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之一|完善“目录+清单”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规范失信惩戒措施,对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行了制度化安排。相较于2022年版,新修订完善的《目录》和《清单》紧扣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安全、民生保障、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措施做了更加全面系统的安排,对于夯实信用制度基础、激活数据要素、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信用建设的中国智慧。 一、以“五个坚持”推动依照《目录》高质归集公共信用信息 实施目录制管理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制度创新。《目录》基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经济、环保、数字、安全等热点问题,对公共信用信息类别、信息条目、信息主体、责任单位、纳入依据等进行补充完善,体现了“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应归尽归、坚持正向引导、坚持守正创新,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提供了兼具指导性、规范性与实操性的工作指南。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新修订完善的《目录》根据2023年以来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新出台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进一步增补了公共信用信息条目,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目录》对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3个信息类别中4个条目内容进行了规范性调整。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新修订完善的《目录》紧跟时代步伐,聚焦养老、教育、医疗、农业、金融、经济、安全等重要领域,充分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明确将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生违约信息、网络安全违法行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行为信息等信用信息纳入目录范围。 三是坚持应归尽归。《目录》以更加系统、全面的思维,对各项政策法规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深化了《目录》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根据公共管理机构履职需要,《目录》将公共信用信息类型增加到13类,新增知识产权信息类别,下设“商标质押登记信息”“专利质押登记信息”“软件著作权信息”3个条目。 四是坚持正向引导。《目录》延续了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类别,鼓励经营主体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提供或授权有关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经营业绩等信息,充分体现国家层面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各类主体主动“亮信”“用信”,更好地拓展守信激励场景。 五是坚持守正创新。《目录》延续了编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的工作要求,明确了中央各部门(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权限,即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可在目录及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的有关条目基础上,编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补充目录的提出,是我国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所进行的重要管理机制创新,既为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拓展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提供了依据,也为地方政府创新推进信用工作预留了空间。 二、以“五个严格”推动《清单》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实施清单管理能够有效解决不同部门实行不同的失信认定标准、不同部门采取不同惩戒措施的“信用泛化”滥用乱象,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新修订完善的《清单》结合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经济、安全等热点问题,严格把握惩戒依据、惩戒内容、惩戒期限、惩戒范围、惩戒责任,对相关部门的惩戒权限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 一是严格惩戒依据。《清单》以《行政许可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编制。对于补充清单的编制,明确提出地方性法规对失信惩戒措施有特殊规定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地方性法规编制仅适用于本地区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二是严格惩戒内容。《清单》明确提出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清单内的失信惩戒措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不得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确保失信惩戒在法治轨道运行,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惩戒期限。《清单》编制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治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公权力部门实施失信惩戒提供了重要指引,廓清了公私之间的行为边界,将显著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新修订完善的《清单》对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等2项惩戒措施中涉及的3项惩戒内容在惩戒期限上做了更精准的规范。 四是严格惩戒对象。《清单》对失信惩戒措施适用对象进行了精准界定,对符合惩戒情形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防止失信惩戒对象范围扩大化,避免失信惩戒措施运用场景出现泛化倾向,确保过惩相当,突显了信用制度都要“于法有据、于规有据”的基本遵循和要求。 五是严格实施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惩戒措施、惩戒内容、惩戒对象、实施主体进行规范,要求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清单》对新增的惩戒措施和内容,都明确了具体惩戒对象、法规政策依据、实施主体。 综合来看,《目录》和《清单》的完善,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坚实基础,也是良法善治理念在社会信用领域的集中体现。未来,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目录》和《清单》,提高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让信用能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根据地方性政策法规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审慎地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范围以及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作者:曾光辉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正高级经济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深化对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23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06万亿元,同比增长23.2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3.13个百分点。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0.34%,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0.2个百分点。83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余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85%。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要立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信贷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通知》明确了2024年普惠信贷总体目标,即保量、稳价、优结构。