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加强监管,护航旅游消费“五一专列”
      假日出游,春山可望。离“五一”小长假还有10天时间,各大出行电商平台上已是一票难求。据报道,国内热门城市“五一”机票提前预订量超过了2019年同期,热门城市酒店提前预订量较2019年同期增长了四倍,小长假期间旅游人次有望达到2亿。  从出圈的淄博“烧烤专列”,到火爆的陕西“油菜花专列”,再到西南旅游“熊猫专列”,现代化交通工具将承载亿万消费者奔向全国各地热门景点,奔向旅游业复苏兴旺的春天。越是旅游旺季将至,市场监管部门越要时时放心不下,越要以“强监管”护航旅游消费的“五一专利”。  有旅游市场的安全、诚信,才有出行消费的安心、舒心。近年来,旅游市场监管不断筑牢防线的同时,也集中曝光了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有水产品销售的缺斤少两,有农产品销售的以次充好,有食品包装高达七八成的空隙率,还有误导消费、强迫消费等屡禁不止……种种乱象让游客伤心、出行堵心,更对地方旅游业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抹黑影响。正因此,护航消费者“五一专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要提升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站位,把市场监管的防线前移、再前移,促进经营主体规规矩矩把钱赚。  利剑出鞘,更要正本清源。一方面,要针对“五一”小长假旅游出行消费特点,提早做好预案,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顶风打“擦边球”的该罚的罚、该停的停;一方面,要用好“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手段,提高无良商家的违规成本,同时进一步畅通维权通道,不让消费者有后顾之忧。既立足当下,把“五一”小长假过得清爽、干净,又着眼长远,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才能使广大消费者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从而更好发挥出消费提质升级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体量大、韧性足,中国经济的广阔回旋余地,正在“五一专列”的引领、促动下展现出更澎湃的动能。在浙江湖州,大大小小的民宿和农家乐预定量已达100%;在河南安阳,国内“红色旅游”“课本游”等持续走热……美食、美景、美行,提前释放、蓬勃向上的旅游消费需求,可能带来五年来国内旅游市场的“最旺一季”。我们必须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巩固好企稳回升的势头,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04/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这些“不过包退”考公、考编培训消费不靠谱
      日前,消费者邝先生通过信用卡分期方式花费48720元在某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公务员考试培训“考试不过包退协议班”,协议内容包含笔试培训及面试培训。因考试未通过,邝先生递交退款申请,但商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在30到45个工作日进行退款,并逾期60多天。  由于无法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其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退款。经广东省消委会多次跟进调解沟通,双方协商同意分三期逐月退还。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提示,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培训机构,慎重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尤其不建议通过信用贷款方式进行一次性大额交易,此项多难以顺利退还钱款。  近年来,在就业压力和岗位竞争影响下,不少职场人及即将毕业的学子们纷纷选择通过参加“考公、考编”等成人教育培训提升个人能力。成人教育培训产业市场持续火热的同时,也暴露出违规经营、虚假宣传、诱导办理培训贷款、退款困难等突出问题。  为增强消费者对成人教育培训消费的认知,减少此类消费纠纷,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成人教育培训时做到以下四点:  查验办学资质,警惕违规经营  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对此,消费者要理性选择培训机构,挑选证照齐全、口碑较好、师资较强、经营状态稳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社交平台、查询工具来了解培训机构的各类信息,确认其是否具备教育培训的资质与能力,并注重与其他学生交流经验,做好报班前的分析“攻略”。消费者还可以先进行短期试课,待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正式合同,降低消费风险。  仔细签订合同,警惕虚假宣传  为招揽生源,一些“考公、考编”的教育培训机构常常使用“名师助阵、快速提分”“不过全退、限时折扣”“一对一个性化辅导”等宣传用语,肆意夸大资质信息和培训效果,误导消费者。而其所谓的“名师”可能是刚刚培训上岗的应届生,“不过全退”到该退款时,就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人去楼空投诉无门。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能贪图“不过全退”等优惠,应与培训机构就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退费等方面进行约定。如果选择分期退费的方式,还应注明退费标准与办法,明确分期退费的期限、标准、周期和额度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还应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据可依。  留意付款方式,警惕培训贷款  一些培训机构在消费者付款时,会以“优惠分期付款”的名义,诱导消费者选择实为“小额贷款”的支付方式。此类贷款往往与培训机构是不同主体,即使经营者出现违约,消费者的“培训贷款”仍要继续还款。消费者如对自己签订的贷款协议不知情而停止“还贷”,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对此,消费者在决定报班缴纳学费时,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合理选择课程。