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使社会信用立法成为可能
社会信用立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信用信息,规范其采集、披露、使用,因此,社会信用法律实质上可以说是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法。对于社会信用信息,《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界定是“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息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其他地方大同小异,都将其定性为“数据和资料”。这意味着,社会信用信息不以结构化数据为限,更通俗地讲,文档、图片、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都可以作为社会信用信息的来源或者说载体。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繁荣以及社交媒体的兴起,非结构性数据在数据洪流中逐渐占据主要地位。非结构化数据形式多样、结构多变、更新快速、信息丰富,当其形成一定规模后便会对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提出重大挑战:存储要完整且及时、分析要全面有细节,而这些是传统的二维表结构所无法实现的,却是大数据应用的核心领域。 立法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其表现即是信用服务,而任何信用服务都以信用评价为基础。信用评价是基于信用信息对主体信用状况的主观评价,其关键在于预测个体的交易风险和偿还能力。这种个性化鲜明的预测如今越来越多地建立在相关性分析基础上,因为信用服务提供者发现,因果分析得出的宏观走向对于个人信用服务提供的帮助有限,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个体预测,而它只需要回答“是什么”。如此,从因果性到相关性,正是大数据技术使这样一种建立在庞杂数据库基础上的相关性分析成为现实。大数据贯穿了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为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奠定了数据基础,提供了技术手段,从而使外界得以评价个人的信用状况,在此意义上实现了“熟人社会”的回归,从而使信用立法得以可能。 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快使大数据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国内相关言论虽多,却泛于概念炒作。就像“互联网+”被曲解为“+互联网”,“大数据”也常常被错误地等同于“数据大”。但事实上,大数据是人们在大规模数据基础上可以做到的任何事情,其所带来的变革并不体现在分析数据的机器或技术上,而在于数据本身和我们如何运用数据的思维:从抽样到全体、从精确性到混杂性、从相关性到因果性。准此,大数据对社会信用立法的影响远不止使其成为可能。 在信息采集方面,由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海量数据的获取,过去为了应对信息采集困难,旨在用最少数据得到最多信息的随机采样因此失去意义。是故,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无所谓抽样,其应当关注的是信息来源的确认和信息规模的大小,因为在大数据里,单个数据的精确性不再是值得追求的对象,分析模型需要的是全体数据或尽可能多的数据,这就要求信息的来源应尽可能多样,信息的内容应尽可能完整,数据规模越大越好。基于此,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遵循“全面采集”原则,包括三层意思:第一,从大数据技术需求来看,信息来源应当多样,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要求其必须为法所确认并事先公开。对于二者间的紧张关系,可效仿物权法定的缓和,在定期公布法定信息来源目录的基础上,允许个人和组织提议新的信息来源,但需经合法性审查、评估论证、听证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终以补充名单的形式发布。第二,采集的信息内容尽可能完整,但应以采集目的为限,对此,可由立法授权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标准或指导意见。第三,信息须得依法采集,包括不涉及法律禁止范围和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在信息的披露环节,相关性分析的日益成熟使得大数据反模糊化、反匿名化,这意味着存在无处不在的“第三只眼”,与市场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一样,隐蔽却又真切地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过去行之有效的数据模糊和匿名处理在大数据时代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如轰动一时的美国在线(AOL)技术事件、奈非公司侵犯隐私案件等。尽管我国对大数据的应用目前还比较初级,但毫无疑问的是,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是以“原则公开”成为符合当下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最佳选择。该原则同样包含三层意思:第一,既然模糊和匿名无用,那么信息理应公开未加工的原始版本,并采用实名化。第二,在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法定例外情形,禁止公开的范围应从过去的单个数据扩大到数据链,以切断相关性分析。第三,考虑到采集的社会信用信息实质上是个人或组织已公开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因此原则上不接受保密请求,但考虑到于客观上存在原始信息或公开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可能,故应予建立异议申诉制度以及审查期内的冻结机制。 就信息的使用而言,鉴于大数据的自我膨胀属性和数据独裁倾向,因此在信息使用规范的设计上“安全”应是第一位的。此所谓“安全使用”的核心是妥善处理大数据技术发展与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保护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备受关注的隐私保护领域。互联网隐私保护长期以来依靠各式各样的使用许可协议,采取“个人决定”模式。但问题在于,个人决定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而大数据(至少是理论上)的无限可能性,使得数据使用者无法就可能存在的全部使用用途,提前向采集对象作出明确的解释与说明。无数大数据实际应用的案例证明,很多数据在被收集时并无意用作其他用途,但最终却产生了很多创新性的二次或多次利用,如谷歌利用搜索关键词预测流感暴发的时间和规模。更何况,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形成及其分工的细化,数据的使用者不一定是数据的采集者,这使“知情”变得前所未有的困难。如果说,数据使用者每一次发现数据的新的利用方式都必须事先征求个人同意,那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负担:商家受制于成本,个人受困于骚扰,这无疑会极大限制大数据发展。 一种值得考虑的对策是,将隐私保护的重心从数据收集转移到数据使用,即当数据使用者直接抓取公开信息,或就笼统的“数据使用”获得个人许可,或从数据收集者处取得相关信息后,可在法定的最长保留期限内自由地开发、利用这些数据,而无需取得信息所有者的再次同意,其中商业利用默认有偿,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一般无偿。但与之相应的,数据使用者须对每一次的利用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积极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除了解放大数据技术发展的动力,这一立法考虑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强化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其一,考虑到没有人比数据使用者自己更清楚数据的利用方式及其带来的法律风险,因而由其承担保护义务才能确保防范有效。其二,数据使用者作为最大受益者,理应承担最大风险。传统“个人决定”模式中,个人虽然掌握许可的主动权,却也因此担负为自己的错误决定承受精神和物质上损失的重大风险。反观居于信息优势地位的数据采集者,只要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即可,而真正获利的数据使用者有时隐于合同相对性后,甚至连告知都不需要,显失公平,是以将规制的重心从数据采集转移到数据的使用,实质上是一种权义责的平衡。其三,明确数据使用期限保护了个人的遗忘权,因为超出法定最长保留期限的任何数据使用行为都将被作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予以惩罚。至于大数据的数据独裁倾向,防范的措施包括:一方面,用因果性制衡相关性,反映到立法中,即个人可对自身信用评价提出异议,要求评价主体说明理由和依据;另一方面,用算法透明对抗数据垄断,反映到立法中,即包括信用评价在内的信用服务提供者应将自身的数据算法公之于众。 总而言之,大数据技术解决了社会信用信息不透明和不流通问题,使社会范围内的统一信用立法得以可能。与之相适应,社会信用法律针对大数据的技术特征应当确立“全面收集”“原则公开”“安全使用”的基本原则,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心从数据收集转移到数据使用,以此平衡技术发展与私权保护。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二十】守信“红利”激发乡村治理“活力”——成都市大邑县创新打造信用社区守信践诺体系
