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铁源木材防腐有限公司
宽甸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大众旧物市场信用承诺书
宽甸县供销社直属企业辽东大厦信用承诺书
【风险提示】别让“剩菜盲盒”陷入安全盲区
最近出现了一种叫“剩菜盲盒”的食品销售方式。对于“剩菜盲盒”,有人低价捡漏,也有人不幸踩雷。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称,“剩菜盲盒”存隐患,切忌盲目消费。 “剩菜盲盒”其实是销售处理“临期食品”的变种,只不过引入“盲盒”一词自带的未知惊喜属性,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趣味性与吸引力。理论上来说,临期食品销售处理,既减轻商家的库存积压,避免食物浪费,又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确实算是一举多得。 然而,在特别低价的刺激下,加之盲盒的随机属性,“剩菜盲盒”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消费侵权问题的多发区。而“剩菜盲盒”主要集中在烘焙类糕点以及部分咖啡饮料、熟食、便捷式快餐等,确保食品在流通、贮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至关重要。食品销售花样无论如何翻新,都须以食品安全为前提。 “剩菜盲盒”经营,必要的规范与监管须跟上,避免沦为食安的盲区。首先,尽快完善临期食品流通方面的法规,使临期食品的流通符合安全条件,并遵循严格的程序。其次,实行临期食品流通销售渠道的严格管控制度。除了实体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按规定处理自身正常经营产生的临期食品之外,任何商家未经批准都不得经营回收再销售临期食品业务,包括代理销售。要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保证渠道的专业性、可靠性。 在相关法规健全之前,像“剩菜盲盒”之类的线上临期食品销售应受到限制,防止一些电商不顾食品安全,一味花式营销临期食品。如,《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食品、化妆品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对此,应当督促落实。此外,消费者亦当理性消费,别为“盲盒”之类的噱头所迷惑。
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反垄断配套规则体系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8月11日,《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新修改《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 会议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年来,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监管为民核心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和监管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备,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成效明显,国际交流合作深化拓展,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全国依法查处各类垄断案件339件,罚没金额379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5409件,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具有重大影响的垄断行为得到有力惩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步向好,反垄断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新修改《反垄断法》实施一年来,全面修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5部反垄断配套规章,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当前我国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但也面临新的困难挑战。要紧紧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和“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完善反垄断配套规则体系,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促进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公安部:发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日前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十大典型案例。 云南怒江“2·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月,云南怒江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过程中发现,大量用于洗钱的支付宝账号在某地集中注册且号主对相关行为不知情。经查,昆明某网络科技公司、曲靖某商贸公司以免费帮助地方医保部门推广电子医保卡的名义骗取医保部门授权文件,再层层转包给各地市“地推”团伙,诱骗乡镇居民注册,同时,骗取手机号、验证码和公民身份证信息,批量注册各平台网络账号,再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水军等团伙用于下游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3月,怒江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打掉医保“地推”团伙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1名(其中“内鬼”3名)。 广东佛山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月,广东佛山公安机关发现,本地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通讯群组非法出售事故车主信息。经查,该公司为拓展汽车维修中介业务,勾结保险公司、拖车公司以及路政部门工作人员,非法获取交通事故车主信息,并根据车辆品牌、事发地等联系特定汽车4S店、汽修厂,通过送保养、油卡等好处诱导事故车主前往指定地点维修,赚取信息中介费用。相关汽车修理机构通过故意夸大损失、以换代修等方式侵害相关保险公司及车主利益。3月,佛山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山东济南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月,山东济南公安机关发现,大量本地群众收到一儿童照相馆的广告骚扰电话。经查,该照相馆实际控制人席某为推广儿童照相业务,从家政公司、妇婴用品销售企业、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雇佣工作人员拨打骚扰电话进行精准营销。同时,将上述信息转卖至月子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牟利。4月,济南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安徽宣城“1·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月,安徽宣城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其在一互联网借贷平台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车辆贷款后,收到本地另一贷款公司的推广电话,怀疑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经查,该举报群众申请贷款的平台既无借贷资质也不从事借贷业务,而是一家从事“居间助贷”的中介公司,该公司伪装成正规借贷公司在搜索引擎、网络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广告,吸引有贷款需求人员填写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当事人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代理将相关信息出售给贷款人归属地的贷款公司牟利。