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数据助银行敢贷、愿贷、能贷
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世界性难题。资产单薄的小微企业畏于向银行张口,银行也迫于对其信用情况不明而难以点头,银企信息不对称成为横亘于二者间的天堑。在民营经济极为发达的浙江,省银保监局深耕金融科技,培育出浙江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打通了银企间的信息通道,天堑变为坦途。 上线不足一年,平台累计业务量超4000亿元。其中,平台对接完成授信1500亿元,惠及企业3.8万户,超九成贷款为普惠型小微贷款,约四分之一贷款为纯信用发放。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跟随中国银行业协会调研浙江小微金融情况,实地感受到平台对身陷困境中的小微企业雪中送炭,也深刻领会到科技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深刻变革。依托于金融科技,平台将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转化为“融资资本”,有效解决了担保问题。银行也“敢贷、能贷、愿贷”,给传统抵押担保贷款增添了新选择。 银企智能匹配 企业享受快速贷款 “今年疫情期间,企业外贸单子遇到困难,流动资金紧缺。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通过平台提交了上虞农商银行产品的贷款申请。没想到,不到3天贷款就到账了,有效缓解了当时的资金压力。”时间已过去半年,浙江冠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国峰对此事仍历历在目。 事实上,上虞农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产品放款时限可短至1天,以解企业燃眉之急。《证券日报》记者查阅相关App后发现,在基于平台上线的“浙里掌上贷”专区,按申请热度排序,上虞农商银行的“成就您流动资金贷款”产品排在前列。该产品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及以下,审批时间最短至1个工作日,年息最低4.55%。 据介绍,“成就您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为平台成立后,上虞农商银行打造的七个“成就您”系列贷款产品之一。该系列产品普遍具有利率优惠、流程简化等特点,实现“银企”“银商”“银农”通过线上非接触融资对接,使大部分线下信贷产品实现了线上查询、申请、审批、放贷和还款等功能。 上虞农商行董事长林时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平台实现了银行与企业智能匹配,确保了融资服务的精准和高效。我行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信息,对企业结算、上下游交易、纳税、用电、工资发放、公积金缴纳、商户收单、企业征信等大数据进行全方位挖掘,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降低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使小微企业在面对担保、抵押不足时,能及时获得资金的扶持。” 据了解,截至2020年8月末,上虞农商行已通过平台受理客户融资申请订单1717笔,占绍兴地区订单总数的20.42%。其中,授信订单落地1681笔,累计授信金额48.1亿元,占绍兴地区授信总额的18.28%,申贷率达到98.08%,订单总量排名绍兴市和全省前列。 身处绍兴的上虞农商行只是受益于平台的众多农商行中的一个。据悉,浙江辖内农商行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优先通过“丰收互联”App及“浙里贷”线上贷款产品满足线上放款还款需求,通过办理“丰收创业卡”实现“一次签约、三年有效”的融资需求。截至目前,累计为16.7万户个体工商户发放线上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314.4亿元。 依托科技 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占比 以金融科技为内核的平台一大作用就是助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占比。 浙江银保监局表示,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信息,加大信用贷能力建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数据信息,推广运用大数据风控模式,加大科技运用,摒弃传统的过于依赖抵押的典当文化和风控理念,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信息,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信用贷款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截至7月末,辖内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4265.4亿元,比年初增加664.9亿元,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为11.4%。 此外,平台通过科技赋能,可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数据加密等技术,帮助银行机构提高贷后管理效率,切实推动银行“敢贷、愿贷、能贷”。 据介绍,平台开发上线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协同防控功能模块,部署开展风险排查,有效防范虚假股权质押行为。不动产抵押登记“总对总”系统,实现了银行对抵押物信息的实时获取,进一步降低虚假抵押物等风险。保险服务子系统通过与省财政电子票据平台对接,对理赔业务报案、受理、审核、支付等全流程进行智能化改革,方便保险公司查询相关电子票据,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各类资源的高效有机融合,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有效提升理赔质效。 浙江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业务量突破4000亿元 放眼至浙江全省,平台的各项数据颇为夺目。《证券日报》记者从浙江银保监局获悉,目前已有159家银行机构、7089个网点入驻“浙里掌上贷”,发布839款信贷产品。平台对接完成授信1518亿元,惠及3.8万家企业。其中,17.2%的企业为首贷户,90.1%的贷款3天内完成授信,93.2%的贷款为普惠型小微贷款,25.8%的贷款以纯信用方式发放。 温州小微金融服务及平台建设的表现可圈可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温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39.65亿元,同比增长14.28%,比年初增加519.81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增量的40.9%,高于年初14.28个百分点。 温州银保监分局局长朱燕军对记者表示,针对银行“获客难”的问题,推广平台运用。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系统对接工作,平台业务总量稳步增长,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率进一步提升,信息共享模块加快应用,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7月末,全市共有50家银行机构入驻平台,覆盖服务网点1056个,累计通过平台成功对接企业8199户、授信210.87亿元,授信企业数占全省19.78%,环比提升0.48个百分点。 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崔安明表示,今年以来,浙江银保监局加大小微企业复产复工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浙江特色小微金融差异化服务政策框架体系,深化“4+1”小微金融差异化细分工作,大力推进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截至7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5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2.2万亿元。 “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累计业务量突破4000亿元。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以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为抓手,积极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提速平台功能迭代和应用推广。”
国务院决定这些行政许可事项结合信用措施加强监管
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旨在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其中取消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3项将结合信用措施加强监管,具体整理如下: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消许可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通信管理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2.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取消许可后,交通运输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4.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5.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省级商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消许可后,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6.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8.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做好与出口目的地国指定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9.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取消许可后,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10.