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强化数据运用有效性和数据存储安全性。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金融机构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要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加强种业振兴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撑,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融资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持续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 《意见》明确,要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切实提高建设农业强国金融服务质效。 截至2023年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强有力金融支撑。
证监会: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 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 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 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 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下一步,证监会将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打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袁达介绍,近年来,各部门、各地方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一,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出台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连续五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成立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和项目的困难问题。 第三,坚决破除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修订《反垄断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袁达指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天津:2023年度“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启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商务领域深入实施,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提升商贸流通行业诚信水平、服务水平、综合竞争力,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日前,市商务局、市文明办联合开展的2023年度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已全面启动。 本次活动贯穿全年,涉及百货零售、餐饮、家政、洗染行业、美发美容、药品流通、汽车流通、黄金珠宝零售、专业交易市场、菜市场、住宿等11个商贸流通行业,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组织第五批承诺店遴选。经过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信用报告核查等环节确定第五批“诚信经营承诺店”。二是实施名录内承诺店动态管理。对前四批“诚信经营承诺店”进行复核,将违背承诺的企业从名录中清除。对因失信而被移出“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的企业,督促其整改修复,鼓励再次申报,争取重新申请纳入名录。三是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及信用承诺公示。组织企业签署所在行业《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将其履行承诺情况记入企业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信息归集。依托第三方生活服务平台点评渠道,对承诺店履诺情况开展常态化群众监督。四是开展“诚信兴商”专题宣传和典型展示。组织诚信兴商案例征集,通过天津商务网、天津文明网、“天津信用”等网站进行“诚信经营承诺店”专题展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民政部: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
在民政部日前举行的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针对重婚、骗婚等行为,民政部门将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 “重婚、骗婚等行为既涉及个人诚信缺失,也涉嫌违法犯罪,不但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王金华介绍,民政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一是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二是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三是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四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辽宁: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日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联合下发文件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与省法院将通过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同时,从推动协同保护相关制度落实、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5个方面加强协作。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过程中,充分交流意见。建立专利、商标侵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反馈沟通机制。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和技术调查人才库。共同推进“一圈一带两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人才培养等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最高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最高法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最高法将适时出台新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意见,发布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凝聚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强大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记者了解到,2022年,全国法院执结917万余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法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坚定不移推进执行联动和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目前,已经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控案件13628.08万件,累计冻结资金28044.58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2013年最高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通过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措施进行限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两部门:试点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旨在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 据了解,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目标是通过3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住建部:逐步实现住建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加强组织实施。 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推动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探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在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系统功能调研,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明确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 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用好信用手段,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发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用,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在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信用赋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明确大兴调查研究。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智库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智库建设,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专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和创新应用提供智力支持。注重总结宣传。在2022年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 破除“信息孤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计划用1年半时间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这项行动主要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涉企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企业依法填报公示的信息3大类数据,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问题整改、实施常态监测、拓展数据应用等办法,促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的海量信息数据为基础,持续推动监管方式转变和监管效能提升。过去以年检验照、巡查检查等为主的监管方式,逐步向以数据为基础的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方式转变。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都属于企业信用监管数据,目前还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等数据质量问题,制约数据应用。此次行动将着力推动解决数据的区域化、分散化、碎片化问题,破除“信息孤岛”。探索开发更多信用监管工具,如信用承诺、守信激励、信用培育、信用合规等,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应用,为政务决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