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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31日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协同发力,发挥沈阳、大连“双核”牵动辐射作用,坚持陆海统筹、内外联动,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合理分工、优化发展,形成各展所长、协同共进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尊重规律,发挥优势。提高经济发展优势区域承载能力,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提升沈阳、大连“双核”发展能级,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领、完善空间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作用,增强区域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坚持战略协同,加快推进区域产业创新协同共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对外开放携手共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市场体系统一高效,因地制宜培育和激发发展动能。——补齐短板,改善民生。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守底线,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三)战略定位。——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我国北方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现代化都市圈协同创新样板区,打造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引领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海洋经济发展合作区,打造国家开放合作新高地。——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东北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协作区、京津冀辽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打造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辽东绿色经济区。建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集聚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四)发展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高质量发展的板块支撑体系和动力系统基本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沿海与腹地良性互动,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沈阳现代化都市圈。1小时交通圈基本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超千亿特色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一体化水平迈入全国先进行列,引领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核心增长极作用显著增强。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30%。沈阳市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辐射带动更加有力,城市竞争力、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城镇化率超过85%。——辽宁沿海经济带。对外开放新前沿建设迈出新步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成为引领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35%,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大连市海洋强市建设成效显著,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第一方阵,亚太对流枢纽功能显著增强,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特质更加彰显,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力争超过全国计划单列市平均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与京津冀地区梯级联动、协调互补、互利共赢格局初步形成,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清洁能源供给地、旅游休闲目的地基本建成,对全省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更加健全,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15%,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50%以上。——辽东绿色经济区。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辽宁绿肺”作用日益显现,“辽宁水塔”功能不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地位更加稳固,绿色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全域旅游知名度显著提升,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森林蓄积量增长7.7%,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二、提升沈阳、大连“双核”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沈阳、大连率先发展,探索开展高质量发展试点试验,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开拓创新,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更好发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打造东北重要增长极。(一)建设沈阳国家中心城市。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奋斗目标,建强省会,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苦练内功、提质强核,加快“一枢纽四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创新型、开放型、服务型、流量型、总部型经济,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打造东北数字经济新高地,提升城市品质、能级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对都市圈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1.建设国家现代综合枢纽。高水平建设航空、铁路、公路、物流、信息枢纽网络,高起点规划创建沈阳临空经济区,创建国家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班列开行数量力争进入全国前5名,高质量发展枢纽经济,加快沈阳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构建国际国内战略通道。(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2.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集成电路、机器人、航空等优势产业,装备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本地配套率力争达到60%,依托优质企业提高产业丰厚度,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批“大国重器”,建设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3.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争取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力量,打造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浑南科技城、辽宁材料实验室和辽宁智能制造实验室沈阳分中心建设,推进高端稀土钢特种材料研发测试平台、高能射线多束源材料多维成像分析测试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提升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科技供给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00家,建成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依托金融商贸开发区、和平金融街等高标准建设金融集聚区,健全完善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企业和区域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总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功能,支持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辽宁服务基地,促进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金融监管局等)5.建设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充分利用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等资源,做强“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中国工业博物馆等“文化沈阳”旅游品牌,建设辽宁革命军事馆、辽宁工人运动文化馆等文化场馆,打造盛京古城、老北市等文化产业集群,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推进文创产业融合发展,集聚“文化+”新动能。(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二)建设大连东北亚海洋强市。以创建东北亚海洋强市和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为目标,以建设海陆大通道为引领,舞好龙头,加快提升自贸片区“五自由一便利”水平,深入推动制度性开放,加快建设智慧、绿色、高效国际性枢纽港,建设亚太对流枢纽、创新策源中心、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在畅通循环、实现更高层次对外开放上作出示范。1.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挥大连国际性枢纽港效能,加快新机场建设,推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港口货物总吞吐量达到4亿吨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健全航运服务体系,拓展商贸交易、航运保险、资金结算等功能,巩固提升集装箱和大宗货物区域枢纽地位。大力发展邮轮经济,建设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中心,打造国际邮轮母港。