守信“红利”激发乡村治理“活力” ——成都市大邑县创新打造信用社区守信践诺体系 案例特色亮点: 为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充分发挥信用承诺制的效用,成都市大邑县在汪安社区创新打造“3+4+N”信用社区守信践诺体系,将引导村民树立履约践诺意识与推动集体经济红利共享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得益于该体系的有效运行,汪安社区村民由治理的“旁观者”逐渐转变为自觉的“参与者”“协助者”甚至是“组织者”,社区治理中一些突出问题得以消解,村民对社区治理的认可度、满意度显著提升,村委也有了更多精力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乡村实现从经济到文明的全面振兴。 一、案例背景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石,是健全乡村治理机制、激活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为有效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大邑县以信用承诺为抓手,以践诺激励为导向,在汪安社区创新打造“3+4+N”信用社区守信践诺体系,推动形成乡村基层诚信治理长效机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创新举措 (一)突出诚信导向,明确三类信用承诺事项。汪安社区结合村规民约,融合各有侧重的三类信用承诺事项,制定形成社区信用承诺公约,建立社区信用管理标准规范。一是围绕基层治理重点,明确基础承诺事项。制定涵盖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道德底线等领域14项基础承诺事项条款,村民遵守基础内容可获得基础诚信分值,违反者相应扣分,告知村民哪些行为“必须要做”的、哪些底线是“坚决不碰”的,引导村民自觉养成日常诚信行为规范。二是围绕和美乡村建设,明确奖励承诺事项。从社会治安、公益美德、社区建设、荣誉事迹等4大方面制定16项奖励承诺事项条款,完成者可相应获得诚信加分,告知村民哪些行为“支持去做”,鼓励村民主动为集体贡献,形成向善向好的良好氛围。三是围绕承诺践诺,明确专项承诺事项。制定社区信用、疫情防控、特定岗位等承诺书,村民签署承诺书即可点亮信用承诺徽章,实现信用承诺有“章”可循。村民在主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社区环境改善、安全隐患排查中随手一拍上传系统,通过审核后便可获得信用积分,实现践诺行为有“迹”可循。 (二)突出凝聚合力,构建四条履约践诺机制。一是数字赋能,建立社区信用承诺平台管理机制。引入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依托交子信用平台创新打造信用汪安社区智慧应用模块,在线实现信用承诺签署、备案、查询、践诺情况公示等功能,有效提升便捷性、公开性,促进群众广泛参与。二是多种途径,建立践诺奖励事项申报审核机制。村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自主申报、村委代为申报、家人帮助申报等多种途径获得践诺事项认证,领取践诺积分,由村委明确专人依托信用社区平台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核以及备案归集。三是网格助力,建立履约践诺督促机制。结合党建引领“微网实格”治理模式,从社区专职工作者、综治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村民志愿者等当中选派微网格长,负责对社区内村民履行公约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村民违诺失信行为及时上报村委管理专员。四是公开透明,建立群众共同监督机制。村民践诺情况以及积分信息通过信用社区平台可随时查询,有效实现群众共同监督,增进群众对社区承诺践诺制度的认可度和信任感。 (三)突出正向激励,打造“N”个承诺激励应用场景。汪安社区依托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成立了超市、农事服务等多家集体经济公司,形成N个承诺事项激励应用场景。一是幸福超市优惠购物。村民承诺践诺积分达到基础分值以上可在超市以“成本价”购物,同时每满100积分可兑换价值30元超市商品,将积累的信用积分直接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奖励。二是教育医疗福利奖励。当村民承诺践诺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将由村集体出资,为考上重点学校的学生提供奖学金,为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购买最高等级农合医疗保险,将信用积分转化为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福利保障。三是便捷金融服务。村民可凭借由社区担保的承诺践诺积分,享受数字人民币优惠购物、小额消费信贷、涉农主体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四是荣誉表彰。签署信用承诺将在信用社区平台上点亮个人徽章,社区集中举行积分兑现仪式,增强村民荣誉感。此外,承诺践诺积分还将探索用于餐饮理发等生活服务、农事服务、家政服务、儿童托管服务等多个场景。 三、成效影响 (一)小积分促进社区治理成效高水平提升。汪安社区通过诚信积分体系,推动信用承诺在乡村基层治理落地应用,激励村民树立履约践诺的诚信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逐渐由“旁观者”变为社区建设管理的常态“参与者”、“协助者”、“组织者”,政府和村委治理成本有效降低,基层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渐消解,村委着力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民对村务和政府工作认可度、满意度显著提升,是新时代新形势下乡村基层诚信治理路径的有力探索。汪安社区党委书记汪国飞表示:“现在村委工作开展起来轻松多了,以前很多需要村委花大力气处理的‘小事情’,现在大多都是村民主动去完成,我们基层干部就能腾出更多精力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村民享受更多发展红利”。 (二)微场景实现集体经济红利多领域共享。汪安社区近年来坚持党建引领推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拥有6家集体经济公司,社区集体总资产已达1500余万元。通过正向激励形成乡村治理“承诺-践诺”闭环,以积分为核心应用场景,覆盖便民超市、福利保障、小额信贷等领域,推动集体经济红利共享,有力提升了村民生产生活获得服务的便捷度、荣誉感和获得感,有效兼顾了村民“面子”和“里子”,促进乡村由经济到文明的全面振兴。常去超市用积分兑换商品的村民张大姐说:“我只要遵守公约,平时配合村委工作,就能每个月到超市来换东西,既方便又实惠,并且每次看到积分增长,我觉得很有成就感,平时跟邻居朋友聊起这个也会很有面子,我还要努力获得更多积分,争取拿更多奖励!” (三)细切口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宽路径探索。通过信用承诺积分,有效调动村民积极主动配合打造示范小区,参与处理疏通沟渠、景观节点打造、纠纷调解、志愿活动等社区公共事务,形成“社区为人人,人人为社区”的浓郁氛围,真正实现了乡村经济与文明的协调发展。大邑县委社治委谢杰表示:“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信用积分赋能基层治理模式,在县域内不同类型社区开展试点,探索出既独具区域特色又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十九】重庆:实施“三方四层级全环节”信用承诺闭环管理 助力二手车消费活力释放和市场诚信升级
