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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紧急提醒!快递诈骗套路,已有人中招
      没有网购却收到包裹,里面有赠送的礼品和奖券,扫描二维码后,还真的可以领到现金红包。  请注意,这背后可能暗藏骗局:  1、赠送福利  1月31日,陈某收到了一个陌生快递,里面是一张刮奖券和一个水杯,陈某刮开奖券后,上面的内容是:某电商平台赠送福利,您已抽中10元现金红包和一份水果,请使用微信扫描图片二维码进行领取。  2、下载App  陈某添加“客服”的微信后,按照对方发来的网址链接下载了App,并联系“福利师”领取礼品。  3、骗取信任  陈某向“福利师”说明情况后,“福利师”先是给陈某发了10元的现金红包,并询问了陈某的收货地址,承诺会尽快将水果派发给陈某。  4、施以小利  30分钟后,陈某果然收到了一份水果。这时“福利师”声称:现在App内还有一些“浏览店铺”的小任务,就能拿到每单5元的佣金。陈某试着完成了几个任务后,果然收到了对方发来的佣金。  5、公益任务  当天傍晚,“福利师”发了一个银行账户后,声称需要完成一个“公益任务”,即给指定的“公益账户”垫资转账捐款,每完成一单,不仅本金会如数退还,还会给他高额返利。  6、小额“甜头”  陈某有些心动,便转账了500元完成了该任务。几分钟后,陈某就收到了550元的本金加返利。  7、大额连单  陈某看到该任务收益如此之高,便又转账了5000元继续做任务。十分钟后,“客服”声称:该任务是一个“三连单”,只有完成后续的所有任务,才能获得返利。陈某信以为真,便又转账了80000元做任务。  但随后,“客服”以陈某操作失误,需要重新转账做任务。这时陈某察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常见诈骗手法:  刷单+招聘兼职  诈骗分子会通过短信、电话、各种社交软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招聘兼职的名义要求受害人线上办公赚佣金,刚开始通过一些免费的“看视频”、“点赞点关注”之类的小任务骗取受害人的信任,随后再以“转正任务”、“升级任务”等名义让受害人转账刷单。  刷单+领取奖品  诈骗分子会冒充各种正规企业(如电商平台、快递公司、电信公司等),以发放福利、赠送各种礼品的名义要求受害人加入群聊、下载刷单APP,刚开始会让受害人做一些免费的小任务,等到时机成熟后,就让受害人开始转账刷单。  刷单+网络赌博  诈骗分子会以刷单做任务为诱饵,引诱受害人垫资去网络赌博平台“压大小”。通过前期的刷单,受害人已经对诈骗分子产生了信任,往往会同意去尝试一下。随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下载博彩App,让受害人投入小额资金“压大小”,受害人前期会“稳赚不赔”、“百战百胜”。当受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App账户会显示“盈利”巨大,但是当受害人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拒绝给受害人提现,并不断诱使受害人继续投资,直至受害人的钱财被骗光或察觉自己被骗。  如何识破刷单诈骗陷阱  1.几乎所有的诈骗网址域名都是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的混合,域名结尾不是.cn或.com,而是其它字符。当你看到有人让你点击这种链接时,一定要果断拒绝。  2.正规的App通常不会要求你输入邀请码,注册码等。如果你看到要求你输入邀请码才能使用的App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3.所有网络刷单的共同特征就是“做任务赚佣金”,“任务”大多为“点赞短视频”“关注公众号”“充值拿返利”“垫资刷销量”等。当有人让你做任务拿佣金时,千万不要相信。  4.在刷单返利类电信诈骗中,因为受害人期望能挽回之前的支付出去的高额本金,或是希望自己之前“工作”付出的努力有所回报,所以会本能地拒绝支付“沉没成本”。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他们这一心理,引导受害人不断投入,屡次被骗。  注意:  1、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的信息。不要被高额报酬所迷惑,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相信骗子的退款承诺,以免遭遇连环骗局。  2、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微信、电话和短信,不管对方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面对突如其来的转账、汇款要求,务必要谨慎,一定要核实清楚,千万不要随意转账、汇款。  3、拒绝接收来路不明的快递,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贪小便宜,不轻信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彩票、刮刮乐。  4、如果被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
    03/1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本来去应聘的却被骗花钱培训了
