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部门:以“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为主题,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7部门在京正式启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在主场活动上,有关部委、行业企业、机构组织、新闻媒体等300多名各界代表,围绕“诚信尚俭共享食安”主题,分别进行了权威发布、主题发言、案例解说和科普宣传等。公安部发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农业农村部介绍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介绍“防风险、保健康、促发展”方面工作成果,海关总署介绍强化进出口食品源头管控方面工作成果,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经验做法并介绍“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开展有关情况。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大力弘扬“诚信”的文化理念,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始终把诚信经营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让诚信成为食品行业的基本信条和行动自觉。要持续倡导“尚俭”的良好风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尚俭戒奢成为全社会的文明风尚。要积极营造“共享”的食安氛围,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食品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要积极主动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诚信守法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舆论监督,增强科学素养,形成浓厚的共治共享氛围。 宣传周期间,有关部委将举办近40场“部委主题日”活动,内容涵盖标准法规宣贯培训、道德诚信文化教育、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打击违法成果展示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发布实施通知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的重要举措,将对企业畅通产供销循环、维持正常经营、扩大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续贷政策的落实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风险提示】新手找“陪驾”要当心哪些法律风险
金九银十,很多网络平台上汽车陪驾、陪练的咨询量不断攀升。想要重拾驾驶技能的“本本族”、刚出驾校不敢开车的“菜鸟族”、车况路况不熟练的新车主都希望找一个专业“陪驾”,不仅能积累驾驶经验,而且可保行车安全。然而,汽车陪驾虽然算不上新兴行业,但并未形成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那么,在陪驾服务提供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乱象和法律风险呢? 乱象1陪练不靠谱 法官支招:应设立统一的监管制度 选择陪驾服务,本意是为了将来上路更安全,但如果遇到不靠谱的陪驾教练,带给消费者更多的是安全隐患。 为购车后顺利上路,小陈找到了一家汽车驾驶陪练中心,双方口头约定,每小时陪练服务费为150元。小陈一次性支付了1200元后,陪练中心指派王某指导小陈练车。途中,小陈因超速驾驶,转弯时处理不当翻入路旁水沟,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查明,陪练人王某仅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并未取得汽车教练员资格。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管是陪驾公司提供的教练,还是个人兼职陪练,最难确定的是他们是否合格,是否有资质从事该项工作。有些陪驾公司招聘的教练员仅要求实际驾龄一年以上,大量的个人兼职陪练因缺少陪驾公司的管理与约束,准入门槛甚至更低。总的来说,市场上不少陪驾教练都未达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不合格者可能无法提供专业的驾驶指导和安全保障。 实际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了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中规定,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因此,相关部门应严格把控陪驾资质的认定,尽量减少消费者在接受陪驾服务时面临的“两眼一抹黑”,尤其对于大量的个人兼职陪练要设立统一的监管制度。陪驾公司应建立合格的教练员准入门槛,约束管理陪驾人员。消费者在选择陪驾服务时,应核查教练员是否取得驾驶证、取证的年限以及是否发生过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乱象2低价揽客虚假宣传 法官支招:订立书面合同很必要 笔者在“天眼查”网站上检索,看到有上万家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陪驾服务”。很多购物平台、直播网站上也有可提供“带练”“陪驾”服务的店铺,还有很多兼职的个人也在招揽生意。 笔者发现,陪驾价格参差不齐,根据是否需要提供车、用什么车,或者针对停车移库、市区通勤、夜间驾驶、长途驾驶等专项课程进行划分,每小时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定价并无标准。在某平台上,销量最高的是两小时100多元的体验课。但低廉的价格,或许只是“诱饵”。曾有媒体报道,有的陪驾公司宣传“十公里免费”“100元陪驾5小时”等,利用低价招揽客户,但实际陪驾过程中一直在推销套餐或变相收费。