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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召开
6月1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有关事宜。市委书记宋诚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兵,市政协主席陈福茂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广泛学习宣传全国自强模范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残疾人用矢志奋斗创造美好未来;要强化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少先队员从小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严格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制度,优化成长环境,切实为少年儿童办实事、解难题;要聚焦以文铸魂,强化思想引领,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及全省改革办主任第二次会议精神,指出要坚决做好“特、融、聚、绿、实”五篇大文章,把党中央及省委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加快改革步伐、推进各领域工作的生动实践。 会议听取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其他国家级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外贸优化升级;要用改革的思维、路径、办法解决困难问题,真正把试点改出成效、抓出特色、试出经验。 会议审议《市委深改委2024年工作总结报告》《市委深改委2025年工作要点》,指出要牢牢抓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持续增强开放意识,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为齐抓改革、共谋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要加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运行效能,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大力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转化行动,为三年行动决战决胜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当前进入汛期,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判、完善预案、强化联动,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度汛隐患排查,确保有效治理。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想在前、做在前,统筹谋划落实举措,全力完成“双过半”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全市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召开
6月10日上午,全市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召开。会议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求,通过与新任职干部开展集体谈心谈话,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领大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和严以律己的工作作风,强化实干担当,在新的岗位上干出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市委书记宋诚出席会议并讲话。 宋诚指出,政治标准是检验领导干部第一位的标准,首关不过,余关莫论。要站稳政治立场,带头做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表率。各新任职干部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要求,遵循组织程序,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维护组织团结。要坚定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坚决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全力打好打赢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要自觉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带头做政治生态的建设者、“护林员”,不断提高“政治三力”,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好的基础。 宋诚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带头做为民造福、勤政为民的表率。厚植为民情怀,善作群众工作,办好民生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本职岗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强化责任意识,带头做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表率。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定力和责任,不断增强驾驭新岗位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方法,为党员干部作表率。要增强斗争意识,带头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表率。保持勇于争先的冲劲,涵养攻坚克难的韧劲,积蓄改革创新的干劲,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要严守纪律规矩,带头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表率。坚守廉洁底线,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坚决守住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做到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各新任职干部要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以更扎实的作风推动发展,在新的岗位上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为丹东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领导朱江作廉政讲话。市领导白常凯主持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压实减量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责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行分类处理。各地要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严禁将建筑垃圾直接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原则上,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环境治理或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应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无法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置,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规范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并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处置。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各地要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物业服务单位责任,引导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鼓励采取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三、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 (五)明确技术要求。各地要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技术要求,明确外观规格、标志标识、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安全配置、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运输建筑垃圾。(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运输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需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严格水路运输码头、船舶监管,督促运输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船舶运行状况检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交通违法等行为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依法依规明确“黑名单”等从业禁止规定,制定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奖惩制度和退出规则。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八)加强规划选址。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源头分布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时序等,根据需要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各地要充分考虑运输成本、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长期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并研究就近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及时处理建筑垃圾。(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设施建设。各地要把规划内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既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利用、贮存设施设置方案,明确设置数量、利用贮存能力和使用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支持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设施,用于临时贮存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具备利用、处置能力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利用、贮存设施,清理占用的场地。(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设施运行。各地要明确对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的监管要求,实行动态监管。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场区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存量治理。各地要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设施,应限期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应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应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应采取常态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十二)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广产品应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鼓励将产品价格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清单。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各地要结合实际,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等价格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实施全过程监管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城市规模和建筑垃圾管理需要,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检,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建立行业技术人才库,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严格核准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公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以及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利用处置的目标和措施,向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物联网+”、卫星监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统筹建设全国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记录和发布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工程渣土排放和用土需求信息,合理调配工程渣土,推动实现产消动态平衡。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实现自动预警、闭环管控,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八)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邻省市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跨区域转移审批备案管理规定,规范跨区域处置。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追究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保障措施 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力度,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东深圳:建成“通用+专业”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 发布时间:2025/06/
