划部署;采用“以评促建”的方式,制定了年度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进行把控;印发了信用信息归集考核办法、信用信息应用考核办法等,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考核。 二、完善信用制度体系,推动信用管理规范化 惠州市为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形成了“1+1+4+N”的系列制度。其中,两个“1”是指《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4”是指政府公共管理中信用信息使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信用信息报送和应用考核办法、政务信息数据安全保障管理办法,“N”是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2016年,又出台了《惠州市联动奖惩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惠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7年,印发了《惠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惠州市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目前,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共有100多项,涉及税务、交通、农业、卫生、食药品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多个方面,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安全、应用“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三、优化信用共享平台,推动联合奖惩精准化 2012年,惠州市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重点记录、整合和应用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目前,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了54个市有关部门的400多个数据主题,信息涵盖了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四类主体,入库数据量达5.4亿条,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双公示”信息120多万条。与深圳、东莞两市实现地税等38个部门97项信用信息互查互通,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应用。为全面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健全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2017年建设了“惠州市信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梳理出对象清单、事项清单和措施清单;规范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流程,推动联合奖惩名单动态化、精准化。 四、创新信用应用路径,推动应用场景多元化 1、建立互联网+信用的“中介超市”。建成市县区一体化运行的网上中介超市,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使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提供服务,并将信用管理嵌入到中介机构入驻、选取、提供服务、退出市场等全过程中。在中介机构入驻环节,有53家中介机构因不良信用记录不予入驻;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组合运用“奖、限、停、退”等措施,提供“绿色通道”优待1031家,发出“信用警告”323次,因服务过程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撤销中选资格近200次,暂停60家企业1至3个月不等的服务资格,近10家中介机构被列入“黑名单”并清退。中介超市建立后,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所有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纳入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改变了原有的采购方式,有效解决了“红顶中介”和“中介不中”问题,同时运用信用监管,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效率,保障了中介超市改革的成功实施。 2、推行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系统将监管部门、质检机构、企业的信息集中在一起,通过粮油产品包装上印刷的二维码将粮油食品的生产加工、物流配送、质量检测等全过程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部门运用信用评价方法,全程实行信用监管,让广大群众吃上“信用粮油”。粮油企业一旦失信,其处罚记录不仅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还将被清除出二维码系统。目前全市共有43家粮油企业的142个产品进驻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全市院校食堂使用粮油溯源产品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信用”的应用模式。市财政部门制定了专项扶持资金中使用信用信息的激励及惩戒措施,梳理出涉及10个部门的21项适合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扶持资金,实行不良信用记录“一票否决”,有效调动部门使用信用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政府管理事项中已累计使用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超过6000份,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已成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4、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在金融领域开展信用信息应用试点,为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开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建设银行依托系统信用信息开发“征信贷”产品,直接与企业和个人建立对接关系,通过信用评分,成功发放20笔共3360万元纯信用贷款;同时,运用系统信用信息参与贷前调查、贷中作业和贷后管理的贷款共计1300笔,总额达59亿元以上。以试点工作为起点,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建设集自助融资、增信推荐、融资辅导、融资培育等服务为一体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畅通银企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机构营销和管理成本,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向资产、资金转变。 5、探索基层治理+信用的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在城市信用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惠州市将信用信息应用的触角延伸向更为广阔的基层,探索基层治理方面的创新应用,发挥信用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杠杆性作用。全市各县区均成立了综合征信中心,全市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信用村”、“信用户”,已实现“信用村”全覆盖。综合征信中心依托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录入农户信息282990条;各乡镇依托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信用村”991个;认定信用户244965户,贷款户数4632户,贷款金额8.35亿元。龙门县龙田镇推出“争创诚信守法户活动”,在惠农助农、科技指导、入党入伍、致富项目、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诚信守法户”资金、资源、资产的倾斜照顾,还为“诚信守法先进户”购买城乡居民医保或农村养老保险。此举极大激发了农村诚信守法积极性,对推动社会治安好转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这些各具特色的“信用村”、“信用户”不仅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还为社会综合治理拓宽了新的路径,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基层的落地生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经验介绍之六:宿迁市