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除此之外,有的陪驾公司、平台店铺还存在预交费行为,如设定“预约陪驾需3小时起”的门槛,或“预交10个小时的费用、免费赠送1.5小时学时”的诱导性方式,但一些陪驾公司或个人陪驾多以口头方式约定,存在降低服务质量、任意加价的风险,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因此,陪驾公司或个人陪练在宣传提供陪驾服务、收取费用时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虚假宣传、变相收费等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也应坚持订立书面合同,一旦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形要留存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乱象3“黑陪驾”私家车、改装车充数 法官支招:应关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众所周知,上路行车最怕车况出问题。然而,不少陪驾员为降低成本,在陪练车上动起歪脑筋。正规公司陪练车需定期保养或更换,花费较高,而私家车、改装车甚至二手车、报废车等因无需更多养车费用,成为一些“黑陪驾”的首选。但这些车在安全性能上难以满足教学需求,还可能因制动系统失灵引发交通事故。 笔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陪驾”时看到,在车辆使用方面,可以自行选择公司车或学员自备车。如果是自备车,由陪练中心或陪练人配带副刹车,不改动车辆5分钟即可完成安装。经询问,多家店铺所谓的公司车也都并非标准的教练车,仅强调车辆带有安装的副刹车。根据国家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规定,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和JT/T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已经取得驾驶证寻求陪练的人员尚无专门的身份认定,法律也未专门规定陪驾教练与学员的责任认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驾驶人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大。 如果驾驶员已经取得驾驶证,陪驾过程中使用的是驾驶员的私家车,且驾驶员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驾驶员使用的是陪驾公司或个人陪驾教练提供的车,驾驶员存在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陪驾教练存在过错,如有妨碍司机正常驾驶、指使、强令司机违法驾驶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更严重后果的,甚至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陪驾服务时,应特别关注陪驾车辆是否具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与陪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明确服务内容、陪驾时间、行驶里程、收费标准、违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事项。 法官提示:应明确陪驾准入门槛 陪驾服务兴起后仍然存在大量法律风险,需要监管部门、企业、个人协同发力,共同保障陪驾行业的市场秩序,合力维护道路安全。 首先,应积极推动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有关部门应明确陪驾公司与个人兼职陪驾的准入门槛,建立陪驾车辆质量评估制度,确保陪驾教练车符合安全、技术、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对使用私家车、改装车及二手车、报废车进行陪驾服务的监管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学员和社会公众对陪驾人员的资质、陪驾车辆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其次,陪驾公司应当在经营场所、宣传页面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教练员资质、教练车评估证明等信息,制定陪驾教练的任职资质标准,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个人兼职陪驾教练应积极进行登记备案,主动参加专业培训,为学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保护。 最后,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驾校,及时检查私自安装副驾驶刹车的车辆是否具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订立服务合同时,要认真查验陪驾公司的经营资质和合同条款,充分了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陪驾教练资质、陪驾车辆质量后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风险提示】不能再让天价修理背刺消费者了
近日广东一女子80元预约了马桶上门疏通服务。实际操作时,维修工称堵塞严重,需要使用强酸疏通,最后要价超过了1000元。最终经过协商,女子实际支付了380元。无独有偶,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北京海淀区的刘先生,家里冰箱坏了,要更换温度传感器。该器件网上报价4.8元,维修方却索要修理费1600元。 修理修配服务本是城市生活中的一项基础服务,是基本的民生需求,其价格透明度和服务规范性理应得到严格保障。然后,修理人员以超低报价揽活、修理服务结束后随意加价漫天要价的价格欺诈现象屡见不鲜,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最后还是免不了被天价修理费“背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 像马桶疏通遭遇天价,明显不合理。一方面,马桶用强酸疏通是否真的是必要手段,还是仅仅为了提高收费而采取的借口?另一方面,即使确实需要使用强酸,其报价和用量应该合理。从事件细节可知道,女子同意维修师傅使用1瓶报价380元的强酸。但维修师傅却擅自用了3瓶。况且强酸价格也不甚合理。像强酸这种常见的化工产品,一瓶价格一般也就十多元或几十元。可修理人员却1瓶收380元,几乎是10倍暴利了。疏通马桶一次收费1000多元,怎么说也不合生活认知与逻辑,难怪网友说这维修费都够买一个新马桶了。 像疏通马桶这样的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修理服务中,维修工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不了解,以及面对突发问题的焦虑心理,加之市场规范性不够,因此才敢随意加价、漫天要价。