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去年将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共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380余项等,有效压缩了审批时效、优化了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典当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将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在自贸区试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截至去年年底,各自贸区已备案公章刻制业180余家。 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2021年,共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380余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旅馆业2万余家、公章刻制业2600余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检测由中介服务调整为技术性服务,产品检测机构停止收取首次检测费用,技术检测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共颁发销售许可证2200余张,为企业节省检测成本6000余万元。 探索实行网上审批,推动部分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方便。通过网络核查、核验爆破作业业绩证明3300余次、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1600余次、从业人员资格证明1.9万余次、设计施工和安评安监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许可证》2.4万余次、培训证明7.6万余次、工作业绩证明1.4万余次。 一年来,公安机关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公安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简证和简化审批,让“证照分离”改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同时,公安部与最高法、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34个单位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银保监会: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等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等措施。 《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办法》顺应行业发展需要,注重借鉴国内外制度经验,覆盖银保监会监管的各类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筹规范监管。吸收整合银行业保险业两方面制度优势,既统一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又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特点,力争实现监管标准一致性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二是明确总体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要求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四是明确管理责任。压实机构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层层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职能,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设置专岗,落实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工作。五是丰富监管措施。明确对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对违规人员可以采取行业通报、责令机构予以问责等措施。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进一步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推动关联交易乱象整治、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据悉,《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将配发实施通知,明确过渡期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全国查处计量违法行为6534件
记者从日前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结合市场监管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计量惠民落到实处,2021年全国查处计量违法行为6534件,切实将计量惠民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总局组织编印了“市场监管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计量篇”宣传彩页,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免费发放2万余张。重庆制作4部“诚信计量”宣传片和短视频,利用电视台、商圈屏幕、网络自媒体等播放2万余次,推送计量知识短信、微信3万余条。 持续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各地持续规范眼镜制配行业计量行为,共检查眼镜制配场所44835家,眼镜制配计量器具136671台,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2920台,确保“验、配”计量精准。甘肃举行“光明进校园”活动,为困难学生捐赠眼镜,在保护青少年视力的同时,也在他们心中播下了“计量”的种子。 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各地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的作用,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共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170421家,电子计价秤1000170台,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14282台,查处计量违法行为5514件,真正把“黑心秤”变成“放心秤”。浙江台州等地积极探索农贸市场电子秤精准监管新模式,配置具有防作弊功能的智慧溯源电子秤2400多台。 提高加油机、加气机计量精准度。各地严格执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加油(气)机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共检查加油(气)站60159家、加油(气)机349449台,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968台,切实保障加油、加气的计量准确和安全可靠。湖南建立加油机“上下联动、三位一体”(省市县联动,交叉飞行检查;技术机构、主管部门、执法稽查协调联动三位一体)和检、管、查、修“四分离”监管机制,加油机计量违法行为查处量较去年同比增长57%,日常监管与执法稽查协同力度有效提高。 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制度研究。各地集中专业力量摸清本地区在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基本情况,探索建立大数据监管新模式。杭州在试点过程中,提出了“远程在线监测大数据监控平台”“可铅封、防作弊充电桩”“线下虚负荷检定技术”三位一体的智慧监管新体系,受到专家肯定。 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各地积极建立“经营者自我承诺、政府部门推动、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广泛宣传诚信计量理念,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全国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累计达292562家。 此外,各地积极拓展民生计量工作领域,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广西组织开展“健康计量百千万行动”,组织计量技术专家1697人次,为2554家卫生健康相关单位提供计量技术公益服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5000余台(件)电子计价秤、4000余台眼镜制配计量器具、2000余台加油加气机等提供上门送检服务,减少了计量器具运输路途中的不便,维护了市场计量秩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放心的消费环境。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建立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民生计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档案局:不得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据国家档案局消息,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承担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此外,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明年将加强对多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管整治