     “本来去应聘的,却被骗花钱培训了。培训结束后根本没有给我们安排工作岗位。”近日,2023年本科毕业的大学生林欣(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林欣说,2023年10月,自己应聘了云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面试官以她技术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为由,提出“只有通过实训才能够留在公司”。最终,她和公司签订了岗前实训合同,并通过对方提供的贷款平台贷款支付了培训费。然而,实训结束后,结果未能如其所愿——对方提供一份不错的工作。  明明是求职上班,最后却变成了花钱培训。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求职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打着招聘的旗号,声称可以提供工作或兼职,前提是求职者自费参加他们指定的岗前培训以提升技能。不少求职者为了得到就业机会,支付不菲的培训费甚至不惜贷款,然而到需要提供就业岗位时,却发现竹篮打水一场空。  入职前要付费培训培训完没安排工作  求职过程中,林欣碰了不少壁。直到接到来自云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面试邀请电话,应聘岗位是“视频剪辑”。  面试当天,走进该公司所在大楼,看着西装革履的人们,公司墙上各种规章制度,林欣很激动,感觉这是一家非常正规、发展前景不错的公司。  由于自己大学学的是工程造价专业,视频剪辑仅是爱好。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个人能力测试后,人事部和技术部的面试官“委婉”地告诉林欣,她目前的技术能力无法胜任视频剪辑岗位,不能进入公司项目部,只有通过实训才能够留在公司或进入合作企业。  紧接着,面试官向林欣介绍公司的强大实力:“项目部资源和经验都很丰富,留在这里可以有很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前景”“公司非常重视人才培养,等学成后试用期工资为每月4500元,转正后则达6000元至8000元”……  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再加上面试官的轮番游说,林欣最终下决心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岗前实训合同。合同表明:甲方按照乙方选择的专业技术方向,为乙方提供实训培训服务,目标是使乙方获得进入企业承担相关专业技术所需的技能、职业素质和相关项目经验。并承诺为乙方提供就业服务并保障其就业。  “对职场新人来说,这种保障就业的承诺无疑是巨大的诱惑。”林欣告诉记者,当时她留意了一下,和她同方向的同期学员有72人,基本都是应届生和行业新人。  合同同时表明: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岗位实训培训为等价有偿项目,乙方自愿参加实训培训须承担相应成本。实训时长在2.5个月至3个月左右,金额为24900元。  249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刚毕业的林欣无力承担。  “公司人事专员说可以扫码下载第三方贷款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林欣回忆说,她扫了二维码贷款支付后才发现,每月需要还款1286元,共24期,合计为30864元。  比约定的24900元突然多出了近6000元,林欣甚至没有去问为什么?在她看来,只要培训结束上班有了稳定的收入,就能很快还完贷款了。  然而,实训结束后,当林欣和其他新人满怀信心准备上岗时,公司却完全不提安排工作的事,去问反而让林欣他们自己去找工作。  “我们找到公司管理层,对方避重就轻,极其敷衍,称每个片区负责的业务类型不同,这边更多是以学员实训为主,项目部在总部那边。”林欣说,当她提出愿意去任何项目部工作时,对方“一会儿说项目部在北京,一会儿又说项目部的领导都外派出去了,就是不说安排工作的事”。  林欣只能边找工作边还贷款。她很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己当务之急是找份工作,实在没有精力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能够便捷的维护自身权益。”  忽悠手段花样百出解约退款困难重重  来自贵州的应届生吴丹(化名)前不久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在未向广东某科技公司投递简历的情况下,对方不知从哪得知她正在找工作,主动打来电话,邀请她就公司“视频剪辑”岗进行面试。  面试后,对方说吴丹视频剪辑的速度太慢,只能先实训做学徒,实训结束经测试合格后可以得到3000元奖金,转正后每个月工资在4000元至7000元之间。  按照实训协议,公司为吴丹提供实训机会,费用为2万元。与林欣不同的是,这家公司称实训费可以等吴丹转正后支付,但如果吴丹中途放弃实训则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  签订合同后与亲友说起此事,大家纷纷认为吴丹被骗了。吴丹马上联系公司HR,称想要再看看合同内容,被对方拒绝。吴丹提出不想参加实训了,对方称“公司会有法务联系你”。  调查中,不少求职者向记者反映应聘过程中遇到“招转培”陷阱,有的公司打着“零门槛、高薪兼职”等幌子,入职前要求付费培训,忽悠人的手段花样百出。在某投诉平台上搜索,可以发现不少求职者的相关投诉。  来自江苏的方舒(化名)在求职过程中也遭遇了“招转培”陷阱,自己为此在某平台贷款2万元支付培训费。“发现不对劲后我想与对方解约,但对方一直推脱。”  在方舒指引下,记者在网上找到江苏某大数据技术应用公司的招聘广告,以求职者身份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绍文”。  询问记者学历、就业经验等情况后,“绍文”便向记者推荐起岗位来,“现在大数据行业薪资挺高,基本上学一个月就可以掌握相关技能”“包年薪10万元以上”,并向记者保证“现在报班的话,今年4月份就能就业”。  当然,培训费不便宜:线下上课35天,18800元。  当记者问及就业单位时,对方说:“我们会把你推荐给合作的公司,比如华×项目、中×项目、苏×项目等。基本薪资在每月11000元左右。大数据技术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  在沟通过程中,记者反复与对方确认其是不是大数据培训机构,对方的回复含糊其词:“培训和就业相辅相成,相当于就业协议班。”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还没就业就得支付一笔不菲的培训费,为何有不少求职者深陷“招转培”陷阱?  “以高收入、低门槛、无中介费等承诺,吸引求职者;面试时逐渐否定求职者能力;再提出提供场地和学习机会帮求职者提高能力;用未来更好的就业前景、更高的薪资报酬等高额回报来诱惑求职者。”研究过相关案例的北京心理咨询师陈静总结出上述套路。  她告诉记者,通常而言,求职者和招聘者的心理地位并不平等,求职者的心理往往处于弱势,存在渴望被招聘者肯定、认可的心理,而“招转培”就是利用这种心理需求进行的一种心理博弈和骗局。“‘下套者’拿捏了求职者的心态,让求职者陷入未来高额回报和美好期待中,就作出了贷款支付培训费等不理性选择。”  陈静说,在这个过程中,有的求职者慢慢意识到一些不合理,想要终止培训,而招聘者则通过心理暗示如不继续,那么之前承诺的美好未来就无法实现,让求职者因为沉没成本效应而产生逃避心理,导致一些求职者多次贷款参加培训,直到无力继续贷款而又没有实现就业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分析“招转培”套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发现,这些求职者大多存在以下共同点:投递简历的工作岗位门槛相对较低;本身的条件不太符合求职岗位;对某个行业了解不深,但想进入该行业;初入职场或进入职场不久;技能水平偏低等。  “因此,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往往会将姿态放得很低,并愿意通过改变自身状况来满足对方要求。”常莎说。  常莎分析说,“招转培”“培训贷”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调整下的法律关系。从受害者遭遇看,用工、培训、贷款等内容涉及劳动管理、教育管理、金融管理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这也一定程度导致了维权难,受害者向单一部门反映,效果可能难以令人满意。  “从形式上看,众多受害者都和涉案单位签订了所谓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是很典型的民事案件,但受害者因为缺乏法律知识等问题,想依法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现实难度较大。”常莎说,目前,上海、北京等地法院都有类似判决,对部分“招转培”“培训贷”行为以“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活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各平台要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招聘企业红黑榜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常莎建议。  业内人士建议,加强行政许可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之间的沟通衔接,健全相关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建议,高校在学生毕业前要加强对其求职培训及反诈宣传,普及求职、贷款、理财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培训贷”陷阱持续存在,暴露出监督管理还有漏洞。他建议打造多部门协同执法的监管机制,对开展“培训贷”的机构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净化网络招聘市场环境。  受访专家建议,求职找工作,应充分考虑自身特长和能力水平,如果遇到“未来就业前景广阔,但需要参加付费培训”“只要付钱就能参加推荐就业”等以及过高的薪资允诺,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求职过程中若遇到上述问题,应立即保存证据,以便维权,同时向人社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轻松减肥”陷阱
     3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减肥消费纠纷投诉处置情况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宣称功效显著类减肥产品。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目前关于减肥的投诉主要涉及使用减肥产品后出现不适症状或减肥机构宣传“包瘦”退款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部分产品宣传“闪电减肥、暴瘦不反弹”等,实际可能通过添加违禁成分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格外警惕该类宣称能快速有效减肥的产品,不轻信经营者的宣传,不跟风购买。消费者服用减肥产品后出现口干、心跳过快、尿频、失眠、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口服类减肥产品可分为药品和保健品,减肥药品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要关注是否有“蓝帽子”标志以及是否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相关药品和保健食品信息,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减肥产品,不要购买通过微商等渠道销售的“三无”产品。  目前,从事美体、减肥的服务大多脱胎于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资金水平、技师水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资质证书,对商家宣传的各种减肥概念和承诺要理性对待,一定要签订服务合同。  如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03/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天赐商机背后竟是骗局 面对“泼天的富贵”还须谨慎