宿迁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原则,围绕“归集、建档、共享、应用”四个重点,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一、聚焦信用系统建设,提升平台服务水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桩”。从2015年开始,宿迁市围绕优化、提升平台质量与能力,先后开发应用数据清洗系统、防火墙保障系统、异地容灾备份系统、数据交换中间平台,并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化建设、服务和应用方式。1、注重交换与共享。已实现与国家、省、市直部门、县区四方(四级)全面对接联通、共享交换,并已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政府云服务“一张网”之中,实现与城管、人社、质监、法院等十多个部门数据库的实时对接。2、注重增量与质量。打通了公安、人行、税务、社会组织等不同维度的归集渠道,归集单位已达70家。实现跨部门信息归集常态化,整理入库数据达到1.74亿条,归集事项331个,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数据归集入库率分别为99.62%和99.91%。3、注重创新与实效。在完成“信用宿迁”网站改版升级、开发手机APP以及自主查询机的基础上,进行二期工程改造,在保证信用系统建设的实用性、易用性、兼容性和扩展性前提下,开发建设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思维,将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前期归集的亿级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分析、挖掘,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二、创新公务人员信用管理,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机关公务人员信用建设是推动落实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宿迁市以公务人员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围绕“做设计、搭平台、推应用、促奖惩”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1、在制度规划上,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机关公务人员信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对失信政府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宿迁市机关公务人员信用管理工作综合评估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的方向和重点。2、在项目合作上,建设政务诚信与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宿迁市政务诚信建设以及13个重点领域信用指数进行定期专项评价,加强对政府和部门的信用监管。3、在数据归集上,完成全市16848名公务员以及17471名事业单位人员的信息归集,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包括警告、开除党籍、行政记过等处分信息,各类行政处罚信息、交通违章信息,公共事业费欠缴信息,司法判决信息以及各类表彰信息。4、在失信治理上,组织开展失信政府风险自查活动和乡镇政府失信风险调查,为及时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提供了保障。同时,组织财政、纪委、组织、发改、金融、人行等部门对失信政府机构采取暂停财政拨款、限制提拔任用等7类12项惩戒措施。5、在联动奖惩上,已有1名人员因失信情况较为严重被取消市人大代表候选资格,6人被取消县(区)人大代表资格,1人未列入市管后备干部人选,14人被取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七一表彰等资格,91人接受组织谈话,3人被暂缓党员发展。三、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宿迁市按照“社会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的思路,充分厘清政府、社会和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1、培育信用市场。20余家信用服务机构在第三方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信用风险管理与评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2、拓展应用领域。除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及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外,在资格资质培训认证、学前教育、星级旅行社、物业服务、旅游餐饮等5个领域推广第三方信用评价,并作为市场主体评先评优、财政奖补、提档升级、优先推荐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已累计为6165家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应用超过31300余次,促进招投标市场投诉率下降30%。3、强化市场监管。围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提高信用评价质量,先后出台了《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的实施意见》《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办法》,推进全市信用服务标准化、流程化。截至目前,2家信用服务机构因评价质量不高被停业整顿,1家服务机构被清除出市场。四、探索信用承诺契约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针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宿迁市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解决法制管理范围之外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纠纷。研究出台《宿迁市开展信用承诺契约管理工作试点方案》,在标准化农贸市场、沿街商铺、建筑市场、物业管理、餐饮、民办非学习教育机构、土地出让、出租车管理等8个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开展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推动形成信用约束长效机制。1、承诺内容标准化。改变以往原则性、抽象性的信用承诺,让各类社会主体围绕法律法规、行业性规定以及业务要求等约定,以及因缺少行政约束手段而容易反复出现的违规内容,以规范制式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并在承诺中明确提出失信后自愿退出市场、自愿接受信用惩戒等内容。2、契约合同规范化。突出以问题为导向,侧重将信用承诺中的内容形成详细的契约条款,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固化信用承诺的内容并赋予法律效力,以此缓解各领域监管薄弱、监管困难的问题。3、监管流程化。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重点记录未按照信用承诺书和契约合同内容履行义务的社会主体失信信息,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从实践情况来看,相对于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更加注重全程防范和治理,有效地将法定约束转化为内在自我约束,形成了较强威慑力,各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五、构建“信用+”模式,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宿迁市坚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深化改革、创新管理、转变职能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以信用建设服务监管、强化监管的新模式,基本形成了以信用为核心、全流程、闭环式的新型监管机制。1、在重点措施上,通过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将失信行为标准或信用评价标准制度化,使信用监管具有明确依据;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实现各类监管信息有效流转,为联合奖惩提供支撑;通过明确联合奖惩措施以及公示红黑名单,发挥信用监管的实际作用。2、在辅助机制上,建立并完善信用承诺、失信告知、信用修复三项制度,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信用威慑力。