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2月26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总结过去一年工作,部署2025年全市政法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全市政法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根本,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为动力,以讲政治、强法治、保安全、护稳定为主线,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丹东、法治丹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贡献更大政法力量。 会议强调,要聚焦“一个根本保证”,全面落实和完善党管政法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在强法治、保安全、护稳定方面做出更大成效。要突出“两个责任落实”,全力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狠抓“三个重点方面”,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政法领域改革,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振兴发展。要深化“四个专项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丹东。要突出“五个强化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丹东政法铁军。
丹东本地化部署DeepSeek大模型 政务服务智能化加速升级
近日,丹东市数据局成功完成DeepSeek大模型,本地化部署引领政务服务智能化改革。 为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前沿技术,服务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丹东市数据局组建技术团队,着手将DeepSeek应用于“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场景,构筑专属的政务知识库,实现“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智能化检索向模糊查询技术和个性化推荐转变。 紧盯科技前沿趋势,成立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工作专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研究、统筹谋划DeepSeek等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场景。 召开DeepSeek等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工作研讨会,邀请专家开展授课培训,结合实际对DeepSeek在政务服务、12345热线平台、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等领域的应用进行研讨,对场景化解决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多途径解决算力资源等问题,为DeepSeek本地化部署提供了基础条件。 下一步,丹东市数据局将继续深化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应用,积极探索DeepSeek在综合窗口改革、12345热线平台智能问答、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场景等方面发挥作用。按需逐步扩容,为全市各部门DeepSeek应用做好统筹谋划、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实现“DeepSeek+N个场景”应用,有效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推动政务服务向智能化、自动化迈进,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信用专家谈”|数字信用管理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新质生产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具有广泛的渗透性和革命性影响。它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动力,也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2024年,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升至第11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68%,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9%。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意味着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层面的深刻变革,更将引发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层面的重大调整。社会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数字信用管理是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新阶段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新质生产力与数字信用管理互促共进。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数字信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应用,极大地提升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与分析能力,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和新兴的多模态替代数据共同提高了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效率。新质生产力还推动了信用体系与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如贷前、贷中、贷后风险预测模型和事前、事中、事后分类监管工具等,满足不同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需求,利用数字监管科技,实时监测市场动态和企业信用变化,精准预警潜在风险,推动信用经济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数字信用管理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信用数据通过算法和模型整合加工,全面分析企业信用状况,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市场信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金融支持。例如,商业银行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信用画像,更好满足普惠金融需要,降低了融资难度和成本。此外,数字信用管理能够引导资金流向高效和绿色领域,特别是具有创新潜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质生产力领域,从而优化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推动经济结构提质升级。 然而,新质生产力与数字信用管理协同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算法透明性和公平性、模型可靠性的建设等问题,都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首先,必须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的边界与规范,强化对数据安全的监管。最近几年,《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施行,《社会信用建设法》立法进程加速推进,为隐私保护和主体权益提供了严格的法律框架。其次,要提升算法透明性和公平性,决策科学严谨。完善数字信用积分的生成和使用机制,推动算法模型公开、提高模型可解释性,接受社会监督与审查。同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提供申诉与纠正渠道。此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大幅提升信用评价效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担忧和挑战。例如大模型的幻觉问题,多模态融合的技术问题、模型在少数群体上的偏差问题、生物信息使用的伦理问题等。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数字信用管理的未来愈发清晰。更加多元的数据来源将被整合为信用数据,形成多源、异构、混频、多模态的数据体系,更全面地反映主体信用状况。2024年底,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未来将重点推进城市、行业和企业三类可信数据空间的落地应用。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例如,哈尔滨市已启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通过构建“1+2+4+N”的架构,实现数据的汇聚、共享和流通,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可信环境。上海也在城市数据空间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通过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技术,将公共数据与多源企业数据融合,开发金融数据产品服务。可信数据空间重在“可信”二字,可信的信用数据更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实基础。2025年将成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关键年份,全国将陆续出现多个典范项目,并逐步形成统一的可信数据空间体系。这将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作者:李志勇,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
【风险提示】“网友”带你低价买黄金?上海老人险被骗19万元