实施“三方四层级全环节”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助力二手车消费活力释放和市场诚信升级 案例特色亮点: 针对二手车市场存在的“车辆评估不统一、车辆信息不对称、诚信问题突出”等痛点,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创新,以巴南区凯恩国际汽车城开展试点突破,重点谋划以二手车流通全周期链为主线,推动建立“三方四层级全环节”信用承诺机制,严把“三关”促进承诺践行,通过三项机制保障践诺效果,形成“承诺—亮诺—践诺—评诺”监管闭环,实现售前消费信息透明,售后有兜底保障,打通二手车交易痛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释放了消费活力,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一、坚持以诚信为纲,勇当头雁牵头订诺 以市场主办方、二手车经销商、配套服务商三方为主体,注重合法经营、认证车况、透明交易、流程合规、规范服务、保护权益等核心关键环节,签订“总分式”四个层级信用承诺。 为突出整个市场对外统一性,市场开办方、二手车经销商、配套服务商三方为一体,共同向消费者承诺,“合法经营、每车必检、认证贴标、回购保障、先行赔付、及时维权”。在此基础上,经营者还依照自身特点作出如“延长质保年限或公里数、免费维保、免费复检”等自主承诺并同步公开。为凸显不同主体特异性,市场方对场内商家和配套服务商承诺“履行合约、回应诉求、权益保护、接受监督”;配套服务商对经销商的承诺“遵循标准、遵守流程、规范服务、回应诉求、保护权益、违反担责”;经销商对市场开办方承诺“遵守契约、合法经营、服从管理、保护权益、接受监督”。注重信用承诺事项公开性,截至目前,市场内的138户商家100%作出了承诺。同时,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固定22块大小型承诺牌、逐户张贴“山城有信”市场主体“健康码”、安排流动接驳车广播等线上线下载体,将承诺事项“上墙、上屏、上网”,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以制度为尺,对标对表全面践诺 对二手车经营主体、客体和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在要求所有商户“办证亮码”合法经营的基础上,作出的“每车必检、认证贴标、回购保障、先行赔付”承诺,逐项建章立制,明确承诺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承诺得到贯彻执行。 (一)车辆入市环节,推行“一车一户一检”。建立车辆档案,搭建商品车管理系统,给每一辆入市车辆建档立户。建立商品溯源记录,对车辆检测状况、交易状态、售后情况如实记录,形成车辆入市、流通全链条全信息的商品记录。实行每车必检,由驻场检测服务机构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对车辆相关凭证、性能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和费用进行明示,出具检测报告单,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品质保证。加强车辆监测,在两小时内将发现新入场未检测的车辆登记在册;通知商家尽快完成车辆检测,发现超过2天未完成检测的,落实未检测原因,对仍未检测的商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将拒不整改的商家违约情况记录在《商家档案管理表》中。 (二)车辆交易环节,推行“标识公示+合同备案”。车辆认证标识公示,在每车必检基础上,通过信息射频技术对车辆信息按红标(非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10年以内)、黄标(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10年以上)认证公示,通过对车辆信息全量公开透明。推行交易合同备案,使用《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对车辆的信息、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检验检测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实行合同备案,为更好兑现商家承诺提供法律依据。目前,二手车企业备案率75%。 (三)车辆售后环节,推行“回购赔付+维权回访”。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为更好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专门建立消费维权中心和人民调解室,开通网上投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政府平台投诉等投诉方法,及时调处消费纠纷,公示投诉处理过程、结果及典型案例。建立回购赔付制度,对于红标车,检测机构90天内承诺回购。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入驻的检测机构未检车出应当检测出的“重大事故车、火烧车、水泡车”,由运营商先行赔付。设立先行赔付基金,由运营商安排先行赔付基金10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接受巴南区消委会、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与指导,截至目前,共先行赔付21万元。推行售后回访制度,工作人员根据《车辆交易备案登记表》的信息,对备案时间≥20天<25天的消费者进行了100%电话回访,“对车辆过户、投诉纠纷、商家服务、购物环境”等问题进行询问。 三、坚持以保障为要,夯基垒台固化强诺 建立三项机制,督导承诺兑现,确保践诺效果。以诚信数据归集为基础,开展诚信评价评估,推动政企协同联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督导氛围,确保每项承诺有标准,有规定,有要求,不落空。 (一)建立承诺数据共享机制。以市场开办方和入驻商家的基本信息为基础,整合政府涉企诚信信息、投诉处理、社会评价、舆情信息等有关企业践行承诺的相关信息归集在商户名下。已通过数据平台,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联动,归集、共享各类信息达20余万条次。 (二)建立践诺效果评估机制。开发诚信评价等级及风险预警模型,将承诺及践诺情况纳入诚信评价及风险评估的高分值项目(占比达15-20分值),依托诚信评价系统予以排名,配套建立经营信用积分奖励制度,对践诺成效好的典型给予精神、物质奖励。目前,已对每车必检、诚信经营等践诺效果良好的商家给予优惠补贴已达240万元,相关情况已在重庆日报等权威媒体上宣传推介。 (三)建立政企协同管理机制。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和消费维权多部门联合市场开办方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接机制,根据评价结果不同分别采取“提醒整改、重点管理”的管理措施,并提醒市场内部管理人员对存在“消费者投诉、金融纠纷”等行为的商户,重点管理,对于违约不诚信的商户,清退出场,并将违法行为及时报给执法部门。 自实施信用承诺一年以来,既优化了行政监管资源配置,减轻了纠纷矛盾处置压力,降低了行政监管成本,市场内也同步实现“两增一降”:销售量环比增加12.4%,销售额增加21.8%,消费投诉量下降46%。目前,投诉率仅0.39%,远低于同期同行业投诉率64.5%。消费纠纷场内解决率100%,市场消费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8%,开创了一年来消费纠纷报警为“零”的行业先河。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十八】十家满族乡:“小诚信·大发展”构建基层治理新模式
“小诚信·大发展”构建基层治理新模式 案例特色亮点: 十家满族乡围绕“突出信用承诺、创新诚信互动、激活多元参与、实现信用监管、创建绿色生态”五个目标,打造乡村两级诚信基层治理格局,形成“承诺—践诺”监管闭环机制,构建起以“小诚信、大发展”为主要特色的基层治理和服务综合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位于喀喇沁旗东部,是全旗重要的工矿企业乡镇,是喀喇沁旗唯一一个民族乡。面积约341平方公里,全乡辖14个行政村,123个自然村,147个村民小组,11981户,27387口人。其中满族4473人,占16.3%。十家满族乡围绕“突出信用承诺、创新诚信互动、激活多元参与、实现信用监管、创建绿色生态”五个目标,打造乡村两级诚信基层治理格局,形成“承诺—践诺”监管闭环机制,构建起以“小诚信、大发展”为主要特色的基层治理和服务综合体系。 一、案例背景 利用地域辽阔的天然优势,十家满族乡种植业、畜牧业发展规模大、发展势头足,一方面全乡植被覆盖率高,植被种类丰富,且林下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另一方面肉牛肉羊养殖逐步规模化,肉牛存栏量达3000头以上,肉羊存栏量稳定在4.08万只。为保护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资源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2年喀喇沁旗印发了《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旗境内实施禁牧封育工作,结合全乡实际情况,丰富的林草资源与规模较大的畜牧资源的矛盾调和成为本区域内落实政策、维护生态平衡的当务之急。 二、主要问题 在封山禁牧时期,采用封山禁牧政策宣讲宣读、设立宣传标语、流动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引导养殖户转变观念,按照封山禁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但通过一段时期的宣传引导发现,村民对禁牧政策的关心程度低、了解范围少,导致观念对政策认识不足、行动迟缓。在管理过程中,乡政府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及时的反向激励,依规进行处罚,但并没有激发村民们的主观驱动力,村民在根源上不愿意禁牧,导致封山禁牧时期的工作量大、工作压力重,造成林草资源的严重破坏,甚至会发生火灾等突发状况,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激发群众的自觉禁牧意识是首要难题,也是我们需要积极探索的方向。 三、创新举措 “精准施策”让管理有据可依。十家满族乡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全乡现实状况,制定了《十家满族乡村民信用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立“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党员先锋队—驻村干部”四位一体的信用管理小组,将“承诺—践诺”与禁牧工作相结合,科学完善管理内容和指标体系,让家中有牛羊的村民签署《封山禁牧承诺书》,通过设立禁牧目标,让村民对标个人行为,充分激发自觉遵守禁牧规定的潜能,在村民达成目标后注重结果运用,最终实现实体化惠民激励举措。 “量体裁衣”让考核科学透明化。根据村民在封山禁牧期间的行为表现,对照信用积分制管理评分标准,根据个人日常行为表现,如禁牧期间是否违规放牧、是否及时监督劝阻违规行为、是否以身作则争当禁牧表率等情况,对村民进行评分,评分标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设置不同系数,在封山禁牧期间,诚信管理小组采取“动态登记、每月公示”原则,信用积分登记表一月一计,由专人记录村民积分情况,每月初对上月村民表现情况进行积分、通报并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确保信用积分制管理科学透明,对评分结果进行档案存储,做到有据可循。 “激发动力”让管理见实见效。自《十家满族乡村民信用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以全乡全面禁牧封育为总目标,全体村民为主体,设立个人信用台账,结合村级公益岗聘用、爱心超市积分兑换、评优评先等众多领域,通过严格且有序的信用积分制管理,持续激发自觉遵守禁牧规定的内生动力。全乡在禁牧期间违规放牧同期减少86%,由于禁牧产生的矛盾纠纷同期减少74%,村民自主监督规劝率达到90%,禁牧期林草因牲畜毁坏率降低82%,同时,爱心超市、评优评先村民参与度大幅上涨,真正做到了“承诺—践诺”监管闭环管理机制。 四、工作成效 信用积分管理制在助力封山禁牧工作上发挥了极大作用,有效的实现了基层治理的高效运转。这一举措的推出,全乡林草覆盖率得以大面积保存,肉牛肉羊养殖规模得以持续巩固,村民满意度持续上升、社会参与感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成效显著提升。同时这也缓解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压力,提升了监管效率,有效减少了野外火灾的发生风险。 五、社会影响 十家满族乡通过“信用积分制管理”使村民肩上有责、争先有标、行为有尺、评选有据,进一步激发了村民的自觉遵规和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接下来喀喇沁旗将会根据试行阶段的结果总结经验,对这项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更新,积极探索诚信管理在其他工作上面的应用,同时加大力度建设乡村信用体系,加快构建诚信乡村,让诚信建设更好的助力基层治理。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十七】西藏:科研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共助项目形式审查提速增质
科研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共助项目形式审查提速增质 案例特色亮点: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实施科研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新举措,建立起项目形式审查“承诺—践诺”监管闭环。新冠疫情期间,部分科研主体无法按时提供形式审查材料,由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允许容缺受理;科研主体自觉践诺,承诺后续补充完善资料。通过科技管理部门容缺受理和科研主体告知承诺,双方共助项目形式审查提速增质,共促共建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 一、案例背景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把更多精力聚焦到创造优良科研环境、搞好创新服务上来,先后搭建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建成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第二次青藏科考服务、双创服务、科技特派员管理等11个科技服务子系统,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缩减申报材料、精简办理流程,不断释放政策红利,为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清障搭台。 二、创新举措 2022年8月,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推荐单位工作人员被分派在抗疫一线,无法正常办理项目审核推荐。部分科研院所、企业等项目申报单位正处于疫情管控状态,无法外出办理盖章和申报审核推荐。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充分考虑项目申报单位所面临困难,采取灵活应对方式,对科研项目施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明确申报人员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时,如遇到因疫情无法签字盖章的情况,可先提交无签字盖章版本的材料,待疫情稳定后,补充提交签字盖章内容;对于“已提交、未推荐”的项目,专业管理机构将按照程序先行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待疫情稳定后,由推荐单位补充报送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申报材料或完成推荐程序的项目,将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后续立项出库不予考虑。 三、工作成效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在疫情期间共受理申报项目665个,形式审查通过605个,其中对420个项目施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占比69.42%。“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基础上,有力保障了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效率和质量,为后续项目评审和出库立项打下坚实基础;健全了以信用为基础的科技管理服务机制,提升守信科研主体的项目申报服务体验,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此方式得到了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致好评,疫情缓解、恢复正常办公后,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事前承诺自觉补充上传项目申报材料中需要签字盖章内容,及时联系推荐单位完成推荐程序。截至2023年4月,通过立项的132个项目已全部完成申报材料补充上传和推荐程序。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十六】广西梧州:便捷登记模式,助力惠民利企
便捷登记模式,助力惠民利企 案例特色亮点: 以“承诺”代替“证明”,让信用承诺成为“事好办”的“密钥”,解决了企业、群众办证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信用承诺”代替“证明”、“监管+保险”等措施,解决企业群众办证的堵点、难点,缩减了群众办事时间和跑腿次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目前,累计办理1.3万余宗告知承诺制登记业务,其中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800余宗,平均办结时限为1小时内,为群众节省公证费用约500万元。 一、实行信用承诺制便捷登记的背景 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切实减少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主要做法和创新举措 (一)制定方案,推动便捷登记。为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便捷登记最大限度惠及办事企业和群众,结合我市实际,梧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印发《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门牌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小微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等六大项登记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细化具体登记事项内容,增强告知承诺制便捷登记模式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一次办结”,立等可取。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无需提前进行继承权(受遗赠)公证或预约进行鉴证,可以直接在受理窗口办理登记业务,减少视频、音频的鉴证环节。对于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或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可以通过书面信用承诺替代缺失证明材料的方式,现场签署承诺书替代公证文书,即可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业务。