3、在实现领域上,目前已在事业单位管理、文明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服务、医疗卫生等26个领域应用实践,涵盖经济活动、社会治理、社会服务、重点人群管理等若干方面,基本覆盖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六、开发个人信用积分,提升信用应用水平宿迁市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充分应用,有效提高个人信用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渗透度。一方面,制定《宿迁市关于自然人信用积分体系建设与积分等级评价试行规定》,从商务、社会管理、司法判决、表彰荣誉等四大方面25项71条具体指标来衡量个人信用状况,设计具体的加减分情形。目前已为全市591万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积分,并不断丰富和完善积分指标,推进个人信用评价更为科学。另一方面,明确了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出台《应用个人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实施细则》,推动个人信用积分在20余个场景广泛应用,并与有关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实现个人信用积分线上线下联动应用。2018年是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应用发展新阶段的关键一年。宿迁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不断巩固并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成果与水平,推进宿迁市信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经验介绍之三:厦门市
从2004年起,厦门市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市民生活、企业成长、城市发展带来了积极改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厦门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的重要支撑和突出亮点。一、信用建设服务国家战略厦门市注重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进行信用体系国际化的探索和实践,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和对台战略“双支点”城市的使命作用。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开展债项评级、财政补助信用审查、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评估,推动港口金融等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航运物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基于企业地理信息的可视化港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台湾关贸网络平台,创建智慧港口,开展企业信用查询、出口企业信保服务、航线补助等,间接服务企业1.5万家,为企业实现通关便利。推进自贸区综合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从“多对多”到“多对一”(一个窗口、一个平台、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转化,节约企业办事成本,实现全过程信用管理。推动两岸信用建设合作,建立台资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表、救助台胞信用等级登记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推行在厦台企信用承诺,支撑对台战略支点城市建设。二、信用建设助推实体经济厦门市注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服务,2013年以来,通过“减、放、并、转”,下放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249项、精简229项,66.2%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推动全市62.2万多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得到同步强化。厦门市在率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为全市50万余家企业100%构建信用画像的基础上,发挥信用杠杆的作用,推动“税易贷”、“农易贷”等信用融资贷款,构建政、银、社、企的新型关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银税互动累计帮助5191户次企业实现信用融资138.63亿元,其中小微企业4237户次,实现信用融资46.41亿元;完成农户建档17.3万余户,对42141户农户授信286.69亿元。加强信用监测防控金融风险,目前厦门市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已具有百万个采集点,覆盖常见金融网站类型,累积数据逾100亿条,日均增量1000万条。三、信用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市民获得感的重要抓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厦门市从医、食、住、行、购、娱、薪等7个方面,推动全链条信用监管,真正实现信用惠民。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目前已在“信用厦门”网站公示近十万条信用承诺,使“我要承诺”转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会计人员、中介、购房人、律师、公证人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在行政管理领域全面开展信用审查,已有85个部门开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将科技企业、物流行业、企业环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信用评价,作为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完善建筑、财政、港口、安监、海关、文化、税务、科技、质监等领域企业法人“红黑名单制度”。多部门联合在春运、出租车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税收、环保、规划等领域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守住社会公平底线。建立信用旅游管理系统,全面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单位及导游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与整合,已归集7.4万条导游信息和6700条旅游企业信息。同时,加强溯源管理,创新食品安全保障方式,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级,构建企业、消费者、政府三位一体共同监管模式,全市已建成追溯点73个。四、信用建设优化社会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局面。厦门市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应用信用大数据,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通过建立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导入71个部门的信用数据,运用企业公共安全风险指数,对风险指数较高的企业及时进行预警,累计调用信用数据超过30万次,强化提升了厦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将市民参与社区治安巡防、举报食药品安全问题、提供违法违章线索等“厦门百姓”APP积分,纳入市民个人信用评价产品--信用“白鹭分”统筹考虑,让诚实守法的市民享受优惠和便利。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两违”综合治理平台,对“两违”失信行为分类警示,167例“两违”失信行为当事人受到银行限贷等惩戒。2017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市民文明行动纲要》等法规,均明确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信用管理已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五、信用建设重视基础保障厦门市注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在建立73个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工作制度、督查督办与双随机工作机制,并根据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市辖区的不同特点,创新分类考核方式,形成闭环管理。同时不断加强制度保障,2015年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7年充分利用特区优势,启动信用条例立法。