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诱导受害人寄送现金 警惕电信诈骗新花样
一个待寄出的快递纸箱,打开一看,里面居然塞着六沓百元钞票;一辆货拉拉平台的厢式货车,“乘客”竟是一箱现金……连日来,太原市接连发生涉及现金寄送的电信诈骗案件。电诈分子线上精心策划骗局,诱导受害人线下取款并寄运到各地,“洗白”诈骗资金。反诈民警提醒大家,警惕这种电信诈骗新手段。 邮寄现金 “千万别去邮寄,这是诈骗!”“寄出去钱就回不来了!”11月18日,公安迎泽分局庙前派出所民警接到反诈预警,辖区居民闫先生疑似遭遇电信诈骗,准备将6万元现金邮寄给他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路上不停地劝阻闫先生,阻止他邮寄现金。到达目的地后,民警小跑上楼,敲开闫先生家门后,得知他还没有寄出钱,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民警注意到,闫先生已经把刚从银行取出的6万元现金打包装入纸箱,边角处用几瓶矿泉水塞紧实,准备按指定地址寄送给“女友”。原来,前些天闫先生刷手机时看到一则婚恋交友广告,点进去一步步操作并下载App,很快结识了一名“网恋女友”。对方“无意”聊到的投资渠道,引起了闫先生的兴趣。一来二去,闫先生被“女友”绕得云里雾里,果断决定投资6万元,并按要求把钱款打包成包裹,准备寄送给对方。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闫先生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险些被骗。 货车运钞 “别来找我,我已经叫‘货拉拉’把钱发走了,能拿回来的,不可能被骗!”11月中旬,公安尖草坪分局尖草坪派出所接到反诈预警,男青年小刘在北宫附近疑似遭遇电信诈骗,但民警第一时间打电话劝阻时,小刘却执迷不悟,拒绝见面沟通。为抢时间挽损,民警从与小刘的对话中锁定“货拉拉”这条线索,多方排查后在北宫拦截了涉案厢式货车。 “这是刚才那个小伙子让我送的货物。”面对民警盘问,货车司机打开车厢,抱出一个不大的纸盒。经仔细清点,盒子里有6万元现金。货车司机说,自己只是受雇送货,很少过问箱子装着啥东西。进一步摸排后,民警在附近截住了尚未走远的小刘。随民警前去派出所的途中,他一直念叨自己不会被骗,还说这些钱款只是用于“验资”,很快会返还回来。 原来,小刘在网上找兼职刷单,在“客服”的引导下开始做任务,忙活一番,却被告知所赚钱款均被冻结,需要转账“验资”,验完即可返还。于是,他前后投入10万余元,每次都按“客服”提供的地址叫车“送货”,幸好这次被民警及时拦截。民警告诉小刘,刷单是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并帮助他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 提高警惕 电信诈骗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法,把线下寄送黄金、现金变成“洗白”赃款的新花样,且不见面、不现身就能转移资金,这种“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圈套使不少受害人深陷其中,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反诈民警提示,不要轻信网上刷单返利、网络投资赚钱等话术,如遇到要求使用快递、网约车寄送现金、黄金的,要立即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民警提醒快递员和网约车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如遇投送大额现金、运送不明包裹、频繁更换交易地点等可疑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风险提示】警惕!中小学生流行买“谷子”?已有孩子被骗近万元!
最近一段时间,中小学生群体中掀起了“谷子”热,这些特色小物件深受孩子们的喜爱和追捧。“谷子”,是英文goods(商品)的谐音,泛指动漫、游戏等版权作品衍生的徽章、亚克力制品、彩色硬卡纸、手办、娃娃等周边产品。 随着“谷子”的热度越来越高,一些诈骗分子也趁机入局,以低价出售为诱饵,对迷恋“谷子”的孩子们实施诈骗。此外,代购跑路在所谓的“谷圈”也时有发生。 “谷圈”日趋低龄化 转卖价格个别高达上万元 记者走访了多家“谷子”店,虽然是工作日,也不是商场人流的高峰时间段,但各类动漫元素的特色店面并不缺客源。一家店铺负责人说,当前“谷子”的热度确实不低,人多的时候甚至要限购。 “因为人流量特别多,客人来的时间也比较集中,都希望很快买到喜欢的商品,所以我们决定采取预约制。”该店铺负责人透露,由于游戏的受众比较多,周末的时候会排3000个号,并且店内实行限购的方式,人均消费在200元左右。 一位店长介绍,年轻人买“谷子”现在已经成了时尚。“大部分人来买的‘吧唧’(即英语badge,一般为马口铁制徽章)会多一点,就是我们俗称的徽章。” 购买“谷子”的人群聚在一起分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圈子,被称作“谷圈”。在国内,未成年学生群体构成了“谷圈”的主力军。根据价格,“谷子”通常分为普谷、湖景谷和海景谷三类。普谷相对容易获得且价格适中,一般在15—30元之间,而湖景谷和海景谷则价如其名,因其比普谷更为稀有,价格也相对较高。由于一些“谷子”具有限定特征,数量稀少,以至于转卖价格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记者在交易平台上看到,某些徽章全球仅有几十套,二手转卖的价格不菲。从业者李女士表示,热门的IP加上极少的发售数量,造成了“谷圈”里一些物品“物以稀为贵”。 “一般来说一个‘谷子’不会卖到那么贵,比如一个‘吧唧’徽章只是铁片或者亚克力制品,或者镭射票纸质制品。官方价格或许只有20元,然后可能翻倍至五六十元。比如一些动漫周边全球限量发行仅几十个,价格肯定会被炒上去。” 诈骗分子盯上未成年群体 加好友转账后就“拉黑” 当孩子迷恋“谷子”的时候,一些诈骗分子开始行动起来,针对热衷于收集动漫周边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时有发生。 郭静是一名高中生,她平时特别喜欢收集动画角色的“谷子”,也会留意各种购买渠道,但有一次就被骗了。“有一次我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消息说可以拼团购买‘谷子’,价格便宜很多,而且是平常很难买到的‘海景谷’,我一下子就很心动。” 郭静表示,由于参与拼团购买的人很多,而且对方提供的“谷子”成交的订单图片看起来很真实,她便打消了怀疑。然而,在转账之后,卖家立刻将她拉黑,她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 前不久,中学生李由也掉入过“谷子”低价转让的圈套。李由表示,自己一直很喜欢一款游戏里的角色,但官方正版的立牌一个售价四五十元,想多买几个直接上百元,超出了预算。 “有一次我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一位卖家出正版谷子,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我就私信加了这位卖家的微信。本想通过平台交易,但卖家坚称自己支付宝限额,只能微信转账。结果转账后追问卖家发货情况时,发现他已经将我拉黑了。” 购买“谷子”背后有社交需求 专家:家长应给予良好引导 今年,浙江湖州安吉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由“谷子”引发的未成年人受骗案。安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梅青青介绍,因为劝阻及时,成功为事主挽损八千余元。 梅青青提醒,如果中小学生真喜欢“谷子”,一定要通过正规交易平台购买。 此类诈骗惯用的套路是: 诈骗分子首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低价出售等大热动漫周边产品,诱导受害人上钩; 以未成年人购买导致账户异常或影响个人声誉进行威胁,诱导其使用家长手机向指定账户转账来消除影响。 生活中,未成年人切勿在不明网站或者平台上随意注册个人信息。同时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们的网络活动的关注与引导,教育孩子识别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樊秀娣认为,学生群体喜欢购买“谷子”这类商品,追求的是一种满足感、认同感,也有一定的社交需求。“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想彰显个性,心理上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要显示自己的成人感、独立感,但由于认知尚未完全成熟,所以更可能沉迷于购买各种物品装饰房间来彰显自己的个性。如果孩子有这方面的表现,需要给予良好的引导。”
【风险提示】网购“三品一械”产品易遭遇虚假宣传
