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风险提示 > 正文
  •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3·15”消费提示:警惕代诉陷阱,避免“维权反被坑”
  • 发布日期:2025/3/13 8:00:50
  • 阅读量:79
  • 来源:央广网
  • 专栏:风险提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保护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了解维权渠道,关注维权时限

  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为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权渠道,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同时注意维权时限,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早保存证据依法进行维权,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消费者购买商品依法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期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警惕代诉陷阱,避免“维权反被坑”

  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其间极易发生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利用消费者焦虑心理骗取钱财等情况,导致消费者维权受到二次伤害。三地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务必拒绝要求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的机构,警惕声称“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的虚假承诺,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的陷阱。

  净化维权环境,保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三地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投诉诉求以及准确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调处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秩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