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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高招进行时 小心这些骗局
目前,安徽省高招普通文理科提前批次、艺术类第一批次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每年高招录取期间,招生诈骗也进入高发期,且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危害严重。颍州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注意防范招生诈骗,常见的骗局主要有以下几种。 借军校招地方生名义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声称能帮助考生上军校“地方委培生”,许诺将来拥有军籍、享受军官待遇等,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部队印章,从而骗取钱财。 以“内部招生指标”进行诈骗。不法分子自称在高校或招生办有关系,掌握“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要求考生家长先期支付定金或活动经费。 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将“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声称只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定向费”,就可以得到“定向招生”或“自主招生”的计划及指标。 勾结有关人员共同诈骗。实施诈骗前,不法分子租住大学公寓用作临时招生办公地点,使考生和家长误以为是高校正规招生,从而放松警惕,落入圈套。有的不法分子还伙同大专院校内部工作人员共同作案,考生家长在向校方核实后发现确有其人,往往信以为真而上当受骗。 混淆不同类型办学形式。不法分子、中介和个别高等教育机构,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非学历短期培训等“入学通知书”“学习通知书”等蒙骗考生及家长,故意混淆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性质,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 特别提醒,家长和考生要保持警惕,查询分数、招生录取都要通过官方途径,不要相信任何旁门左道;对接到的录取通知书,须仔细鉴别真伪。鉴别录取通知书的有效办法是,将省考试院门户网上查询到的个人已录取信息,与收到的录取通知书进行比对,确认学校、专业等具体名称无差别。
【风险提示】明码实价,让消费者放心租车畅游
随着暑期到来,旅游行业迎来了一年中的旺季,汽车租赁市场需求爆发性增长。然而,当前租车市场上的一些乱象,影响消费体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有消费者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辆宝马汽车日租150元,打电话咨询,对方表示日均150元的租期为一个月,且要先交押金才送车。还有消费者在第三方租车平台观看直播时,刷到“‘坦克300’越野SUV出租,日均350元”,立即下单支付。但在取车时,商家却表示,350元是当天的价格,仅限一辆,目前车辆已被出租,若还想租车,需再支付150元。类似现象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当前租车相关投诉量不断走高,尤其是第三方租车平台,频频出现报价不清、押金难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事实上,在电子商务技术手段已趋成熟的今天,租车平台对车辆状况的管理已经能够达到实时化,由于数据信息延误造成消费者订单和实际情况不符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小。而消费者相中的车辆无法成交,往往是经营者故意设下的“套路”:先用低价超值的标的吸引消费者,或者故意在推广页面上模糊部分信息,待消费者提车时,再以种种原因告知消费者期待的车辆无法办理,让消费者在时间、行程等条件的压力下,不得不更换选择或支付更高价格。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车租赁市场增长迅速。尤其在旅游旺季,更是火爆异常。以今年“五一”假期为例,据携程数据显示,国内租车订单量同比增长574%,比2019年同期增长超300%。巨大的市场需求也让更多的企业投身汽车租赁行业。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8日,租车相关企业有近132.7万余家。 在市场快速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各种问题。短期内大量汽车租赁公司集中涌入市场,存在良莠不齐,包括一些企业为了扩大业务,采用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个别企业甚至存在将未备案车辆投入租赁运营的情况,给消费者出行埋下隐患,不仅严重破坏了汽车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租赁行业的种种乱象,归根结底是部分企业受到利益驱动,想要尽快占据更大市场份额,获取回报。应该看到,自驾游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租车自驾更是近些年才为公众所接受。一方面是汽车租赁市场不断壮大,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实惠的出游方式选择;另一方面,消费者在对新事物的尝试中,逐渐习惯并认可了租车自驾模式。可以说,是这种双向奔赴、双方共赢的合力才打造出了如今兴旺的汽车租赁业态,而这当中,消费者的认可是关键因素。企图用欺骗手段来糊弄消费者的行为,换来的将是消费者“用脚投票”。商家的这种行为,最终既砸了自己的招牌,也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前途。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我们当然不能苛求每个经营者都能胸怀全局,谋划长远。但是秉持诚信经营的共识,坚守真诚待客的原则,是市场参与者应有的底线。明码实价,让消费者放心租车畅游,不难做到,也应该做到。
公安部:启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周”活动
为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于7月15日~7月2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周”活动,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上舆论环境。 此次宣传周以“打击网络谣言,网警在行动”为主题。活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六进”活动;举行各具特色、形式内容丰富的线下主题活动,积极倡导网民规范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加强线上线下互动,发放展示各类内容鲜活的普法宣传手册、主题海报、音视频作品等,把识谣、辨谣、防谣知识送到群众手中;会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起“拒绝网络谣言”系列主题倡议活动,共同做好网络谣言治理工作。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突出成效,持续宣传科普网络谣言的种类、危害及鉴别方法,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上网知识。 据了解,自今年4月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思路,针对网络谣言反复滋生、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打击整治措施,依法惩处了一批借热点案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打击了一批造谣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取得显著成效。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群众高度关切、影响社会安宁的各类网络谣言,及时核查辟谣、坚决打击整治,切实遏制编造传播恶性谣言的势头,持续深入净化网络环境,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中基协: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近日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明确,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指引》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登记备案电子系统填报邮寄地址、传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均无法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的,中基协以公告形式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送情况报告。逾期未报告的,中基协即认定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 《指引》明确,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 同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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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规范快递运单,让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近年来,快递行业迅猛发展,但是快递运单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消费者。有网友反映,目前仍有不少快递运单上的姓名和电话号码隐藏不规范,有的快递单上甚至个人信息完全未隐藏,“快递单”俨然成了“泄密单”。 今年4月,新的《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设立了专门章节,包括禁止显示完整个人信息等内容。但就目前看来,快递“新国标”的落实程度仍有待提高。 事实上,早在2017年就有快递企业开始使用“隐私面单”了。对消费者来说,“隐私面单”可以减少因泄露隐私信息而造成的困扰;对快递企业来说,通过“隐私面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既可以提升服务水平,又能增加用户对企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那么,为什么至今仍有部分快递运单上的个人信息在“裸奔”?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针对快递运单的规范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调查显示,不同快递公司运单对个人信息的加密处理方式差异较大,即使同一家快递公司,也存在地区执行的区别。监管的薄弱让“隐私面单”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不仅如此,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虽然个人信息“暴露”在快递运单上,但是并非直接泄露给非法组织或机构而面临显著危险,因此很多人对快递是否提供“隐私面单”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消费者在选择保护隐私后,反而可能面临收不到快递驿站、快递柜的取件码通知等问题,甚至遭遇平台无视退换货、投诉维权需求或处理纠纷时平台和商家相互推诿的情况,严重影响消费体验。 “隐私面单”的推广,需要全行业各环节全流程的通力配合。快递行业涉及的产业链条很长、环节众多,为了提高自身工作效率、给用户提供精准的数据服务,上下游各企业往往更希望共享数据资源,打通信息壁垒。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信息就该“裸奔”,更不意味着隐私安全就该让步于快递行业便利。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信息共享,二者并不冲突。各个环节的企业完全可以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共享,进而推进快递服务水平的提升。 针对邮政快递行业信息触点多、监管难的问题,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网信办3部门去年联合开展了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国家邮政局也已经紧锣密鼓地启动了行业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出台各类规范文件,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数据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邮政快递领域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既然“隐私面单”等做法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保护用户隐私上起到了实效,快递企业就应该顺势而为,进一步做好规范快递运单的工作,自觉为用户个人信息“加密”,让消费者放心选择快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