“痛风并有结晶结石的,在我这里不用拉小刀,不用去医院,只要用药粉熏蒸、排汗药浴就能够把身体中的结石给排出来”“痛风的完美克星,简简单单3天就能尿酸正常,早晚一次,消肿迅速,降酸、溶石、消肿一箭三雕,酸说降就降,石头说没就没”…… 痛风、结石……在直播间内,患者身体上的病理性不适在主播口中都是“药到病除”的小问题,而这个“药”,正是直播间主播的带货商品。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观看多场此类直播发现,一些自称“医生”“中医”“××专家”的主播,在直播间大肆宣传推广具有保健功能、医疗功能的产品,其中一些并不直接在直播间内售卖,而是引导消费者添加主播的私人社交账号交易。记者查看多款对方推荐的产品,发现都没有药品相关标识。 受访专家指出,上述情况是典型的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这一问题在“三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格外突出。应尽快完善“三品一械”直播带货相关法规制度,明确主播在直播间宣传推荐“三品一械”及相关食品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规范“三品一械”直播带货行为。 直播行为缺乏监管 相关广告应做审查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8起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北京新颜兴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直播营销过程中虚假商业宣传。 经查,这家公司在此前的直播过程中对“薇旖美胶原蛋白”“新肤源胶原蛋白”产品进行宣传时,多次声称该产品“很多明星都在使用”“杨×、王××、扬×,所有的明星颜值回春都是因为打了薇旖美”等内容。 这家公司还在部分直播话术中,称“半岛超声炮作为国货之光,是目前国内唯一拿到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超声治疗仪”。 经监管部门核实,这家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杨×、王××等明星使用直播同款产品;同时,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半岛超声炮是目前国内唯一拿到NMPA认证的超声治疗仪”,认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家公司在直播过程中对产品或服务作夸大或虚假的宣传,诱导或误导消费者下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直播过程中对“三品一械”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的现象并不少见。 《“三品一械”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受访者通过网络直播渠道购买“三品一械”产品最担心和遇到最多的都是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在被问及通过网络直播渠道购买“三品一械”产品会担心哪些问题时,50.98%的受访者表示担心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占比最高。在被问及遇到哪些问题时,48.96%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同样占比最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三品一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陈音江发现,在直播间,主播宣传推荐“三品一械”产品行为并未纳入有效监管,导致各种“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违规广告代言等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健全主播培训体系 建立实时监测机制 《消费调查报告》显示,“三品一械”直播带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主播在直播间宣传“三品一械”功效以及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疗功效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近八成受访者认为主播在直播间介绍“三品一械”产品会起到广告宣传效果,超八成受访者认为网红明星主播会起到广告代言作用。 对此,《消费调查报告》建议,有关商家、MCN机构和主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通过虚假夸大“三品一械”或普通食品功效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违规发布或者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陈音江认为,可以设立专门的“三品一械”主播培训体系,要求主播在开播前完成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能够准确传递产品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根据主播的直播行为、消费者反馈等信息,建立主播信用评分体系,以此激励主播自觉遵守规定。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葛友山认为,主播应履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说明义务。比如,主播在直播销售中需承担起提供翔实、真实和准确信息的责任;应对“三品一械”产品的批准文号、功效、适用人群、禁忌证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还应明确指出自己的推广身份,说明自己的作用仅限于宣传和推荐,防止消费者对主播的角色产生误解等。 除了规范直播带货的主播行为之外,《消费调查报告》还呼吁平台承担更多责任:除了要对入驻的“三品一械”商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之外,还要对商家的宣传内容加强审核和管控。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三品一械”直播内容进行初步审核,过滤掉明显的违法违规内容;同时设置人工复审环节,对疑似违规内容做进一步审核,确保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对‘三品一械’直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确保消费者投诉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调查报告》称。 “平台层面,需实施严格的主播入驻审核与持续监管策略。”葛友山说,直播带货平台应当积极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依法对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的身份、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登记,积极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核验。还应当建立对主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标准 在陈音江看来,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三品一械”直播带货广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主播在直播间宣传推荐“三品一械”及相关食品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将直播间里的“三品一械”宣传纳入有效监管,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陈音江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三品一械”直播带货行为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是对直播间里的主播宣传推荐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葛友山认为,根治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需要多措并举。首要措施在于加快完善监管体系。面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在实践中的局限性,迫切需要出台更为详细的补充细则和操作指南,针对“三品一械”直播带货的特殊性,明确监管的范围、标准和流程,以便更好地适应和引导直播带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葛友山看来,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的监管平台,实现对直播内容的实时监控和自动识别。这样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行为。此外,应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例如通过“黑名单”制度,对屡次违规的直播主体进行记录和限制,防止其通过变更身份逃避监管。 “考虑到直播带货的即时性和互动性,传统的监管方式需要创新。例如,可以采取随机抽检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直播带货的广告宣传进行监管。同时,鼓励直播平台发挥其在内容监控和交易数据管理方面的优势,与监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葛友山说。