      简单倒倒手就可从中获利,好友介绍的究竟是泼天的富贵还是精心谋划的骗局?近日,虹口公安分局曲阳路派出所成功破获多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查证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今年1月初,市民李先生来到曲阳路派出所报案,称其遇到了以“订购白酒”为由的骗局,损失4万余元。经了解,经营某水站的李先生去年8月接到同行林某的电话,对方称接到某单位委托其急购十余箱高档白酒的订单,因对品牌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故该单位出价每箱高于市场价700元。林某称自己已经谈妥了进货渠道,无奈本金不足,只可购买4箱。只要李先生愿意出资补足剩下的几箱白酒,所得利润按出资比例分成。鉴于和林某的多年私交,李先生对这从天而降的赚钱机会自然是深信不疑,于是开始自行寻找白酒货源。然而此时林某却表示,由于买家“急需”,来不及再寻其他货源,只要李先生资金到位,自己可以代为采购并完成后续交易。  为了不错失“商机”,李先生一咬牙便向林某支付了购酒款共计4万余元。然而之后数月,李先生不仅没等来原本允诺的利润,连本金和林某一同消失不见。李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求助。  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迅速将林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所谓的高价购酒、特殊渠道等皆是其凭空杜撰。除李先生以外,林某还用类似的骗局骗取另外3名被害人共计20余万元,所得钱财均用于偿还自身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面对从天而降的“赚钱良机”,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轻信他人所言,不轻易向他人转账,谨防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
    03/0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房屋装修有骗局?合同诈骗又出新花样!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签订、履行房屋装修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装修定金、预付款的案件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近年间,赵某某在其经营的装修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形下,继续与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后通过实地到被害人家测量房屋尺寸、举行开工仪式、委托他人制作装修效果图等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以定金、预付款等名义,骗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1万元,后将所骗取的资金全部挥霍。  经审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检察官释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并非所有合同、协议都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以罪名所保护法益判断,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属于经济合同,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  本案中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骗多名被害人与其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并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以装修定金、预付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从事经济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才能在市场上立足,投机取巧、欺诈欺骗等不诚信经营行为,不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清楚、详细、具体、明确,并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骗局,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03/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微粒贷”骗局多发 看清楚这些别中招
