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社交类、短视频平台要持续排查处置涉诈信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增多的情况,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深入清理网上涉诈有害信息,精准提示潜在受骗群众,从严从重打击不法分子,维护未成年人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今年以来,已处置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万余起。 记者了解到,暑假期间,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监测发现多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事件。不法分子经常以加入“明星粉丝QQ群”为诱饵,声称完成任务可领取礼品或明星签名,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转账或刷单;有的宣称免费赠送游戏装备,再通过“激活费、认证费、验证费”骗取未成年人钱财,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站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在处置涉诈有害信息、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网站平台还存在责任认识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QQ、快手等社交类平台、短视频平台要落实信息内容管理要求,持续排查处置涉诈信息、群圈、账号;建立完善账号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账号,落实账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涉诈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和反馈网民涉诈举报;对现有应用、业务、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对相关企业未履行风险控制责任致使群众受骗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最高检:严厉打击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多重维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商业贿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规范秩序,净化市场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据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同时,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一般为智力型犯罪,往往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掩护,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此外,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情况突出,且地域性特征明显,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9年6月~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4.1万余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1.5万余人,串通投标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该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把网络空间治理作为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谋划部署,从严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犯罪行为。 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涵盖复杂多样的犯罪类型和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还涉及刑民交叉、行刑交叉等情况。如丁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丁某甲等人为达到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商品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黑恶势力犯罪向某些行业领域渗透,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廖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廖某等人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李某某、范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中,行为人捏造竞争对手允许用户发布违规内容的材料并通过他人向监管部门举报,导致对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企业声誉、商品信誉受损,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行为范畴,应按照刑事犯罪予以惩处。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发布的案例,向社会明示破坏竞争秩序行为刑事制裁的边界,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国家网信办:加大网络执法力度 规范网络执法行为
记者日前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网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规范网络执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网信系统上半年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警告3052家,罚款处罚283家,暂停功能或更新419家,下架移动应用程序177款,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12292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4246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各级网信部门结合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持续深入开展“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领域乱象、打击网络谣言、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算法滥用、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规范传播秩序,重点查处一批传播各类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平台和账号。 同时,国家网信办指导各级网信部门,综合运用执法约谈、责令整改、处置账号、移动应用程序下架、暂停功能或更新、关闭网站、罚款、处理责任人、通报等多种处置处罚手段,对严重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的网站平台,依法予以严处。 此外,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正式施行、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
公安部:开展打击涉养老诈骗集中收网行动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公安部近日组织指挥湖北、四川、河北、湖南、海南、云南、陕西、江西8省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对2个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捣毁诈骗窝点15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0余名,初步核破涉及全国数百起案件,涉案金额逾亿元。 今年4月以来,湖北宜昌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多名老年人报警,称购买了高价保健品,怀疑上当受骗。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调查,发现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潘某相继成立了保健食品公司和健康管理公司,以免费领取礼品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电话访问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参加该公司举办的保健品推广会,从而实施保健品诈骗。为全链条打击犯罪,宜昌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初步查明潘某等人所售的保健品来自四川成都的2个犯罪团伙。 据了解,上述犯罪团伙在成都分别成立了2家公司,并在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发展大量下线,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潘某等人即为其下线。不法分子以编制话术、派驻讲师等方式对当地“业务员”进行培训,打着与“科研机构”联合举办活动的旗号,虚构夸大其销售的阿胶膏、燕窝、虫草粉等保健品功效,通过伪造专家身份和检验证明对老年人洗脑,诱骗其以超过10倍的高价购买产品,被骗人数超10万。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在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收网,成功捣毁诈骗窝点,冻结涉案资金3450余万元,查封扣押一大批涉案资产,成都2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辉、汪某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狠狠打击了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公安部刑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雷霆手段,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交通运输部:负责网约车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数据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不得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负责行业平台运行维护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加工使用有关数据信息。 根据《办法》,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全行业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行业平台),省级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城市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城市平台)。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行业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行业平台后,由行业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平台重复传输相同数据。行业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传输数据质量需满足4项要求:一是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确保全量数据传输,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是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方面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是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数据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数据传输至行业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四是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数据、动态数据间应相互关联,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办法》还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加强数据传输追踪,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风险和漏洞,要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漏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