建立了“一个办法”即《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及“两个清单”即《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行为清单》《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联合奖惩机制,第一批清单涉及23个领域、238项联合奖惩措施。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极具厦门特色的“两网、两库、两窗口、一支撑”格局,解决存在的信息壁垒问题。“两网”即开通政务内网“信用工作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两库”即建成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两窗口”即在自贸区和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信用服务窗口,“一支撑”即依托市级共享协同平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加快各部门业务系统改造,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智慧审批平台、网上执法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商事登记主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自动对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自动反馈。截至2017年底,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25亿条信用数据,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和自然人基本信息;“信用厦门”网站总访问量超过1024万人次。六、信用建设注重特色创新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出成效”的理念,主动探索,加强示范引领,形成了一系列有特色的厦门实践。厦门市创建六大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市、区、街镇各级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厦漳泉区域合作,开展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行业联动、政社联动、区域联动、虚实联动,系统推进信用建设工作进程。厦门市重视数据归集质量,增强信息安全保障,实现信用信息标准“一张表”,解决多头报送问题;创新应用个人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公安部提供的基于生物特征“网上身份认证”系统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厦门”网站对接,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厦门市将紧紧围绕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先行先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三覆盖、三率先、两个上规模”,即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全覆盖、个人信用分全覆盖、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率先开展“信易批”、“信易贷”、“信易付”等创新应用,规范有序推动“红黑名单”应用上规模、推动信用信息采集数量上规模,积极培育信用大数据产业,发展全国信用经济示范区,巩固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成效,打造“信用厦门”烫金名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经验介绍之一:杭州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评估和专家评审,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近日被确定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这些城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他们的典型经验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经验介绍之一杭州市杭州市坚持把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以信用惠民为理念,以奖惩联动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以平台开放为支撑,将“信用杭州”打造成为新的城市名片。一、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信用建设新格局1.组织健全。2002年成立了“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成员单位由原先的16个增加到69个;13个区、县(市)分别成立了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杭州市信息中心的基础上增挂“杭州市信用中心”牌子。2.规划引领。2006年出台了《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并陆续制定了“十二五”及“十三五”专项规划,每年以任务清单进行分解,统筹规划杭州信用建设工作。3.制度保障。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统领,先后制定了涉及红黑名单发布、联合奖惩、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等60余项信用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区(县、市)也制定了信用管理和应用制度,构建了市、区(县、市)两级制度体系。二、加强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开放应用多元化1.实现信用平台大数据融合。平台于2008年正式启动建设,现已建成“一网三库三系统”,围绕城市治理、城市服务、信用惠民三个维度,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引入元数据管理模式,全面建成面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信用大数据平台。2.实现信息归集全覆盖。目前已归集了所有市级机关、区(县、市)和主要公用事业单位,共338类2947项1.4亿条有效信用信息,已形成1300余万份自然人信用档案和120余万份法人信用档案,完全覆盖了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各类注册法人。3.实现信息开放全方位。2014年建立信用信息分类开放机制,通过政务内网、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现场服务窗口等方式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及第三方机构开放信用信息,全年累计提供信用服务1152万次;有26个部门在审核财政扶持资金时查询信用记录,涉及资金近20亿元;向多家银行机构提供信用服务,涉及贷款金额上千亿元。三、创新信用治理,编织联合奖惩一张网1.“13X”体系先导,保障联合奖惩措施落地。以《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为指引,以国家层面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以及杭州市出台的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和社会法人联合奖惩管理办法为依据,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截至2017年底,共出台了40多个在日常行政管理中的具体措施细则。2.重点领域探索先试,实现联合奖惩多措并举。探索在青年诚信、交通文明、医疗卫生等19个重点领域实现联合奖惩多措并举,激发联合奖惩落地动力。由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牵头,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源加快对守信青年联合激励措施的落实,在积分入学管理指标体系中,志愿者服务折算为公益信用积分。2016年出台了全国首个交通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杭州市关于对严重交通违章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共同签署,对毒驾等2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出了联合惩戒。3.信用修复理论先行,完善联合奖惩关爱机制。为有效推进联合奖惩机制落实,杭州市于2015年联合南京、宁波和无锡四城市共同开展了《信用修复机制研究》,探索为失信行为主体提供重塑自身信用的合法途径,建立联合奖惩关爱机制。在此基础上细化并制定了9种红名单退出机制和15种黑名单退出机制。四、深化信用嵌入,打造信用监管一条龙1.