除法定需要公示时间外,1小时即可办结,并免费邮寄不动产权属证书给群众。缩减群众办事时间和跑腿次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 (三)“承诺”代替“证明”,便捷更高效。办理不动产门牌变更登记等业务,群众可现场进行门牌确认信用承诺,登记机构对房屋测绘成果进行核验无误后即可马上办理不动产门牌变更登记,无需群众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同时,通过书面信用承诺将登记业务前置,为企业抵押融资、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带来更大的便利。如:通过书面信用承诺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补发和抵押登记并行办理,将登记办理时限从16个工作日压缩至1小时,极大缩短企业抵押融资时间。涉及因棚户区改造、征拆项目而需办理房屋灭失注销登记的,通过书面信用承诺方式即可办理,助力我市城市更新和棚改项目推进。 (四)“容缺+承诺”相结合,审批方式更灵活。企业通过书面信用承诺,在承诺限期内补全相关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企业先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有效推动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的实施,也更好地助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在企业融资抵押方面,全区首次推行企业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办理证书遗失补发和抵押登记并行办理的模式。在办理遗失补发证公告期内,企业可以书面信用承诺先行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待补发新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企业纾难解困,加快企业融资抵押的审批速度。 (五)“监管+保险”双管齐下,把牢关口防风险。建立诚信机制,依托“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平台,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对于申请人存在不履行承诺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登记机构可以依职权启动更正登记程序,依法予以更正。后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优惠政策。同时,以购买不动产登记保险的方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溯机制,切实保障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告知信用承诺制”持续、有效进行,让信用承诺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器。 三、取得的成效和社会影响 梧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便捷登记模式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有效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度。推动“交房交证”和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对11个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的小区和4个“交房交证”小区实行承诺容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共惠及2.84万名业主;对申请人难以取得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情形,以“信用承诺”替代“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业务800余宗,通过现场核验继承人材料签署具结书替代公证书,为群众节省公证费用约500万元,有效缩减群众办事时间,降低登记成本;权利人通过对门牌变更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和信息共享核验等方式,无需再到公安部门出具房屋门牌变更证明,实行承诺容缺办理不动产门牌变更登记业务8宗;对棚户区改造、征拆项目所需办理房屋灭失注销登记的情形实行信用承诺制,涉及的房屋注销登记办结1518宗,助力我市城市更新和棚改项目推进;企业无需到相关部门出具属小微企业的证明,通过自行承诺公司类型,实行信用承诺制为64家小微企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6.8万元,推进小微企业减免登记费用政策落实落地,减轻企业负担。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十五】湖北武汉:创新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承诺可开工” 构建信用管理“承诺——践诺”闭环工作模式
创新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承诺可开工”构建信用管理“承诺——践诺”闭环工作模式 案例特色亮点: “承诺可开工”的运用,让武汉市工程建设领域“多证齐发”变为常态化流程,在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各环节创新实施告知承诺制,实行“承诺可开工”。在审批质效提升的同时,将武汉市工程建设与信用体系管理相结合,将审批服务改革与便民利企相结合,激励服务对象进一步诚实守信,以最大力度助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切实助力武汉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积极探索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印发《国土规划领域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等工作文件,研发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对在市局办理过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管理,全面构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管理总体框架。在理论研究和系统建设的同时,市局积极创新信用承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各环节审批服务实践运用。 一、事件经过 市局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将各类信用行为采用计分方式,按照记分结果,将服务对象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信用等级结果可在市局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直接查阅。在此基础上,对诚实守信的服务对象,简化审批程序,享受便民利企政策,在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各环节创新实施告知承诺制,实行“承诺可开工”。 二、创新举措 2020年5月,为进一步优化武汉市营商环境,加快新冠疫情后经济恢复与发展,市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代拟形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承诺可开工”试点。在此基础上,2022年8月,市局代拟形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的意见》(武政规[2022]14号),进一步深化推广信用告知承诺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运用。 “承诺可开工”制度是指,本市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重点功能区内的公共建筑项目,由自然资源、城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确定该项目的综合要求清单,建设单位按照清单开展前期工作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对项目资料开展实质性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承诺可开工”制度创造性地将“告知承诺制”用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全环节、全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次承诺、“多证齐发”。为防止虚假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不兑现等行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管范围和效率。