在选择付款方式时,留意合同中是否隐含贷款的条约,警惕“分期付款”变成“培训贷款”。  保留消费凭证,警惕退费困难  退费难是教育培训行业十分常见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流程冗长、证据不足、逾期未到账甚至直接不退费。对此,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发票等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当地12345等渠道,或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成人教育培训消费存在的问题,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呼吁,公考行业和相关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不作虚假或夸大宣传,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守法经营,诚信待客,逐步转变采取更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有保障的服务质量,助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和促进消费。
    04/2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低价旅行团 理性消费防受骗
      时下已逐渐步入旅游旺季,有不少消费者开始规划“五一”假期出游行程。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旅游旺季期间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慎重选择旅行社。消费者在出游前要仔细查验旅行社资质,确认其是否证照齐全。出游要选择资质全、信誉好、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旅行社报名。  务必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特别是对补充情况要进行明确约定。与旅行社充分沟通好后再签订合同,同时要保存好合同,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理性消费防受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要警惕低价旅行团,要明白旅游价格与服务成正比,而低价游很可能暗藏陷阱,要做好充分比较和合同约定,以免消费纠纷出现。对打折促销的旅游活动要仔细甄别,理性对待。  注意留存凭证及收据。消费者在旅游期间购买物品和饭店就餐时,要保留消费凭证并保存好,以便产生纠纷时利于维权。  踏青安全要注意。春季正是踏青赏景之际,消费者在合理计划出游目的地的同时,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选择管理规范和相对安全的景点出游。消费者用于野餐的食品要选择到正规商家购买,优先购买不易变质的食品,避免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
    04/1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广东省消委会提示:警惕考公考编辅导“不过全退”
      消费者邝先生通过信用卡分期方式花费4.8万余元在一家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购买了公务员考试培训“考试不过包退协议班”。因考试未通过,邝先生申请退款,但商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在30~45个工作日进行退款,邝先生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广东省消委会多次调解,商家同意分3期逐月退款。  近年来,“考公、考编”等成人教育培训产业市场持续火热的同时,也暴露出违规经营、虚假宣传、诱导办理培训贷款、退款困难等突出问题。近日,为增强消费者对成人教育培训消费的认知,减少此类消费纠纷,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相关消费提示。  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要理性选择培训机构,挑选证照齐全、口碑较好、师资较强、经营状态稳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消费者可以通过社交平台、查询工具了解培训机构的各类信息,确认其是否具备教育培训的资质与能力,并注重与其他学生交流经验,做好报班前的分析攻略。消费者还可以先进行短期试课,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正式合同,降低消费风险。  为招揽生源,一些“考公、考编”的教育培训机构常常使用“名师助阵、快速提分”“不过全退、限时折扣”“一对一个性化辅导”等宣传用语,肆意夸大资质信息和培训效果,误导消费者。而其所谓的“名师”可能是刚刚培训上岗的应届生。申请退款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人去楼空投诉无门。对此,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与培训机构就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退费等方面进行约定,如果选择分期退费的方式,还应注明退费标准与办法,明确分期退费的期限、标准、周期和额度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消费者还应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据可依。  一些培训机构在消费者付款时,会以“优惠分期付款”的名义,诱导消费者选择实为“小额贷款”的支付方式。此类贷款往往与培训机构是不同主体,即使经营者出现违约,消费者的“培训贷款”仍要继续还款。消费者如对自己签订的贷款协议不知情而停止“还贷”,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对此,消费者在决定报班缴纳学费时,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合理选择课程,在选择付款方式时,留意合同中是否隐含贷款条约,警惕“分期付款”变成“培训贷款”。  退费难是教育培训行业常见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流程冗长、证据不足、逾期未到账,甚至直接不退费。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发票等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12345等渠道,或向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针对成人教育培训消费存在的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呼吁,公考行业和相关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作虚假或夸大宣传,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守法经营,诚信待客,助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和促进消费。