(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2.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加快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健全以港航物流为龙头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航运物流、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建设一批专业化物流中心,打造国际国内冷链体系核心节点,完善物流网络,提高跨境通道运输效率,建设畅通的国际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辽宁港口集团等)3.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优化金融生态,积极吸引金融总部资源,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自贸区为载体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引进一批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性总部。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研究推出东北亚原油期货可行性,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金融业增加值力争实现千亿元。(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4.建设先进制造基地。加快推动优势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品牌化升级,打造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汽车、中高端消费品工业等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生命安全、清洁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和先导产业。打造4000亿级石化产业集群、2000亿级高端制造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提高创新能力,构建创新生态,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大连建设英歌石科学城,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策源中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一批一流科研机构,培育一批“雏鹰”“瞪羚”“独角兽”和领军企业,加快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加强“双核”协同联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增强沈阳、大连协同联动效能,发挥沈大交通沿线城市密集、创新资源丰富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空间顺畅流动、合理配置、高效集聚,联合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主引擎。1.协同推动辽中南城市群建设。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镇体系,提高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促进留白留璞增绿,打造城市间生态安全屏障,为城市发展留足生态空间。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多层次深度融合,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厚植产业发展优势,构筑沈大经济高质量发展轴,提升城市群发展能级,与哈长城市群合力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沈阳、大连等相关市政府)2.协同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唱好沈阳浑南科技城和大连英歌石科学城“双城记”,构建全过程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建设重大创新平台主承载地。在材料、智能制造、精细化工与催化三个方向高标准建设辽宁实验室。共同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落地,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打造重大科研成果原创地和攻克共性关键技术主阵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沈阳、大连市政府)三、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更好发挥城市组团集聚辐射、产业协同和同城化效应,科学有序推动产城布局,着力培育连接、聚合、扩散能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一体高效、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一)优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布局。1.推进沈抚同城化发展。加快沈阳、抚顺市及沈抚示范区同城化步伐,完善合作机制,加强战略协同,共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数字产业高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0%。发挥沈抚示范区纽带作用,大胆先行先试,推出更多制度性创新成果,率先在规划对接、产业协同、生态环境共治、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实现突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沈阳、抚顺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推进沈辽鞍、沈本、沈铁、沈阜一体化发展。沈阳、辽阳、鞍山市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金属材料精深加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共建产业合作通道,打造科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沈阳、本溪市强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对接合作,依托重点园区平台,打造装备制造配套基地和医药健康产业带,实现医药健康产业总产值超千亿。沈阳、铁岭市加强保税物流、农产品深加工、特种汽车等领域合作,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共建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园区。沈阳、阜新市以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为重点,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政府)(二)构建一体联通基础设施网络。1.打造互联互通综合立体交通网。着力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加快沈白高铁建设,开展沈辽鞍、沈铁、沈本、沈抚等城际、市域(郊)铁路前期研究,推进沈阳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动9号线向沈抚示范区延伸。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打通国家高速公路网待贯通路段,启动沈阳至秦皇岛、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鞍山至台安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改造。加强综合运输通道建设,推进沈阳国际陆港、沈阳桃仙机场二跑道、沈飞机场搬迁、桓仁古城机场等项目建设,谋划推进阜新海州、铁岭腰堡等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创建以沈阳为核心的国家信息枢纽,加快沈阳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建成国家“双千兆”城市。推动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一体化协同布局,共同争取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算力中心落地。协同发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打造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3.完善能源水利设施体系。打造清洁能源基地,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抚顺清原、本溪桓仁大雅河、本溪太子河、阜新海州露天矿、岫岩县龙潭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推进鞍山析木、阜新川州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实施辽宁现代化水网工程,推进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辽河干流防洪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等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相关市政府)(三)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1.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争创深部工程与智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取省部共建新能源通航电动飞机、高性能建筑与灾害防控、设施园艺生产与环境调控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取超大型深部工程灾害物理模拟实验装置、未来工业互联网创新基础设施、高端稀土钢特种材料研发测试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建设序列。在内分泌、心血管及皮肤等优势领域培育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抚数字经济育成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推进省重点实验室提质增效,培育建设航空产业等6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加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加强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积极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东北科技大市场服务范围和模式,设立都市圈各城市分支机构。联合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达到3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1.加快产业集群建设。