【风险提示】“双十一”价格“明降暗涨”?用好法律指南不踩坑
又是一年“双十一”,许多人都在购物车里添加了心仪商品。但是面对商家“满减”“大促”“预售”等各种营销手段的诱惑,不能只顾着买买买,而忽略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哪些属于消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商家“明降暗涨”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快递丢失或者被冒领该由谁来担责?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为我们提供一份“双十一”网络购物法律指南。 问: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答: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忘记付尾款时定金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消费者自身原因,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有按时付款的义务。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商家存在过错,比如商家未按约定时间提醒消费者付尾款、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并且可能还会得到相应补偿。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了一定时间内未付尾款可退还部分定金等情况,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问:哪些属于霸王条款?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在商品购买链接上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提示:“预售商品不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平台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这些看似是合约合意但实质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定制物品、鲜活物品、报刊,或者是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类的商品,那么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双十一”购物,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涉及侵权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商家“明降暗涨”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答: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但具体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商家仅仅是为了营造降价假象而先提高商品价格,随后进行所谓的“降价促销”,这种带有明显欺骗、诱导消费者性质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标示商品的原价、现价、折扣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涨价后降价的过程中,故意模糊原价的定义,或者无法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等证明材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如果商品价格变动在合理的市场波动范围内,且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那么一般不认为是价格欺诈。但在“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较高,如果商家的价格变动已经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即使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也可能引发争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的索赔。 问: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答: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网购商品,其交付时间通常为收货人的签收时间,此时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才转移至买受人。而在商品签收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冒领,责任承担方也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快递公司在运输、仓储、派送环节因自身管理不善,如包裹丢失、未按规定流程派送导致被冒领,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商家在发货环节出现错误,比如把包裹交给了不可靠的第三方物流,或者填写快递单信息错误等,导致包裹后续出现问题,则商家需要承担责任;若存在第三方故意盗窃快递或者冒领,并且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第三方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若因收件人自身原因导致包裹丢失或被冒领,如收件人告知快递员将包裹放于门口后丢失,这种情况下收件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风险提示】当心“套路”!一些直播间以“卖惨”博取流量带货
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营销,是整治网络乱象的重点。一些直播间以“卖惨”“编剧本”博取流量,借此带货、无底线营销,近日记者对此现象展开采访,揭开直播间虚构剧情“卖惨”背后的“套路”。 亲情悬疑、家庭伦理、爱恨纠葛……这不是影视剧,而是当下一些带货直播间里轮番上演的剧情。 四川成都的彭莉女士最近很苦恼:家中60岁的母亲,迷上了某购物软件的带货直播间,“孩子生病求善款,村花万里寻亲人,夫妻不和闹离婚……晚上我下班回家,总能见到我妈在不同的带货直播间看得很‘入戏’,虽然‘卖惨’剧情不一样,但最后结局都一样,主播特别介绍一些‘超低价商品’,喊着大家下单支持”。 有些购物平台会用一行小字提示某些带货直播间“疑似剧情演绎”,但大多数观看者和彭莉母亲一样,对直播间上演的情景深信不疑,弹幕中不乏对主播遭遇的同情与关心。 “在这些主播一声声‘爹’‘娘’‘帮帮忙’的恳求中,我妈买回来了一堆不需要的东西。”彭莉无奈地说,“经常买些劣质米面粮油,上次还花300多元买了3瓶‘三无’洗发水,没人敢用,也不知道怎么退掉”。 一些直播间以“卖惨”“编剧本”博取流量,借此带货、无底线营销,近日 记者对此现象展开采访,揭开直播间虚构剧情背后的“套路”。 编造“卖惨”剧情只为带货牟利 10月中旬,一个名为“某美妆供应仓”的带货直播间火了。 在一名网友对其直播内容的录屏中,一个堆满了货品的仓库内,一男一女扭打成一团,女主播大声怒斥男人“出轨”,男人一把将女主播推倒,拍摄画面呈现出镜头不断晃动的视觉效果,场面极具戏剧性。 “冲突”持续50秒后,女主播突然从地上站起来,拿起一支蓝色的防晒霜,面向镜头,大声告诉观众:“家散了、店不开了,最后这些货破价卖,谁抢到就是赚到,我手上的防晒霜只要3.88元,只有最后3单了”。直播间左上角,该购物平台打出“疑似剧情演绎”的提示。 经过网友转发,这条录屏视频的点击量不断上升。不少网友对这类剧情演绎极为反感,“现在直播演戏需要这么拼吗?”“到底谁会信这些剧情?”“整段台词中,‘3.88元’‘最后3单’让人听得最清楚。”也有人在评论区无奈地表示:“说真的,我妈就信这些。” 