近期,金价持续上涨,骗子也盯上了这波“机遇”。2月24日,上海普陀警方公布一起涉黄金投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近日办理的一起劝阻案件中,上海一名老人就险些被骗19万元。 2月15日上午,上海普陀警方接辖区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名老人正在银行内取现,但情况异常,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老人并未提前预约大额取款,当工作人员询问其钱款用途时,老人眼神躲闪,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阿姨,你取这么多钱是要拿给谁啊,家里人清楚吗?”起初,面对民警的询问,老人不愿回答,始终坚称自己并未被骗。经过沟通,老人向民警表示,她最近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好友”,对方称自己是投资理财的专家,二人交谈甚欢。当谈及近期上涨的金价时,“好友”又透露说其有低价购买黄金的法子,并询问老人是否要随他一起投资入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加之自己想赚点钱的想法,老人便承诺愿意拿出19万元积蓄,跟着对方一起投资。 接警民警介绍,在处理过程中,老人口中始终念叨着对方是自己的朋友,不愿相信其被骗的事实。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阻后,老人才彻底放弃投资理财的想法,并将骗子的联系方式全部删除。警方提示,经调查,诈骗分子向老人发送的黄金投资网站也是其自制的,主要用于诱导对网络不太熟悉的老年人。对于盯上老年人诈骗的情况,子女要多多关注老人的日常动向,发现异常需及时沟通,并报警处理。
海南:边检“信用+智慧”提高通关服务质效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十九批制度集成创新案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发布会共发布6项制度集成创新成果,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秀英边检站的海港口岸“信用+智慧”综合型服务案例成功入选。 据介绍,该创新案例聚焦海南自贸港“实现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的政策目标,以诚信管理、定制服务、一站查验、科技赋能为显著特点,突出制度创新上的示范性。 秀英边检站积极建立一揽子边检诚信管理机制,对国际航行船舶、口岸码头企业、代理公司等服务对象实行诚信化管理。同时,推行一系列边检定制化服务举措,实行“重大活动+特色产业+X”的贴身式服务。此外,秀英边检站积极构建一站式联合查验通关流程,有效缩短入出境联检和船员换班手续时间,通过强化一整套智能化管理服务手段,让国际航行船舶无感通关、高效作业。据统计,该创新案例实施以来,船舶边检通关时间平均缩短20%,船员换班手续时间平均减少30%。
证监会:对恶性违法重拳出击,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举行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布了首批4宗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据证监会副主席李明介绍,这4宗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 李明说,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李明说,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市场信用根基,甚至还会诱发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 他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一是保持执法定力,以“零容忍”态度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整肃各类违法,深度净化市场环境。二是聚焦执法重点,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三是坚定站稳投资者立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益平衡等具体问题,证监会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 据悉,证监会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使处罚种类、幅度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匹配,为执法裁量提供统一“标尺”,确保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坚决防止权力任性、职权滥用。 在尊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李明表示,调查取证既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告知听证既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也保障好当事人查阅卷宗、举证质证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处罚结论既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也依法保护涉案主体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同时废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 总则1.1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海上溢油、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另行规定。1.4 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成。2 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层面指挥体制党中央、国务院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及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等组成;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或者设立前方指挥部指导有关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在相关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公安部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态环境部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央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2.2 地方层面指挥体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细化应急预案,做好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工作。村(社区)应当增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组织动员能力,依法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本区域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相邻地区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3 专家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各地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必要时向社会通报。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监测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对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生态环境、空间目标,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状况、人员分布和流动情况,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异动、网络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综合监测,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多种途径收集获取并共享信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3.2.2 预警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1)预警信息发布。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向有关方面报告、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作出调整。预警信息应当采用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公众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2)预警信息传播。综合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服务平台、应急广播、短信微信等手段,扩大预警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特殊场所,农村偏远地区等警报盲区,夜间等特殊时段,采取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依法采取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卫重点目标、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等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封控有关区域、暂停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者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预警解除或者启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的,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者研判将要发生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3.3 处置与救援3.3.1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规范和加强全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客观、真实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支援需求,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突发事件,均应当通过110接处警电话或者其他渠道报告。