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世界级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建设5000亿级装备制造、3000亿级汽车和千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整车制造和动力电池产业,加快建设沈阳汽车城,推动鞍山、本溪、阜新、辽阳、铁岭等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以大型压缩机、大型矿山设备、运输设备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提升机床制造、燃气轮机、电工装备等产业竞争力;推进冶金产业精深加工、菱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鞍本联合打造世界级钢铁冶金新材料产业集群,支持鞍山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抚顺新型原材料基地、辽阳金属材料精深加工基地建设。优先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发展5G产业和大数据产业链,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超级节点建设和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发展合作示范区,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发展新材料、航空、医药健康、节能环保等产业集群,推动沈抚示范区龙芯智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发展大宗商品、冷链、快递等现代物流业,支持沈阳综合保税区、铁岭保税物流中心等建设。发展旅游业,开辟跨省精品旅游线路,提升城市品牌知名度,打造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发展商贸流通和会展业,建设一批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办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大力发展冰雪经济,打造沈阳国际冰上运动中心、抚顺雪上运动中心。建立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体育产业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3.培育壮大现代高效特色农业。打造粮食安全保障基地,共建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地力保护提升工程、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行动。支持沈阳、铁岭市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铁岭县、海城市建设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阜新市建设辽育白牛选育扩繁基地。加强农作物和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施品牌强农工程,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1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5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政府)(五)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1.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深化都市圈口岸合作,推动以沈阳为集结中心的中欧班列跨境通道建设,加强与大连市衔接,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实施新一轮巴新铁路“路矿一体”战略重组,打通中蒙俄走廊的重要后方通道,保障辽宁能源供给,促进经济振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沈阳、阜新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提升贸易投资合作效能。办好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辽宁跨国采购洽谈会、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鼓励沈阳五爱、鞍山海城西柳、辽阳佟二堡和小北河等开展内外贸结合业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3.共建高能级开放合作平台。高水平建设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加快制度创新步伐。鼓励都市圈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和共用型保税仓库。围绕创建沈阳临空经济区,加强主要货运站场、物流节点和园区协作,支持沈阳、本溪市合作共建沈阳临空经济区配套服务产业园。推进沈阳、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快中德产业园、中日产业园和中韩科技园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建设境外科技研发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六)共筑绿色宜居大家园。1.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推动共建辽河、浑河、太子河流域生态走廊,开展柳河流域(辽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强化跨流域环境协同治理和监管,实施干支流综合治理、天然湿地恢复、矿山治理与修复、草原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协同共建辽河国家公园,推进棋盘山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建立低碳发展融资平台。有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资源节约利用工程,推进铁岭电厂向沈阳智慧化长输供热、抚顺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鞍钢矿业东部尾矿再选、阜新百万亩农业节水提质增效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七)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1.推动教育合作发展。巩固集团化办学改革成果,发挥沈阳市中小学校工作坊、工作室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都市圈中小学校合作新模式。支持东北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建设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教育联盟。推动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深入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立一批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加强“数字职教”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打造特色职业教育基地,建设产业学院5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提升医疗卫生合作发展水平。建设都市圈医疗联合体,深化跨市专科联盟合作。全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肿瘤和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力争儿童、呼吸、癌症等不少于3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辽宁。探索建立一体化门诊通用病历、双向转诊等机制,推动各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院前急救一体化协调机制。加快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沈阳基地建设。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探索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鼓励合作建设医、养、康综合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四、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做足沿海开放大文章,加快“两先区”建设,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做大做强海洋经济、临港经济,高水平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打造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的产业和贸易集聚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引领东北开放合作的新高地,带动东北腹地转身向海,以高质量发展推动辽宁、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一)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1.畅通海陆大通道。发挥港口资源和腹地运输资源优势,以海铁联运为主要方式,以大连港为枢纽、营口港为骨干,以大连—沈阳—满洲里—欧洲、大连—沈阳—霍尔果斯—欧洲运输通道为主轴,以长(春)白(山)通(化)丹(东)、锡(林郭勒)赤(峰)朝(阳)锦(州)等运输通道为支撑,联通蒙俄和欧洲铁路干线,连接沿线口岸,形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辽宁港口集团等,相关市政府)完善海陆通道集疏运体系。建设中欧班列沿海集结中心,优化运营组织,创新物流模式,提升通道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既有交通运输资源,补齐通道内铁路、公路、物流园区(场站)等设施能力短板,推进大连、营口、丹东等国家物流枢纽及口岸设施建设。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支持锦州港扩能建设辽西蒙东枢纽港。加快推进规则标准“软联通”,深化通关便利化,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为国内东部靠北地区及日韩货物通过辽宁港口北上、西进通达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比达到1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辽宁港口集团等,相关市政府)2.建设高质量对外开放平台。高水平建设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和营口片区。启动实施自贸区2.0版,实施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措施,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推进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自贸区协同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着力提升重点开放平台功能。推进大连金普新区对外开放,加强产业、经贸、科技创新等方面国际合作,打造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等重点园区。支持丹东外贸创新发展,有序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区,培育互市贸易商品二级市场。着力发挥展会开放平台功能,支持大连举办中国国际海洋博览会,办好达沃斯夏季论坛、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等,推动会展中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推进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建设。