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扫二维码送小礼品?法官提醒:当心落入骗子陷阱
生活中,经常会看到许多人对“扫码领礼品”趋之若鹜,然而作为新型网络入口,二维码也许隐藏着不少陷阱。近日,繁峙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古某、宋某华因通过地推送礼品,诱惑群众在朋友圈转发含有违法信息的二维码实施诈骗,受到了法律严惩。 2020年4月中旬,被告人古某见刘某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山东警方逮捕)在怀仁市做地推(以免费发放小礼品为诱饵,让群众通过微信朋友圈群发上线提供的含有违法信息的二维码),便跟随刘某龙一起做,在做地推的过程中通过微信先后结识了微信昵称为“百度老大”“傲龙网络工作室[已购双封]”“夜影[已购双封]”“印象传媒”等上线。 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古某和被告人宋某华从怀仁市行至繁峙县砂河镇,事先购买了储物箱、衣架、毛绒玩具、玩具水枪等物品,到砂河镇老凤祥金店门口开始做地推。 二人将礼品摆放好后,向过路群众宣传“微信打广告,免费送礼品”,并提供相应的二维码。经群众同意后,被告人古某、宋某华拿群众微信扫码群发,并拍成视频发送至上线建立的微信群,通过验证后,上线以每单20元至29元不等的费用支付报酬。 为逃避打击,被告人古某、宋某华将每天的聊天记录、群发信息等全部删除。按照该方式,被告人古某、宋某华共通过数百名群众扫码群发违法信息,从中非法获利20363.5元。其中,孟某艳通过二人提供的二维码扫码注册后,在网络赌博平台被骗57913.19元。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宋某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其行为确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古某、宋某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二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被告人古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宋某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依法追缴二人非法所得。 法官说法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官寄语 随着二维码的兴起,打车、购物、缴费、转账等事务都可以通过手机分分钟完成,方便又快捷。但有不少违法分子通过二维码植入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扣费软件等,在引诱受害人扫描后,盗窃受害人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购物。在此,法官提醒: 1.千万不要见“码”就扫,要对二维码的来源进行判定,不扫可疑的二维码,不要贪图一些小便宜去扫描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一些发布在来路不明网站上的二维码最好不要扫描,更不要点开链接或下载安装。 2.在用支付宝或微信收支款项时要看清楚,分清收款码、付款码,了解正在进行的消费行为。对于自己的付款码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让他人获得。 3.二维码支付应当选择公认比较安全的客户端,比如一些客户端能够防止二维码被截图,从而防止诈骗分子用来转账。 4.提高在线支付安全级别,使用指纹或者“手势密码”等更高级别的方式。 5.要在手机中安装防病毒安全软件等相应的防护程序,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可以及时提醒和杀毒,以免遭遇短信泄露甚至财产损失。
凤城市东汤镇久明红歌舞娱乐厅
丹东他山之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简阳市海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第二分公司
丹东市棋道扑牌体育文化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丹东菲尔健身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诈骗新套路!“刷单+博彩”
如果有快递员、客户、“你姐让我加你”等身份的人突然添加你为微信好友,你会验证通过吗?警方介绍,一旦受害人通过好友申请,就会被拉入“兼职刷单微信群”,里面有派单员、群友烘托“抢单赚钱”气氛,引起受害人赚快钱的欲望。然后就会有“导师”“客服”“派单员”引导受害人点击链接和扫码下载一款兼具聊天功能的博彩平台APP,让受害人以为自己在刷单赚钱,但其实是掉入了博彩诈骗陷阱,骗子会以操作失误、卡号输错等理由让受害人继续转账“赎回”前面投入的资金。苏州相城警方日前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4月初,市民潘女士在微信上收到一陌生人加微信好友的申请并通过了验证。对方把潘女士拉入刷单群,称有佣金可以赚取,只需关注后就可以收到红包。随后,群内客服要求潘女士下载某款App并注册,并承诺只要根据导师提示就能赚钱且顺利提现。 潘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按照导师的要求在该款App平台上刷单。潘女士发现该平台有“下注”“开奖”“单双”“大小”等博彩字眼,便以为自己的操作是在为平台刷单,其实是在骗子的引导下,用自己的资金参与博彩。第一笔刷1000元,很快收到了100元佣金。在导师的指引下,潘女士投入的金额也大了。第二笔刷了5000元,再次按照导师的要求赚了1000元。但是在准备提现时,却出了问题,客服称潘女士违约了,并没有按照导师的指导操作需要赔付3234元后才可以提现。随后,潘女士继续按照导师的要求陆续在该平台投了35万余元。当潘女士再次提现时,发现平台一直显示正在办理中。 潘女士立即咨询导师,导师称大额提现需要银行审核大概需要10个小时。紧接着,平台又显示潘女士需要支付3万元滞纳金。这时导师又称,因指导潘女士所以需要赔付公司10万元违约金,自己已经交了8万元,现还有2万元的缺口想向潘女士借一下,手头松了会第一时间还的。心存歉意的潘女士,连忙给平台转去了2万元。此时的平台继续显示还有1万元滞纳金才可以提现。迫于无奈的潘女士又转去了1万元,但是始终无法成功提现。直至潘女士发现App无法登陆,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网络博彩是违法行为,参与“刷单”幌子下的博彩是错上加错。骗子用来收款的账户是各种不同的个人账户,看到此类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风险提示】防范大数据杀熟,要让消费者有力可借