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取消许可后,市场监管总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11.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林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业质检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 12.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林草局、省级林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 13.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林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 14.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省级林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取消初审后,林草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15.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中国民航局《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民航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行业禁入等措施。 16.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消许可后,邮政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下放后,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的初审。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级商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下放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指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省级广电部门下放后,广电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学位论文作假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教师要严格学生学业管理,以身作则,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育人上,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学生要严格执行学业过程规定,认真落实学习的各种环节;在学位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相关的评审专家要真正硬起来,把好毕业审核、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管理规则上,加强学位论文抽检,加强对各个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诊断。 新京报讯“对学术不端、学位注水的问题,我们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坚决确保学位授予的含金量……”9月22日,在教育部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强调将从“教、学、评、管”四个环节确保学位没有任何“注水”。 推动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制 当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学位“注水”问题指出培养单位要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 《意见》明确,要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同时严格导师选聘标准,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意见》指出,要加大查处力度,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诊断 洪大用称,教师要严格学生学业管理,以身作则,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育人上,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学生要严格执行学业过程规定,认真落实学习的各种环节;在学位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相关的评审专家要真正硬起来,把好毕业审核、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管理规则上,加强学位论文抽检,加强对各个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诊断。“我们一定要确保中国学位的品牌,确保我们学位没有任何‘注水’。” 70多年来,我国累计培养了1000多万博士、硕士,今年在学研究生将达300万人,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 看点1 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将出台 针对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问题,9月22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表示,教育部即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据教育部数据,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他们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洪大用指出,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 “导学矛盾”问题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受到舆论关注。对于“个别研究生导师让学生‘干私活’”等问题,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指出,这实际上是导师滥用职权、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 洪大用表示,下一步教育部从多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包括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同时,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 “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简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洪大用称。 看点2 对不适合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倾斜。 同时,《意见》鼓励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上,将完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意见》指出,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 看点3 2020年研究生招收110万人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蔡长华透露,“十三五”期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未来发展动力的需要,调整研究生培养规模和结构。一方面,稳步扩大规模,研究生招生规模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10万人左右,高层次人才有效地支撑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优化结构,招生增量主要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倾斜,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公共卫生等服务国家战略、社会民生急需领域相关学科倾斜。 蔡长华称,加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前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超过60%,形成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发展、齐头并进的格局。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副司长吕建平在会上表示,2012-2019年,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5万亿元,年均增幅达7.9%。 吕建平表示,中央财政将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不断加大中央高校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同时,指导地方改革完善预算拨款制度,扩大地方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泰安:“全市信用修复集中行动月”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泰安市委书记崔洪刚同志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关于“大问题必惩处,小问题可修复”的讲话精神,切实发挥信用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自8月1日至8月31日泰安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集中行动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集中解决了企业长期积累的大量失信“小问题”,避免了企业因“小问题”积累而导致自身信用恶化。本次集中信用修复活动,使近千家处于失信公示中的企业卸下失信包袱,轻装上阵,再次焕发竞争活力。 