记者联系上评论区一名网友,她的奶奶深受直播间剧情演绎的影响,在主播的鼓动下,已经购买了两三万元的商品。 她说,年轻人很清楚直播间存在大量剧情演绎的虚构内容,但一些长辈没有辨别能力,“这些直播间以家长里短为脚本,编造的‘卖惨’情节让很多老年人产生同情,他们很容易在剧情的推动下网购,收到货却发现这些产品根本不值这个钱”。 这名网友曾向购物平台投诉,却被客服告知,由于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且是老人自主下单,因此无法退款。无奈之下,她为老人设置了网络支付最高限额,“只能买1000元以下的东西,这样不至于损失太多”。 越离奇越吸引人,有群演转岗成“编剧” 记者联系到的一名MCN(网红运营)机构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带货主播的人设和故事都是精心编撰、演绎出来的,背后是由MCN机构、主播、演员、编剧等各环节串起的“成熟体系”,“剧本越‘狗血’,情节越跌宕起伏,流量越大,也越容易吸引观众购买商品”。 记者从某“直播公会”宋姓负责人处了解到,群演的职责,是与专业的主播“打好配合”,“你只需要照着剧本演,后续带货转化,会有专业主播负责”。如果主推商品销量不错,群演同样会有一定的提成。 她说:“只要熟悉剧本,带着感情去演戏,避免违反平台规则的言行举动,许多零经验的群演也能演好剧情。” 随后,宋姓负责人发来一张截图,展示目前该公会拥有的各类剧本。截图中,各类剧本按照完成时间分类,每个月都在不断更新,“我们是持续更新的,如果一个剧本演太多次就太假了,观众也会烦”。 她补充道:“最近平台对真人出镜管得比较严,你可以先做声音群演,和主播连麦说自己的情感故事,一单也能赚几十上百元。” “许多人演多了都能自己写剧本了。”这位负责人表示,含有“出轨”“伦理”“苦情”等元素的剧本非常受欢迎,不少群演转岗成为编剧,多时一天能赚上千元。 “要多看电视节目,多看情感主播的直播间,把别人的故事稍加创新,变成自己的,越曲折、越离奇就越吸引人。”她说。 记者注意到,该公会旗下多位主播的直播间已开通商品橱窗功能,上架了数款商品。其中一款售价999元的海参,已销售1000余件。该商品评论区中,许多用户称是听了某主播的推荐才来购买,但大量评论却显示该产品“品质并不好”“不值这个价”。 值得注意的是,短视频平台常将这类直播间放在“同城”版块进行推流。“观众感兴趣的是身边发生的事情。演员如果能说点方言,他们会更加信任。”这位负责人说。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其中提到,重点整治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问题,包括打造悲情人设、编造悲惨故事、摆拍卖惨视频,骗取网民同情。 虚构销售原因直播卖货,构成消费欺诈 对于虚构剧情、借机卖货的直播间,应该如何加以规范、治理? 今年8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江西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在谢某英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直播间“虚构事实”卖惨带货构成欺诈,可进行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短视频主播焦某某于2021年7月在账号上声称小女孩玲玲和亲生母亲被继母软禁,他多次带人前去解救,并全程直播。 直播中,焦某某无底线编造大量情节,极力渲染玲玲母女的悲惨遭遇。焦某某找到玲玲继母,展示她的屋内堆放着大量玉石。焦某某要求其出钱给玲玲看病,她却称自己钱都压在了货上,“没钱给玲玲治病”。 视频中,焦某某告诉网友,玲玲的双腿要截肢。这一幕,让直播间许多网友极为同情,一些人表示愿意捐款给玲玲治病。焦某某却拒绝接受捐款,称玲玲继母同意委托他卖玉石,所得货款用来支付医药费。焦某某在直播间呼吁粉丝购买产品为玲玲献爱心。 出于同情,谢某英在直播间购买了玉手链、玉戒指、玉吊坠等33件商品,支付价款合计1万多元。 后来,谢某英无意间从他人的视频中发现,被告焦某某和剧情中的玲玲、继母、司机、鉴宝师等人竟一起吃饭,举行“庆功宴”,顿觉自己上当受骗,遂将焦某某和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等起诉至南城县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庭审中,焦某某辩称,直播中所售货物本身的质量、性能、材质等并未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不应当被认定为欺诈。 本案主审法官、南城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余建波表示,被告焦某某在直播过程中,虚构玲玲、继母等人物与故事情节,以此获取消费者的同情和爱心,从而达到通过网络销售其产品的目的,被告焦某某存在主观欺诈之故意和客观虚构事实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有悖公序良俗。 短视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余建波认为,该短视频平台对入驻商户负有审核义务,要对经营者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查明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焦某某炮制惨剧、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的营销方式知情放任,原告等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关闭了焦某某注册账号的商家功能,且按照要求配合查清案情,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直播形式的特殊性,经营者更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才能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公平的交易环境。”余建波认为,本案中,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的销售原因引流卖货,消费者因该虚假的销售原因作出消费的意思表示,经营者的行为既符合民事欺诈的法律特征,又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特别法律关系,应当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余建波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没有将销售原因列入相关权利义务中,但是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的销售原因引流卖货,在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应当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内容作扩大解释,应包括销售原因。该行为与虚假宣传等传统的消费欺诈行为在内容、程度上具有相当性,将该行为认定为消费欺诈,扩大经营者的责任对其进行法律评价规制,对打击现有的网络直播乱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此,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焦某某应依法退还购物价款10328.1元并三倍赔偿原告损失30984.3元,原告退还其购买的商品33件,运费由被告焦某某承担。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焦某某一人设立的公司,两者混同,具有共同销售意图及行为,共同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与被告焦某某共同承担责任。 余建波提示,在网络直播盛行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增强自身辨别能力,对网络信息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网络平台应当加强监管,对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强化审核准入机制,对网络视频加大审查力度,对于演绎视频应当要求发布者在视频上作出明显标识,以防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诚信经营,不能为了博流量、提升销售额而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风险提示】最高检提醒:求职谨防“四类陷阱”