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建设高端船舶及深海装备制造基地、粮油供应链产业园,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打造集“港产城融创”于一体的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央地合作示范区、东北亚对外开放桥头堡。(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3.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立多渠道国际联络机制,推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加强东北亚区域经贸合作,加快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1.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辽宁精细化工与催化研究中心、辽宁智能制造实验室大连分中心。创建国家高端精密制造等重点实验室,争取省部共建食品科学与营养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基于高亮度极紫外自由电子激光的前沿科技研究(大连先进光源)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科学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推动建设海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推进丹东市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辽宁(锦州)产业基地等区域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发展环渤海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试基地,支持营口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达到2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精细化工、清洁能源、高端数控机床、现代农业及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石化、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形成若干国际国内领先技术和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1.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建设千亿级船舶与海工装备、300亿级轨道交通、百亿级数控机床等产业集群。发展集装箱船、LNG加注船、海洋油气生产平台制造,加强智能船型开发设计以及海洋综合平台和邮轮研发应用,加快发展绿色智能城轨车辆等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推动大船、大机车等央企易地改造升级。发展多轴联动数控机床,开发数控系统等核心功能部件及应用软件,支持国产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制造基地建设。加快汽车、仪器仪表、纺织服装等产业发展,壮大汽车后市场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2.深度开发资源型产业。建设长兴岛(西中岛)—辽东湾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推进大石化易地改造升级、盘锦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减油增化”,培育完善烯烃、芳烃、精细化工等产业链,积极发展化工新材料、催化剂、医药中间体等产业。推进冶金、菱镁产业发展,做强做大粮油、畜牧水产、特色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推进锦州、营口、盘锦东北粮食集散和精深加工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3.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开发工业机器人、汽车电子等智能终端产品或零部件,打造大连2000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推进盘锦北斗、葫芦岛激光芯片等项目建设。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物、细胞工程与基因技术等产业,建设高端医学影像等先进医疗器械集群、医药产业集群。推动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应用,发展新型绿色化纤、可降解包装材料、新能源电池等产业,推动大尺寸半导体级硅单晶抛光片国产化。加快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4.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实施蓝色经济区建设工程,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建设31个现代海洋牧场,支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打造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和海洋渔业生产基地,创建辽宁刺参等特色产业集群,提升水产品品牌影响力。发展水下机器人、海洋无人机、无人潜航器等智能海洋装备。引进培育一批港航信息、船舶代理、航运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推动海洋数据中心建设。海洋生产总值力争实现4500亿元,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3%,海洋经济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5.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打造“北粮南运”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加快大连和营口等国家物流枢纽、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进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东北新发地农产品供应链中心等项目建设。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园区,成立文化旅游联盟,建立滨海旅游合作机制,提升大连浪漫海湾名城等品牌影响力,打造红色、滨海、边境等主题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市政府)(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1.构建区域交通网络。支持大连建设区域航空枢纽,开工建设大连新机场,打造临空经济示范区,推动丹东、锦州、营口等机场改扩建。推进阜盘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快金州至普兰店湾城际铁路、大连地铁、疏港铁路等项目建设。推进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大连渤海大道、锦州疏港铁路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2.加快能源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引洋入连、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供水等工程建设,实施江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防洪工程,加快营口、东港、凌海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快徐大堡核电二期、辽河储气库群等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和沿海光伏资源,推进沿海LNG接收站建设。推进锦州至盘锦、营口至盘锦输油管道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相关市政府)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创新中心、云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大连建设超算中心、锦州建设区域数据中心,布局国家航运、物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数字孪生城市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实施城市基础数据与城市大脑工程。开展大连智慧城市医联体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4.加强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边海防安全稳定。支持智慧边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边境地区军警民联合管控、抵边乡(镇)群防群治、固防基础条件支撑等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族和宗教委等,相关市政府)(五)提高生活品质。1.大力保障改善民生。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大连、锦州集中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支持锦州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支持大连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改造提升大连东关街、丹东安东老街、营口辽河老街、葫芦岛宁远古城等历史文化城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开展沙滩整治、岸线修复以及湿地保护联合行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市政府)五、建设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发挥区位优势,深化与京津冀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着力引进创新资源,共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面向京津冀地区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清洁能源供给地、旅游休闲目的地,打造辽宁开放合作西门户和新增长极。(一)加强通道融合对接。1.完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陆海空一体化综合交通走廊,优化畅通进出关通道,推进干线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开工建设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等工程,建成阜新至奈曼高速公路。推进秦沈客专提速运行。合理开发利用阜新、朝阳机场资源,优化枢纽功能,促进多式联运和高效中转,提升物流运输综合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2.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徐大堡核电、朝阳龙王庙抽水蓄能、兴城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核能、抽水蓄能、风电、光伏、氢能等能源产业多元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提高面向京津冀地区电力外送能力。支持朝阳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3.加快构建区域供水保障网。