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要落实落细监管制度规则 推行信用监管
日前,国新办举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林念修、胡祖才就养老育幼服务、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等热点问题回应了市场关切,其中,林念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表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在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方面,连维良表示,“养老托育的质量和可靠性是现在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这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有的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合理,消费者有意见;有的机构缺乏诚信,甚至出现‘跑路’这样一些不法事件,骗走了老年人的‘保命钱’,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对此必须切实加强部门的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全面提高养老托育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林念修表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通法规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落实落细监管制度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落实落细制定涉企政策的规定和程序,让企业家积极参与政策制定,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 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面,胡祖才表示,优化国内大循环框架下的城市消费网络,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动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提升群众消费体验和消费意愿。 在大宗商品保供稳价方面,胡祖才还表示,紧盯市场动向,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紧盯重点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和价格走势,加强监测分析研判。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加大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资本恶意炒作,将予以坚决打击。
三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告》提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告》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
国家邮政局:集中治理快递恶性低价竞争和空包刷单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日前,2022年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就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做好2022年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治理恶性低价竞争和空包刷单,旗帜鲜明反对“内卷”。 会议要求,部署开展信息安全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底数摸排和专项检查,组织对重点寄递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和技术检测。强化专案打击,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制定邮政快递领域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网络安全规划,推广应用虚拟安全号码、隐私面单等新技术。 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出台《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行业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强化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围绕提升“三项制度”刚性约束和执行实效精准发力,推进“绿盾”工程二期建设,强化视频联网、大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等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能力。 此外,进一步深化联合机制建设。结合寄递安全形势新变化,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案件线索,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
人社部:以零容忍态度严打欺诈骗保、套保等违法行为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办法》明确,要汇聚监督合力,构建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体,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监督体系。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范围,《办法》从检查、受理举报、查处案件、法制宣传等角度拓展了监督范围。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列举执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政策、实施内部控制等监督事项。界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具体范围,针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列举遵守政策、基金管理使用等监督事项。针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重要事项,将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重要事项纳入监督范围。 在细化违法情形、明确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办管理、侵害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责任。细化社会保险法关于欺诈骗保规定的情形,明确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依法履职尽责,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要情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为保护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明确了危害数据安全的法律责任。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介绍,下一步,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实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开展全险种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强化人防、制防、技防和群防“四防”协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守护好社保基金安全;三是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研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体系。
国务院:拒不赡养老年人行为将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支持地方制定具体措施,推动解决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监护保障问题。 《规划》提出,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提供指导,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设备。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人社部:以更加过硬的举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召开持续深化根治欠薪工作调度会,调度各地根治欠薪和冬季专项行动进展,部署持续深化根治欠薪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根治欠薪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以更加过硬的举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压紧压实责任上再加力,在分类专项治理上再聚焦,在强化应急处置上再发力,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上再深化。各地要全力抓好根治欠薪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实效,为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贡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健全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为提高知识产权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规定》明确,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对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统计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责任是: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决策部署;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统计工作责任。 《规定》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业务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本业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本业务领域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依法履行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手续,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本业务领域的统计调查;健全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控制相关指标统计范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 《规定》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业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本业务领域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科学设计和规范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统计职责,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汇总和发布知识产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知识产权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知识产权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两部委约谈铁矿石资讯企业:不得捏造涨价信息 不得哄抬价格
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出现异动的情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联合约谈有关铁矿石资讯企业,要求提供发布信息的事实来源,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发布市场和价格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价格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 两部门表示,将高度关注铁矿石价格变化,并将进一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矿石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严厉惩处。 上个月末,针对近期铁矿石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并多次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曾发文称,有关方面分析认为,当前铁矿石市场供需总体稳定,国内库存处于多年高位,近期价格过快上涨,存在炒作成分。
山西省级征信平台建设迈出新步伐
日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太原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已通过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标志着山西省级征信平台建设和发展迈出了重要步伐。 据记者了解,太原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山西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市政府按照“政府+市场”的建设模式,推动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山西地方征信平台——“信通三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信通三晋”征信平台)的运营机构,该公司通过备案正式运行,将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全省域依法共享,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促成更多信用贷款方式的融资并提高首贷成功率,为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集成化的征信信息支撑。 据介绍,地方征信平台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加快推进行业和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山西省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提出“将太原征信平台打造培育成省级征信平台,加大各部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的力度”。在此背景下,明确由山西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与太原市政府共同推进山西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并由太原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信通三晋”征信平台建设和运营工作。 来自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末,“信通三晋”征信平台已归集共享税务、工信、人社、供水、天然气、城乡管理等11个部门和单位的各类涉企信用信息1644万条,覆盖了全省91.6万户企业,其中86.9万户为中小微企业;辅助1686户企业提出融资申请需求,服务19家金融机构累计查询信用报告1436次,促成771户企业获得授信融资,授信额度23.42亿元,融资余额19.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融资18.9亿元。
江苏出台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争取到2022年底,严重失信主体数量退出全国前三,占比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日前,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全省范围内的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全面启动。 《工作方案》提出,针对部分信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教育帮扶服务机制,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严重失信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和软环境保障。 《工作方案》提出了江苏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全面降低全省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和占全省注册企业数量比重,持续提升全省社会信用总体水平。争取到2022年底,严重失信主体数量退出全国前三,占比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作方案》提出了江苏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条块结合,合力共治。根据省统一部署和工作职责,按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工作思路,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全力减少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企业存量。二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信用领域问题突出的行业部门要遵照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标准。三是建立机制,长效管理。按照“边清理边建制”要求,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协同治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长效管理制度。 《工作方案》提出了江苏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举措。一是退出一批,有序清理异常经营主体。严重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应通多渠道、多方式督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各级法院、省和市市场监管部门、省信用办分别负责撤销相关平台网站的公示信息。二是帮扶一批,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各级严重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应公开信用修复条件、办理流程,提供线上线下办理信用修复便利化措施。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工作,严重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提高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效率。三是惩戒一批,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省和设区市、县(区、市)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通过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取消财政性资金补助和项目支持,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撤销相关荣誉等措施,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四是持续推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修复制度,严格失信行为认定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 《工作方案》对工作进度和组织保障予以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挂帅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强化系统支撑,实现对严重失信主体在线分发、源头治理、实时跟踪、同步更新;开展督查考核,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强化宣传教育,分批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