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为求信用修复 拒执人改过自新忙履行
“感谢法院给我恢复信用,我现在终于能坐高铁去看望我父亲了!我们一定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近日,被执行人丁某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感谢道。 据悉,熊某、丁某两夫妇因欠40万元借款未还被肖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熊某、丁某两夫妇自愿分期归还原告肖某本金4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5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5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10万元、余款2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调解书生效后,两被告向肖某支付了第一笔5万元还款后便再无下文。原告肖某遂于今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熊某、丁某两夫妇收到通知书后仍置若罔闻,并未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对两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未料,采取限高措施没过多久,被执行人丁某便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执行和解。原来,丁某的父亲在上海住院就医,丁某在购买去往上海的高铁票失败后,才知道自己已被列入“限高”名单。深感不便的丁某懊悔不已,随即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执行和解,请求法院解除限高措施。 考虑到丁某的现实困难,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了和解。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未还的全部35万元借款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立马依约支付了第一笔10万元标的款,并向法院申请信用恢复且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对两被执行人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在信用修复机制的激励下,被执行人熊某、丁某两夫妇不仅于近日按和解协议如期付清第二笔10万元还款,还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感谢。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内蒙古呼和浩特:信用承诺助力审批提速增效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先行先试,推出了《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对67项审批事项实施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对65项审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同时探索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一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67项审批事项实行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承诺提供给行政管理部门的材料和信息合法、真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是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65项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在其提交信用承诺书后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将先行受理,进一步加快办理进度。 三是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明确要求的《告知承诺书》,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只要先递交规定的部分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就可以当场拿证,然后在60个工作日的承诺期限内补齐剩余材料或达到《告知承诺书》中载明的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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