信用管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将信用核查、信用预警融入行政审批,通过信用管理助力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信用助力“容缺受理”。允许信用良好的市民在办理过程中的任意时间补齐材料,有效提升了事项办理的进度。二是信用推动“并联审批”。将办理事项的绩效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约束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勘查、材料审核等工作。三是信用优化“双随机”机制。在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率和方式的基础上,针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让“双随机”的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2.电商信用,助力跨境综试实践。依托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创建优势,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跨境电商信用体系。一是汇聚各方数据,建立信用主题库。不仅与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互,还搜集了金融保险机构、社交媒体和国外征信机构等的信用信息。二是建立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从企业资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七个要素构建跨境电商信用评价指标,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1.4万家入驻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三是整合供应链,共建溯源体系。借助二维码和物联网技术实现交易信息、物流信息的实时跟踪,提升跨境电商的风险防控能力。3.嵌入调用,实现平台跨界融合。提升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能力,推进信用应用与部门行政管理业务深度融合。房管部门在公租房、廉住房资格核查时,在房管业务平台上直接调用信用核查,截至2017年11月,累计核查量已近10万条。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供应商、采购方、代理机构、专家都可以直接查询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与网约车监管平台进行融合对接,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五、落实“信用惠民”,增强群众获得感“信用惠民”是杭州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理念,通过信用建设让更多群众感到便利和实惠。信用杭州在2014年度、2016年度分别被市民评选为“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校园健身,凭市民诚信卡,信用良好者可直接刷卡进校健身。平均每月累计刷卡10余万人次。--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行为及道德荣誉计入“信用银行”,公益信用分可兑换公益奖励或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医信付”服务让全市近700万持卡群体,在杭州市级各大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2017年已累计提供了180多万元事后支付服务。--“刷脸”办事,已在个人纳税证明、公积金申请办理、社保查询等行政事项中实现了“刷脸”信用认证,实现了办事从“最多跑一次”逐渐向“足不出户”的转变。--“共享信用服务亭”,已遍布机场、地铁等主要交通枢纽和城市街道。在共享亭里,市民可以凭信用消费购物、借还物品。--“信用图书馆”,开启了“享信用,爱生活”的全新阅读模式,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图书的借阅和归还,享受免押金、免办卡、线上借、送到家的服务。2017年4月启动以来,信用借书已经占杭州图书馆借书比例的47.54%。六、强化信用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开展教育培训。在企业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信誉兴业”主题教育;面向公务员,开展诚信教育培训;面对青少年,在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诚信立身”主题教育。2.注重宣传引导。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选和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在杭州电视台“我们的圆桌会”、“民情观察室”等栏目录播信用专题节目,加强舆论引导。3.举办重大活动。2015年7月9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杭州现场会召开,这是启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里程碑。2017年7月,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杭州召开,300多个城市共同发出了“信用城市,品质生活”的倡议,开创了城市信用建设新篇章。杭州市将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使诚信成为城市人文之本、城市之魂,成为构筑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国际化世界名城的基石。
松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松原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信用松原”。 在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广信用承诺,引导信用承诺公示;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推动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在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提出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依托松原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松原”网站自主自愿申报信用信息;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共享;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在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并公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在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方面,提出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松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好与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大力推进“双公示”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江西南昌:为求信用修复 拒执人改过自新忙履行
“感谢法院给我恢复信用,我现在终于能坐高铁去看望我父亲了!我们一定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近日,被执行人丁某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感谢道。 据悉,熊某、丁某两夫妇因欠40万元借款未还被肖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熊某、丁某两夫妇自愿分期归还原告肖某本金4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5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5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10万元、余款2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调解书生效后,两被告向肖某支付了第一笔5万元还款后便再无下文。原告肖某遂于今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熊某、丁某两夫妇收到通知书后仍置若罔闻,并未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对两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未料,采取限高措施没过多久,被执行人丁某便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执行和解。