    04/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扫码点餐背后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去餐厅吃饭时,叫服务员拿菜单点餐,却被告知“本店没有纸质菜单,请扫描桌上的二维码自行点餐”。  不可否认,随着科技的进步,手机扫码点餐确实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了不少便利。在客流量较大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减少双方等待时间,方便快捷;点餐过程中不用担心被服务员推销菜品,即使点得少也不用顾虑会被服务员“另眼相看”;减少纸质菜单印刷成本,绿色环保。  让消费者头疼的是,在扫码点餐的过程中,一些商家甚至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授权手机号码等信息。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更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有的商家设置了顾客扫码后直接跳转到“注册会员”页面,消费者必须同意个人信息授权后才能进行点单和领取优惠券。商家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做法,却很可能让消费者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电话、生日、性别、地理位置等信息都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商家所收集。“吃了一顿饭后,手机上不断收到商家频繁推送的广告”成为不少消费者的烦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无论科技怎么发展,都不能背离“以人为本”的初衷。否则,最终的结局大概率会被消费者所厌烦和抛弃。希望商家多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提供多种点餐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切莫因“轻轻一扫”,而为自己带来无尽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04/0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客服”诈骗套路多 提高警惕别上当
      近日,甘肃兰州市民金某接到自称是京东金融客服的电话,对方以不关闭额度会影响个人征信为由,诱导金某转账4万元。近日,兰州反诈中心发布典型电诈案件预警,通报近期发生在兰州市的几起典型电诈案例,同时提醒市民,如怀疑被骗,请及时拨打96110报案。  冒充军警采购诈骗  近日,兰州市个体商户贾某报警称:其接到自称是某消防大队后勤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经朋友介绍,想在其店内采购一批大米、食用油。添加微信之后,对方称还要采购一批牛肉罐头,但需要指定厂家的,并向贾某推荐了指定供应商的微信。贾某又添加指定供应商微信后,该供应商以需要提前支付运费和部分货款为由,要求贾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万元。贾某转账后与对方失去联系,怀疑被骗后报警。  兰州反诈中心提示:军警单位采购物资会履行严格的采购规章流程,电话中自称是军警单位要采购物资的都是诈骗。  冒充金融平台客服诈骗  近日,市民金某报警称:其接到自称是京东金融客服的电话,称其开通了“京东白条”,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关闭“京东白条”的额度,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按对方要求在App操作时,对方还称金某有一个违规网贷还未处理,导致通道无法关闭,让其点击网址链接进行处理。之后对方以清空额度消除违规网贷为由,诱导金某转账4万元。  兰州反诈中心提示:京东客服电话不会主动外呼,外呼客服号码为固定短号。如接到自称是京东客服的电话,请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转账,如有疑问请直接拨打96110咨询。  网络兼职刷单诈骗  日前,城关区居民柳某报警称:其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了自己的简历,随后就接到自称是该招聘网站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一份某影视网站的官方影评工作。柳某在对方指导下对几部影视作品点赞并给予好评后,收到对方结算的“佣金”。之后,柳某在对方指导下完成多次充值任务,共计转账2.6万元,但一直未收到本金和佣金,怀疑被骗遂报警。  兰州反诈中心提示: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信息,凡是要求垫资的兼职刷单、刷信誉都是诈骗。
    03/3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跨国高薪”背后的陷阱
      近期,多名中国公民于缅甸失联的经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安徽某职校3名学生被骗去“务工”刚被找回,又有媒体报道广西4个孩子结伴偷渡出国后失联,还有据说是从诈骗团伙逃出的当事人现身说法。所谓缅甸“高薪招聘”“跨国淘金”,让人听来毛骨悚然。  公安部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劝返缅北诈骗窝点人员5.4万人,拦截偷渡缅北人员1.8万人。今年2月,广西多地警方发布通告,敦促赴缅北等地涉赌诈人员返国投案。跨境犯罪团伙参与实施电信诈骗、非法传销和人口贩卖,在边境地区已然形成重灾区,严重威胁我国公民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  天上不会掉馅饼,富贵并非险中求。缅北地区常年局势混乱,社会问题突出,至今仍饱受贫穷所困,“淘金梦”从何说起?然而年年有人被网络上、群聊中的犯罪分子用“高薪工作”蛊惑,警示我们反诈防骗意识仍有待提高。更要看到,近年来借助实习求职、公司团建、学习调研乃至航班变更等话术迷惑求职者的现象增多,目标对象上钩后,又通过洗脑、虐待、人身控制等方式逼迫受害者就范。跨境犯罪团伙在网络和现实的边缘恣意游走,精心包装下难觅其行踪。  