7月27日,泰安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市信用中心按照通知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中筛选出我市市场主体失信信息1013条,并依据注册登记地将信用修复任务分解下发到了6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任务下发后,市发改委精心组织安排,强力督导推动。市信用中心集中优势力量,靠前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广泛发动,进企入户,上门服务,确保“信用修复明白纸”下发到任务名单内的每一户企业。对修复申请中存在的材料不全、处罚决定书定性模糊等问题,不是一退了之,全部与当事人见面沟通,共同寻求问题解决办法。经过全市发改系统上下合力攻坚,市级信用修复初审时间由国家规定的三天时限缩短到2小时。“信用修复集中行动月”期间,全市完成信用修复834条,占可修复记录的82.33%。市直、泰山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等7个县(市、区)及功能区实现信用修复任务“清零”目标。修复任务较重的新泰市、岱岳区,也完成了修复任务的72%以上。通过本次行动,还发现并协助注销早已不再运营的僵尸公司8家。 通过集中行动,使广大市场主体认识到守信践诺的重要和失信违约的危害,普遍增强了诚信意识。全市发改系统通过这次集中行动,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了为企业排忧解难、化解风险的自觉性、主动性。 “信用修复集中行动月”活动结束后,各级发改部门信用修复工作不松劲、不停步,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紧抓实,确保我市企业失信记录“能修复尽修复”,全力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吉林梅河口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营商环境作为一种软实力,是一个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梅河口市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全面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廉政理念、方便群众审批,力争成为具有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 今年上半年,梅河口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立足于自身职能,精准发力。围绕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审批办理时限等方面,认真收集企业需求及困难,持续优化服务,及时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地实现复工复产。 此外,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目标,将监管和服务紧密结合,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和理念,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快捷的便利化服务。有力推动梅河口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下一阶段,梅河口市将继续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工作落实上再加力,努力做到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 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研〔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扎根中国大地,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3.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贡献卓著、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国。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三全育人”机制 4.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 5.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要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要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6.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学术梯队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做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遴选培育工作。 三、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化规模结构 7.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国家需求、地区差异、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差异化配置。 8.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9.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退出机制。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发展。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10.优化布局结构,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省域研究生教育布局,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大力支持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优质研究生教育,振兴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与国家及区域战略相匹配的学科专业。 11.坚持质量导向,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作为学位授权点布局的重要参考因素。持续推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稳步推进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继续放权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自主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一级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学位授权的支持。探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申请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模式 12.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供需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倾斜。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继续在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实施博士招生计划弹性管理。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 1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14.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加强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聚焦数理化、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以强化原始创新能力为导向,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 15.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科学规划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精品示范课程,编写遴选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办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和学科学术论坛。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17.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18.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完善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全球布局。创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 五、全面从严加强管理,提升培养质量 19.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杜绝学位“注水”。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20.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工作。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团队。 21.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培养单位要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22.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23.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管理。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条件保障 24.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培养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 25.