实施省重点输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推进城乡供水、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喀左县等县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等,相关市政府)4.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网络、物联网、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一批智慧惠民工程,深化与京津冀地区重要客货运输领域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管理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市政府)(二)加强产业融合对接。1.推进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与京津冀地区产业融合,加快数字化赋能和升级改造,巩固提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成套装备、汽车零部件、通用航空等产业,推动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医疗器械和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建设。推动资源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支持阜新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示范市、能源综合创新示范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2.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对接合作。围绕京津冀地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和畜禽养殖,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和食用绿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阜新花生油中速灌装生产线扩建等项目建设,建设白羽肉鸡、小粒花生、良种奶牛等3个国家级优势特色集群,做大特色种植业,做强优势畜牧业,做精多宝鱼、对虾、贝类等海洋渔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3.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仓储物流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推进兴城等专业会展中心建设。推进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朝阳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兴城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申遗工程,加强阜新查海文化遗址、三燕龙城遗址等保护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三)加强平台融合对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吸引京津冀科技成果带土移植,鼓励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加快葫芦岛(东戴河)“带土移植”转化中心等项目建设,建设阜新、朝阳科技大市场,推进中国原子能研究院京外基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相关市政府)(四)加强市场融合对接。1.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畜产品、水产品、特色杂粮、绿色果蔬等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重点承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项目,推进农副产品加工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大做优绿色食品、营养品、保健食品制造等高附加值产业,创建高品质食品品牌,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开拓京津冀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相关市政府)2.推动文旅康养市场融合。聚焦京津冀消费需求,推动辽宁产品进入京津冀市场。加强旅游、康养合作交流,搭建区域文旅合作平台,谋划精品旅游线路,建设辽西文化旅游大环线,共同培育生态观光、温泉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业态,打造京津冀居民休闲旅游康养“后花园”。(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相关市政府)(五)加强生态融合对接。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推动与京津冀地区开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构筑陆海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草原生态修复、生态防护林等工程,加快大凌河流域综合整治,支持彰武“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市政府)六、加快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强化水资源保障作用,打造合作共赢、富有活力、开放富裕的绿色发展示范区。(一)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1.全面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与布局,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培育二氧化碳吸收能力强的植物品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支持丹东建设国家林产品交易中心东北分中心。推进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展油松退化林林地修复和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县政府)2.强化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治理。实施水资源管控与水源涵养提升、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强化大伙房水库、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建设与保护,加强鸭绿江、浑江等水生态保护修复,打造“辽宁水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县政府)3.加强湿地保护和绿色田园建设。加强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开展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重点推进大伙房水库、桓仁水库、宽甸蒲石河等湿地保护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生态化农田景观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县政府)4.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生态廊道体系、林区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实施珍稀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打造候鸟迁徙绿色通道,加强东北红豆杉、野生人参等珍稀濒危植物保护,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等,相关市、县政府)(二)建设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区。1.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做优做大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观光农业,建设一批标准化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培育壮大道地中药材、梅花鹿、林下参、山野菜等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治理,推进绿色标识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和溯源。做强做优鹿、林下参、蓝莓、冰葡萄酒、水饮料等知名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县政府)2.做优做强林下经济。实施红松果材兼用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工程,建设落叶松、红松等良种基地和榛子、板栗等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加快发展一批森林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丹东杜鹃木本花卉基地等项目建设。培育5个省级以上森林康养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县政府)3.培育壮大绿色加工产业。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打造康养、中医药、绿色农林产品加工、绿色饮品产业集群,培育“大伙房”“鸭绿江”“桓仁山参”等地理标志品牌,每年新增10户使用地理标志的市场主体。建设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精深加工基地。推动有机参等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壮大桓仁山参产业园、西丰梅花鹿现代农业产业园、功能和保健食品产业园、柞蚕种繁育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县政府)4.加强绿色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渠道,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加强绿色农产品上行能力建设,培育建设桓仁山参、西丰中药材等绿色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健全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供应链体系。加快西丰鹿产业精深加工产品贸易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县政府)(三)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健全旅游配套体系,推动红色、森林、冰雪、温泉、沿边、民俗、赏玉等特色旅游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网红打卡地”。做强东北抗联、抗美援朝等红色旅游品牌,加强抗战纪念设施、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加强森林营地建设,培育一批森林康养基地。提升辽宁特色温泉—冰雪旅游品牌,发展“冰雪+温泉+民俗”旅游,打造冰雪文化节、冰雪旅游节。