各地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接报处置体系。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损害程度、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核实、研判,按规定报告并通报相关方面。(3)事件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3.3.2 响应分级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国家层面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在国家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3.3.3 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实行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事发地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则上分别由市级、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响应支援或者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新成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有进入现场的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其中相关应急力量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实施行动,确保相互衔接、配合顺畅。3.3.4 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调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治、疏散转移、临时安置、应急救助、监测研判、损失评估、封控管控、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等处置工作,采取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措施,并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作为应急物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给予支援支持。有关具体处置措施,应当在相关应急预案中予以进一步明确。需要国家层面应对时,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2)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3)研究决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4)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或者负责牵头处置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国家层面应对时,由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中央宣传部会同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统一组织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有关方面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澄清。3.3.6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党委和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宣布应急结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应当及时撤销。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3.4 恢复与重建3.4.1 善后处置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对征用财产可以返还部分及时返还,财产被征收、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快速核拨救助资金和物资。3.4.2 调查与评估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其中,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派出调查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地方查明事件的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损害赔偿、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的依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3.4.3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原则上由相关地方政府负责。需要国家援助或者统筹协调的,由事发地省级政府提出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解决建议或者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4 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应当加强力量体系建设管理。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语言文字、能源、国防科工、移民、林草、铁路、民航、中医药、疾控、人民防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力量建设。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2)依法将军队应急专业力量纳入国家应急力量体系,作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加强针对性训练演练。(3)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有效发挥先期处置作用。(4)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健全参与应急救援现场协调机制,引导规范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健全各类应急队伍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共训共练、联勤联演和相关装备、器材、物资、训练设施等的共享共用,做好安全防护,形成整体合力。增进应急队伍国际交流与合作。4.2 财力支持(1)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2)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健全保险体系,发展巨灾保险,推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民生类相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安全风险。(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的管理。4.3 物资保障(1)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药监局等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产能储备,制定储备规划和标准,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完善物资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国家重要物资监测,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和价格临时干预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补充更新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所需应急物资特别是生活必需品、药品等及时供应。(2)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4.4 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特别要发挥高铁、航空优势构建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快速输送系统,确保运输安全快速畅通;省级政府应当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规定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2)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推进应急指挥通信体系建设,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电力安全运行监控与应急保障,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极端情况下应急发电、照明及现场供电抢修恢复。4.5 科技支撑(1)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科技支撑,注重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和新药品等应用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2)健全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智慧应急、应急预案等数字化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功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预案,指导督促地方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5 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国家层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和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地本系统应急预案体系。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区域性、流域性应急预案纳入专项或者部门应急预案管理。5.2 预案衔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应急管理部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省总体应急预案及时抄送应急管理部。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报批前,由牵头部门按程序商应急管理部协调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工作。5.3 预案演练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各类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演练场所建设,为抓实抓细培训演练工作提供保障。5.4 预案评估与修订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及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内容作出调整,定期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5.5 宣传与培训本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部应当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安全保护、防灾减灾救灾、逃生避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知识技能宣传和教育培训,筑牢人民防线。各有关方面应当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能力。5.6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按规定实行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郝鹏李乐成会见中国大唐董事长吕军总经理张传江一行
