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丹东新区)安民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信用承诺书
【风险提示】莫让披着自愿外衣的二维码变“拦路码”
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常见做法,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中消协近日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如今,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扫码支付已经代替人工服务,成为日常消费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比于传统的支付方式,扫码支付减少了排队时间、降低了消费者和商家的沟通成本,是一种“共赢”行为。然而,伴随着扫码技术的日益普及,这项技术也逐渐“变味”,不少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甚至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让这项本该提供“便利”的技术日渐“繁琐”,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 其实,早在2021年,就有多地消协呼吁“餐厅应该不收集或者尽可能少收集消费者的信息”,腾讯公司也向开发者推送了关于自查“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问题的通知,可是“强制扫码关注”现象却屡禁不止,至今仍存在于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细究原因,一方面,扫码消费往往打着“形式自愿”的幌子,行强制关注之实,从而让部分消费者认为扫码是举手之劳,是消费的附带性行为。就算有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犯,心里虽然十分抗拒,但为了完成整个消费行为,还是不得不向扫码关注“低头”。 另一方面,搭建一个收集信息的扫码小程序不仅制作门槛极低,而且背后隐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些商家通过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以此增加流量,并通过广告推送的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和光临,将流量变现,转化为销量收益,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将收集的个人隐私出售给广告骚扰公司,从而衍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 诚然,从短期看,商家或许可以通过“扫码关注”收获流量积累,获取一定的效益。但从长远出发,随着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增强,这样的行为会影响商家线上的评价和线下的口碑,最终遭到流量的“反噬”。 不仅如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八字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商家变相强迫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实则违背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幸运的是,治理扫码消费乱象,我们正在路上,多地的消协已经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并将开展相应的治理工作。除此之外,我们更呼吁有关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加入到治理行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商家进行“封号”处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一个新事物的发展,必然要经历成长的阵痛期,我们要引导“扫码支付”技术向善良、美好的方向发展,而不能让其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风险提示】暑假期间 警惕培训机构以“优惠促销”等手段诱导超时段、超限额交费
暑假即将来临,该不该送孩子上兴趣班、上什么样的兴趣班,成为了广大家长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就校外培训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自觉使用监管平台,警惕消费风险,远离违规学科培训,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培训机构恶意逃避预收费资金监管,引发“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一些地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收取高额培训费用,脱离监管,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部推出了校外培训专属监管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家长,可通过App在手机上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退费等,实现一课一消,明白消费、安心消费。 为降低消费风险,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家长,不要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要警惕培训机构以“优惠促销”等手段诱导超时段、超限额交费。 同时,家长要远离违规学科培训,不组织、不参与、不支持学科类违规培训,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无论有证或无证,均为违规培训行为。 海南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如家长发现有“一对一”“一对多”“高端家教”“众筹私教”等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要妥善保存凭证依法维权。购课或接受服务时,谨记索要并妥善保管消费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请保留好截图内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与培训机构协商,协商不成,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者登录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http://www.hn315.net.cn)进行投诉,投诉时请提供有效维权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政部: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从2023年6月中旬~12月中旬,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在日前召开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健全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持续深化打击整治成效,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乱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露头就打”局面初步形成。但与此同时,打击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仍面临复杂局面,一些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相互交织,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变换手法开展活动,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对各类重点非法社会组织严打严惩,坚决防止其反弹回潮、滋生蔓延。 这次会议明确,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合力。一要做好信息收集研判,确保线索精准,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强化线索排查和信息情报收集;二要强化联合整治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处置力度,进一步压缩、遏制其活动空间,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三要严厉打击违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大力提升震慑效应;四要压实各方责任,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来源,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五要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五部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强化数据运用有效性和数据存储安全性。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金融机构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要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加强种业振兴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撑,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融资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持续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 《意见》明确,要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切实提高建设农业强国金融服务质效。 截至2023年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强有力金融支撑。
证监会: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 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 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 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 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下一步,证监会将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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