当前,正是新一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各类求职诈骗犯罪,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充分就业。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求职诈骗犯罪4708人。 该类犯罪中,不法分子利用有的求职人员渴望“高薪”“稳定”就业的心理,处心积虑设置“求职陷阱”,导致不少求职者徒费精力、财力,有的甚至身陷囹圄。广大群众特别是求职人员需高度警惕并增强防范意识、识别能力。最高检日前专门提醒:求职谨防“四类陷阱”。 1.虚构招聘“精心做局”,骗取相关费用 办案发现,一些求职诈骗犯罪已逐渐流程化、套路化:有的不法分子依托劳务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夸大薪酬待遇,吸引被害人报名,骗取定金等钱款;有的还伪造应聘地点、组织虚假招聘考试、办理虚假入职手续等,营造被害人成功入职假象,进而骗取介绍费、培训费、服装费等。整个流程“完整”“规范”,与真实招聘并无明显区别,被害人难以识别真假。如李某某、姜某等5人诈骗、虚假诉讼案。李某某成立一公司,以提供“高端就业、有偿服务”为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约定先收取10%的定金,面试通过后再收取90%的尾款。姜某等人组织被害人参加“官方”笔试、面试,再向被害人谎称通过面试,骗取被害人补交尾款。该公司自成立至案发,共骗取40余人870余万元。还有的不法分子运用大数据精准定位有特定就业需求的群众,针对性发布虚假广告,营造正规经营假象,将被害人引入骗局。如王某某等18人“套路运”诈骗案。被告人先后在北京、无锡、常州、宁波等多地成立22家空壳物流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货车司机的虚假广告,吸引群众到上述物流公司应聘,再诱骗缴纳高额押金、加盟费或申请贷款购车“入职”。被害人“入职”后往往面临接单难、退车难、退款难等困境,不仅难以获得工作报酬,前期投入也“打水漂”。该案中,共有1000余人被骗2000余万元。 2.打着“正规机构”旗号,招聘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有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公司、入驻写字楼、正规招聘平台招揽员工、缴纳医保社保等方式,将自己包装成为合法经营企业,再招聘人员暗中从事诈骗、赌博、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刘某某、张某某等12人诈骗案。卢某某、梅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设立一生物科技公司,通过招聘网站、介绍入职等方式招募刘某某、张某某等高校毕业生担任网络客服,利用话术虚假宣传鹿茸类食品保健功效,共诈骗433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有的不法分子将犯罪活动拆分为若干步骤,将其中一个步骤作为工作内容招募兼职人员参与,个别求职心切的被害人通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犯罪活动的业务员、“工具人”。如罗某某诈骗案中,罗某某在QQ空间上浏览到不法分子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主动联系,对方要求罗某某冒充淘宝客服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以赠送小礼品为名义获取被害人真实地址等信息,并按每条信息7至8元的价格计算报酬。罗某某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上述信息被用于诈骗犯罪,但受高薪诱惑,仍按要求拨打电话。2023年4月至6月,共获取被害人真实身份、收货地址等信息3000余条。 3.编织“付费内推”谎言,虚构人脉骗取钱财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希望获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国企、央企工作内推”“落户安置”等为噱头,暗示能以非正规渠道解决就业、落户等事宜,以此诈骗群众钱款。如郭某诈骗案。郭某利用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编造可“内部推荐”某机场、航运公司等工作并“优先录取”等谎言,骗取88名应届毕业生1300余万元。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嘘或伪造自己“有身份”“有关系”的假象,谎称可以“走后门”帮助找工作等,收取“办事费”“好处费”等诈骗钱财。如朱某诈骗案。朱某冒充某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虚构自己系某区管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安排到政府部门、国企等地工作、换岗、升编等需打点关系、补缴社保等为由,诈骗500余万元。 4.瞄准灵活就业群体,利用新就业形态精准设局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众多。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工作时间、地点、形式相对灵活的特点,借助短视频、社交软件等平台精准投放兼职刷单、游戏代练、App推广测试等广告,骗取被害人钱财。如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害人待业期间得知可下载某App兼职刷单获利,遂下载该App以兼职刷单。该App以刷单半天关注公众号得佣金后再刷福利垫付单等理由层层设局,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在被害人将刷单报酬和垫付资金提现时,App又以银行卡号输入有误、账户信誉分不够等为由,继续要求被害人转账,骗取被害人19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醒,求职有陷阱,择业需谨慎。广大群众在求职应聘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防诈防骗意识,不轻信“高薪”等招聘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发现虚假招聘、相关企业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保留证据,及时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风险提示】App自动续费陷阱多 消费者警惕缴纳“记忆税”
如今,不少消费者都有看网络小说、刷网络视频的习惯,但在提供这些小说、视频的APP中所暗藏的自动续费陷阱,也频频困扰着消费者。 调查发现,目前很多APP中关于自动续费的提示字体往往比较小、颜色也比较浅,相比首次缴费时提示字体的加大、加粗、上色,自动续费的相关提示很难被注意到;还有一些APP推出7天免费试用、0.1元享7天等颇具噱头的福利,但如果想要这些福利,就必须开通到期后自动续费,很多消费者因此不知不觉陷入其中,损失很大。 看小说被自动续费两年多 河南省郑州市的初中生小静(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一次看网络小说,她被一APP“自动续费”了两年多,等她发现时,已经被自动扣费了500多元。 “2022年暑假,因为闷得无聊,我便在一APP上看一部网络小说,看到精彩处提示需要付费,要不然就没法看完整版。当时APP提示‘单独购买一个月的会员费是19.9元,如果选自动续费的话,第一个月9.9元’。一下子能省10元,我便选择了自动续费,但对于费用到期后如何续费、如何取消,因为APP上这段文字的字号很小、颜色很浅,我就没有留意。”小静说。 暑假很快结束,小静也把网络小说自动续费的事儿忘得一干二净。“后来就没有怎么看过这个小说,一直以为自己只需要付一个月费用到期就停了呢。”小静说。前一段时间,她突然发现两年多来每个月都会有消费19.9元的记录,最后查询才知道是她之前看网络小说的APP一直在自动扣费。 生气之余,小静赶紧取消了该APP上的自动续费,没想到取消起来也不那么简单。“最后还是自己从网上查询一些视频教程,仔细研究才取消掉,如果光按商家的提示根本取消不了自动续费业务。”她说。 调查发现,类似小静一样遭受过APP自动续费困扰的并非个例。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郑州市消费者,年龄从15岁到61岁不等,其中,一半以上的消费者表示曾经遭遇过APP自动续费,90%以上的被扣费消费者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费的。 自动续费陷阱防不胜防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什么是显著方式呢?就是我们统称的(提示字体)加黑、加粗、划线或者字体变成醒目的颜色,让消费者在打开这个界面时候,能第一眼看到自动续费及其具体内容的提醒,这才叫显著方式。”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袁振表示。 现实生活中,APP自动续费又是怎样的呢?近期,记者体验了几十款APP,发现大多数APP首付费后的自动续费都存在各种猫腻。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目前市场上的APP,很大一部分都是会员资格促销的内容非常醒目,而短期促销结束后关于自动续费的提示却字体小、颜色浅。