5月,宣城公安机关对该案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打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居间助贷”公司3家,查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江苏无锡秦某等网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月,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发现,网民“法不容情”发布大量查询公民户籍、婚姻状况、寄递物流、住宿、财产等信息的广告。经查,秦某等人通过法律工作者专用交流平台勾结执业律师,通过虚构案件出具虚假文书、介绍信等文件,向司法机关、金融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3月,无锡公安机关对该案开展集中收网,摧毁一条以律师身份为掩护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产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执业律师3名),查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浙江宁波李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5月,浙江宁波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诈骗分子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查,李某等人成立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联系“网红”在某平台直播间带货页面以低价销售网红教学素材为诱饵,骗取用户购买商品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将相关信息出售给下游诈骗团伙。诈骗团伙利用受害人不了解网络直播行业但急迫希望成为“网红”赚钱的心理,对受害人开展精准营销,出售虚假直播培训课程,并许诺为其直播间提升粉丝数量,骗取受害人培训费、服务费等费用。6月,宁波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并顺线打掉下游直播培训诈骗团伙,查获涉案金额560余万元。 福建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泄露案。2月,福建厦门公安机关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其公司信息系统被攻击导致大量用户信息泄露。经查,马某发现该公司开发的“跟单宝”系统中的交易记录等信息具有经济价值,指使杨某、陈某等人入侵该系统,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转卖至李某涛、刘某海、黄某南等人处。李某涛利用上述信息通过拨打骚扰电话、邮寄产品等方式向受害人进行精准营销。3月,厦门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此外,厦门公安机关还依法对该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闵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月,上海闵行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准确掌握受害人的网购记录、物流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经查,彭某等人在境外网站发现有人有偿求购物流信息,随即与该人联系获取木马程序,并应聘为快递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在快递公司业务计算机内植入木马程序,其上线通过木马程序获取大量快递信息,并利用上述信息进一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5月,上海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采取相似手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名。 陕西西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2年7月,陕西西安公安机关接到通信部门通报,称本地存在违规开展外呼服务的第三方通信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有大量宽带装机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立即对信息来源开展调查。经查,西安某通信公司员工刘某军为牟取不法利益,指使严某开发批量获取通信运营商内部系统数据的程序,部署于运营商内网,并将程序使用权限出售至第三方通信公司,第三方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宁使用该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按照其客户要求通过拨打骚扰电话的方式进行精准营销。2023年6月,西安公安机关对该案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1名)。 福建龙岩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月,福建龙岩公安机关接到大量群众举报,称购买新房后收到大量装修建材类营销骚扰电话。经查,龙岩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向郭某等人出售大量业主信息,郭某再将上述信息分别转卖至建材家居、装修设计等公司,相关公司雇佣人员或违规使用外呼系统拨打骚扰电话进行精准营销。此外,相关公司将工作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相互交换、转卖。3月,龙岩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其中房地产行业工作人员1名),查获涉案金额30余万元。此外,龙岩公安机关对该案启动“一案双查”,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我市召开应对强降雨工作会商调度视频会议
8月12日下午,我市召开应对强降雨工作会商调度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当前雨情和汛情,全面部署我市防汛相关工作。市委书记裴伟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郝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台风“卡努”残余环流和西风槽影响,8月12日夜间至13日夜间,丹东市区、东港有暴雨,局部大暴雨;凤城、宽甸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 裴伟东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防汛度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防汛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亲自来我市检查指导,对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有力落实。 裴伟东强调,做好应对本轮强降雨工作总的要求是: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严阵以待、全力应对,坚决做到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要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知责明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全面压实责任,细而又细、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全市上下要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打赢打好应对本轮强降雨攻坚战。 