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江西省近日印发《江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阐述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定义、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范围和工作原则。 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数据共享方面,江西省对评价结果更新频率、评价结果查询方式、评价结果订阅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省信用中心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向各地各部门发布评价结果数据查询接口,确保查询服务的高可用性、扩展性和安全性,并按高效、安全、稳定原则不断完善查询方式。 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江西省规定了评价结果等级、应用范围和惩戒、激励措施。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评价对象,具体激励措施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确定,比如,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依法依规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的评价对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在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范围内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价结果异议处理办法、信用信息安全保障要求。评价对象可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对其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异议申诉、申请信用修复,提升信用等级,维护合法权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
近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继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22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之后,中办、国办再次发布的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出台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以《意见》为指引,以政务诚信、信用监管、个人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诸多专项政策文件为支撑,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政策和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化了社会信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等相关要求。《意见》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为此,《意见》提出了“四个坚持”的总体方向,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基本目标是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意见》提出的“四个坚持”的原则及基本目标,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所体现的信用治理理念更加成熟,问题意识更加突出,内容更加丰满,措施更加有效,将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其特点和亮点集中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广覆盖。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构建一个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从而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涵盖所有主体的社会信用建设格局,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意见》对政务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组织信用、自然人信用、司法执法体系信用等方面的信用建设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其中,诚实守信是公权力主体运行的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基础,属于需要优先建设的重要领域。《意见》将政务信用建设放在首位,彰显了“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的价值理念。 二是数字化。信息是信用的前提,无信息则无信用。研究显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通过广泛运用数字技术,高效地进行信用信息传递,发挥声誉机制的功能,使守信者受到激励、失信者受到约束,从而不断提升信用治理效能。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出高度的数字化、智慧化、平台化等特征。《意见》专门在第三部分强调要夯实社会信用的数据基础,注重强化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设施,从而将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信用信息安全等全流程纳入到信用管理范畴,更好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三是制度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线是制度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的重要方向。《意见》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构建“制度规则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说,《意见》各个部分的内容都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将信用规则纳入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尤其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领域,要求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同时,《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在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部门应当停止公示相关信息,移出失信名单,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等。此外,守信激励也是《意见》规定的重要内容。对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激励与褒奖,是在信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信任增进机制,其与失信惩戒一起,共同构成信用奖惩制度的一体两面。《意见》提出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不仅在公共服务中要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惠,也鼓励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为守信主体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融资便利和其他守信激励。值得关注的是,正在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也用多个条文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融资、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守信激励等重要事宜进行了规定。由此,《意见》与相关法律相互呼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有效的信用治理机制。 四是体系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意见》第五部分专门提出要“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并明确了信用监管和信用治理重点领域、重点制度、重点规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政府签订及指导签订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体系化的信用监管和治理机制,对于强化信用在各个重点领域的运用,补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短板,夯实信用建设的制度根基,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五是市场化社会化。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还不够均衡,集中表现为信用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和充分,但在经济金融等方面的运用还相对薄弱,信用服务机构发育还不够充分,信用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发展信用经济、促进消费等方面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很好实现。这表明,市场化社会化的信用建设还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意见》在第六部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中,提出了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任务。《意见》的相关安排,将为市场化信用服务机制带来更加良好的发展契机。通过发展信用融资、信用消费、信用销售等信用经济,也将为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振个人消费、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贡献重要的信用力量。 总体来看,《意见》作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一部顶层设计文件,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的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高屋建瓴立意深远。《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迈向更高更好的发展新境界。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王伟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从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拟从2025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使公证、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司法厅(局)要立足质量提升,通过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全流程监管、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层级的监管模式,在事前、事中、事后形成全面协调、上下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织密筑牢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网络。 《行动方案》明确,针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开展规范治理,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2025年,在司法鉴定领域,聚焦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在公证领域,重点聚焦个别公证机构业务受理办理难、办证速度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措施。 《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司法厅(局)要注重长效长治,健全完善监管约谈、投诉处理、通报公示、协同监管等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法律服务机构自治、社会力量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态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郝鹏王新伟周波拜会全国政协副主席沈跃跃 车俊参加
