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正式对公众开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司法部会同全国律协开发建设了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为人民群众及时获取律师、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提供便利。目前,公示平台实现了常态化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律师、律所诚信信息功能,现正式对公众开放。公众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专兼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信息、奖励和处罚处分等信息。 目前,全国律师总人数达到57.6万,律师事务所超过3.6万家。如何从人数众多、专业分工更加精细的律师中选聘适合的人选,避免“踩雷”、上当,成为当事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而过去单纯靠巡查抽检、年度考核/检验、依个案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传统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公示平台将原本较为分散的律师、律所数据归集到每个主体名下,统一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能够查询律师、律所诚信信息,发现问题后可以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更正或进行举报。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平台,集中归集和公示律师、律所诚信信息,可以实现对律师、律所信用状况的“整体画像”和“全景展现”。诚信信息公示就如同律师和律所的形象和“面子”,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律师、律所执业的基本信息和诚实守信状况。将律师和律所的诚信信息对外公示,可以为当事人选聘律师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可以引导律师和律所通过依法诚信执业,加强信用自我约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不断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 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汇集了全国除两公律师以外的47万名专兼职律师和3.6万家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执业过程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包括:217.5万条年度考核信息、9.4万条奖励表彰信息、6086条专业评定信息、8277条参政议政信息,以及处于公示期内的1061条行政处罚信息和376条行业处分信息,等等。公众可以登录平台,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律师姓名或律所名称,直接查询相关主体诚信信息。如果需要以特定条件或特定区域搜索律师或律所,可以使用“高级搜索”或“地图搜索”功能进一步查询。 在保障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公示方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建立律师诚信信息采集、更新机制,推进行政许可、年度考核、投诉查处等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律师管理数据可以自动采集、及时录入、自动留痕,实时汇聚进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同时,相关诚信信息在公示前,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人、本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可予以补全、纠错,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将其确认后的数据更新至公示平台,以此保障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为推进和完善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做好拓宽采集渠道完善诚信画像,强化数据研判实现精准监管,完善制度机制制定管理办法等三方面工作。司法部也将尽快制定出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风险提示】理性消费 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等服务领域,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以其优惠和便利等特点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 日前,广州市番禺区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提醒,许多商家通过夸大折扣力度、承诺各类虚假优惠信息诱导消费者付出几千甚至几十万元办理预付卡,而在其后消费中往往出现霸王条款、不兑现承诺、甚至擅自中止服务等各类侵权问题,更有甚者以欺诈为目的,在开业初期或收到预付款后便卷款跑路。 从近几年番禺区消委会受理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情况来看,部分商家擅自变更服务承诺或拒绝履行服务承诺,以装修、维护为由停止营业、地址发生变更等不予退费等售后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对此,番禺区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一是理性消费,警惕过长周期、过多金额的预收费。不要因为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预付款的消费使用周期越长,消费者的风险越大,消费者尽量不要一次支付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而导致损失。二是谨慎选择商家。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三是签订合同,警惕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预付款的使用期限、如何退款、违约责任等方面规定。四是索取合法收费凭证,保留维权证据。索要以商家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警惕商家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消费凭证。同时,务必要保管好经营者的有关宣传册页、预付款协议、付款凭证和个人消费记录等,便于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主动维权。消费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及时拨打广州市12345热线投诉;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或卷款潜逃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风险提示】“亏本生意”隐含诈骗套路