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完善差异化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研究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 26.改革完善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培养单位要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适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标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 27.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院(部、处)建设,强化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办公条件;健全校、院(部、系、所)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28.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充分发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研究生教育专门研究机构。各地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作出应有贡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20年9月4日
甘肃:网络安全进校园 呼吁学生合理消费不入“校园贷”套路
近日,2020年甘肃省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启动仪式在兰州城市学院举行。甘肃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张晓东表示,近年来,网络赌博、网络游戏往往与“校园贷”狼狈为奸,锁定在校学子为诈骗对象。在利益的驱动下,虽然屡遭严厉打击,但依然屡禁不止。“这就要求学生加强自身防范,守护好自身的信息安全,合理消费,‘不入套路’”。 此次活动由甘肃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网信办主办,兰州城市学院、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承办。 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甘肃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搭建“网络安全宣传周”专题栏目,设置“网络安全在我身边”微话题,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师生同上一堂网络安全课”“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校园硬核正能量网络安全共担当”及“我与网络安全”微视频和微网文校园征集等活动,教育引导师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对学生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产生重要影响。”兰州城市学院党委书记许尔忠表示,该校围绕网络制度建设、网络专项整治、网络舆情监测、网络安全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健全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形成了以站群系统和各业务系统为基础,门户网为基础,新媒体为补充,网络舆情研判为后盾的网络工作格局。 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参加启动仪式,并学习了由兰州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院长冯涛作的题为“网络空间安全概念、态势及对策”的知识讲座。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大四学生徐成说,关于网络安全方面平时了解最多的就是要怎样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以及怎样预防网络诈骗。作为即将毕业的学生,他建议,初入大学时不要去找网络兼职这样的工作,在学习一年后,有了一定辨别能力再去做一些兼职。
广东深圳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
近日,记者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圳市人社局出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 首批试点4个“信用审批”事项,包括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一次性资助、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日常经费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用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以信用承诺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系统自动作出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管理活动。 申请人自愿选择以信用承诺方式申报业务的,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并签署《信用申报承诺书》。业务申报完成后,政务服务系统自动进行审批(秒批),并将结果立即通知申请人。 “宽进”不等于“宽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审批核查安全阀。“信用审批”改革实际上是将传统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结合随机抽查、定期倒查等方式进行校核、跟踪,确保监管全覆盖。 对事后监督发现问题的,由申请人补正;因过失申报错漏的,允许申请人进行信用修复;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申报通过审批的,依法撤销,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惩戒名单。实现信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对接。 在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事实不符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申请人可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诉,补充相关材料。 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通过审批的申请人,依法撤销其相应行政决定,并进行政务服务惩戒。 对于申请人信用档案记录失信的情况,惩戒期限为1年或5年。其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5年;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1年。 如果信用档案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在相应的惩戒期限内将不再享受“信用申报”“秒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办理”“无感申办”“压缩时限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性服务。 信用档案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指导意见》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传统上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目录清单。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二是企业承诺。要求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三是信息记录。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四是信用评级。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确定失信等级,动态更新。五是分级处置。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六是信用修复。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甘肃省金塔县税务局:大数据助力“六稳”“六保”
2020年,金塔县税务局紧紧围绕“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建设”主题,聚焦“四力”,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助力“六稳”“六保”落地,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人工智能是税务工作的延伸,各类数据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涉税服务。金塔县税务局利用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平台,扫描出“应享未享”纳税人,根据省局推送的风险信息,逐笔核实数据,“一对一”辅导,提示纳税人选择退抵税或者修正申报来享受优惠政策。截至今年,金塔县税务局共发现“应享未享”数据1597条,逐条应对,派专人提醒并进行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同时,该局充分利用“银税互动”大数据智能平台,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有效解决银行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在破解企业“融资难”的同时,解决银行寻找优质客户“放贷难”双向难题,实现“信用变现”,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全方位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电影行业一直处于停摆期。为支持电影业企业复工复产,该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向企业详细解读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帮助企业纾解困难,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