此类犯罪中,受害者面临的不止生理和心理的折磨,其社会关系往往被破坏殆尽,甚至因沾染罪行难以回头,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跨境犯罪中常包含传销性质,借助熟人关系实施诈骗屡见不鲜。如何识别并斩断这条“犯罪链”?需联合行动,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重点监控,“一打打一窝”。这既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惩戒,也是对卷入其中的受害者最大限度的保护。  近年来,中国警方与邻国加强合作,打击各类跨国犯罪,联合巡逻执法的优势充分体现。据媒体报道,3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缅甸联邦共和国国家警察局、泰国国家警察总署联合举行的人口贩卖问题三国三边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此次跨国打击行动,将对整治犯罪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求职者自身来说,还须理性辨别诈骗信息,增强法律意识,切莫被诱惑蒙蔽了双眼。
    03/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理财产品“报喜不报忧”,投资者知情权如何保障
      日前,有媒体体验、调查了10余家银行的理财服务。调查发现,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披及销售环节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产品展示过往业绩时“报喜不报忧”,区间业绩展示易让人误解;有的预期收益率参考指标较多,投资者不明就里……何为“报喜不报忧”?比如记者提到,一款理财产品,展示的收益率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达13.48%”,然而,该产品近一年的收益率仅为2.57%,近一个月为-17.2%。近期收益情况,只能在点开产品详情后看到。  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知情权是基本权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该将收益情况尽可能地透明化展示。在采访中,有银行理财经理解释称,这种短期的区间业绩,未必能够代表过去或者未来的收益状况。但这一理由并不成立。一方面,很多人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就是本着短期投资去的。近期的一些收益情况,哪怕不代表长期业绩水准,也是理财产品收益走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尤其是短期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只公布长期以来的业绩,恰恰可能对他们造成误导。  另一方面,加强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本身就是销售机构的法定义务。如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金融机构“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2021年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也再次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购买理财产品不同于日常消费,它是一种风险行为,在购买之前,银行一般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这正是为了避免风险太高,超出投资者的损失承受范围。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看,风险评估必不可少,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不可或缺。  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才能方便投资者综合研判,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理财产品的长、短期收益情况,作出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投资选择。  银行等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将不太好看的短期收益率淡化处理,只展示好看的长期收益率,给投资者营造一种买了就能稳赚的预期。这种“报喜不报忧”的产品宣传,不啻于一种变相的虚假宣传。事实上,长、短期收益情况的全面透明化展示,才能让投资者更全面地评估,进而更理性地决策。  总之,理财产品市场,应该是一个信息高度透明的市场。理财公司理应将产品的收益情况公开、如实、详尽地展示,这既是对投资者的负责,让他们对理财产品收益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进一步保障了理财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03/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消费刺客”陷阱
      标价不清晰、计价不透明、事先不告知……商家的这些“刺客”行为,不仅影响消费体验,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面对这些套路怎么办?江西省消保委近日专门就此发布消费提示。  仔细看清问清价格等信息。“消费刺客”最常用的招数包括:价格标识不明显,不同价位商品混放,价签与商品不对应,模糊、混淆计价单位,事前隐瞒关键信息等,这些行为的目的是混淆消费者视线,让消费者因无法准确掌握信息,而购买价格远超价值的商品或服务,实现商家利润最大化。因此,广大消费者不要单凭外包装预判商品价格,消费前一定要看清价格标签,特别要留意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遇到标价模糊、货签不对应、关键信息缺失等情况,一定要主动询问工作人员,必要时借助手机软件查询了解清楚。对于没有明码标价的商家,要谨慎选择。  切勿盲目购买“网红”商品。当前不少所谓“网红”商品往往在宣传营销上投入高额费用,通过精美包装、概念炒作、标新立异、联名造势等手段制造消费噱头,千方百计地让消费者为高价埋单,然而其品质却与价格相去甚远。对此,广大消费者应保持理性态度,在追求个性、时尚的同时,更多关注商品和服务本身,以质量、品质和实用为先,不盲目追捧“网红”商品,不能错误地认为高价代表高端,避免落入“消费刺客”的陷阱。  敢于向不合理高价说“不”。在购买商品过程中,若消费者在付款时发现遭遇“消费刺客”,应该大胆说“不”,行使正当的法律权利,切不能为了面子而自认倒霉;在付款后,若察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同样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广大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没有明码标价、售价与标签不符,或者经营者有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应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当地12345等渠道依法投诉举报,或向当地消保委(消协)组织投诉,在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借助行政部门、消费者组织等部门的力量,督促商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03/2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各类金融陷阱!