      近段时间,泉州市多位市民接到冒充银行、银联、“微粒贷”等客服人员的诈骗电话,其中一部分人受骗。不仅泉州,全省各地也出现大量这类骗局。日前,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出警示:福建省冒充“微粒贷客服”类电诈案件高发,不法分子以“不关闭微粒贷业务将影响个人征信”为由,诱导事主安装指定软件共享手机屏幕以获取转账验证码,或向指定银行卡转账等进行诈骗。  近日,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牢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要给骗子可乘之机。  谎称关闭微粒贷实则实施诈骗  2月19日,市民江先生接到一个FaceTime通话来电,对方冒充中国银联客服称:“你的微粒贷利率太高,需先下调再关闭,不然会影响到征信!”对方给洪先生一个网址让其登录。江先生查询后跳出聊天框,对方称可以教江先生下调微粒贷利率。  对方让江先生到抖音放心贷贷款70000元,而后转到银行卡。转完后,“客服”发来银行卡,让其分两次转账50000元和20000元,这样可以下调利率。等到江先生转完,“客服”又电话让江先生点开支付宝,使用花呗取消微粒贷,“客服”发来二维码。就这样,江先生扫了24次,付款23999.13元。直到当晚,江先生打电话到银联客服热线,才发觉被骗。  同一天,市民曾先生接到陌生号码FaceTime视频来电,对方自称“微信客服”:“你开通的微粒贷利息太高了,必须清除微粒贷数据,彻底关闭微粒贷,否则每月要扣除费用、利息。”次日,另一个FaceTime视频电话联系曾先生声称,其微粒贷未关闭成功,让他登录网站操作。曾先生微粒贷额度有18000元,对方要求全部借出来再还进去,“款项经过我们后台才能清除数据将微粒贷关闭”。曾先生将微粒贷上的18000元借出来,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过后,曾先生在家人的提醒下才发现被骗。  提及征信别慌,可到官方机构查询  “从主动联系到骗到钱,骗子的每一步都是精准算计的。”泉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解析骗局套路。  骗子先是伪装银联、互联网金融、银行、微粒贷客服等联系受害人,骗子准确报出受害人的姓名、贷款等信息,取得受害人信任;再以“影响征信”、利率过高需注销账号、影响个人征信产生严重后果等为由,吓唬受害人,让其恐慌;随后谎称只有清空贷款额度才能完成清零和销户,诱导受害人前往各大网贷平台借款;骗子往往会要求受害人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便全程窃取银行账户卡号、动态验证码及银行密码等个人信息,而后转至骗子指定的账户。  骗子套路深,难道就没办法预防吗?实则不然,一切骗局,只要不听、不信、不转账,骗子招数再高也没有办法。  民警提醒,不轻信骗子的说辞。“微粒贷”目前并没有推出独立App,市面上所有带“微粒贷”字样的App都是骗人的,如有下载独立“微粒贷”App的,请赶快删除;核实来电身份,微粒贷、监管机构等不会使用私人号码外呼,如接到陌生电话或收到陌生短信,对方又自称是客服,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拒绝开启屏幕共享。遇到对方要求添加私人社交账号或到各类视频会议软件进行屏幕共享等协助操作,一定要果断拒绝。  谈到征信别慌张。个人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删除或修改。如果对个人征信情况有疑问,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
    03/0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房贷“转贷降息”陷阱
      近期,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不法中介再度打起了“转贷降息”的歪主意。2月20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25个基点至3.95%,存量房贷利率也将顺势下降,但由于存量房贷利率的重新定价通常以年为单位,例如每年的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这意味着,部分借款人要再等一段时间,才能享受到更低的利率。不法中介正是瞄准了部分借款人急于降低房贷利率的心态,借机牟利,误导借款人将房贷置换为利率更低的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俗称“转贷降息”。  房贷“转贷降息”暗藏违法违规风险,其中,骗贷、违约风险最突出。在房贷转消费贷、经营贷的过程中,不法中介先借给转贷者一笔钱,后者拿这笔钱还清房贷,然后,不法中介“帮助”转贷者去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或经营贷,等贷款批下来,转贷者再把这笔钱还给不法中介。但问题是,消费贷的资金用途有明确限制,转贷者用其偿还不法中介的垫款,这涉嫌违约;申请经营贷的前提是,申请人要拥有实际经营的公司,但多数转贷者并没有公司,不法中介通过伪造证件、流水,为其包装出一个空壳公司,这又涉嫌骗贷。  房贷“转贷降息”看似省钱,实则赔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法中介不会白忙活,他们要从中收取高额的利息以及名目各异的费用。从不法中介借钱给转贷者,到新申请的贷款批下来、转贷者将其还给不法中介,这中间存在时间差,不法中介通常要按日计息,收取高额的过桥资金利息。此外,不法中介还可能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如果算总账,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往往高于房贷的正常息费水平。  房贷“转贷降息”还可能泄露转贷者的个人信息。一旦开始操作,转贷者就要把自己的多项个人信息交给不法中介,让其代办业务,如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如果不法中介后续出售、冒用这些信息,开展非法牟利活动怎么办?转贷者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背上了一笔又一笔债务,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由此可见,房贷“转贷降息”得不偿失、陷阱多多。如何避免落入陷阱?一方面,房贷借款人要摒弃侥幸心理,合法合规申请、使用贷款。如果借款人确有提前还款的需求,务必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不法中介的“骗术”;如果借款人想选择房贷的重定价日,可通过合法途径与金融机构协商。另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提示。尽管挪用信贷资金具有隐匿性,但不易察觉不等于不可察觉。接下来,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查合作中介机构的资质,避免内外勾结;要认真审核借款人的借款资质,严格监测信贷资金的流向与用途,防止资金被挪用。金融管理部门要坚持强监管、严监管,充分借助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堵住违法违规操作漏洞,并加强风险防范提示,构建合法合规用贷的良好环境。