遇到忍声吞气好说话的顾客,狠狠赚一笔。遇到据理力争硬刚维权的,即便修理价格被拦腰砍一刀,修理方也不吃亏。 小小的修理居然要天价,这既不厚道,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否则视为违法。 消费者遭遇天价修理费“背刺”,暴露出修理修配服务市场监管的缺失。目前,该行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服务质量和价格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不法商家便趁机浑水摸鱼,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因此,加强修理修配服务市场的监管势在必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无照经营、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还可更大一点,而不是在修理方要价的基础上双方各让一步,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比如,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标价80元的马桶疏通,最后付了380元;换4.8元的冰箱温度传感器,最后付了近1000元,消费者为普通修理依然付出了不菲的代价。消费者及公众从举报处理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感略显不足。这样的处理恐怕也在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修理方“套路”消费者的气焰。
【风险提示】以为赚得多,却被骗得狠!这样的网络“投资理财”可要当心
“低风险、高回报”“专家带飞、稳赚不赔”“内部消息、平台漏洞”……如此诱惑的“生财之道”是不是很令人心动?要当心!你很有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当中掉入了骗子精心谋划的骗局。 网友荐股投资多收益高?骗局! 今年8月2日,在广东省顺德北滘工作的陈女士(化名)突然收到一陌生“好友”在某网络平台的留言,对方称有意购买陈女士公司的产品。陈女士工作忙碌,为方便沟通,在对方推荐下,她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连日来,对方通过该聊天软件致电陈女士询问其公司产品的情况,其间不经意透露其有“超高收益、稳赚不赔”的渠道,陈女士听了很好奇,两人详聊了2个多小时后,对方将其拉入了群聊。 8月10日,该网友向陈女士推荐一个交易黄金的股票网址及账号给她。第一次,陈女士按指引投了7000元“试水”,果然该股票一路连涨,收益可观。此时,对方告诉她,投得越多,赚得越多,投超10万元,获7个点的回报……投入超过200万元,收益高达15个点。此时,陈女士心动了,她开始追加投资。其间,她顺利提现了第一笔现金。“收益高,提现快”,尝到甜头的她很快就放下防备,连续不断追加多笔巨额投资到网站的股票账户,账面“收益”相当可观。 “千万别再转账了,这是骗子的圈套。”8月11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北滘派出所的反诈民警接到预警线索后,迅速找到陈女士,打破了她的“发财梦”,反诈民警提醒她极大可能遭遇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并对她进行了反诈宣传。陈女士一开始并不相信,认为自己是正当的投资理财,还准备继续投资,幸好民警及时劝阻,提醒她线上联系该“好友”,却发现无人回应,股票网址也无法进入并提现,她才醒悟过来。 “专家”带飞买期货赚大钱?陷阱! 8月28日,顺德北滘的王女士(化名)到北滘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骗了。据王女士回忆,7月15日,她经前同事介绍,认识了一位陌生好友,对方透露自己有“专家带飞,内部消息”,并发送了自己近日多张投资期货的盈利截图给她。看到图片上的收益额,王女士颇为心动,对方趁机询问她是否愿意跟着一起赚大钱,王女士欣然答应。于是,对方给她发送了一个链接,引导她下载了指定软件进行交易。 7月16日,王女士通过该平台操作成功进行了第一笔交易,发现账面盈利颇丰,时间短收益高,这让她高兴极了。于是,短短一周里,她连续追加了多笔投资。直到7月30日,她尝试申请提现,平台告知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账后,对方又称其违规操作,要交纳保证金才能提现,此时王女士才意识到被骗。 办案民警提醒,首先网上交友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加入投资理财群,不要轻信所谓的“专家”“大师”,冲动跟随投资。此外,网络投资需谨慎,不要被所谓的高回报诱惑,“内幕消息”“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网络投资理财陷阱多。最后,市民要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并要通过正规平台、官方渠道投资理财,不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切勿安装来历不明的投资App,谨防被骗。
商务部: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近日,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北京成功举办,此次的主题为“诚实守信利企惠民”。据了解,宣传月期间,各部门将协同配合,组织各地集中开展14项主题活动。商务部将组织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信用惠民”“银企对接”等特色主题活动,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支持居民消费,助力企业经营,释放信用红利。 活动现场分享了“聚焦正品好货打造诚信品牌”“全程可视化打造全链路食品安全”“信用应用助力家政行业扩容提质”等18个“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发布了“诚信兴商”银企对接成果,中国商业联合会及企业代表发表了诚信倡议。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培育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全面掀起诚信宣传的热潮,营造“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诚信兴商宣传月”自2005年发起以来已经连续举办20年,成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培育的重要平台。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共同举办。
