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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信息披露融入全过程实现产品“三清”
  • 发布日期:2025/5/29 12:39:32
  • 阅读量:88
  • 来源:中国信用
  • 专栏:信用修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6章35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