    03/0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提防“眼见不为实” 滥用文生视频或引发诈骗
      Sora带来的技术变革将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文生视频”也会带来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专家表示,要防止这一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来诈骗。  著名人工智能研究专家王咏刚表示,现在“眼见不为实”的东西已经挺多了,Sora又将这种可能性扩大了一个数量级。“像我们今天会遇到大量经过技术美颜的美女帅哥主播,那明天就须适应大量由AI‘拍摄’甚至臆造的视频。现在随处都能看见AI生成的广告文案、招聘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AI时装模特、AI海报、AI漫画等,AI生成的视频今后必然会广泛进入到我们生活中。未来,或许人人都可以拍摄自己想看的科幻大片,可以在几分钟内为自己的产品生成促销广告片,可以将自己拍摄的城市景观一键渲染成各种繁华风貌……AI视频技术的成熟,可以为生活带来更多的想象空间。”  但王咏刚同时提醒,文本生成视频技术也会带来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这是一把“双刃剑”。“AI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一直存在,比如用AI模拟某个人的声音,AI图片或视频换脸这样的技术,已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AI视频生成未来也存在此类风险,并且风险更大。比如,有人可能会用文案生成视频来进行犯罪,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犯罪。”  人工智能领域资深科学家王孝宇同样也对文本生成视频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表示忧虑。“如果有人掌握了某些人的照片或部分视频片段信息,然后根据文本来生成相关的新视频,再将这些视频用于犯罪,对于这样的风险必须高度警惕。比如,根据老人子女的照片或视频来生成一段新的视频,诸如出车祸之类的影像,以此来对老人进行诈骗,那风险是很大的,毕竟老年人的防范能力较弱。”他表示,文本生成视频技术一旦被推广,那么视频证据的法律效力也会面临更大考验。比如在提交视频证据时,就必须先对视频证据的真伪进行鉴定。  如何防止AI技术被滥用?王咏刚认为必须在几个方面同时努力:首先,科研与工程人员需要在技术层面严格限制AI生成视频时的内容可控性与合规性,利用AI技术识别危险的生成指令,拒绝生成有违法律、道德的视频内容;其次,科研与工程人员需要加紧研发AI视频的甄别技术——本质上,这是一种用AI来判定AI生成结果的技术,或者说是一种“AI对抗”技术;此外,政府在法律和监管层面需要针对新兴的AI技术不断完善相关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从管理上为AI技术划定一个“安全界限”。
    02/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错”加微信好友损失惨重 收到陌生好友申请需提高警惕
      家住江都的李女士仅仅是“错”加了一个好友,竟让自己损失了57万余元。近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反诈中心对外公布一起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收到陌生好友申请需谨慎通过,这可能是诈骗分子行骗的第一步。  错加的微信好友竟然是个“企业家”  近日,江都市民李女士在外吃饭时,微信突然收到了一个陌生的好友申请。出于好奇,李女士通过了申请,对方很快主动发来了消息:“你好,我是李总介绍的。”李女士有些奇怪,询问对方是哪个李总。对方称是某定制服装店的李总,介绍自己来看款式。李女士并非服装店员工,便耐心回复对方找错人了。不久后,对方抱歉地回复,自己确实是找错人了,但“既然认识了,就当交个朋友。”此时的李女士并未在意,敷衍了几句便不再回复。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次日一早,对方就主动发来了“早安”的信息,并对她嘘寒问暖。出于礼貌,李女士与对方攀谈起来。对方自称刘某,从事红木家具生意,是个企业家,但也会做些外贸和数据之类的工作。交谈中,刘某谈吐不俗,有意无意地透露自己经济条件很不错,经常出入一些高端场所,经常参加一些慈善活动“回报社会”。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刘某还向李女士发来了一条转账记录,显示他向山区儿童捐款68万元。一来二去,李女士便渐渐相信了对方,觉得对方懂得感恩,颇为靠谱。  轻信对方进行投资,累计损失57万余元  聊了一段时间后,双方渐渐熟悉起来,刘某告诉李女士,自己有一个“数据工作室”,可以带着她投资虚拟货币一起赚钱。一开始,李女士觉得有风险拒绝了。但架不住对方再三劝说,称跟着他投资一定能“稳赚不赔”,便决定拿出1万元“体验一下”。  在刘某的指导下,李女士从外网上下载了一个陌生App,按照流程进行了充值操作,没想到两三天后,账户里的资金果然变多了,且利息可观。这样高的利润,让李女士心动不已,当即加大投资。  其间,李女士曾想将这笔钱提现,但提交申请后却始终不通过。联系客服询问,客服称李女士的会员是普通会员,提现额度不高,想要将钱全部取出,需要继续充值升级会员。