“看着一些APP关于VIP会员的醒目促销,本以为是天上掉下馅饼,被‘不起眼’的自动续费坑过后,才知道这是妥妥的暗藏大陷阱。”遭遇过APP自动续费套路的郑州市消费者刘先生说。 消费者可以追偿“记忆税” 信息时代,遭受过APP自动续费困扰的并非个例。今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起的APP续费情况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约89%的受访者遭遇过APP自动续费。根据某网络投诉平台的数据,截至今年10月30日下午4时,以“自动续费”为搜索条目的投诉件共有179892件;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该投诉平台接到关于自动续费的投诉7万多次,消费者合计损失金额超2000万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视频类APP自动续费成为当前吐槽的重灾区。这些APP往往以低价包月、包季、年会员套餐等诱惑用户订阅,然后再通过自动续费收割消费者的“记忆税”。对此,专家提醒道,现在移动支付十分方便,但不要随意开启“自动续费”功能,因为一些不良商家就是利用消费者授权的自动续费这个记忆功能,悄悄收割消费者的“记忆税”,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那么,消费者被APP自动续费后难道就束手无策吗?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益清(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表示,如果APP关于提示自动续费的标注方式不是很醒目,或者说有意隐瞒、弱化这种提示,那显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这样,即使消费者与商家进行了自动续费交易,也是在消费者真实意思受到欺诈的情况下做出的,消费者有权利撤销自己的该民事法律行为,并要求商家返还消费的款项。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汉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于商家自动续费服务需“显著方式提示”的明文规定,APP应该在消费者每一次消费前,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连续扣费、自动续费”等相关内容,如果没有提醒,那商家就没有尽到自己法定的义务。部分APP不但没有对“连续扣费、自动续费”以显著方式提醒,还故意弱化、隐藏,这不但是一种公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被侵权的消费者可以向12315举报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还可以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链接:如何发现并解除自动续费 消费者如果使用的是苹果手机,可以直接打开设置,点击最上方的个人中心,进入之后找到并点击下方的订阅选项,正在订阅的所有APP都在这里显示。消费者找到不想要自动续费的项目,直接关掉即可。 如果消费者使用的是安卓版手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打开微信,点击下方最右侧的“我”,接着点击上方的“服务”,点击钱包进入钱包界面,找到下方的支付设置,之后点击自动续费,消费者就能查到所有绑定微信自动续费的APP,然后点击不想要续费的手机APP,手动取消自动续费服务就好了。注意,不同版本的安卓手机按键位置可能会有所不一样,但是路径和名称基本相同。 二是打开支付宝,先点击右下方“我的”,然后点击右上角的“设置”按钮,在设置界面当中找到并点击支付设置,然后点击免密支付或者是自动扣费,选择需要取消的手机APP自动服务,手动关闭就可以。
【风险提示】警惕“网购套路”
一评:不被所谓“低价”误导 近期,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保委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网购“套路”,认清虚假折扣。 “打折”既能让商家提高销量,也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本是双赢的好事,一些商家却在商品价格上动起了歪心思。 有的先提价后降价,一些商品比平常贵好几百元却称“最低价”;有的虚构原价,直播间自标“原价1999、现价只要99”的洋酒在其他店面只要39一瓶……“福利”是假,“套路”是真。 近年来,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欺骗、误导消费者。但不少地方的消协和第三方机构统计,网络购物价格欺诈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 面对“虚假折扣”套路,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下单前,弄清楚优惠规则,不被所谓“低价”误导,不轻信库存紧张等诱导式营销和剧本式营销等营销话术。 面对“双十一”促销季的种种诱惑,消费者应保持冷静,不轻信,不冲动,才可能以好的性价比买到心仪的商品,有一个良好的购物体验。 二评:不能被动被大数据“算计” “‘双十一’红包为什么只有我领不到”“开个会员视频,发现朋友比我便宜几元”……近日,随着“双十一”的临近,不少网友为自己受到的“不公遭遇”发声。从网络投诉平台的留言看,令人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仍不时发生,并且出现新“变种”,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套路日益隐蔽。 “随机红包”优惠力度“因人而异”,新老用户被“差别对待”,浏览页面“千人千面”且“价格浮动”……无论哪种形式的“大数据杀熟”,背后都有算法技术对消费者的“算计”。 算法让平台商家变得“耳聪目明”。某种程度上,算法权力的滥用形成了交易的不平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当前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9亿人。网络技术帮助商家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为商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无论是平台还是商家,少一点算计,多一些诚意,才能让消费者放心买账。 对于消费者来说,避免被“杀熟”,重要的一条是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不要让手机App随意访问个人信息,防止不良平台非法收集用户信息。在选购商品和服务时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放心消费。 如果遭遇“大数据杀熟”,及时对商家“相同商品、不同价格”的行为进行证据保留,如保存平台针对不同客户报价的页面截图、消费者的缴费凭证、与商家沟通的信息等。 三评:不可轻信“买家秀” 近期,公安部网安局官方账号发布提醒,不可轻信“买家秀”。 电商早已融入我们的生活,面对花样繁多的商品,哪个质量好,哪个应用强,哪个更漂亮,店铺展示的“买家秀”成为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参考。 然而,部分“买家秀”却沦为“骗人秀”。一些商家伪造用户评价和晒图,将虚假的“买家秀”当做引流工具,甚至催生灰色产业链。如近日四川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水军”团伙案。该团伙在2年多时间里为多个平台1000余户商家“刷单控评”,以此攫取不法收益。 “水”出来的网络评分浇灌不出好口碑,反而破坏多方苦心构建的市场环境和网络生态。消费者不得不付出更多精力,在铺天盖地的评价中去伪存真,消费体验打了折扣。 挤掉网络评分的“水分”,才能获得真好评。 今年9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施行,明确了“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为网络竞争秩序划出底线、立下规矩,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执法依据,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规要落地,必须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发挥应有作用,强力打击炒作网络评价的产业链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投诉机制。 近来,有消费者针对一些“好评如潮”实际“很拉垮”的商家,兴起了“反向打卡”潮流,即去评价一般的商家消费,体验反而超乎预期。从某种角度看,这其实也是一种预警:造假终被市场抛弃,诚信经营方得长久。
【风险提示】短剧的风吹到“银发赛道” 精神需求还是消费陷阱?
