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
近日,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经纪服务收费问题,《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方面,经纪机构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方面,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在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方面,《意见》提到,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行业组织将给予自律处分。
【风险提示】签了合同又涨钱,申请退费更是难!当心这类“套路”装修
签完了合同,装修人员又提出费用标准要变,价格也要增加。今年4月份,青岛市民冷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她在山东路百安居装饰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具体的标准也约定好了。但是,在购买材料的过程中,施工队长提出收费标准要变,价格还要增加。冷女士感觉套路太多,一气之下提出解约。但是,退费的流程一直在走,却迟迟不见进展,到底卡在了哪里? 反映:装修套路多,签完合同价格又要变 冷女士说,她在崂山购买的一套新房已经交房了,想着找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这样也能放心一点。于是,今年4月份,她来到了位于山东路的百安居装饰公司进行咨询。她跟设计师详细的聊了一下,自己有关装修的想法,双方之间达成了一致。 当时,工作人员说有活动,提前交费的话会按照活动价格来处理,这样更优惠一些。于是,冷女士提前预存了3万元。与此同时,她还另外交了8000多元的材料费,2000元的设计费。 冷女士说,整个装修涉及的工程比较多,她当时也详细的询问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如果选择打包装修的话,柜子、家具等只能在有限的几个品牌选择。她并没有喜欢的品牌,于是,她就跟设计师商量,这些家具可否自己来进行选择,费用也不计算在内。当时,设计师也同意了这个方案。 当时,双方约定5月15日开始装修。在此之前,冷女士跟施工队长一起去进行购买相关的辅材,双方之间对于收费标准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冷女士说,当时她提前说好了,卫生间其中的一面墙使用防水涂料,收费也是按照面积来计算。但是,施工队长却表示,单独这一面墙的话,合同里的费用根本划不来。必须重新按照其他的标准来计算,最少得1000元以上。 不仅如此,还有其他一些费用,也需要另外计算。冷女士说,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装修最怕的就是这些坑。她当时签合同也把费用说明白了,现在临时又变卦。于是,她又重新找到设计师来协商。协商不成以后,冷女士直接提出要解约。冷女士说,现在工人也没有进去施工,如果这样下去,会不会中途还有加价。但是,预存的3万元交上去以后,对方表示需要走流程,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这些费用却迟迟不退。 回复:并没有加价,未收违约金退费流程正在走 5月7日,记者采访了该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桑女士。她回复说,当时跟冷女士协商了装修方案,原本是十多万的合同。冷女士提出,部分家具由她自己来购买。 此后,在与施工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她并没有听说有加价的行为。针对冷女士提出的解约,按照合同规定他们应该是收违约金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顾客,这部分费用他们也没有收取。至于费用的退还,他们一直在走流程。据她了解,流程很快会走完,到时候会将费用退还给冷女士。 律师:预存款应当视为订金,应当退还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介绍,实践中经常有关于“定金”与“订金”的纠纷,根据担保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即为预付款,合同双方因故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收取订金方应予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具体到该纠纷中的预存费,其实就是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双方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预存费可以作为装修款冲抵,如果装修业主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装修公司应退还该预存费。建议市民在装修签订合同时,务必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装修价款等主要事项作出详尽约定,以避免纠纷发生。”
【风险提示】暗藏消费“陷阱” 揭秘低价老年旅游团套路
近日,一段因没有达到购物标准,导游不给旅游团游客发房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视频的拍摄者贺先生表示,这次旅游团团费为398元每人。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说明了这是一个“购物团”,但并未要求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的第二天,游客才被告知每天最低必须消费400元,否则不给房卡。贺先生说,“交一百块钱,必须消费398元。有三四个家庭没达到消费标准,就不给房间了。” 据贺先生介绍,这次旅行团包含3天桂林行程,2天北海行程,团员大多数都和他一样,是年龄超过六十岁的老年人。在行程说明中,可以看到“费用包含”显示含“旅游住宿”费用,同时列出安排“购物店”12处,但并未标注购物最低消费标准。“一天上午有时3个店,下午2个店,有时候都走到晚上九点钟或十点钟,走景点匆匆忙忙,没到半个小时就收工了。吃饭也急急忙忙,遭老罪了。我再也不走这种购物团了,别贪小便宜。” 调查中了解到,视频经网络发酵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了情况通报,表示经初步核查,涉事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对此,桂林市文旅局已立案,将从严查办。 低价老年旅游团,暗藏消费陷阱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出游意愿强烈,需求旺盛。然而相较于年轻人,老年游客更容易遭遇旅游陷阱或纠纷,使合法权益受损。为了守护老年人消费安全,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了一次老年旅游消费体察,体察发现,不合理的低价老年旅游团常常暗藏消费陷阱。 体察活动期间,组织30名老年旅游消费体察志愿者,分别通过跟团游和自助游方式对13条旅游线路进行实地消费体察。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今年65岁。前段时间,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这样几则广告。江西上饶望仙谷汽车3日游每人198元,秋韵三清山每人269元,卡溜连江一日游79元。他立马报名体验卡溜连江一日游行程。 消费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介绍,“团费是79元,里面有两个优惠,一个是返还10元,等到上车的时候他给大家返还;第二是送一个锅,这个赠品大概是九十几块钱,这样算下来就等于是零团费一样。” 