推进鸭绿江边境旅游带建设,发展宽甸天桥沟、桓仁枫林谷、凤城大梨树等乡村生态游和民俗文化游,推动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鼓励中医药与养老、文化、养生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健康旅游试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等,相关市、县政府)(四)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旅游交通网络,优化旅游“快进”通道布局,加快推进本溪至桓仁(宽甸)高速公路等通道建设,加强干线公路与重点景区间连接线建设改造;打造“慢游”生态景观路,依托穿越风景优美地区的干线公路,拓展完善通达、游憩、体验、运动、文化等复合功能;完善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桓仁古城运输机场、溪田铁路电气化提级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清洁能源供暖系统改造。加强水土保持,加快推进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和县域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等,相关市、县政府)七、增强区域发展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造性谋划实施一批改革举措,形成一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破除制约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不断增强区域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一)推进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以诚信政府建设为切入点,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新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履约不践诺、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二)推进科技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健全完善产学研市场化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政府)(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扎实推进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持,坚持问计于企,支持营口在民营经济发展上为全省作出示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四)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依法依规取消省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促进社保、医保、人力资源等业务跨区域协同办理。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政府)(五)创新绿色一体化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绩效考核体系。支持开展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动建立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相结合的制度。完善林业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制度,推进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各市政府)(六)深化港口运营机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沿海港口规划布局,推进管理运营一体化,统一优惠政策,科学定位沿海6港功能,差异化发展航运业务。建立完善合作共赢机制,促进央地融合发展,增强港口集群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抓好大连试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辽宁港口集团等,相关市政府)(七)加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转型升级、金融领域开放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支持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市政府)(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政府)(九)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强化战略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合作共建和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区域板块相互融通、协同发展。支持沈阳、抚顺、沈抚示范区建立同城化发展机制,支持沿海经济带“渤海翼”建设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黄海翼”建设北黄海经济合作区。建立长效普惠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差别化支持机制,推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资源型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加速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族和宗教委等,各市政府)八、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省级统筹,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省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一圈”“一带”和“两区”专项推进组,负责研究部署本区域协同发展具体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导,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及各推进组办公室均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二)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着力提升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战略要求转化为具体项目和具体行动的能力,围绕重点任务谋划推进一批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高质量项目、重大工程和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协调、定期调度。(三)注重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着力提升利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发展壮大辽宁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组建产业联盟、智库、央地合作、金融协作等平台,推动区域发展重点任务落实。统筹用好区域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区域统计体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采取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以及不定期通报、组织开展评估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区域发展情况,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文如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二)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二、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四)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八)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三、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十)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十一)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十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十四)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五、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十五)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十六)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十七)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十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六、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十)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二十一)坚持稳慎适度。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二十二)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二十三)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2022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将心比心,诚实守信
诚信是为人之道,守信是做人准则,诚实守信不仅仅是商家最重要的经营之道,更是一种职业、一个行业的立足之本。 2021年11月,首届鹤城“诚信之星”十佳诚信集体、十佳诚信个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他或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诺言,为人榜样…… 他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出租车司机,从业十几年,55岁的他,虽然身在平凡岗位,但他深知作为一名“窗口行业人”的一言一行,影响着整个鹤城的形象。 孙兵2017年进入振宇出租汽车公司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多年来他以优质的服务态度,满腔的工作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始终安全行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乘客坐车忘带钱照样安全送到家 “没带钱也不要紧,其实很多乘客也是很讲诚信的。”2月21日记者初次与老孙见面,他就告诉记者一件让他记忆深刻的事。 一次老孙送一位乘客到家,乘客拿出手机扫码付款时才发现手机没电关机了。于是赶紧解释,让老孙等他,他上楼给老孙取钱下来再付车费。但老孙却笑着说:“没事,大冷的天,您不用再折腾,这是我的手机号,与微信同步,你到家了,暖和暖和,收拾好,啥时候有空加我微信再把车费转给我就好。”该名乘客连声道谢,并保证一定会将车费转给老孙。老孙告诉记者,当时真的没有多想,就想着十几块钱不想让乘客大冷天再跑下来一趟,同时他也相信,很多人是讲信用的,事实证明老孙没有信错人,十几分钟后,他的微信就进账了。老孙告诉记者,像这种情况,他遇到很多次,但每一位乘客无一例外,都把车费用微信转给了他,这也是让他很触动的事。“乘客相信我,我也相信乘客,我们互讲诚信,如果我们都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那这个社会多美好。”