闪婚老伴、保洁老妈、五十霸总……本以为是闲暇解闷,没想到深陷“爱的深坑”。前不久,短剧《保洁老妈无极归来》刷屏网络,因其中夸张的剧情和无限反转的套路被网友们戏称是“中老年玛丽苏”代表作。 随着老年版甜宠短剧日益火爆,“父母看短剧成瘾”“老年人陷入短剧消费陷阱”“短剧内容导向过于奇葩”等话题也被大众广泛讨论。随着我国老龄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短剧对老年人群的“精准拿捏”,让大众看到银发一族不可小觑的消费能力,也暴露出当前网络适老化改造的迫切需求。 老年版短剧爆火 40岁的酒店保洁打扫房间时,突然发现浴室内一位20岁年轻男士正在洗澡。因被人灌入迷魂药,这名男士拉着保洁阿姨一起跌入浴缸,随后二人四目相对,相拥激吻……这是近期热播短剧《女人四十好孕来袭》的开篇剧情。 倒置的年龄差、刻意的角色设定、“狗血”的剧情,让“国产短剧已经疯了”“老年短剧收割爸妈钱包”等网络话题轮番冲上热搜。有数据显示,爆款短剧《闪婚老伴是豪门》曾连续五天“霸榜”热度第一,上线仅半月,累计播放量便高达5亿次。 在一些网友看来,一些流行的老年短剧里充斥着各种槽点。在《保洁老妈无极归来》中,中年保洁阿姨与年轻霸总谈婚论嫁,剧情一再反转,保洁阿姨竟是世界首富;在《婆婆的礼物》中,未过门的儿媳将“年轻貌美”的婆婆误会成霸总老公的“情人”,对其极尽羞辱之后,婆婆亮出身份,竟是集团幕后神秘董事长……它们瞄准“夕阳红”群体,吸引老年人眼球,有网友调侃,短剧的风终究还是吹到了“银发赛道”。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24年微短剧市场中40岁到59岁的用户占比高达37.3%,60岁以上的用户占比也有12.1%。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97亿。与此同时,老年人触网的比例也在增加,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新增网民群体中,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占比20.8%。 陷在短剧里的老年人,让家中子女犯了愁,只因沉迷短剧既“劳神”又“伤财”。网友王璐告诉记者,“原本觉得老人在家也挺无聊,想看点啥就随她吧。但没想到自打迷上短剧,我妈整天熬夜刷手机,有时候凌晨一两点钟还在线。本来眼睛就不好,现在整个人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 更令一些子女担忧的是潜藏在各类短剧平台中的消费套路。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短剧”,相关投诉信息有近2000条。网友林女士发现,为了看短剧,她的父亲订阅了近60个小程序,两个月充值9000多元。“其中多笔消费,老人自己并不知情,仔细一查才发现是自动续费和广告跳转订阅,想要维权要么缺乏监管渠道,要么客服以‘虚拟产品不能退费’为由直接拒绝。”林女士说。 三重隐忧“围城”部分老年人深陷其中 事实上,今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已针对微短剧的内容和消费乱象等问题,出台多项举措,相关平台也下架多部违规作品。今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正式实施生效,明确微短剧实行分类分层审核,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10月10日,“抖音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抖音关于打击违规微短剧的公告》称,9月平台累计下架违规微短剧166部。 然而,对于网络消费辨识能力弱的老年群体来说,短剧市场仍是陷阱重重,主要存在三重隐忧。 隐忧一:消费陷阱“套中套”,维权渠道不通畅。今年8月,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微短剧消费调查,发现存在不少隐形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诱导高额付费、收费规则混乱、维权困难等方面。 “我在8月19日购买了某平台短剧90天的会员,但是在9月22日看短剧时发现无法观看会员部分内容,需要重新充值才能继续观看。”消费者彭先生说,“我的会员时间明明没有到期,平台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 “对网络环境不太熟悉的老年人,极易遭遇微短剧付费陷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一些短剧平台随意下架剧集,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享受会员服务,甚至因日趋严格的监管政策“跑路”,“遇到这种情况年轻人都常常投诉无门,老年人若想维权更加困难。” 隐忧二:部分“狗血”剧情引发消费负面情绪。多位受访者认为,一些老年微短剧通过离奇、低俗、狗血的剧情,一边牢牢抓住老年用户的烫手流量,一边潜移默化影响老年人。一位影视从业者说,“有些短剧中动不动就扇巴掌、撕衣服的过激内容,其实是在消费人们的负面情绪,增加社会戾气。”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短剧存在字幕与演员台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演员说的是“贱人”,字幕是“宝贝”;演员台词是“不知廉耻”,对应字幕“美丽大方”。“根据《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微短剧,其审核归平台管理。”中国传媒大学视听艺术研究中心主任、中视协微短剧委员会副会长赵晖说,“由于每年短剧上新数量大,平台也多以机器审核为主。因此有的短剧开发者为规避审核风险,有意修改敏感词字幕,导致上述情况频现。”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一些微短剧内容出品方缺乏对敏感事项、相关规定的了解,容易出现违反政策要求、违背社会价值导向的剧情,影响整个行业生态。 隐忧三:数字鸿沟形成“入网障碍”。记者调查时发现,部分短剧观看渠道虽然对剧集充值价格进行明示,但充值金额、广告、用户须知等关键信息使用小号字体,对全剧所需虚拟币总数明示不清,多种付费选项花样繁多,对老年用户并不友好。