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不兑现等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履约情况推送至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以信用管理体系为基础的“承诺-践诺”新型全闭环工作模式。 三、工作成效与社会影响 2020年6月,武汉市疫后首宗成交地块落地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内,市局立即对该项目启动工程建设领域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对企业出具告知清单及个性化清单,提供政策、技术咨询等靠前指导服务。土地竞得企业江苏吴中集团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作出了“符合相关要求、违规责任自担”的信用承诺,市局核实了该企业的信用等级结果后,同意该企业适用“承诺可开工”制度。 该企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市局主动开展“接力”帮办、代办“一门式”集中贴身跟踪服务,3个工作日企业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本证书,启动建设武汉智联创星中心-第一公园项目,创湖北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后武汉开工速度之最。 提高审批质效的同时,市局加强“承诺可开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等方式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使政府监管与服务职能相互融合。 其后,该单位信守承诺,按照项目规划指标进行建设,实际建成情况符合承诺内容。2022年4月,该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从开工到竣工只用了不到一年九个月。该项目顺利竣工验收,代表武汉市“承诺可开工”推动项目快速投产的创新审批服务,以及“承诺-践诺”的全闭环信用监管模式,得到了成功实践验证。 该信用管理工作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湖北卫视、湖北日报、长江日报、中国网、中新网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四、推广运用 自2020年5月以来,武汉市先后有11个工业项目适用了“承诺可开工”制度,已建成项目遵守了信用承诺,实际建成情况也符合承诺内容。 在总结工业项目适用“承诺可开工”制度经验基础上,2023年2月,市局同意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共建筑项目)适用“承诺可开工”制度。建设单位作出信用承诺后,一次性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规划方案批准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等七本证书,满足了开工建设的相关要求,避免了建设单位多部门来回往返跑路。 如今“承诺可开工”的运用,让武汉市工程建设领域“多证齐发”变为常态化流程,在审批质效提升的同时,将武汉市工程建设与信用体系管理相结合,将审批服务改革与便民利企相结合,激励服务对象进一步诚实守信,以最大力度助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切实助力武汉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十四】山东德州:用“信用承诺”点亮“极速办事” 打造信用审批“智慧样本”
用“信用承诺”点亮“极速办事”打造信用审批“智慧样本” 案例特色亮点: 搭建一个政务服务信用评价横向平台。建成“批前信用核验—批中信用核查—批后信用监管”全闭环、全链条工作流程,做到信用信息可核验、承诺内容可核查、承诺全程留痕可追溯,形成了信用审批改革的数据支撑底座。 创新一套违诺制约管理制度。针对信用承诺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诺行为,实施重引导、轻惩罚的制约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在平台新增“制约查询”“纳入制约”等功能,为信用审批良性运行做好制度兜底。 取得一系列改革成效。大大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增进人民群众便利。依申请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平均提速90%以上,即办件占比超过70%,审批类事项当日办结率达到97.6%,便民服务事项即时办结率达到100%。目前,全市超10万个企业群众享受了信用审批便利服务。 自2021年以来,德州市创新实施“信易批”改革,加强流程再造,在全国率先推出“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速办审批模式,搭建政务服务信用评价横向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由“部门管理”向“用户体验”转变、由“简单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由“条块推进”向“系统集成”转变。目前,市、县共有1963个改革事项,10万余企业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荣获“山东省法治为民十件实事”“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称号,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改革办高度认可。 一、由“部门管理”向“用户体验”转变 目前,政务服务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我市“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服务”水平已经达到全国最优,但相比企业群众的期待需求仍有差距。在优化政务服务的过程发现,许多事项和流程是站在管理者角度设计的,被服务的企业群众存在不认可。我们想要优化审批,但事项和申请材料又都是法定,既不能删也不能减,怎么办? 当企业群众暂时无法提供某些申请材料时,签一份“信用承诺”,审批部门先予办理,是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方法。德州市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堵点问题,从“用户体验”出发,推出信任准营、信任筹建、信任办证等服务模式,全力打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极速办服务品牌。 二、由“材料不齐不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2022年6月,印发《德州市“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速办工作方案》,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借助容缺、承诺、绿色通道等措施,向诚信的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让信用成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特别通行证”。 一是推行信任准营,为企业纾困提供“加速度”。围绕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对53个“一业一证”联办、联变、联销提供全流程信用服务,申请人只签署承诺书即可领证。实施“承诺即可经营”以来,年均新增办理小型餐馆类型食品经营许可1000余件。将告知承诺与现场勘验有机结合,改革后,工业产品生产变更、换证许可,计量授权等一律取消技术审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采取依承诺换证,取消鉴定评审。 二是推行信任筹建,向项目落地提供“源动力”。把信用应用于立项、规划、施工、验收各阶段,贯穿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为诚信记录好、动工意愿强、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开启开工“绿色通道”。实施“三阶段”施工许可,企业在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建设时序,通过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阶段施工许可,平均为企业节约时间3-6个月。 三是推行信任发证,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新引擎”。围绕群众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首创推出“批”申请、“批”审核、“批”办理、逐一发证审批新模式,即个人事项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办理,进行“打包承诺”,极大提高办理便利性。疫情期间,仅用半天就完成1063个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三、由“条块式推进”向“系统性集成”转变 深入实施“信用+审批”是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改革支撑体系。