近日,由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诈骗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万元。 “内部渠道,中石化、中石油油卡9折出售!”2020年12月,朱某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声称可低价购买油卡,很是心动。于是,她联系了卖家,一个月内共购买了价值87.6万元的油卡,实际支付78.6万元。 “便宜”来得如此轻松,尝到“甜头”的朱某便加大“投资”。然而,随着“投资”越来越大,油卡到账的进度却越来越慢,卖家谎称春节期间油卡紧俏,需要领导层层审批放款,一等再等,一催再催,却总也到不了账。后朱某感觉被骗,遂报警。短短两个月,朱某被骗61万余元。除了朱某,还有30多人先后被骗。 经查,“卖家”梁某,30多岁,怀有身孕,疫情期间赋闲在家,没有固定收入,且身负大笔债务。面对不断增加的经济负担和催债压力,朋友圈的一条油卡广告让她找到一个快速来钱的方法:先在朋友圈发送“内部渠道有打折油卡”的消息吸引顾客购买油卡,然后将顾客的打款用来还债和个人消费,待第二个顾客“上钩”后,再用这个顾客的钱购买油卡给上一个顾客,利用时间差获得资金来填补债务漏洞。 梁某通过朋友圈发布了第一条出售打折油卡的信息后,没想到生意还挺好,不断有人付款预定打折油卡,梁某拿着预收款到中石化原价购买油卡后交付给购卡人,取得购卡人的信任。一传十,十传百,购买打折油卡的人越来越多,从最初的几千元到几万元,更有人主动联系愿意做她的专门代理。随着代理人数的不断增加,梁某也不停地扩大客户群、拓宽客户源,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维持着资金链,就这样,2000万元的资金源源不断流入梁某的口袋,梁某先后从中获利370余万元。 艰难维系8个月后,通过原价购买油卡再打折出售造成的亏空越来越大,预收款和实际交付油卡之间差额已有300多万元。因为新顾客交钱的金额远远达不到买卡需要的金额,梁某交付油卡的速度越来越慢,顾客在催促之余便起了疑心,客源不断流失。最终,梁某资金链彻底断裂,被害人报警,梁某的骗局被彻底揭露。
广东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95%企业摘“蓝、绿”牌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广东省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855家参评企业中,环保良好企业(蓝牌)639家,占比74.74%;环保诚信企业(绿牌)176家,占比20.58%。也就是说,蓝牌和绿牌企业超过95%。 经评定,1163家企业中,除去委托广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自行评价的196家企业和因全年停产(运)、关闭等原因不参评的112家企业外,最终确认855家企业参加评价。其中,环保不良企业(红牌)5家,占参评企业的0.58%;环保警示企业(黄牌)35家,占比4.09%;环保良好企业(蓝牌)639家,占比74.74%;环保诚信企业(绿牌)176家,占比20.58%。 5家被挂红牌的企业分别是:佛山市顺德区亿城电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宏润电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鸿达电镀有限公司、东莞今日兴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民成工业污水处理中心。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企业环境信用修复。
宁夏:让守信主体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宁夏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提出,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按照失信行为发生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在社会关注度高、认识尚未统一的领域慎重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方面约束失信 《意见》从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五个方面来约束失信。 《意见》要求,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名单范围限制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预先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实并按时反馈结果。将市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时,应当依托相应的行政决定文书,载明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提示、移除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 各地、各部门依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辖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 《意见》对惩戒失信、奖励守信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失信行为的领域、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单位惩戒失信主体。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不得以信用分低为由,对个人实施惩戒。拓展守信激励领域,创新守信激励服务和产品,在日常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让守信主体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在实施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安排、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涉企政策措施中,对守信主体加大扶持力度。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得到明确 《意见》对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作出规定,明确公开公共信用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个人信用信息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为依据或经本人同意,并进行必要脱敏处理。 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医疗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中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丹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金城老年公寓信用承诺书