在详细听取气象、水文部门当前防汛形势分析及相关气象灾害预测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应对强降雨工作落实情况后,郝建军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对于工作标准、防汛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立足防隐患、补短板,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全市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隐患,要做到全面精准排查部署,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把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强化重点人群转移避险。加强水库及水电站防御、河道防守、旅游景区管理和城市洪水防御。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紧压实各级干部的领导责任、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及各地区、各街镇的主体责任,全域动员、全员作战、严防死守,全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水利厅副厅长范骁锋参加会议。市领导张德智主持会议。市领导刘希明、张所平参加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我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地方投诉专栏,及时调度各地受理投诉情况。支持各地探索依托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专栏,归集辖区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履约情况。 (二)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三、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三)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我委将违约失信信息、各地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推动将失信记录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我委适时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四)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我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我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五)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 (七)定期开展评估通报。我委将针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向省级信用牵头部门通报情况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评估通报机制。 (八)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我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九)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5日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九】江西南丰:着力构建“承诺+信用+监管”闭环链(卫健)
着力构建“承诺+信用+监管”闭环链(卫健) 案例特色亮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践诺履诺诚信企业打造极简快捷的审批方式,南丰县发改委以县公共信用平台为基础,联合卫健委等单位共同探索构建“承诺+信用+监管”的闭环链。同时根据相关市场主体虚假承诺造成的失信情况程度,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领域实施相应限制管理措施,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进一步规范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南丰县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构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从审批、监管、失信惩戒环节的运行管理机制,组织县卫健委等部门先期在较为高频的“公共卫生场所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依托南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应用工作机制,形成“承诺—履诺—监诺—用诺”相互衔接的闭环管理机制。根据相关市场主体虚假承诺造成的失信情况程度,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领域实施相应限制管理措施,同时也为践诺履诺的市场主体提供快速极简的办事渠道和体验。 为了更好地落实告知承诺“承诺—履诺—监诺—用诺”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南丰县发改委在推进实施“一网承诺”过程中,一是统一字段标准,明确以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类型、承诺文本、承诺日期、履行情况等做为全县统一的信用承诺信息数据字段;二是健全审管联动,推进实现审批业务系统、监管业务系统的深入对接,将承诺情况及时推送监管人员,加强审批和监管部门业务协同;三是形成工作闭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信息,将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的重要依据,推动“审管执信”一网可及模式落到实处。 一、审批环节 在“审”(审批环节)上,将办件量较为高频的“公共卫生场所许可”等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开发建设成为“好办”“快办”事项,集中设置在“一网承诺”应用栏目,方便申请人准确查找和极简申办,同时对接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平台,及时获取并自动核验是否存在违反告知承诺情形记录信息,及时提示申请人,如存在违诺情形的,线上申报渠道自动限制,线下工作人员系统核验人工限制。 二、后续监管 在“管”(后续监管)上,申请人选择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审批系统及时推送申办以及承诺内容信息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检查周期,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检查,如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将违诺相关情况录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相关审批业务系统形成管理闭环。 三、违法处罚 在“执”(违法处罚)上,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被审批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可以启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程序,或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承诺的被审批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撤销或处罚结果信息推送归集至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形成告知承诺失信行为记录。 四、失信惩戒 在“信”(失信惩戒)上,基于上述被审批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情形,审批或监管机关将其违反告知承诺信息按规定途径归集至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相关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一网承诺”以“审-管-执-信”联动方式,积极为践诺履诺诚信企业打造极简快捷审批模式,无违诺记录企业申办事项的办理环节可减少50%,申办材料可压缩40%,事项最快可当场办结,企业申请办事的体验度和获得感更强。