德州市按照“系统集成”思路,从流程再造、制度创新、平台建设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全闭环集成推进。 一是重塑审批流程。将信用赋能审批全流程,利用信用承诺,颠覆传统的“受理-审核-办结”流程,改革成为“信用承诺-办结-核查”,推动更多事项即来即办。以连锁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为例,实施“先发证后核查”后,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办结,变为只跑一趟、立等可取。 二是重塑制度结构。信用审批并非“一诺了之”,承诺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要承担相应后果。首创违诺制约管理制度,联合14个部门制定《德州市行政审批申请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研究确定出冒用他人身份、提供虚假材料、欺骗隐瞒、容缺不补、承诺不实等6种违反承诺情形,解决了审批领域“轻微失信无法约束”问题。实施更细化、更精准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违诺管理划分成3个等级,包括:1.对于容缺不补、承诺不实的,跟进指导并限期整改;2.对于拒不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3.对于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实施6个月的制约管理。管理期限内,限制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绿色通道便利服务,并告知监管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对象。实施以来仅有10人纳入制约,“信用越来越有用”正在成为社会普遍共识。 三是重塑平台建设。在政务服务网搭建首个政务服务信用评价横向平台,建立“批前信用核验、批中信用核查、批后信用监管”全链条、全闭环工作机制。将信用查询嵌入“一窗受理”系统,自动核验申请人信用现状,逢办必查,自2021年以来,德州市政务服务平台累计调用联合奖惩信息、信用核查信息、违诺制约信息745万余人次。全面启用爱山东APP证照调用系统、历史资料库、证照核验平台等渠道在线核验数据,可实时调用核验75种证明证照。打通审批、监管、信用三方数据壁垒,实时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和违诺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并在“信用中国(山东德州)”网站公示。 2022年7月,该改革举措被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山东省2021年度法治为民十件实事”称号,全省仅两个地市入选。2023年1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第二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鲁法办发〔2023〕1号),德州市全面实施“信易批”极简办改革正式获批为“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十三】浙江湖州:以诚践诺 以信惠民——湖州构建“承诺+践诺”信用惠民激励机制
以诚践诺以信惠民——湖州构建“承诺+践诺”信用惠民激励机制 案例特色亮点: 湖州市创新建立以承诺履约为核心、以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表彰奖励和成长激励为补充的个人诚信码评价机制,并开发15类逾200家合作单位的守信激励应用服务,实现让诚信主体得实惠、享便利。 信用惠民便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其核心思想是“诚信让城市更便利、信用让生活更美好”。2021年3月15日,湖州市创新发布以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为核心的个人诚信码评价机制,同时发布信用惠民激励应用场景,旨在让诚实守信市民借助信用惠民系列场景享受与其诚信度相匹配的优惠与便利,积极营造社会“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 一、建设背景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社会成员对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而科学设计谋划各类主体的信用评价是构建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服务的前提。为更好发挥个人诚信在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石的关键作用,充分激发市民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湖州市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诚信评价机制和设计开发应用服务场景,在国内创新构建以“承诺+践诺”为核心的个人诚信码评价应用机制,全市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户籍人口,可以注册申领个人专属诚信码,并享受与之相匹配的激励应用服务。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对个人信用(诚信)评价国内尚无统一或完整的标准,如何全面、客观地开展评价一直是困扰城市信用建设推进的堵点。湖州市从2018年谋划个人诚信码评价应用机制,经过3年的探索,较好地解决了评价难、认定难、应用难等问题。 一是在指标设计上,解决评价难的问题。湖州市建立“1+1+1+X”个人诚信评价评价模式,即以浙江省个人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40%,最高400分),以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为核心(每一承诺20分,最高400分),以区县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最高50分)和成长激励(根据承诺履约等定期增长)为补充,有效解决了评价指标“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解决评价分值“偏平化”的问题。 二是在承诺履约上,解决认定难的问题。20个信用承诺事项均由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履约监管,通过系统间的业务流、数据流实时反馈主体承诺履诺信息,若无违诺信息则默认承诺对象已践诺。在此规则下,诸如未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被相关部门约谈、警告等的非行政处罚信息,则视为违诺,从而避免与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中的行政处罚信息相重复。 三是在场景开发上,解决应用难的问题。基于公共资源开发的激励应用服务,存在一部分主体分配多了,则意味着另一部分就少了,也就是一部分激励同时意味着另一部分的惩戒。为此,诸如在金融服务场景设计上,采取“蓝码”“绿码”不同主体申请信贷时实施不同的利率优惠。又如在“信用就医”上,根据不同等级设定不同的“医后付”期限。 三、创新举措 湖州市积极引导市民诚信向善,创新构建“承诺+践诺”信用惠民激励机制,彰显地方特色: 一是评价体系有创新。建立在“诚信推论”基础上的信用惠民激励机制,坚持“诚者为信、正向激励”原则,创新设计了涵盖文明出行、实行垃圾分类、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光盘行动等20个涉及法律、道德、文明层面,关联个人生活生产、消费娱乐、旅游出行等方面的信用承诺。并创新了守诺成长激励。 二是履约监管成闭环。个人登录“信用湖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签订授权协议,并自愿签署20个信用承诺后,即可生成专属个人诚信码。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设定的承诺履约事项,及时校验并提供当事人承诺履约信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部门提供的承诺违约信息和计分方式,综合基础、表彰奖励等情况,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同时,个人还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个人信息自主申报、自主作出信用承诺等。 三是承诺违约可修复。建立个人信用关爱机制,畅通个人信用修复渠道,健全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对存在承诺违约信息的,个人可以选择六个月内自然修复,也可以选择履行相关义务后,通过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慈善捐赠等公益行为,以志愿服务时长(献血量、捐赠金额)等折兑为修复能量,用于承诺违约的信用修复。 四是应用服务广范围。聚焦让信用融入生活、走进百姓,湖州市已形成14大类50余项针对个人诚信码“蓝码”诚信主体实施的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合作商家(单位)已超过200多家,场景已涵盖金融服务、交通出行、住宿餐饮、购物旅游、教育培训、健身医疗等。并已与嘉温金、杭州都市圈等城市开展评价结果互认互信互用互享,实现诚信主体“同城待遇”。 四、工作成效及社会影响 湖州市自实施以“承诺+践诺”信用惠民激励应用机制以来,已累计注册开通个人诚信码20余万人,有9万余人自主签署信用承诺计160.6万份,认定违诺信息290条289人次;截至2023年2月,普惠人群达到近4万余人(次),减免各类费用达400万元,其中发放个人信用贷款424人,贷款金额5634万元,利率优惠44.3万元。 随着湖州市信用惠民激励应用机制的深入推进,守信激励应用服务的不断创新拓展,市民因承诺履约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体验感不断增强,全市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显著提升,真正体现了“信用让生活更美好”。