黑龙江哈尔滨:打造19条“诚信示范街”
近日,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开展“诚信示范一条街”建设工作方案》,与全市9区9县(市)共同发力,重点选择中心步行街、主要商贸街、“网红”早夜市等共19条街区,以“诚”立街、以“信”兴业,建设形成“诚信示范街”矩阵,打造商家诚信经营、信用监管到位、来哈游客和群众消费满意的“城市会客厅”。 据介绍,“诚信示范街”从街面最小“细胞”商家的进驻“入口”,到售后理赔的“出口”,全链条贯彻“诚信”理念,硬件软件“两手抓”。目前,19条街“诚信示范街”的2926家经营主体共同打造聚人气、引流量、兴业态的“网红”打卡地。 准入审核,健全信用信息记录。 按照工作方案,谁管理、谁记录、谁负责,认真审核入驻的经营主体,鼓励发展新兴业态,建立经营主体“经济户口”“信用档案”,整合形成覆盖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 主动承诺,强化诚信经营服务。 引导经营主体向社会做出“诚信承诺”,公示承诺内容,安全生产,明码标价,保证质量,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杜绝消费陷阱和欺诈,经营环境卫生整洁,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公开亮码,深化“码上诚信”应用。 鼓励企业申请“码上诚信”,赋码亮码,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提高来哈游客和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让消费者放心、安心、舒心。 柔性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市场组织管理,完善硬件配套设施,消费维权措施有力。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经营主体“首违不罚”;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无事不扰”;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帮助修复信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直至清除出市场。 融媒宣传,营造诚实守信风尚。 通过“守信重诺”公示、抖音直播等形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经营,让人人都成为“信用哈尔滨”的推动者、践行者和宣传者,让每条“诚信示范街”都成为“尔滨”的靓丽名片。 经申报,19条街区分别是道里区中央大街、道里区红专街早市、道外区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南岗区哈师大夜市、香坊区幸福路、平房区建安头道街、松北区世茂大道、呼兰区人民广场、阿城区龙华路、双城区金融街、五常市建设大街、尚志市步行街、巴彦县人民大街、宾县英杰温泉风景区一条街、依兰县越里吉路、延寿县金街、木兰县通江路、通河县人和大街、方正县中央大街。据悉,街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各类经营主体2926家,是感受“尔滨”历史文化、体验美食购物和旅游休闲的好去处。
四川: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调查公布,超五成受访者遭遇过虚假宣传
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布了《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相关情况,报告显示,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和服务中,超五成的受访者反映遭遇过“图片款型与标价不符”以及“产品功能被虚构或夸大”等情况。 据了解,为了解当前网络消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7月15日-26日组织开展了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消费调查。调查采取线上问卷方式开展,重点了解有网上消费经历的四川消费者,此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7411份。 调查显示,经历过网络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中,56.31%的受访者遭遇过“图文展示虚假宣传”情况,46.34%的受访者遇到过“刷单炒信”情况,39.64%的受访者遇到过“大数据杀熟”情况,31.2%的受访者遭受过“低价诱导反复收费”情况。 受访者认为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和内容社区电商等新兴电商形态的刷单炒信现象尤为突出,评价时间集中、内容相似、好评过多、内容夸张、内容空洞是“刷单炒信”的主要体现。虚假宣传、虚假卖单、虚假价格、虚假评价行为,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消费者消费体验,破坏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暴露电商行业在信息真实性方面仍存在监管漏洞。 《调查报告》称,49.28%的受访者“在多次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后,价格逐渐上涨”,45.1%的受访者在“取消或延迟购买后,再次查看时商品价格发生变化”,35.79%的受访者遇到“同一时间不同用户在同一商家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在外卖、在线旅游、在线购物等消费者高频次消费的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较为频繁。同时,低价诱导与反复收费问题也不容忽视。 超四成受访者在购物和金融类APP遇到过用户协议必须点击“确定”才能使用APP、且“确认”前无法预览“用户协议”现象,“晦涩难懂”“字体小阅读难”与“协议位置不显著,未明确提示”是“用户协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用户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就成为服务提供商不合理条款的受害者。平台或商家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收集”最多的是“通话记录/通讯录/短信”“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而“金融”和“视频”类平台被指“收集个人信息”最为普遍。 超过45%受访者在订阅服务时不知道存在“自动续费选项”,自动续费选项存在“被默认勾选且字体很小”“位置隐蔽”、甚至部分用户对此毫不知情等问题,在“未收到任何提醒”时被扣费。“必须通过人工客服电话才能取消”“取消流程复杂,需经过多个步骤”“无法取消或设置了取消条件”等“取消自动续费”最困难的情形。此外,还有自动跳转不明第三方网页的信息告知存在明显不足。 四川省消委会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加大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优化维权流程与机制,强化平台责任与自律,加强消费者权益教育与保护。
