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支援武汉雷神山医院医疗队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
9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全社会发布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英雄群体的先进事迹,辽宁支援武汉雷神山医院医疗队作为全国单次派出规模最大、最早支援武汉雷神山医院的医疗队,不顾危险,与时间赛跑,同疫魔较量,用生命护佑生命,被授予“时代楷模”称号。庚子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辽宁医务工作者主动请缨、逆行而上,仅用4个小时就组建起支援武汉雷神山医院医疗队。丹东派往支援湖北的医疗队共44人,其中第三支队伍的28名队员便是支援雷神山医院A3病区的。丹东派出支援湖北的都是各医疗机构的中坚力量。第三支医疗队的28人几乎都有中级以上职称,来自市中医院的刘刚、市人民医院的刘震、东港市中心医院的姜明、凤城市中心医院的吕述明、凤城凤凰医院的代晓红等均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是本地名医。他们在A3病区奋战的53天,他们不仅全力救治每一名患者,不顾一切与死神“赛跑”,还在国家标准方案基础上,较早提出运用中医疗法救治患者,根据每个病人的特点提供个体化治疗,创造了一个个生命奇迹;坚持身心同治、中西并重,将先进的医学理念应用到患者的治疗中,想方设法照顾病人的情绪,给他们战胜病魔的勇气和信心。3月31日,丹东援武汉雷神山医院的28人会同援襄阳疾控队两人,零感染胜利返回家乡。他们在雷神山医院的无私付出,给当地百姓树立了良好的“东北老铁”形象。如今,辽宁支援武汉雷神山医院这支“建制最大、投身最早、建设最快、收治最多,死亡最少”的医疗队获得中宣部授予的“时代楷模”称号,丹东援湖北第三支医疗队荣誉共享。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培训会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于今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工作,9月23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培训会。 本次专题培训会采取“主会场+视频分会场”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邀请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山东省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就《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来自各市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进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前10名的6个城市、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宏网山东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了现场培训;22个省直部门单位、147个县(市、区)信用主管部门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武冬青在培训会上分析了《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明确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条例施行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山东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二级调研员崔艳从《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的背景、起草审查过程、立法过程中几个难点问题的处理以及重点法条解读等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刘嫣姝围绕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如何理解《条例》的三个关键点、《条例》制定的四大原则等方面,通过六大核心关键词重点阐述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地方性法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通过本次培训会的授课环节,与会人员对《条例》的背景、内容以及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学习,增强了法治思维,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荣成、青州、新泰、乳山、诸城、寿光六市分别就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做了分享发言。 中宏网山东分公司总经理王磊对山东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分析的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结合近期全省政务诚信监测分析报告,对下一步如何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全省16市与会人员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座谈交流。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张光忠对本次培训会进行了总结,并对下步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张光忠表示,山东省要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制度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信用浙江”建设迈出新步伐 系列信用应用场景闪亮登场
日前,浙江省信用办、浙江省信用中心在衢州举办信用工作培训班。培训班上,杭州、温州、宁波、绍兴、金华、衢州等6个设区市共8个信用应用场景典型案例进行了演示交流。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各个信用应用场景都很有特点,要学习借鉴,创新提升,不断优化相关行业领域信用应用场景。 信用应用场景主要是各地各部门融合信用数据和行业(领域)数据,构建评价模型,并根据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和服务。浙江省深入贯彻省委书记袁家军有关信用应用的部署要求,落实信用“531X”工程,印发了《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2020年市县信用应用重点场景工作推进计划》,积极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重点场景建设。目前,浙江省“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已初见成效,典型案例不断推出。 “信用+行业监管”场景 浙江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宁波口岸办分别就科研活动、生态环境、旅行社、口岸企业等方面,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行业管理数据等建立信用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以省科技厅为例,其科研诚信系统平台对超过4500名科研人员、790家企业、550家事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划分ABCDE五个级别,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行政监管措施。 “信用+公共服务”场景 杭州市钱江分2.0将浙江省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模型,对在杭州工作或生活且年满18周岁的市民进行信用评价。目前,钱江分2.0上线应用场景近30项,涉及医疗卫生、交通出行、住房租赁、旅游生活、商业购物等公共服务及便民生活领域,创新了“信用+互联网+场景”的惠民应用模式。截至2020年9月10日,已有261万人主动授权开通钱江分2.0,使用次数达2377万人次,累计信用付金额超过2.21亿元。 “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场景 衢州市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嵌入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引入第三方信用报告,将信用状况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选择成交主体的重要参考。