【风险提示】警惕“培训贷”套路涉世未深大学生
近日,读大一的江西女孩张晓文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自己可能遭遇了“培训贷”骗局——她参加了某培训机构的线上配音课程,并在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了总计5860元学费的分期付款。后来,她发现课程内容与承诺的不符,机构也没有像先前承诺的那样给她提供兼职机会。她提出取消课程退款,但仍需要缴纳2023元违约金。 俗话说,技多不压身。很多大学生在就读期间或毕业前后,都想学得更多技能以增加就业的砝码,不良培训机构则看中了这一“商机”,诱导不少大学生落入“培训贷”陷阱。虽然相关部门对此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发出预警,但大学生被骗的事例仍屡见报端。 源于对配音行业的兴趣,大一学生张晓文平日经常在网上浏览学习配音的相关内容,一次在社交公众号的课程介绍链接中留下手机号后,培训机构主动添加了她为社交好友。 “工作人员极力推销,说可以边学习课程边做他们的兼职,赚来的钱分期付学费,而最终打动我的是那句‘学习技能不是消费,是投资’。”张晓文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上了部分课程后她发现,培训课程极其不专业,也没有提供兼职,而培训机构还在不断向她推荐价格更高的进阶课程。 类似的遭遇远不止张晓文一人。记者采访了6名近期陷入了“培训贷”陷阱的学生,他们意识到被骗后都想维权、退还培训费、解决网贷问题,但困难重重。 所谓“培训贷”陷阱,是指一些不良培训机构以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等承诺,诱导学生等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支付培训费。但课程开始后,学员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也未能掌握一门技能,却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今年5月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过2023年第1号预警:警惕“培训贷”陷阱。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大学生身陷“培训贷”陷阱,既有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有大学生财商教育缺失的问题,应该通过常态化的金融理财教育,帮助大学生养成健康理性的金融理财习惯和成熟的消费观。同时,还应加强对社会上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保持打击违规违法培训的高压态势,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合规经营。 以提供兼职为幌子 诱导学生付费培训 感觉上当受骗的张晓文决定退课也不再分期还款,但催款短信随即而来。 她这才知道,所谓的学费分期,其实是向网络借贷平台贷款支付学费后分期偿还。现在,她既希望从培训机构要回已付的钱,又担心不按培训机构的要求做,会导致无法取消分期贷款,从而影响个人征信。 记者采访6名陷入“培训贷”陷阱的学生后发现,他们年龄多在19、20岁,被套路的经历比较相似:一些机构承诺接受培训后“包找工作”,一些机构打出“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分期付款”的广告,学生或为获得就业机会,或为掌握一门技能,一步步被诱导向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用来支付培训费用。 “分12期慢慢还,一个月仅需要还331元,没有任何压力”“下个月还第一期学费的时候,也可以做兼职了”“针对大学生有助学优惠,首付100元抵扣3000元的学费”……这是今年刚参加完高考的安徽女孩周娜接触某培训机构课程时收到的“培训贷”推销。 “这家教学PS技能的课程机构告诉我,参加培训后,他们会给我派单,最开始一个月也能赚900元。”周娜说,彼时她对借贷完全不了解,机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培训费如果全额交纳有压力,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最终,周娜在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邮箱后,就获得了贷款批准,开启了每月331元的还贷之路。第一个月的331元,周娜是从父母给的零用钱中省下来的。 其他人遭遇的套路几乎如出一辙。 今年7月,山东某开设影视后期高薪就业班的机构让来自甘肃的大一学生袁圆选择分期付款时,是这样推荐的:“报名首付50元,分期12个月,每月支付550元”“正常第一个月需要从头学习,所以收入不会很高,基础单子在50元左右。不过只要你时间足够,每月差不多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而且机构是持续性提供兼职机会的,所以还款费用方面不需要担心。” 在确认报名课程并选择分期付款后,该机构让袁圆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其中一条标注,“如买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应以逾期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0.0667%的标准向保理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结清”。 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介绍,一方面,大量现实案例表明,相关课程质量不高,指望通过这样的线上培训获得技能几乎不可能;另一方面,如果培训机构是以招聘实习生、提供兼职或者就业机会为幌子,客观上并无真实的兼职或者就业机会,真实意图是诱导学生分期贷款交纳所谓的“培训费”,则属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法,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违法犯罪。 机构声称教育分期 实为网络信用贷款 “机构老师说这是‘教育分期’,没说是贷款。”今年3月,广东大学生林茜在寻找平面设计课程时,同样被某机构“边学习边赚钱”的广告吸引。该机构工作人员称,学员参加课程培训后可介绍兼职,培训费“轻轻松松赚回来”。 当时,林茜每个月生活费不超过1000元,拿不出培训费。一开始,机构工作人员邀请她在某互联网公司的信用贷款产品中开通分期付款,“说他们有合作关系”。林茜回忆,因为不常用该互联网公司产品,机构工作人员又推荐她在某贷款平台开通分期付款,“老师发了个二维码让我扫,说这是公司内部教育分期”。 这样的说法并非个例。调查中,张晓文也向记者反映,机构在推荐分期支付的时候,明确表示“不是分期贷款,只是签个合同分期支付学费”。 对此,上海某助贷机构人士告诉记者,以技能培训为目的的“培训贷”,本身是具备较大市场需求的,不少助贷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都有布局。作为一款金融产品,它的业务模式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却被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盯上,负面舆情时有发生,近些年一直是监管部门整治的重点。其所在机构也一直加强用户的权益保护建设及合作机构的资质审核,一旦发现合作机构存在风险会即刻停止合作。 但是,此次6名遭遇“培训贷”陷阱的受访学生都表示,他们的分期付款均是通过第三方借贷平台签署相关协议完成的。在办理分期的过程中,均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借贷风险的提示。张晓文等5名受访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分期付款中是否包含利息。 “网贷行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存在办理贷款业务门槛低、身份审核形同虚设、风险提示不充分的问题,一些机构开始钻法律空子,通过‘培训贷’等套路涉世未深的学生,达到敛财的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 “‘培训贷’本质上属于消费类贷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这类培训机构若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则构成民事欺诈,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撤销合同。如果在校大学生落入“培训贷”陷阱,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提起民事诉讼或报警由公安机关帮助协调,若涉嫌诈骗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3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其中包括,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机构手段不断升级 学员退费难维权难 记者在某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平台检索发现,目前仅针对“培训贷”的相关投诉就超过1.8万条。同时,还有不少受害者在网上晒出自己的经历。 但记者发现,仅有少数受害者能要回部分学费并取消分期付款。有的涉事机构甚至“理直气壮”地表示,培训就会产生费用,借款也是自愿行为,如果学员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学员称,起诉到法院后,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刚从云南一所高校毕业的林晓娅,选择了某机构的韩语培训课程并办理学费分期,但上了几节课后发现直播课变成了录播课。一共262节课,林晓娅上了13节课后便向机构提出解除培训合同,退回学费和取消分期付款。对方“核算”了一番,表示已经交纳的4462.5元只能退回0.29元,另外他们不能取消分期,需要学员自行对接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操作。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公布的《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也提到了学员被诱导办理“培训贷”后退费难等问题。 在记者的调查中,周娜属于“幸运”的。她在参加培训后发现“货不对板”,所谓的兼职也是“遥不可及”,从而选择退课,历经波折最终成功。 “开始和推荐我分期的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协商未果,然后就被机构冷处理,不再回复我。”周娜说,于是她选择去相关投诉平台举报,“一举报机构就立刻有回复了,机构法务联系我,协商结果是‘5到7个工作日解决,扣除100元报名费,退还其他全部费用’,但之后仍是拖字诀”。一个星期后,周娜联系机构法务,表示若再不解决,将再次举报或者请律师介入,才最终解决问题。 乔新生认为,从法律层面看,学员作为成年人,在签约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培训机构、借贷平台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要界定其中是否存在民事欺诈甚至刑事诈骗,存在一定难度。 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在受害者高投诉率的背景下,机构的手段不断升级,比如声称学员只要参加了培训,就已享受服务。很多机构还会留存学生视频、照片等上课信息,导致后期学员维权时非常被动。 对此,彭新林同样认为,实践中被害人维权确实存在一定的困境,主要是相关不良培训机构早就设计好了“套路”,采取各种措施规避法律风险,如存在形式上合法注册的实体机构(公司)、与学员签订有协议、制造贷款资金流水、保留培训上课信息等痕迹,要获取其实施违法犯罪的证据比较难。 “以‘培训贷’陷阱为例,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欺骗性、迷惑性和衍生性,属于新型诈骗型违法犯罪活动范畴,不法分子往往以提供实习、兼职、就业机会等进行利诱或者巧立名目,进而变相获取被害人钱财,往往真假套路难辨。被害人对此类新型违法犯罪缺乏足够的认知乃至识别能力,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取证难、刑民交叉识别难等难点。”彭新林说。 理性判断谨慎选择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月底发布的2023年第1号预警显示:“培训贷”骗局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个别不良培训类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学费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诺,诱导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但课程开始后,学生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而且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对此,记者注意到多家大专院校在其就业官方平台发表关于警惕“培训贷”陷阱的文章,提醒广大在校学生,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等诱惑贷款的承诺,不要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等,求职期间注意甄别招聘信息与公司资质,如遇搞不清、拿不准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家长沟通,理性判断,谨慎选择,避免落入“培训贷”陷阱。 实际上,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对“培训贷”进行整治和规范。 今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中消协亦发文提示消费者,应多方渠道了解相关培训机构的口碑,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前,要通过多种途径仔细查验了解培训机构师资力量,避免被商家虚假宣传误导。在支付培训费用时避免一次性交纳大量金额,不轻信不过包退等“赔本”承诺,防止因培训机构经营不善或蓄意圈钱跑路导致财产损失。要特别注意甄别打着包高薪就业的幌子诱导办理“培训贷”,避免掉入不良商家的“骗局”等。 对此,彭新林建议,加强对社会上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保持打击违规违法培训的高压态势,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合规经营。学生群体也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甄别招聘信息与培训机构资质,选择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不要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等,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不要落入“培训贷”陷阱。 在刘德良看来,大学生身陷“培训贷”陷阱,既有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有大学生财商教育缺失的问题,应该通过常态化的金融理财教育,帮助大学生养成健康理性的金融理财习惯和成熟的消费观,切实做理性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在遭遇“培训贷”套路和陷阱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判断。 乔新生认为,应增加合法借贷资源的供给,并以此为切入点,完善“校园贷”行业准入、运营监管体系,明确行业准入门槛,健全行业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安全放心、真实透明、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让真正有需求的大学生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严也有能力进行贷款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