保量,即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分领域提出小微企业、涉农主体、脱贫地区贷款增长目标。稳价,即稳定信贷服务价格,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利率水平,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优结构,即优化信贷结构。增强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能力,加大首贷、续贷投放,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突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外贸、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保障,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脱贫人口等群体信贷投入。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保持普惠信贷业务资源投入力度。增强数字化经营能力,优化信贷审批模型,构建“信贷+”服务模式。不断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质升级。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细化尽职免责标准、机制、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通知》围绕信用信息共享、融资对接、经验总结及宣传明确了工作要求,督促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和重点帮扶群体的金融服务获得感。
我省多措并举打造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
本报讯记者王敏娜报道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今年我省将深入实施“强化基层、打造高峰、优化结构、全面发展”的中医药人才发展战略,多措并举全面打造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第一资源,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高层次人才是带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排头兵。为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我省统筹谋划推动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高地建设,全省遴选中医药传承创新(多学科交叉)团队9个,进行重点建设和培育。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医学名家项目,首批中医39人获评;实施“杏林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第一批辽宁省中医(临床、西学中)优秀人才、中医药特色人才、中医药管理人员治理能力提升等系列人才培养项目。在抓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我省十分注重基层中医药人才成长。充分发挥辽宁省属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培养师资力量优势,加强基层中医药专科技术骨干人才培养,使其在基本技能掌握、中医常见病诊疗、疑难病的辩证思维方法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探索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下沉基层建设工作站;开展中医馆骨干人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培训、基层中医专科技术骨干、“西学中”人才培养等项目,每年为基层培养中医药人才2000余人次。此外,省卫生健康委还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强化中医临床思维构建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意见》,构建将中医临床思维培养贯穿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人才评价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
【风险提示】AI造谣引发担忧 “技术之恶”谁来管
近日,网络上热传一则“十大致癌卫生巾黑名单”,其中包括护舒宝、苏菲、娇爽等知名卫生巾品牌,附文称这些产品被检出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这一消息引发广大女性消费者的关注和担忧:难道连这些大品牌都不靠谱了吗? 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上海网络辟谣官方微博称,这份榜单并非监管部门检测的结果,而是由AI技术生成的虚假信息。更令人遗憾的是,部分网络博主未经核实,出于吸引流量、博取眼球目的,对这份假榜单进行了解读和传播,进一步加剧了谣言的扩散。 这起事件揭示了AI技术在信息制造领域的潜在风险,也让我们看到了网络环境下谣言传播的不良后果。AI技术的发展无疑为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伴随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在信息传播领域,AI的介入使得信息的生成和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但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不确定性。如何确保AI生成的信息真实可信,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变得尤为重要。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技术的自我修正,更需要培养一种负责任的信息态度,包括对于任何信息的来源进行核实,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保持谨慎态度,以及对于谣言和虚假信息进行批判和抵制。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表达的自由不应成为谣言传播的温床。网络空间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舆论场,其开放性和匿名性为公众表达提供了平台,与此同时,也使虚假信息的传播有了可乘之机。当一些博主为了流量和利益罔顾事实、不负责任地传播虚假消息时,网络空间的公信力便受到了严重损害,并且推波助澜地直接将“技术之善”导向了“技术之恶”。 从AI复活到AI造谣,技术的中性论早已被现实所打破,技术的善恶其实取决于使用它的人。当AI被用来复活逝去明星成为生意,当AI被用来制造和传播谣言使人恐慌,它便成为了侵犯个人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公共利益的“作案”工具。我们不禁要问:在追求技术进步的同时,我们是否忽略了技术伦理和网络表达的边界?我们是否加强了技术的伦理约束和监管? 是时候给狂飙的AI套上笼头了,以确保它在法治和伦理的轨道上安全运行。在AI日益渗透我们生活的今天,我们必须警惕技术对人的异化和操控,必须始终将保护人的权利和尊严放在首位。毕竟,只有可信、可靠、可控的人工智能,才能让每个人成为技术进步的受益者。
【风险提示】警惕以“特供”标识欺骗消费者
公安部近期公布了多起非法制售“特供”酒案例。一些不法分子将成本低廉的散装白酒勾兑、灌装,打着“特供”“专供”幌子,以高价卖出牟取暴利。 早在2013年,有关部门就印发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2022年,公安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可以明确,目前网上网下销售的带有“特制”“内招”以及“军队特供”“军品专营”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所谓“特供”是不法分子用来欺骗消费者的套路。 为什么这类非法产品屡禁不止?一方面,制售假酒犯罪成本低、获利空间大。从公安部公布的案例来看,价格几元一斤的低端白酒经过“特供”包装,竟能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一瓶的价格卖出,其中的暴利让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撑面子”“抖派”等畸形消费观作祟,一些消费者认为“特供”酒能体现身份,对此趋之若鹜,甚至知假买假。 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不仅欺骗消费者、侵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贬损政府和军队的形象、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滋长不良风气。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以“特供”“专供”名义非法制售假酒犯罪开展集中打击,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特供”酒泛滥势头得到遏制。但也要看到,这类犯罪链条长、环节多,团伙化特征明显,且常与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互联网售假、危害食品安全及非法印刷等行政违法行为交织关联,需要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深挖源头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斩断产供销犯罪链条。 在有关部门撕去市场中各类“特供”标识的同时,消费者也要从观念上破除对所谓“特供”的迷信,保持理性,提高辨别能力,切莫盲目跟风,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深化家政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将聚焦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实施家政服务质量提升“十大行动”。