4月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新伟,省政协主席周波在沈阳拜会率队来辽开展“完善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专题调研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沈跃跃。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车俊参加。沈跃跃感谢辽宁省委、省政府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对辽宁全面振兴取得的新成绩表示祝贺。她说,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东北、辽宁全面振兴擘画蓝图、指明方向。党的二十大以来,辽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可喜成就,全面振兴展现出勃勃生机和光明前景。近年来,辽宁不断完善促进生育支持政策,着力优化政策实施环境,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取得积极成效。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持续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以高水平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政协智慧力量。郝鹏、王新伟、周波代表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对全国政协给予辽宁振兴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郝鹏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沈跃跃副主席率队来辽进行专题调研,体现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站位,也体现了全国政协对辽宁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当前,辽宁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努力保持经济增速高于全国态势,全力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恳请全国政协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辽宁振兴发展,希望调研组一行多提宝贵意见,在完善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给予更多指导。调研组副组长王建军,调研组成员仇鸿、欧青平、于学军等,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隋青参加拜会。
习近平同印度总统穆尔穆就中印建交75周年互致贺电
习近平同印度总统穆尔穆就中印建交75周年互致贺电李强同印度总理莫迪互致贺电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4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印度总统穆尔穆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75周年。习近平指出,中国和印度同为文明古国、发展中大国、“全球南方”重要成员,都处在各自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印关系发展历程表明,做相互成就的伙伴、实现“龙象共舞”是双方的正确选择,完全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双方应坚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处理中印关系,共谋相邻大国和平共处、互信互利、共同发展的相处之道,共同推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习近平强调,我愿同总统女士一道努力,以两国建交75周年为契机,增进双方战略互信,加强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化在重大国际事务中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好中印边境地区和平安宁,推动中印关系沿着健康稳定轨道向前发展,为促进世界和平繁荣作出贡献。穆尔穆表示,印度和中国是两个相邻大国,拥有全球三分之一的人口。稳定、可预期和友好的双边关系将给两国和世界带来福祉。让我们以印中建交75周年为契机,共同推动印中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同印度总理莫迪互致贺电。李强表示,中方愿同印方一道努力,以两国建交75周年为契机,不断增进战略互信,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妥善处理边界问题,推动两国关系沿着健康稳定轨道向前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莫迪表示,印度和中国是两大文明古国,在塑造人类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则肩负着促进和平与发展的重任。印中关系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世界繁荣稳定,也有助于实现世界多极化。印中建交75周年将引领两国关系进入健康稳定发展的阶段。
凤城市发改局开展“3·15”消费者维权宣传 共筑诚信消费防线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增强居民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月15日,凤城市发改局在工人文化宫广场参加“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开展诚信主题宣传,进一步提升居民诚信意识,引领现场企业共建“诚信凤城”、打造诚信品牌,让居民放心消费。活动采取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诚信倡议书、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人员通过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零距离”“接地气”的宣传方式,深入浅出地向广大居民朋友宣传良好的信用记录的作用以及如何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等知识。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进一步提高群众文明守信意识,加强与企业、市民的沟通联系,积极倡导企业、商户树立合法经营、公平经营、诚信待客的良好风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文明诚信经营氛围,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市场环境。
“共筑满意消费”——凤城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消费提质升级。3月15日,凤城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在工人文化宫广场前,来自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烟草专卖局等20多家市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现场为来往群众发放《消费维权指南》《知识产品宣传手册》《食品安全知识读本》、诚信倡议书、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手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你点我检”等材料。并通过设立宣传台、展示打假成果、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重点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针对老年消费、网络购物、食品安全、常见的消费陷阱、维权途径、失信危害及修复等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工作人员还通过实物对比,现场向群众传授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宣传活动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查获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增压器整机及配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违规使用“特供”“专供”标识酒类等进行了集中销毁,总货值近16万元。此次活动的开展,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构建满意的消费环境,共同打造以诚信为本的市场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消费基础。
警民携手“3·15” 共筑安全诚信消费圈
“扫码领礼品竟是陷阱?”“网络维权总吃哑巴亏?”......凤城公安带着满满的反诈攻略和维权指南走上街头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反诈骗和反谣言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共筑满意消费,营造诚信环境。3月15日,凤城市公安局食药侦大队组织民警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安全宣传活动。“您以为直播间1元秒杀真是福利?可能是盗刷银行卡的钓鱼链接!”“遇到货不对板怎么办?记住这3步取证法!”......春日的凤城街头,一抹抹藏蓝色的身影格外醒目。凤城公安搭起“权益宣传站”,民警们化身“反诈段子手”“维权智囊团”,通过接地气的传单、真实的案例情景让知识变得有趣又有料。“这样的宣传很实用,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辨假,也能让大家学到不少法律知识。”通过活动不仅提高了辖区内群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维权意识以及反诈能力。
凤城市魁星社区开展3·15消费者维权宣传 共筑诚信消费防线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对商家诚信经营的引导,3月14日,魁星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开展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志愿者们将活动现场设置在辖区的沿街商铺和人员聚集的地点,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和商家的积极参与。活动现场,社区工作人员与志愿者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讲解,结合生活案例,向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剖析常见消费陷阱。同时,对商家开展诚信经营宣传,号召依法依规、诚信待客。商家们一致表示将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进一步增进了商家诚信经营的责任感。接下来,魁星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将持续开展此类活动,为社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凤城市司法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普法宣传活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3月15日上午,凤城市司法局联合市消协、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在工人文化宫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环境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活动中,凤城市司法局、凤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凤城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发放法治宣传图册200余份,法治宣传袋200个,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知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震减灾、反集资诈骗、宗教事务、优化营商环境、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凤城市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现场群众讲解公证咨询、法律援助的预约服务和其他便民措施。活动现场普法团队共解答群众有关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法律问题咨询5次。此外,鸡冠山司法所、爱阳司法所、石城司法所、蓝旗司法所、刘家河司法所等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人员密集场所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消费者维权、消费纠纷调解、保障消费安全、诚实守信等普法宣传标语。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共同打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