金先生表示,这次79元的一日游行程一共包含三个景点,这三个景点都无需门票,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这个也是开放性的景点,本来也是不收费的,导游也不提供景点讲解。 宣传单中写到一日游行程还赠送一顿中餐,同时还有礼品可以领。让金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上午参观完景点之后,旅行团安排了一场时长达3个小时的骆驼奶产品推介会,参加完推介会才能吃午饭。据金先生介绍,推介会上的主推产品骆驼奶报价很高,一份最低也要三百多元。金先生表示,“一份驼奶开价是一千六百多块钱,就一直没有人买。然后他就开始往下降,最后降到三百多块钱也卖,结果大家就更不敢买了。他就一直讲驼奶的功效好,防治高血压。对于这样一场产品推介会的安排,在报团时,导游并没有告知。宣传单上也没有标明。” “按照我的理解和我的经历来讲,它就是一种套路式的推销。退休的老人在家里时间长了总会感觉到无聊,也很希望出去走一走,这种低价团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就很大。我那天上车地点在五一广场,现场发现有非常多中老年人,老年人特别多,都是参加这种低价团的。”金先生说道。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记者也采访了行业内的专家,专家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扰乱了市场秩序。而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影响。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里,45岁到64岁年龄段的群体达到14.56亿人次,65岁以上人群达到2.86亿人次。老年群体已经成为旅游消费的主力人群。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老年人辛苦一辈子有一些积蓄,也有时间了,所以他们也希望出去看一看。但是客观上他们对旅游的需求,跟一般的消费者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区别。现在的旅游市场发展非常快,不仅仅涉及景区、旅行社,而且还会涉及交通出行、餐饮住宿等很多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老年人特殊的旅游需求,遇上了特殊的行业背景,所以老年旅游消费,可能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问题。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相当大一部分老年人群体,他们的旅行经验不够丰富,对旅行社、导游的依赖性更强。这部分老年人二次消费能力又不是那么高,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市场潜在的陷阱。我用低价的方式带你出去看,如果报团的费用不足以覆盖企业的成本,特别是旅行商的采购成本的话,一定是要通过二次消费,通过自主消费,特别是通过购物、餐饮和一些自费的保健项目来覆盖成本。这就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以及存在的市场基础。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此,陈音江还提到,《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游,而且消法里也明确禁止,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首先是要对旅游行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大普法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是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旅游主管部门应该把旅游投诉举报电话写进合同里,这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三部门: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完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据悉,《办法》主要对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是遏制恶性竞争,突出质量导向。《办法》规定,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要求将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并给出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公式。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二是完善轮换规定,强化独立性要求。《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之后须开展轮换。为做好平稳过渡,《办法》规定了衔接方式,如果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轮换规定与《办法》存在不一致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三是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各类会计师事务所是平等经营主体,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办法》指标公开、规则明确,设定的各项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一视同仁。明确要求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四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办法》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建议,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报告等。
教育部、中消协: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为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印发通知,于2023年5月~6月,在全国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专项行动聚焦六项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二是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及家长缴费安全;三是加快化解校外培训消费纠纷,有效解决学生及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四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五是加强消费教育指导,整体提升学生及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六是坚决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有效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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