最高检: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对外发布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制造、传播涉企谣言,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网暴企业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企业、敲诈敛财。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对舆情传播、声誉受损的畏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的企业负面信息,讹取相关企业“封口费”。 二是以“维权”之名、行“索财”之实。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造假式”维权、“碰瓷式”维权等手段,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或诈骗。 三是团伙化、产业化作案趋势明显。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 四是“网络水军”成为重要推手。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涉企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 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严惩网暴企业相关犯罪。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以及为网暴企业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所涉犯罪。加快研究制定办案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规范引导网络行为,为社会公众依法用网划清底线、红线。 二是协同联动推动综合治理。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犯罪发展趋势,深挖背后产业链利益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综合治理。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更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张建忠还提醒,企业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权。一是做好证据保存固定。企业可以根据网络谣言的影响范围、证据收集难易等,将内容虚假程度高、性质情节相对恶劣、与维权关联度高的证据及时保存固定。二是申请网络平台处理。企业可以及时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通知其对相关虚假、侵权信息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防止不实言论持续扩散发酵。三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企业可以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由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惩治。
甘肃: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甘肃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联合部署,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4”专项行动,以版权保护激发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以版权治理推进文化创新创造,护航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1月。 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和著作权人反映强烈的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网络版权专项整治,强化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传播版权秩序,持续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版权市场环境。 专项整治重点包括:以院线电影、短视频、微短剧专项整治为重点,规范视听作品版权秩序。以网络小说、电子书、有声书专项整治为重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以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专项整治为重点,规范网络销售版权秩序。以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专项整治为重点,规范重点平台版权秩序。 专项行动中,还将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网站平台版权监管力度、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惩戒力度等途径,强化案件查办。同时,教育和引导广大网民树立“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版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