老孙笑着说。 车里常年备零钱严按计价器收费 7.8元、11.2元,乘坐出租车时您是否遇到过这种尴尬,计价器出现零钱时,是否遇到个别出租车司机“四舍五入”拒不找零?而这种情况,在老孙的车上绝不会出现。 老孙从兜里掏出一把硬币零钱,告诉记者:“零钱我常备,计价器是干啥的,就是计价的,那该多少钱就多少钱。”老孙说,“我可以为乘客舍去零钱,但绝不会多收乘客那几毛钱。”老孙说,赚钱不易他深有体会,所以他理解。或许乘客不会计较那几毛钱,但心里还是会不舒服。所以,为了让所有乘坐自己车的乘客舒心,避免不必要的口舌,老孙兜里常备零钱。用老孙的话说:“该多少钱就多少钱,乘客别少付,我也不多收,一毛都不行,咱就按计价器收费,讲信用!” 拾到财物从不昧苦寻失主不犹豫 要说起出租车行业遇到最多的事,那就是丢三落四的乘客,落东西的、落包的,老孙遇到落下最多次的就是手机。老孙告诉记者,前几个月他就遇到一位老人,乘坐他的车到了目的地后不慎将手机遗落在后座,是后来的乘客上车后,才提醒老孙后座有一部手机。虽然手机仅仅是一部老年机,但老孙觉得,也许手机并不值钱,对于年轻人来说不以为然,可对于生活节俭的老年人来说,手机丢失,一定会让老人上火好几天。 老孙送完乘客,又回到老人下车的地方等候,希望老人能回来寻找,抑或是老人拨通手机。等了许久,老人的手机终于响了,对方是老人的一位亲戚,老孙赶紧把老人丢手机的事情经过告诉了她,并约好地点,亲自开车把手机交还给了失主。 诚信感动外地人来齐就坐老孙车 同样马虎的还有湖北来齐做生意的小俊,同样在乘坐老孙的出租车时将手机遗落在车上,后经打电话寻找,老孙把手机还给了他,从那以后,小俊就把老孙的手机号码记在了手机里。只要每次出门回齐市,他一定打电话约上老孙的车来接他。 “外地人打本地车,肯定都会担心被多收钱。孙师傅捡到手机都不昧,绝对是讲诚信的好司机,所以,我几乎每次回来,我都会约孙师傅的车来火车站接我,坐他的车,我放心。”小俊告诉记者。2月23日中午火车到站前,他就约好了孙师傅的车,而老孙也愿意为信任他的乘客服务。“乘客信任我,才证明我服务到位了。这样的互相信任,让我觉得我的工作非常有意义!”老孙说。 同事眼中的老孙:“双零”驾驶员 都说出租车驾驶员的一言一行是整个城市窗口文明的体现,更是城市形象的“名片”,而老孙平时的所作所为也影响着同事们,更是给公司的其他驾驶员做了一个榜样! “孙兵同志始终谨记公司的服务宗旨坚持公司的服务理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服务乘客时,一贯将‘您好’、‘您请’、‘谢谢您’等文明用语挂在嘴边,无论是雪雨天气还是白夜班,他优质的服务始终如一,他热情接待每一位乘客,认真勘察路线熟记于心,从而保证了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受到了乘客的好评,为振宇出租汽车公司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只有他能做到零违章、零投诉。”振宇出租汽车公司经理张世辉提到老孙,那一定竖起大拇指!
信用变现“真金白银”!威海文登区千名“诚信之星”喜获千元“信用礼包”
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3月5日上午,2022年“文明文登诚信慈善”颁奖典礼暨信用宣传月启动仪式举行。千名“诚信之星”获得隆重表彰并喜获千元信用大礼包,信用变现为老百姓看得见的“真金白银”。 活动现场,来自张家产镇下冷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永杰穿得板板正正,“这是荣誉,更是激励。”李永杰高兴地说,作为村里的带头人,大大小小的志愿服务活动,他都第一个报名,“村书记得起带头作用,大家伙都看着呢!”仅去年一年,李永杰参加了73场志愿服务活动,带领全村6个志愿服务队400多人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此次‘诚信之星’全部来自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一线。”提及此次“诚信之星”的评选规则,文登区社会信用中心主任许德忠说,千名“诚信之星”中,有大部分名额来自乡村,目的就是要把机会留给更多在基层一线默默付出的群众。同时,此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通过前期广泛的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再一次掀起了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热潮。 环山街道豹山社区山语绿城小区居民高志才就常年踊跃在志愿服务活动一线。在他的爱心传递下,更多人追随他的步伐,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去年年初,他组建了豹山山语绿城志愿服务队,带领150多人的志愿队伍常年活跃在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中。 当天颁奖典礼上,“诚信之星”手中的荣誉“千斤重”,他们每人手中价值千元的大礼包更让老百姓切实看到了“信用有价”。燕喜堂、广建石油、文登区人民医院、汤泊温泉、伊莱欣家纺5家诚信爱心贡献单位无偿提供总价值100万元的信用激励产品,回馈2021年度在信用建设领域表现突出的群众。 “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微薄之力,让更多的人愿意加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威海广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善建说。广建石油一直热衷于公益事业,去年听说文登区社会信用中心筹建“信用爱心商家联盟”,便积极参与。“作为一家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企业,我们有义务践行诚信经营理念,铸造企业诚信品牌,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王善建说。 在活动现场,文登区2022年度信用宣传月也拉开帷幕。“这次活动是对2021年度社会信用工作的再总结,也是对今年工作的再次发动。”许德忠表示,仪式结束后,文登区社会信用中心会指导各镇街、学校、医疗机构等部门、企业分别再把荣誉传达给每一位居民,激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加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近年来,文登区大力实施信用惠民措施,制定并出台惠民清单,诚信模范市民可以在供暖、燃气、自来水等多个领域获得费用减免或相应便利。去年,启动实施了“信用码上见”平台,成为全省首个信用惠民数字化工程,目前入驻50余家爱心商家联盟企业,为守信市民提供2000余万元免费信用商品或服务,越来越多的守信市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信用红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日益加强,标准信息更大范围实现互联共享,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50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 (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 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六)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加大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应用力度。开展数据库等方面标准攻关,提升标准设计水平,制定安全可靠、国际先进的通用技术标准。 (七)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消费。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冷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批发零售、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应用标准化手段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九)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的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十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十二)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标准,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统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监测评估等标准。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机制。制定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标准,发展海洋经济,服务陆海统筹。 (十四)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建立绿色建造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 (十五)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 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十六)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建立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城市休闲慢行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八)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 (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织密筑牢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抓紧完善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 (二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健全和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领域技术标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十一)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饮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建立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训练竞赛、健身指导、线上和智能赛事等标准,建立科学完备、门类齐全的体育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智慧社区、社区服务等标准,加强慈善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融合生产、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媒体传播标准。提高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等标准化水平。 