深圳市在民营企业信用服务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聚焦民营企业在融资支持、出海拓展、监管合规等方面难点痛点,持续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路径,基本完成信用评价和信用标注两项试点任务。 其构建的一套以27亿条公共信用数据为坚实底座、覆盖20个重点行业的“通用+专业”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标志着深圳在“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改革部署上,取得了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突破性进展。 动态画像精准“把脉”数据底座支撑“深圳标准” 在深圳,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告别“静态证明”时代,转变为一张实时更新的动态“信用身份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依托全市归集的超27亿条公共信用数据,构建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涵盖经营变更、登记许可、处罚记录、投诉举报、表彰评价五大维度,共63项核心指标,实现对全市440万经营主体的全面覆盖。这套体系以月度为周期对全市经营主体进行从最优A+级到风险警示E级的六级精准“信用画像”,形成了全国领先的信用监测“深圳标准”。 支撑这套先进体系的,是深圳市公共信用数据归集机制的健全完善。通过出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依托全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基本实现登记注册、司法裁决、行政管理、信用评价等12大类735项信用数据应归尽归,跨部门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等73家数源单位超27亿条公共信用数据高效共享。同时,打通商事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12类高频数据流,实现全市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按月滚动更新,确保信用评价既能真实反映企业最新经营状况,又能提前预判潜在信用风险波动。 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在信用评价体系通用模型基础上深化行业应用,联动深圳市各委办局在医疗、环保、住建等20个重点领域构建了专业信用评价子模型。例如,市卫健委在龙华试点“信用+N”监管新模式,结合通用评价与行业专项评价指标,以“信用分”形式呈现医疗机构整体信用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则依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排污企业实施分级精准执法,显著提升监管效能。 “圳信+”平台赋能信用价值深度释放 2025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创新推出“圳信+”全市统一社会信用服务综合平台,该平台成为信用价值转化的关键枢纽。其以移动端为核心,深度链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圳信用网、深i企等应用渠道,为政府部门、经营主体和市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 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圳信+”平台以深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载体,创新构建信用评价金融赋能体系,有效打破银企信息壁垒。例如,“个体深信贷”产品精准服务无抵押物的个体工商户,自上线以来已为9142户授信16.83亿元;“科技初创通”则聚焦科技初创企业的起步融资需求,上线以来已成功助力2516家科创企业获得超27亿元融资支持。平台还与中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建模,建立动态预警与数据闭环机制,显著提升了银行风控水平。截至2025年4月末,深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服务企业66.3万家,促成企业获得融资5527亿元。 在提升企业监管合规效率上,“圳信+”平台重构了传统监管逻辑。其“信用管家”模块整合信用报告生成、企业年报填报、信用融资等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体验,特别是“一键生成”可替代过去47份证明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功能,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信用哨兵”模块则基于信用评价结果自动生成检查任务,在电动自行车、高风险空壳企业等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治理,实现优质企业“无事不扰”与风险主体“利剑高悬”。“信用账户”形成的可追溯“信用身份证”,可在招投标、供应链合作等场景广泛应用,配套建立的事前指引、事中预警、事后修复“三重”信用合规支持机制,系统性提升了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湾区融合国际接轨信用生态惠及民生 深圳信用体系的价值正突破地域限制,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接轨国际规则。通过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建设,深圳建立联合评价模型,聚焦股权穿透、跨境履约等核心指标优化算法,实现深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为区域信用协同治理奠定基础。打通境内外征信机构信息通道,已推动港资企业在内地获得信用贷款超30亿元,有力满足了大湾区融合发展的跨境信用需求。同时,深圳借助邓白氏、益博睿等国际信用数据,为本地企业生成包含37项国际通用指标的“信用电子名片”,助力企业以“信用出海”形式拓展国际市场。 信用建设的成果也深度融入城市治理末梢,构建起“信用惠民”的生动场景。在南山区,6家区属公立医院和82家社康中心全面推行“信用就医”,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享受“先诊治、后缴费”的便利服务。宝安区创新推出“诚信+出租屋”模式,为全区17.3万栋出租屋楼宇建立详实的信用档案,打造了全国首个出租屋楼栋信用地图。前海则积极探索“信用税收”应用,将税收信用信息深度应用到服务市场主体上,给予诚信纳税市场主体更多便利。 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将持续在数据归集共享、模型迭代优化、应用场景拓展三大方向发力,打造全国信用改革的“深圳样本”,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有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的持续繁荣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暨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6月9日下午,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在丹东调研期间指示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关键环节,深入查摆短板弱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研究部署当前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任务,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市委书记宋诚主持会议并讲话。 宋诚指出,当下,党中央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在丹东调研期间强调,要做好“绿”的文章,在优化生态环境上持续发力,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水平。全市上下要将维护好丹东的优美生态环境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具体政治行动,作为对党忠诚的直接体现,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平台化、网格化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我市《生态环境短板问题图谱》,定目标、定措施、定方法、定责任、定执行、定效果,以真抓实干,全力维护丹东绿水青山。 宋诚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筑牢生态安全保护屏障。要狠抓畜禽粪污治理,分类施策开展集中整治,加快构建收集、转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违法问题监管处置,坚决堵住污染源头。要狠抓城乡污水治理,加快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建制镇污水治理,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加快补齐城市管网短板。要狠抓建筑垃圾治理,加快布局末端处置设施,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全过程管控,严格杜绝非法倾倒,做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要狠抓生态保护修复,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保障自然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宋诚强调,要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扛牢美丽丹东建设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扛起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强化督导考核,对敷衍应付、表面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坚持督帮一体,帮助带动基层和企业共同做好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要强化支撑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打好“建管用”组合拳,确保已建成和在建的生态环保设施切实有效运转。 市领导杨松、倪志新、欧阳群超、刘向东、迟磊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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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丹东环保世纪行”系列宣传活动启动
6月5日,2025年“丹东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启动会召开。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先行”。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作为这一理念的坚定践行者与直接受益者,近年来,丹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聚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生态答卷: 丹东空气、水环境质量连续多年排名全省第一; 2024年上半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丹东位列第17名,是北方城市唯一进入全国前30名的城市; 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十大养老胜地、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中国气候宜居市”等称号,尽显我市生态环境之美之优; 东港草莓、大米、梭子蟹、杂色蛤,宽甸石柱参、蓝莓,凤城板栗等一大批特色农产品品牌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誉全国; 生态旅游、海洋经济等绿色产业蓬勃发展。这些生动实践都充分证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25年丹东环保世纪行活动由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从6月5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期间,将组织媒体深入基层一线进行集中采访报道,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并通过多维度、立体化宣传报道,生动展现丹东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新成效、新经验,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营造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启动会当天,作为2025“丹东环保世纪行”系列活动之一,由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林草、农业农村、水务、海洋渔业、公安、海关和检察院等11家单位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元宝山公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