“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用这句话来描述“大数据杀熟”,既准确又生动。有些网络平台,利用收集到的用户个人资料、购买习惯等信息,为用户精准“画像”,并利用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专门让熟客吃亏。这教人情何以堪! 当良心消失的时候,就需要法律站出来伸张正义。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 这是国内首部数据领域综合性地方条例,明确了大数据杀熟要重罚,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旨在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征求意见稿一出,赢得一片叫好之声。 当下,网络购物已成为很多消费者购物首选渠道,大数据杀熟随之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在传统的商品交易中,人们信奉的是“一回生,二回熟”,商家对熟客往往是有优惠的。没有想到,在网络时代,一些商家却反其道而行之,向经常购买的老用户给出的价格竟高于新用户。一些消费者发现,打车软件里,同样的距离,换一部手机就价格不同;购物网站,同样的商品却越买越贵……看人给价格,差别化推送,大数据杀熟可谓花样百出。 大数据杀熟何以能屡屡得手?原因在于,平台方在提供相应服务后,能够方便地获取用户数据,追踪并自动分析用户偏好。有媒体总结过常见的三种“杀熟”套路:一是根据不同设备进行差别定价;二是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不同场所定价;三是根据用户的消费频率差异定价。简而言之,手机越贵,所在场所越高档,消费频率越高,平台给用户推送的商品价格就越高。大数据被如此滥用,所谓的个性化服务异化为平台做手脚的工具,严重背离了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 反观消费者这方,被大数据杀熟后,很难获得证据进行维权。当消费者看到价格差异的时候,无法确切地判断,这是正常的价格变动,还是有针对性的推送。由于数据掌握在平台的手中,消费者想要指控平台价格欺诈,很难拿出过硬的证据。因此,“取证难”,一直是消费者与大数据杀熟进行抗争的痛点和难点。 好在,近年来,大数据杀熟成为监管重点,相关部门致力于打击此类价格欺诈行为,有了初步成效。此次深圳立法惩治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能够对平台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使商家不敢越雷池半步。该条例还规定在数据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的同时有力可借,也将促成平台服务环境更加健康有序。(陈江)
【风险提示】当心“预付消费”掩盖下的非法集资陷阱
一些以“预付消费”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张某是河北省唐山市某连锁超市的店长。2017年9月,张某借助网络、宣传单、微信朋友圈等,公开宣传该超市推出的充值返现活动,即消费者在该超市办理预付卡并充值后,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返款,充值越多返款越多,还可以免费领取礼品、免费旅游,享受商品打折优惠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张某向社会吸收资金共计550余万元,集资款除支付前期部分返款外,均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380余万元不能归还。2019年6月,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在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服务领域,“预付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这种先掏钱后消费的模式,由于法律法规方面尚未规范,消费周期较长,还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存在一定风险。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通过传单、广告等途径公开宣传,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还资金并支付利息。 辨别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一是看“预付消费”金额有没有超过正常消费额,如果要求一次性充值额远远超过消费额,就要特别当心;二是看有没有承诺支付利息等回报,以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消费者的,就要提高警惕。 提醒 近年,非法集资花样不断翻新,欺骗性越来越强,其常见手段主要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增强防范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辽宁休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