丹东市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信用承诺书
【风险提示】临期食品真的物美价廉吗?中间商揭露一些临期食品翻新销售以次充好等问题
原价9.9元一盒的甜点只需5元能到手两盒;一箱牛奶的单价立降50%;网红饮料不仅降价还买一赠一……食品价格大优惠背后的玄机,是保质期即将到期,这类食品又被称为临期食品。 近年来,临期食品市场越来越火热。线上,“年轻人买临期食品来减少浪费”这一话题在微博上阅读量突破一亿;豆瓣上“我爱临期食品”小组创建一年多来聚集了近10万人;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搜索临期食品,相关视频综合播放量达到千万以上;线下,各大超市设置临期食品促销专区、开设临期食品专卖店。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临期食品火爆后,一些问题随之而来: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篡改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用过期食品冒充临期食品;一些消费者缺乏挑选临期食品的知识和经验,一次性购买大量临期食品,却无法在保质期内食用完,导致食品浪费……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规范临期食品市场需要多措并举,相关部门可以对临期食品的期限作出界定,除了标注保质期外,还可以再标注最佳口味时期、最佳食用期或最佳赏味期等内容,方便顾客辨别。 商家缺乏提醒意识未按规定分类陈列 2021年12月23日,家住天津的刘女士发现自家小区门口的零食店门前堆起了一摞某品牌绿豆饼。这款绿豆饼平日售价是一盒9.9元,如今3元一盒,两盒只要5元。 看到价格便宜,刘女士便买了两盒绿豆饼,没想到当天晚上她就发现保质期有问题。“保质期60天,生产日期是10月23日,买到手的时候已经是最后一天,不敢吃了,更何况一晚上也吃不完。”刘女士吐槽说。 次日早上,刘女士去找店家理论,却发现这款临期绿豆饼已经下架了,“没有购物小票,之前店家也没有提醒,只能自认倒霉”。 早在2012年6月,国务院就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2021年4月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但记者调查发现,线下实体店中,许多超市并没有设立专门的临期产品销售区,而是和正价产品混在一起出售,有不少消费者以为这是商家的促销手段,没看清保质期就购买,过几天准备食用时却发现已经过期;即使在销售临期食品的店铺中,一些商家也不会醒目地标注临期商品的具体生产日期和到期时间。 记者随机向某电商平台上5家销量靠前的临期食品专卖店客服咨询能否告知所卖商品还有多久到保质期,对方均回复说肯定在保质期内,具体什么时候到期却不再回复,还有店家甚至回复称不清楚还有多长时间过期。 还有一些商家会用“赏味期”代替“生产日期”印在食物包装上,食品是否过期根本无法得知。 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介绍,“赏味期”其实是日本的说法,是指食物最佳的品尝期。“赏味期”和“临期”食品,可能会在口味、风味上略有差异,但在质量和安全上没有差异,不过消费者却容易混淆,建议商家在食品上注明两个日期,一个是最佳品尝期,另一个就是保质期,便于消费者选择判断。 篡改日期以次充好货源品质难以保证 随着人们对临期食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今临期食品收购已经从买方市场变成了卖方市场。 来自安徽的临期食品收购商王杰告诉记者:“以前进货的时候,对方恨不得赶紧脱手。现在临期食品火了,收货时要先报价,往往还正在商量价格,货已经被别人收走了,做临期食品的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 王杰说,临期食品一般的正规拿货渠道,包括经销商库存、品牌方直供、社区团购供应商、连锁超市退仓等。“大部分品牌退仓剩余保质期都是一两个月,只剩几个星期的也比较常见,我们很少拿这种货,临期食品是一个快进快销的行业,进货量都比较大,万一卖不出去,钱都要赔在里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家会虚标原价,甚至篡改生产日期,用过期商品冒充临期商品,或者进购一些渠道不明的食品,欺骗顾客。”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咨询了5家店铺,对方均保证进货渠道正规,不会出现问题,但没有一位客服正面回应进货渠道。在一些商品的买家评论中,记者看到许多人提到“买到的八袋饼干全碎”“吃了几次都拉肚子”“和朋友在超市里买的东西不一样”等评价。 王杰发现,一些商家将已经过期的食品重新喷码后再上架,而容易重新喷码的过期产品往往是油墨印制的生产日期,烫印、激光印、钢印、热压印的生产日期很难改变。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注意周围是否有被擦拭的痕迹,喷墨是否均匀鲜亮、能否用水擦拭等。”王杰提醒道。 朱毅说,为了追逐不当利益,确实存在一些商家将过期食品换个“马甲”,贴上临期食品的标签再次流入市场等现象,这对于休闲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不利,也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购买体验。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临期食品折扣店的商品并不一定是真临期,有的商家趁机将一些知名度不高的食品以临期名义出售吸引消费者购买。 记者在一些网店和实体店发现,放在货架上的许多商品都是刚生产出来的非大品牌产品,价格仅比原价略便宜。面对休闲食品行业迅速推陈出新的现状,一些商家另辟蹊径,转至临期商品店正价售卖。大牌产品引流,带动小品牌产品清仓营利,成为临期食品商店的营利新模式。 这些问题也导致购买临期食品成了开盲盒,一不小心就会踩坑。 一些社交平台上,针对此类问题的吐槽不胜枚举。有人称,某些网店售卖进口零食,调包商品复制正品,包装袋上全是英文,不仔细看发现不了端倪,但一尝就能判断出是调包的,体验感很差。“折扣力度大”“进口好物”“实现零食自由”等促销口号很容易让人上头,一下购买很多打折商品,实际上羊毛没薅成,还落入了促销噱头下的消费陷阱。 商家顾客注意自查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临期食品市场存在的浪费、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引起了国家及各地相关部门的关注。 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临期食品,可以买吗?》等5条科普短视频,从选购、制作、食用、储藏等不同角度介绍和解读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按需购买临期食品,不要囤积,以免过期变质造成食物浪费;临期食品买回家后,最好在保质期内吃完。如果食品过期,出现膨胀、异味、霉变等情况,应当丢弃。 