【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十二】青海德令哈:信用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信用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案例特色亮点: 德令哈市卫生行政部门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提升了审批效率、优化了审批服务、节约了申请人的时间。 一、事件经过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场所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开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二)具体情况 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及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审批效率,按照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印制告知承诺规范文本,印制并公开公示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办证流程,明确公共场所单位承担的义务,告知违反法律法规所承担的责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卫生公众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相关政策。截止2023年3月,全市通过“告知承诺制”形式,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共377余家,包括新办和延续的被监督单位。 二、主要问题 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降低了经营者的准入门槛,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限时件,减少了申报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让工作人员多跑路,办事群众少跑路,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不断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务实之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办理程序简易,门槛低,存在事前准入过易,事后监管过难的问题。 (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知法守法观念淡薄,认为卫生许可证已经发放,按不按告知承诺的要求做无关紧要,使事后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 (三)公共场所告知承诺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托,是建立在市场主体和行政机关相互诚信基础上的一种新型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审批制度,对违反告知承诺制的处罚力度及额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事后监管难度较大。 (四)对于不守信用的被监督单位,撤销其卫生许可证的程序较为繁琐,实际操作困难。 三、创新举措 (一)梳理保留证明事项。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德令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持续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认真梳理,我委涉及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1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共梳理保留证明事项2条。 (二)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德令哈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德令哈市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委梳理市卫健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共梳理事项7项,其中告知承诺制1项,制定了《容缺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真正做到了急企业所急,想群众所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 (三)建立健全服务沟通机制,提供积极主动的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针对高频服务事项,编写全流程截图版的操作手册,除了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外,利用QQ、微信等即时工具,为申请人提供在线咨询、指导服务,通过强化受理前的咨询指导,落实一次办好。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及时共享推送的企业主体数据,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委推送“先照后证”告知书,我委做好归类存档,并共享给各业务科室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及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归集经营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好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截至目前,共归集公共场所告知承诺制信息403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77条、行政处罚信息26条。 三是充分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我委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完成抽查任务并将相关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进行公示。稳步推行信用监管,在卫生健康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要求监管对象签署信用承诺书,工作人员在信用平台录入并公示。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联合行业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个别企业、个体长期凭“照”营业,无“证”经营、清理“僵尸”(办而不用)个体户、杜绝无“证”经营等行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是依法及时处理投诉,回应群众关切。设置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值守,及时处理群众反馈的问题和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工作成效及社会影响 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是加快“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措施的实施,加快我市公共场所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转变,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查内容,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同时,进一步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有利于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督制度,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升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水平,为经营户提供最大便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