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二)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国际标准组织成员,推动气候变化、可持续城市和社区、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动植物卫生、绿色金融、数字领域等国际标准制定,分享我国标准化经验,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利用标准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十三)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推出中国标准多语种版本,加快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等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二十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 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二十五)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 (二十六)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持续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二十七)促进标准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标准为牵引,统筹布局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在计量量子化、检验检测智能化、认证市场化、认可全球化中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完善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 (二十八)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 (二十九)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三十)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构建以国家级综合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龙头,行业、区域和地方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骨干的标准化科技体系。发挥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健全跨领域工作机制,提升开放性和透明度。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效整合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等资源,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和全国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三十一)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健全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和标准化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十二)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教育。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造就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建设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西部地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三)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 九、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本纲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 一、战略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法治保障,严格保护。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改革驱动,质量引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聚焦重点,统筹协调。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 ——科学治理,合作共赢。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知识产权改革发展,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三、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四)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根据实际及时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有关诉讼法的修改及贯彻落实,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提高保护标准,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五)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制定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建立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优化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 (六)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注册登记政策调整机制,建立审查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七)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研究完善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四、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八)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效。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 (九)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依法科学配置和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十)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 五、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十一)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 (十二)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十三)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建设若干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运营平台,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开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 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放深度、广度,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新技术建设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优化审查流程,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完善主干服务网络,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服务网点,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咨询服务,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十五)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机构。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 (十六)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资源供给,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处理好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的关系,提高传播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交换,提升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十七)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 (十八)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宣传,形成覆盖国内外的全媒体传播格局,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品牌。大力发展国家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十九)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依托相关高校布局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相关高校二级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精品课程。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 八、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二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完善国际对话交流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推动审查信息共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二十一)构建多边和双边协调联动的国际合作网络。积极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合作。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打造高层次合作平台,推进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专利检索、审查、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工作力量。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作用。拓展海外专利布局渠道。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推动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 九、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实施落实本纲要的年度推进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本纲要实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三)加强条件保障。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四)加强考核评估。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