202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要求健全临期食品销售体系,优化食品标识制度,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识“最佳食用日期”和“保质日期”,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优惠价格销售临近“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指导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识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近日,以江苏省苏州市临期食品试点工作为契机,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临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临期食品反浪费指南》两项制度规范,明确临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临期食品专用、专人管理货架,完善临期食品专项管理制度。打造苏州首个临期食品网络交易平台,直接对接本地大型食品企业和各大商场超市,提高了临期食品处置能力及食品消费服务质量。 为规范临期食品市场,朱毅建议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行业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等违法行为,商家也要提高自律意识,尤其是电商平台应履行好监督的社会职责。 据朱毅介绍,之前北京针对临期食品出台过一个很详细的标准,其中临界标准也非常清楚。比如保质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临期设置在到期前45天,如糖果罐头;保质期在6个月至一年间的食品的临期是在到期前20天,如常温奶。保质期在3个月至6个月之间的,临期是指到期前的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的食品、冷冻食品等。 “国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这个标准研究并制定临期食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期食品的期限作出界定。”朱毅说。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理事长、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成升魁告诉记者,临期食品管理措施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食物捐赠制度。比如,美国的食品银行是一个非营利的组织,会将超市中临期食品收集起来,部分用于捐赠,“我国也可以向食物银行方向慢慢规范发展”。 “此外,除了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外,还可以标注最佳口味时期、最佳食用期或最佳赏味期等内容。对过了最佳食用期的临期食品打折出售或直捐赠给慈善机构。对于临期食品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企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减少食物浪费的同时保证食品的安全。”成升魁说。
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黄运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税务部门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曝光了一批重大偷逃税案件。今年将进一步强化精准性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黄运透露,今年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强化精准性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纳税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稽查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打击。着力落实好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常态高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特别是对团伙化、暴力式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对骗取税费优惠和在逐步推开电子发票中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查严办。 三是进一步强化典型性曝光。对查处的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税违法案件,持续加大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力求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风险提示】集五福也有诈?警惕!
又到了一年一度“集五福”的时候。集福虽有趣,但更要理智,特别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为了参与这个“亿元的大项目”,还没等到开奖,就被骗子盯上了。骗子以“福”骗人的套路有哪些?一起来看。 套路一:骗子借以互换“五福”诱导受害人扫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当受害人扫描植入木马病毒的二维码链接的页面后,嫌疑人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进一步实施诈骗犯罪。 提醒: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要扫! 套路二:一些人为了集齐“五福”,会在网上搜索购买“五福”,骗子利用了这一点在网上发布出售信息。一旦有受害人搜索到这些信息,骗子就会诱导对方添加QQ、微信等好友,然后要求受害人发不同金额的红包,并表示在收到红包后兑现“福卡”。实际上,骗子在收到红包后不仅不会兑现“福卡”,还会马上将受害人删除或拉黑。 提醒:集“福”只是图一乐,花钱买“福”很好笑! 套路三:不法分子冒充熟人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送“五福”,并附上“恶意链接”。当对方点击该链接后,不法分子就会盗取对方的个人信息,从而实施诈骗。 提醒:来路不明的链接,不要点! 套路四:不法分子通过添加支付宝好友后,以“达到福卡赠送上限,需要校验码”为由,骗取对方校验码信息。 然而,此时的校验码,正是重置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的验证信息。在顺利通过验证后,不法分子会第一时间重置登录密码,进而将对方支付宝账户的钱转走或消费付款。 提醒:校验码信息别乱给! 如何预防“集五福”骗局 要警惕陌生人以送福卡为由添加好友,尤其是要小心那些头像虽然是熟人,但无法验证真伪的陌生好友申请。 不要从陌生人处买“福”,卖“福”或许只是不法分子设计的诈骗手段。 不要轻易扫描陌生人发来的“福”卡链接,其中很有可能夹带木马病毒,以窃取受害人个人信息。 不要告知陌生人你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