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预付费旅游产品陷阱
据《武汉晚报》报道,近期,有不少市民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城市留言板等渠道投诉反映:某些旅游公司以发展会员、办理VIP、交钱送高额旅游产品返利等名义,诱导有出游意愿的消费者签订需要一次性缴纳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产品合同。消费者签订合同交钱后,旅游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合同,消费者要求退款不仅拿不回钱还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为此,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布“告市民游客书”,提醒消费者小心预付费式旅游产品陷阱。 近年来,旅游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售预付费式旅游产品的情况较为常见。冬季是旅游淡季,旅游公司发售预付费式旅游产品,让旅游淡季变成“囤旅游”的旺季,有利于旅游公司在淡季储蓄“冬眠”的资本,来年春天旺季时,可以更好地“满血复活”。可以说,发售旅游预售品是品牌传播的契机,有利于扩大品牌认知。 对消费者来说,预售较平时更划算,对商家而言,预售旅游产品也有利于提高淡季销售业绩。预付费式旅游产品本是可以让各方皆大欢喜的事情,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 产品预售关键是要能做到互惠互利,一些商家显然诚意不够。比如,有的预售券很难退款或兑现,一些商家宣称的预售商品非常诱人却附加“周五周六和法定节假日均不能使用”等条款,而且会标注在不醒目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地方;有的旅游公司后期还会出现负责人失联、公司人走楼空等现象,让消费者交的钱打了“水漂”,有的还有非法集资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预付费消费侵权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要防范预付费消费风险,避免预付费式旅游产品打着预存越多、优惠越多的幌子将消费者当成韭菜“收割”。 对此,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增强防范意识,不被免费低价、赠送物品等诱惑忽悠,避免掉进陷阱。对于旅游预售产品,消费者要抱谨慎态度,尽量选购“临近”“小额”的预售产品;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尽量选择可靠的商家,避免被坑。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付费式旅游产品的监管,规范旅游预售业务,督促旅游公司规范经营,加大对违法违规商家的打击力度,避免无良商家浑水摸鱼,别让预付费式旅游产品成为“空头支票”和消费陷阱。
市场监管总局:大力开展信用修复 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大力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助力经营主体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为各类经营主体修复行政处罚信息85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80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1708万户。依法解除这些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释放经营主体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构建分级分类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复格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导地方建设完善线上信用修复系统,实现全国各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知晓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积极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推进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和同步,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修复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山东、江西、云南、西藏建立“两书同达”机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及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途径和方式。北京、云南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高效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江苏开展信用修复“一对一”提醒服务,提升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安徽探索实施“承诺容缺”“承诺免查”“即申即办”三种信用修复模式,以承诺助力信用修复,同时设立“信用修复驿站”,提供“注册登记”“信用修复”一站式服务。积极指导地方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修复效率。
最高法:发布8件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遴选确定8件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12月20日对外发布。本批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涵盖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知识产权与竞争各个领域。 据介绍,最高法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裁判规则、裁判方式,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裁判的规范引导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满足创新主体司法保护需求。 指导性案例217号“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明确了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申请反向行为保全和提供担保的司法审查规则。 指导性案例218号“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和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的认定规则。 指导性案例219号“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明确了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认定规则。 指导性案例220号“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明确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的认定规则及故意侵权时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规则。 指导性案例221号“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明确了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则。 指导性案例222号“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了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义务的适用规则。 指导性案例223号“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规则。 指导性案例224号“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著作权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证明规则。 据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新时代更加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涉及公路设计企业358家、公路施工企业900家、公路监理企业501家以及存在扣分行为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1492名。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等方面,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信从业。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路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综合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深化信用管理成果应用,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优化信用系统,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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