原来,丁某的父亲在上海住院就医,丁某在购买去往上海的高铁票失败后,才知道自己已被列入“限高”名单。深感不便的丁某懊悔不已,随即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执行和解,请求法院解除限高措施。 考虑到丁某的现实困难,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了和解。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未还的全部35万元借款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立马依约支付了第一笔10万元标的款,并向法院申请信用恢复且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对两被执行人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在信用修复机制的激励下,被执行人熊某、丁某两夫妇不仅于近日按和解协议如期付清第二笔10万元还款,还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感谢。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长三角四城市共建信用惠民机制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的象征。8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金华市、湖州市、嘉兴市发改委(信用办)在嘉兴市共同签署了信用惠民应用场景互认互通合作协议。四地决定联合建立个人信用互认、重点场景无差别化应用、应用信息共享、合作交流等四项机制。这标志着区域内城市间信用惠民应用场景互认机制形成,一体化步伐加快。 据悉,近两年,许多城市为加强个人诚信建设,纷纷推出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去年以来,从浙南到浙北,温州、金华、湖州和嘉兴都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信用惠民应用场景,提供了一系列社会化的惠民措施,让民众切实体验到“信用有价”,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跨区域生活、工作日益频繁,加快信用惠民应用场景互认互通成为各地共同的期盼。此次签约,将进一步强化区域城市间的联系,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为信用惠民注入新的活力,为民众带来更多的福利,进一步提升民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嘉兴市发改委副主任沈卫东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四地城市签约,标志着个人“信用有价”跨出了嘉兴,跟其他城市互认互通。下一步,嘉兴还将跟其他城市进一步加强合作,特别是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背景下,将联合更多城市,为守信市民提供更多信用便利。通过个人信用建设,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据了解,预计9月份,四座城市的市民凭本人信用码,在四个城市将可以在旅游、酒店住宿、餐饮、健身等开放场景享受“同城待遇”,今后将逐步丰富和开放更多应用场景。
内蒙古呼和浩特:信用承诺助力审批提速增效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先行先试,推出了《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对67项审批事项实施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对65项审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同时探索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一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67项审批事项实行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承诺提供给行政管理部门的材料和信息合法、真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是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65项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在其提交信用承诺书后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将先行受理,进一步加快办理进度。 三是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明确要求的《告知承诺书》,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只要先递交规定的部分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就可以当场拿证,然后在60个工作日的承诺期限内补齐剩余材料或达到《告知承诺书》中载明的条件即可。
江苏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深化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服务指导意见》
江苏银保监局日前制定了《关于深化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自2020年起,实现辖内银行机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合理增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方式与企业需求和经营周期更加匹配。一是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余额和客户数逐步增长。二是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逐步提升,占比较低的银行机构要制定提升计划。三是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明显增长。四是努力实现银行机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制造业企业、“三农”领域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等。 《指导意见》提出六项工作举措:一是完善制度流程。要求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完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授信条件以及金额、期限、利率水平、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具体标准。二是科学匹配期限。要求各银行机构科学考量借款企业现金流、行业特点、项目类别、偿债能力、建设运营周期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中长期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三是丰富产品体系。要各银行机构针对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丰富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四是优化服务模式。要求各银行机构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坚持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综合考虑企业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五是强化考核激励。要求省内各法人银行机构提升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经营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优化考核目标和计分方法,配置专项贷款规模,在内部资金定价、拨备计提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同时,要尽快健全完善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全流程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程序和减免责情形。六是加强风险管控。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准确把握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风险特征,通过名单制管理等方式,提高授信管理精细化水平。 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企业信用贷款占比12.4%,较年初提高0.3个百分点。全省法人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中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分别为13.8%、6.4%,较年初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