2月25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在沈阳会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张传江一行。郝鹏、李乐成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吕军、张传江一行来辽深化务实合作表示欢迎。郝鹏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推动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大唐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论述,深化能源结构转型,强化科技创新,企业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我们对此表示祝贺。近年来,中国大唐在辽宁积极投资布局,目前已累计投资近600亿元,涉及发电投资运营、热力能源供应、新能源项目开发等多个领域,有力支撑了辽宁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我们对此表示感谢。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辽宁考察,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对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要求辽宁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辽宁不折不扣落地落实,我们将在首战之年首战告捷和攻坚之年连战连胜的基础上,努力保持经济增速高于全国态势,全力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在推进辽宁振兴发展进程中,我们积极打造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希望中国大唐继续与我们深化合作,加大在辽投资布局力度,推进在辽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产达效,加大在辽能源装备采购力度,助力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与我们共同为能源强国建设作出更多贡献。我们将持续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为企业在辽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吕军、张传江感谢辽宁省委、省政府对中国大唐在辽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吕军说,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转折性重大变化,发展势头好、营商环境优,全面振兴未来可期。中国大唐始终把辽宁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将紧紧把握全面振兴新机遇新利好,继续聚焦辽宁所需、企业所能,进一步加大在辽投资布局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共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助力辽宁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中国大唐领导李建伟、王海腾,省及大连市领导王健、姜有为、王利波、陈绍旺参加会见。
蒋冰在京拜访央企洽谈合作项目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2月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率队在北京拜访部分央企,洽谈推进央企在丹合作项目,推动央企以更大的力度助力丹东经济发展。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期致力于通过市场化运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蒋冰走进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创益中心,详细了解企业发展历程、发展规划和投资领域等情况。蒋冰说,当前,丹东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推动乡村产业快速发展,为双方加强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希望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帮助丹东精心谋划产业发展路径,填补丹东地区市场化运作产业基金空白,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宗礼楠表示,将充分发挥公司在资本、改革、治理等方面的优势,以项目建设带动丹东产业升级,助力丹东实现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为丹东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在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蒋冰参观了企业展厅,认真听取企业在丹投资项目情况,洽谈推进合作区风电装备产业园项目。蒋冰表示,近年来,丹东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培育新能源产业,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车风电装备产业园项目是丹东与中车集团开展央地合作、布局新能源装备产业的丰硕成果。希望双方加强沟通交流,深化信息和资源共享,以项目合作为契机,融合丹东海上风能优势与中车新能源装备制造优势,合作开发利用海风资源,共同推动丹东海洋绿色产业发展。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余卫平表示,丹东在发展新能源产业领域采取的系列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央地合作提供了重要载体,集团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速新能源装备产业“聚链成群”,为丹东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市领导迟磊参加拜访洽谈。
【风险提示】网红培训机构套路深,需“避坑”更需“填坑”
近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16起涉及演出经纪纠纷案件,被告均为年轻女性,其中15人为在校大学生,原告则是同一家传媒公司。号称签约全球范围内演艺事务合约、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专业团队量身打造素人“网红”……媒体记者调查发现,看似光鲜靓丽的“造梦”计划,带来的却是违约被起诉、被要求赔偿数十万元的噩梦。为有效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原告律师阐明相关事宜,最终该公司选择撤诉。 这一桩桩令人咋舌的案件,撕开了网红培训行业的遮羞布。当“素人变网红”的梦想被包装成免费培训、专业孵化的诱人承诺,年轻人一脚踏入的可能是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这不仅是个人与企业的纠纷,更是新兴行业野蛮生长下的缩影——若只教人“避坑”,不合力“填坑”,类似的坑人套路恐将反复上演。 网红经济的崛起,为年轻人打开了一扇通往名利场的窄门。但门槛越低,暗坑越多。涉事传媒公司深谙此道:以“免费孵化”“无需直播”为饵,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薄弱的软肋,在合同条款中埋下高额违约金、严苛工作时长等“地雷”。签约前满口“合同模板不作数”,签约后立刻翻脸“按条款执行”,这种“阴阳话术”已让合同沦为了文字游戏,所谓“造梦计划”也变成了披着合法外衣的精准围猎。 年轻人轻信口头承诺,忽视合同细节,这固然暴露了个体经验的不足,却也折射出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行业规范缺失,监管滞后于市场。当前,网红培训行业鱼龙混杂,个别黑心机构以“零门槛、高回报”为噱头,实则通过虚增成本、设置违约陷阱牟利。而相关法律对“霸王条款”的界定模糊,对“诱导签约”的举证困难,使得受害者维权举步维艰。 对于个体而言,提升法律意识、审慎签约固然重要,但将责任全然推给年轻人,无异于苛求。要根治网红培训行业的乱象,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行业规范。 具体而言,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红培训机构的审查和监管,对存在虚假宣传、诱导签约等违法行为的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红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监管要求,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经出现的不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进而形成有力震慑。如果不法MCN机构每次都能以撤诉收场、毫发无损地溜走,岂不是对坑人行为的纵容? 只有每个人都提高警惕学会“避坑”,相关部门及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填坑”,才能让网红培训行业回归正轨,成为年轻人实现梦想的助推器,而非噩梦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