其中提到,将深化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家政企业、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和信用记录,引导更多消费者使用“家政信用查”。 此外,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背景审查信息服务工作。依托“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持续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 记者了解到,“十大行动”包括建立巾帼家政服务团体标准和统一标识,举办巾帼家政职业技能大赛,建设“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开展工会家政就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劳务品牌、就业基地项目试点,选树100个家政服务单位并予以补助,建设“工益家政”服务品牌。 开展家政产教融合专项行动。支持建设一批家政领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更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家政服务人才培养。 开展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提升行动。优化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实用性,组织开展家政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竞赛。 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40个,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应用。完善家政企业、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和信用记录,推广“家政信用查”,持续开展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 同时,加大家政劳务品牌宣传力度,加强有组织家政劳务输出,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强化跨省、跨区域劳务对接,提高家政劳务对接质量。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家政服务网点,鼓励家政“领跑者”企业优先参与运营管理。
六部门发文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旨在解决预制菜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定义泛化、标准不统一、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不一致、预制菜防腐剂等问题。 《通知》指出,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以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均不属于预制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预制菜范围应兼顾预制化和菜肴两种属性,企业生产预制菜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并加强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的风险管控。 关于下一步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举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市场监管岗位职责,强化预制菜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原料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 三是加强预制菜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负责人表示,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期待餐饮商家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
北京:将对经营主体开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评估
2024年,北京市将对企业开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评估,推行综合监管“无事不扰”白名单试点。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为了实现对企业“无事不扰”、少打扰,2023年,本市多部门推进联合抽查常态化,合并检查频次高、干扰大的检查事项,2024年还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报告提出,2024年,本市将对经营主体开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评估,推行综合监管“无事不扰”白名单试点。其中,针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优质经营主体,将制定行业领域白名单。凡是纳入白名单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主动上门开展现场检查。据了解,2024年以来,已经有首批共150家经营主体被纳入了白名单试点。此举有利于经营主体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全身心谋发展。 此外,本市严格落实加强非现场监管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2024年以来,已全面启动非现场监管,目前已经实现了行业领域全覆盖。据了解,截至2026年底,计划实现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超过60%,到2027年底超过80%。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还将推进北京市非现场监管、公平竞争地方性立法调研工作。推行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加快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
证监会:推动全方位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近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分析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通报证监会系统近年来查处的重点违纪违法案例,以身边的反面教材开展廉政教育。 记者了解到,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证监会系统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聚焦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强化政治监督。对中央巡视审计整改与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相关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是聚焦铲除资本市场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拳整治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腐败案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力度,推动全方位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加快构建廉荣贪耻的行业文化。 三是聚焦强化执行力建设严惩严治“四风”问题,持续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治“文件”“会议”两个重点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是聚焦政治责任落实,通过从严监督推动严监严管,密切关注证监会统筹推进一揽子关键制度创新情况,对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保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本市场全面从严监管等进行重点监督,推动从快从严查处市场反映强烈、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是聚焦践行自我革命要求从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带头抓实证监会系统集中性纪律教育。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明绍庚报道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群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农委关于提请审议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废止《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等议案的说明;省政府关于全省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财经委、农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会议审查了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民族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决定。当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