三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
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关停了2022年第三批9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相关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民政部明确,将持续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 据悉,此次关停操作涉及中国民族画院、中国润兴绿地环保产业发展联盟、中爱联合纯种猫俱乐部、河南健康医疗志愿服务联盟等9家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 自2021年3月20日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进行排查,至今已分十批次关停了110家处于存续状态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进一步夯实了线下打击整治成果,巩固了线上线下治理闭环。 民政部将持续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线上线下同步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工信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查实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5558户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截至7月20日,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5558户,挽回留抵退税等各类税款损失合计89.28亿元。 据了解,4月1日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为防止退税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全国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税收大数据赋能精准选案,快速高效锁定风险目标,既提高对不法企业的打击效率,又避免对守法企业的不必要干扰。特别是对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对其上下游企业开展全链条一体化检查,对帮助恶意筹划骗税的黑中介一并严肃查处,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和税收安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将狠打骗取留抵退税作为今年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的重中之重。截至7月20日,各地六部门已联合打击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团伙153个,联合查办涉嫌接受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企业1091户,挽回留抵退税及其他税款损失12.67亿元。 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曝光警示工作力度。截至7月20日,全国累计已曝光典型案件621起,其中虚开发票团伙案件23起,有力发挥了对不法分子的警示震慑效应。此外,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严肃查处相关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严查少数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截至7月20日,全国税务系统已公开曝光40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案例,以及14起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的案件,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中央网信办:集中查处散布虚假信息等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问题
7月18日,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未保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专项行动明确,要集中查处散布虚假信息、虚构离奇故事和低俗剧情进行炒作引流、恶意营销等问题,严厉查处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据介绍,专项行动聚焦未成年人使用频率高的短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App、网络游戏、电商、儿童智能设备等平台,集中解决涉未成年人问题乱象。主要聚焦十个方面整治重点:一是严格管控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问题,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网络欺凌行为,清理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导向的污言秽语等内容。二是严肃查处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以及让未成年人做出不雅姿势、性暗示动作吸引流量问题,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做危险动作等行为。三是督促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严厉查处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问题。四是集中清理以未成年人为形象创作的色情小说、漫画内容,查处引诱未成年人不良交友、煽动负面情绪等问题。五是严厉查处利用社交软件、群组、同城频道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拍摄裸露视频图片、实施网络猥亵等行为。六是集中查处散布虚假信息、虚构离奇故事和低俗剧情进行炒作引流、恶意营销等问题,进一步查处炫富拜金、奢靡享乐、扭曲审美等问题,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七是持续查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的信息,清理以问答等形式教授破解防沉迷系统的信息内容。八是密切关注学习类App和版块,集中清理色情低俗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九是深入排查电商平台商品信息,关注评论区、问答区等互动环节,严防展示涉未成年人低俗、血腥等内容。十是强化对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手表、智能音箱、平板电脑、早教故事机等智能设备信息内容管理,深入排查语音、视频、文字、图片、游戏等场景,全面清理违法不良信息。 据悉,自2020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已连续2年组织开展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网上涉未成年人重点环节、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治理工作。今年行动将从“严”“深”“细”“实”四个方面着力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治理,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海关总署: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等行为不列入信用记录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即《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告》,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同时,《公告》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两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而言,一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二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此外,《公告》明确,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骗税行为“零容忍” 已挽回留抵退税款20.34亿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江武峰在会上介绍,全国税务稽查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打早打小、打准打狠、曝光震慑。4月1日~6月29日,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骗取留抵退税企业1645户,挽回留抵退税款20.34亿元,挽回其他税款损失14.33亿元。 江武峰介绍,在合力严打骗取留抵退税方面,税务部门采取四个“加力”。 一是加力推进协同打击。6月16日召开了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和骗取出口退税交流推进会,围绕联合分析研判、联合查办案件、联合督办大案、联合警示震慑等方面作出进一步部署,加力推进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更加迅速有力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二是加力开展精准选案。根据已查案件违法类型和手段,不断补充完善选案指标,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案源线索,运用税收大数据等相关数据,精准识别骗税风险,联合开展研判会商,筛查锁定对象后开展立案查处。 三是加力查处大要案件。集中优势稽查力量着力查办一批有影响、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对骗税企业近3年各税种开展全方位检查,对涉嫌虚开发票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全链条检查,对帮助筹划骗税的黑中介、代账公司等开展一体式检查。截至6月29日,六部门已联合打击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团伙117个,涉嫌虚开金额893亿元,追回相关企业留抵退税9.67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1165人,查处黑中介14个。 四是加力案件曝光震慑。选取典型案件,分级分类开展立体式、不间断的曝光,持续释放“骗税必严打”“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截至6月29日,全国累计已曝光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497起,其中团伙案件17起,有力地警示震慑了不法分子。 江武峰表示,在“狠打骗退”的同时,各级税务部门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严查内错”,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特别是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等行为,并持续加大对外曝光力度,目前已公布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案件12起,既挽回了税款,又教育了干部,发挥了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警示作用。 下一步,各级税务部门将始终保持“打”的一贯态度、“严”的鲜明导向,更加精准、高效、有力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更加坚决、迅速、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失职失责、违规违纪行为,为政策落快落稳落准落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