截至2020年8月底,衢州市交易平台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项目累计54个,项目金额约9.46亿元,46家AA级以上企业成为中标人,数量占比85.19%,中标金额合计8.53亿元,金额占比90.17%。 “信用+社会治理”场景 衢州龙游县溪口镇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率先试点将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地方行政监管数据、基层治理数据、金融数据等融入基层治理积分体系,为信用积分高的商户增加贷款额度、办理相关业务开通绿色通道;将信用积分靠后的商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率,督促整改。整治期间,完成占道经营850余起、取缔沿街流动摊占道1500余次、拆除乱搭乱建600余起,各类不文明现象比开展诚信建设之前下降了五成,各类乱象基本得到根治,“基层治理四平台”在小城镇得到真正落地。 “信用+金融服务”场景 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银企融资供需信息、政务数据信息、公共信用数据等,构建评价模型,经入驻企业授权同意后,意向金融机构可有条件查询评价结果,应用于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应用场景,从而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截至8月底,平台累计注册企业4.5万家,授信金额270亿元。
11月1日起 连云港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这些变化
9月22日,市区某企业财务人员到市税务部门咨询,纳税信用评价前的指标能否申请复核。对此,市税务部门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这些措施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据介绍,“两增加”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两调整”即: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市税务部门表示,从11月1日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调整前,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后,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调整后的规定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该规则将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此外,还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调整前,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中包括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调整后,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直接判级是指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为支持企业及早改善纳税信用状况,对2019年度评价中已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应于2020年11月底前,主动调整其2019年度级别,之前年度已评出的级别不作追溯调整。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评价时直接适用该规则。 【相关知识】: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价 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从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助推守信企业“诚”风破浪
推行纳税信用工作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苏州税务部门通过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影响力等措施,真正让诚信者“一路畅通”。 苏州紫光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的企业,近年来,公司在坚持诚信经营的同时,严格依法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中明确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为必备条件,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便利向守信企业进行倾斜。今年8月,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政策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税务部门立即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基层分局、区局股室联动协调,实时跟踪退税受理、审核、审批进度,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了退税审批工作,成功核批留抵退税金额200余万元。用更快更实的“退”,换来了企业发展的“进”。 “退税资金快速到帐,减轻了不少运营压力,也让我们体会到国家政府想方设法对市场主体活力的保护和激发,使我们有更多的信心投入下一步的技术研发。”高效便捷的退税审核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肯定,财务负责人刘冬雪表示,“我们会继续依法纳税,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获得更多的政策红利。” 今年以来,苏州税务部门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助力企业快速回暖,通过全面梳理、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扎实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落实。自2020年1月1日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你好,我们企业今天发现领不出发票了,我很急,请问是哪里出了问题?”近日,相城区税务局咨询坐席接到苏州元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会计来电,她一边安抚该名会计情绪,一边快速在系统内查询相关情况。经核实,该企业触发了当年度“即时”信用评价D级指标,导致发票领用受限。 税务咨询人员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之业务部门,经查询,该企业于问题发生后60日内纠正了相关行为,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随后,相关部门立刻联系了企业,告知其信用修复所需的流程和资料,同时对接相关分局信用评价人员,帮助企业快速、高效完成了信用修复。 “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后,纳税信用管理从静态锁定模式进入动态模式,更具适应性。企业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应当尽早纠正,以最大限度降低失信行为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陈忠表示。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也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苏州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加快纳税信用修复进度,继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让纳税信用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有力“助推器”。(侯瑫苏吉赋)
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2年全省信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信用评估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信用评级机构评估收费标准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