李女士有些担心,刘某却一直安抚她,这是“正常操作”。于是,李女士便按照要求继续投资,陆续向陌生账户转账57万余元。直到有一天,“投资网站”突然无法打开,一直对其嘘寒问暖的刘某也联系不上,李女士这才如梦初醒。“当时我也没太在意,以为是网络信号不稳定。”李女士说,此后几天网站始终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同时又收到了反诈中心的消息提醒,这时候她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赶紧报警求助。  错加好友?这是诈骗的第一步  “所谓的加错好友,其实是故意为之,目的就是为了寻找诈骗对象。”针对该起案例,江都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介绍,社交平台上收到的“不好意思,我加错人了”的信息,可能是诈骗分子行骗的第一步。为了让自己的好友申请更容易被通过,有时诈骗分子还会用各种名义伪装自己的身份,如“我是你姐姐介绍的”“王总让我加你”“我是你初中同学,这是我的新号”等。他们的目的便是进入好友列表,伺机进行下一步诈骗。  针对该起案例,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收到陌生好友申请需提高警惕,仔细甄别添加验证信息。添加好友后,最好能够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再次确认一下对方的身份。此外,添加了陌生好友之后,如果聊天内容涉及钱财、投资、转账等,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尝试。“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02/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如何避免年报骗局成“年度循环剧”
      据2月18日《经济日报》报道,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个体工商户谢先生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让其及时申报年报。由于对方掌握相关信息,谢先生信以为真,在关注对方提供的公众号后,缴纳了228元申报费用。后来,谢先生回电询问办理进度,发现电话打不通,微信公众号也已失效,于是报警。这起诈骗案中,共有3万多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被骗,金额合计超过660万元。  年报本是经营主体向监管部门和社会报告联系方式、经营状态、从业人数、资产状况等相关信息的一种信息披露机制,却被一些人当成了诈骗的媒介。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经营主体掉进年报诈骗的陷阱,从而引发舆论关注。这应该引起各方重视和反思。  通常,每年的前半年为法定年度报告期,这也往往是一些诈骗分子的活跃期。他们大多冒充市场监管等部门,向经营主体精准发送提示、催促年报等信息,从而骗取年报费用或逾期年报的罚款等,或发送虚假的年报平台链接,套取经营主体的敏感信息,将经营主体引入连环骗局。  年报骗局的骗术难言高明,却能屡屡得逞,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其一,不少经营主体不熟悉年报的流程、条件、标准等,也不太留意官方发布的年报信息和有关风险警示信息;其二,有的经营主体在相关环节存在信息保护漏洞,或未严格、规范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三,相关社交平台、通信运营商对年报诈骗信息或疑似年报诈骗信息的筛查拦截不到位;此外,有关部门对年报的相关宣传和引导尚存不足,年报的路径还不够简捷顺畅……  防范遏制年报骗局,保护经营主体的相关权益,须瞄准上述“病因”对症下药。比如,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可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经营主体年报的路径、平台、条件等信息,让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年报的零收费属性,同时可结合司法部门发布的年报诈骗案例,解剖骗局套路,通过以案说法给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公检法等部门应针对年报诈骗及经营主体信息泄露、盗窃、倒卖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斩断个中利益链条,让不法分子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社交平台、自媒体平台、通信运营商等则应加强对年报诈骗信息的关注和研判,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确定年报诈骗信息的敏感关键词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利用智能+人工的方式完成对敏感关键词的筛查拦截;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和警惕意识,主动了解有关年报的官方信息和注意事项,熟悉相关流程和操作要领,做好拒骗防骗的第一责任人,等等。进而言之,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顺应经营主体的需求,进一步简化年报流程和事项,并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工作。  年报关系海量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和切身利益,相关各方应该共担责任,形成合力,让年报变得更简单、方便、安全,而非屡屡成为“年度循环剧”。
    02/21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