日前,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主任视频会议召开。 记者从会议了解到,202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各地、各成员单位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在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监管效能、协作配合、宣传引导、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国际社会给予积极评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创新能力排名第12位,持续保持创新引领积极态势。 会议要求,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聚焦民生需求和社会关切,强化节假日市场重点治理,严密组织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多措并举打好2021年收官之战;要统筹谋划2022年重点工作,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监管整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要大力推进协作机制建设,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以更严格的标准、更加务实的举措,统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来小鹏教授围绕“做好新时代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专题讲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等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作经验交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参加了会议。
国家发改委: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通知》提出,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在福建、云南、宁夏等第一批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明确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纳入第二批试点,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建设,注重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效能评估结果的应用。
河南:以125亿条信用信息为基 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职场碰瓷者”一年换11家公司,离职索要加班费让企业不堪其扰;高铁上曾出现“霸座门”,严重扰乱正常秩序……这些失信行为,不仅降低了人的幸福感,也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成本。 为了让失信者受惩戒,河南省从基础做起,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12月1日,记者从河南发展改革委获悉,目前河南省信用平台归集共享信用数据突破125亿条,为河南省打造信用社会提供了大数据基础。 信用信息无处不在 在人们的印象里,个人信用信息只存在于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只要借贷按时归还就能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当前社会,只有银行征信远远不够,信用信息还广泛存在于市场监管、税务、医疗等各个领域。”中原银行一名工作人员说,“比如偷税欠税、违规使用医保的人,发生呆、赖账的风险就会高很多。”为减少社会正常运行成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迫在眉睫。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信用业务存在“九龙治水”现象,金融、市场监管、税务、司法、水电气暖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存在壁垒,不能共享共用。为此河南省编制印发了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解决了哪些公共信用信息能归集、怎么归集的问题。建成覆盖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73个县(市、区)地方信用平台、20个省直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全省“一体化”平台网站体系,通过数据归集或接口共享方式,已归集信用信息达125亿条,覆盖社保、税务、水电气等50多个领域,数据门类超过300个,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为信用河南提供强支撑 目前,这125亿条信用信息已经释放出了巨大效能。 累计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共享数据突破30亿条,“一站式”信用查询累计突破4.5亿次。“通过信息共享,让失信者难以参与工程招投标,骗保者贷款困难……”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织密信用建设的天罗地网,为诸多领域规避了风险,社会运转更公平、高效、快捷。 比如,在今年应对灾情、疫情时,河南省基于庞大的信用信息,快速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绿色通道和“信易贷”白名单,累计发放贷款1000亿元,为打赢两场硬仗发挥了积极作用。 比如,开展全省公务员录用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累计查询300多批次,涉及1.4万人,其中3人因为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组织部门停止办理调任手续,为国家选用德才兼备人才把好最后一道关。 如今河南省正在探索建立“信用+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将信用服务嵌入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完成1.8万家跨境电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对信用等级高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物流、担保等便利化服务。 为了鼓励失信者改过,河南我省累计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4.1万条,异议申诉审核处理290条,切实保障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以125亿条信用信息为基,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让守信者享受红利,诚信正在演变成河南省重要的社会资本。
两部门: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依法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 在明确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范围上,《通知》明确,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医保基金涉嫌欺诈骗保构成犯罪的行为,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在健全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协作机制方面,《通知》明确,深化移送案件查办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健全案件管理和报告制度,加强重大案件查办会商。其中,再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通过构建实时分析预警监测模型等手段,分析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措施,及时发现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线索,并依职权组织核查。要加强信息情况通报,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公安部督导全国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增强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强大合力,更有效地查处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两部门: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但涉保司法鉴定还存在着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银保监局要把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一是坚持公正合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二是提倡共同委托,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共同确认鉴定材料;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在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前,保险机构和(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另行委托鉴定。三是鼓励到场见证,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长效机制。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并更新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保险机构联络员信息及相关监管信息;要构建通报会商机制,建立涉保司法鉴定重大案件通报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保司法鉴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化解矛盾;要构建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严惩虚假互联网广告行为 推动广告业诚信建设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防范、制止虚假违法广告,推动广告业诚信和道德建设。 关于广告标注方面,《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在广告内容方面,《办法》明确,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针对“直播带货”行为,《办法》也做出相关规定。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 《办法》强调,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相关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各类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广告业诚信和道德建设,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