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价格”“名额有限”“错过就涨价”……这些话听起来是不是有些耳熟?日前,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正是以此为名,在离职后隐瞒事实、冒充公司销售人员,通过虚构内部低价课程,陆续骗取十数名被害人的钱款。
2020年12月底,张先生与朋友闲聊时得知,该朋友认识甲公司课程工作人员,对方称有内部折扣,课程优惠力度很大。张先生想到自家孩子有这方面需求,便添加对方微信并付费购买课程。然而,到了约定发货日期对方却杳无音信,张先生遂向该公司投诉,这才发现有此遭遇的不止他一人。随后,公司报警。
经侦查发现,被害人添加的微信账号使用者是王某某,王某某任职的乙公司曾与甲公司有过合作。侦查人员由此怀疑王某某在离职后,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冒充甲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2024年1月19日,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其基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9月6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据王某某交代,他于2017年8月入职乙公司,担任电话销售。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由乙公司提供电话销售服务,推销甲公司热门课程。2020年7月,王某某因对收入不满而离职,但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仍有客户向他询问课程内容。起初,他通过其他在职工作人员渠道发货并赚取差价。后来,由于手头拮据,王某某便想出了这个骗钱的办法,用“员工福利价格”“名额有限”“错过就涨价”等话术引诱被害人。
经审查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网络共计骗取19名被害人支付课程费用达人民币3.3万余元。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诈骗对象是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整个诈骗行为均通过互联网实施,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乙公司员工,虚构低价课程骗取他人钱款,犯罪金额已达数额巨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2024年9月26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市民在网络购物时,对于主动联系自己并提供异常优惠的陌生人,要保持警觉。切莫轻信那些所谓的“内部福利”“限时优惠”之类的说辞。若对方声称是某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身份信息;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尽量选择正规且有保障的平台;避免私下转账交易,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相关支付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