      近日,多地银保监局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各类金融陷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给新市民的金融锦囊  北京银保监局聚焦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和新市民金融宣教,连发两则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掌握金融知识,增强权益保护意识。  在给广大新市民群体准备的“金融锦囊”中,北京银保监局提示,要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合理利用借贷产品,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切记远离“套路贷”“砍头息”等不良网络贷款,高度警惕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尤其要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的行为。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设置过于简单的银行账号密码,签订合同、风险须知等重要文件时谨记“三不”,即不签“空白合同”、不给随意授权、不能“一勾到底”。特别是对于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绝对不可随意提供,以防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对陌生号码、陌生链接、陌生账号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对于需要维权的消费者,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确有需要,还可按照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至人民法院。切勿轻信社会上“代理退保”“代理维权”“挂账停息”“征信修复”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高危高发风险需多警惕  黑龙江银保监局针对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提示,当前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手段包括投资型诈骗、网络型诈骗、新经济诈骗和涉老型诈骗,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消费者应当增强理性意识,警惕高额回报;选择合法渠道,购买正规产品;勤学金融知识,辨别诈骗套路。  贵州银保监局再次提示消费者警惕“贷款中介”诱导提前还贷、违规转贷的风险,贵州银保监局指出,提前还房贷需根据自身及家庭财务状况合理规划、综合权衡,依法合规办理贷款及还款业务,切勿通过违规“转贷”方式提前还贷,尤其要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违法违约隐患、高额收费陷阱、个人征信受损、资金链断裂、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盲目盲信,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消保办法实施,以案说险  河南银保监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提示介绍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去年颁布《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设定了明确禁区,包括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等。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可以向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监管机构反映,监管机构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消费者因受到损失要求补偿、赔偿的,可以投诉银行保险机构,要求其按照《办法》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实处理,协商解决纠纷。消费者也可以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  湖北银保监局以案说险,通过“委托‘赔偿中介’代办理赔”的具体案例,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牢记三句口诀:“个人信息勿轻泄,委托代办需谨慎,金融知识多了解”。湖北银保监局指出,消费者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支付二维码、验证码等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切勿轻易提供。在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场合,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等内容,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  上海银保监局则通过图文互动形式,结合具体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要重视风险评估,仔细研究产品说明书,选择真正匹配自己的理财产品,切忌盲目跟风。
    03/20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