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社会学教授文军表示,要求老年消费者弄清楚这些复杂隐蔽的计算公式、消费流程和充值规则,是很困难的。“由于个体差异大,我们实际上很难统一界定‘老年人’的范畴。这就导致在网络世界中,适应能力较弱的老年人需要和年轻人一样直面互联网冲击,间接导致部分老年人在‘入网’时会遇到各种问题。” 网络适老化还需更多关怀与包容 在赵晖看来,当下爆火的老年短剧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担忧,一方面有行业处于发展初期,监管法规还不完善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老年人群在精神文化需求方面供给不足的现状。 影视制片人、编剧谭中琨发现,伴随着短剧的出现和成长,银发一族在影视剧中的形象也在发生变化。“他们过去是年轻人的配角,如今却可以成为主角。”谭中琨说,某种程度上,短剧填补了传统影视作品在老年题材方面的空白,直接将镜头聚焦于老年群体,为老年人提供了独特的“情绪价值”。 格调文化创始人、制片人徐孟颖认为,老年短剧用故事给老年人“造梦”,那些不接地气的爱情、技压群雄的人格魅力虽然不会成真,但生活中的压力得到了排解,过瘾的剧情也填补了内心的孤独和空虚。 “当然,短剧的内容在适老化,平台服务和监管也要跟上。”陈音江说,“不能因此利用老年人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弱势地位而大肆牟利。” 针对微短剧行业充值付费乱象,陈音江建议播放平台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强化告知义务,优化自动续费机制,平台还要积极研发老年人付费模式,解决数字弱势群体冲动消费难题。“参考未成年人模式,平台可以考虑提供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版本,通过优化自动续费机制,将有关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上限等信息突出显示、放大字号,增强针对老年人的数字包容,减少老年人冲动消费情况。” “老年人尽管如今接入互联网已经不成问题,但比起年轻人还是差很多。”文军说,“面对良莠不齐的内容,缺乏网络信息甄别能力的老年人倘若信以为真,不论是受到短剧内部分价值观的鼓吹,还是受到短剧页面的广告诱惑,都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针对老年消费者沉溺微短剧的现象,子女应加强对老人的陪伴和关心,避免劣质微短剧对老年人身心造成不良影响。” “部分粗制滥造的老年短剧泛滥已不单只是一个行业问题,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话题。”赵晖说,让老年群体获得更好网络视听消费体验只是网络适老化改造中的一小部分,“这背后既需要更多的政策法规支持,也需要更强大的技术防范和更有温度的社会关怀。更重要的是关注和正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为银发人群提供更多健康积极的娱乐方式和生活选择。”
【风险提示】大学生兼职做主播不成反被索赔违约金 需警惕签约陷阱
数十名大学生兼职做主播不成,被MCN(网红运营)公司索赔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某MCN公司将数十名大学生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这些学生承担共计上百万元的违约金。但由于该公司未能证明其尽到相应合同义务,该公司现已撤诉,大兴区人民法院将案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属地警方。 2023年下半年,该MCN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私信联系数名身处各地的大学生,告知其公司主营美妆宣传业务,要签约孵化大学生网红。 大学生杨某与该MCN公司对接上后,称自己刚上大学,“完全不了解这一行”。但该公司多次告知杨某,“不需要交付任何费用、不需要进行直播,账号由公司投入孵化,公司对视频拍摄、后期剪辑以及账号运营策划全权负责”“喜欢就继续做,不喜欢就把账号归还公司”,声称“就剩3个名额了,下个月就直接启动了”。 2023年10月底,双方签署了《平台公司合作协议》,并建立了“一对一运营服务群”,该MCN公司仅发送一些文档文件作为对杨某的培训,在两次拍摄以及购买短视频平台投流服务后,均将显示费用过万元的转账单据发送至群聊中,要求杨某予以确认。 在此过程中,杨某发现该公司没有提供关于“服装选款搭配、美妆、视频拍摄、供应链等多方面”的培训,也没有履行承诺的“艺人生活管理、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作品创作及制作和社交活动”等服务,拍摄选择的是室外免费场地、兼职摄影师,拍摄过程并不专业。 2023年12月,该公司要求杨某进行直播,杨某遂拒绝直播并提出解约。同月,该公司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多次拍摄费用及律师费用。 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二级法官魏若男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该MCN公司在短期内与多名学生签约后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但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公司旗下存在正常孵化、账号正常运营的主播”。 庭前,魏若男对原告MCN公司及数十名被告进行了释法说理。针对双方签订的《平台公司合作协议》,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在合同签订之后,某MCN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大学生进行培训,其仅在微信群中发送几份文档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培训、孵化的相应合同义务。结合双方协议签订前的沟通,公司多次承诺大学生无需进行直播,现其主张大学生拒绝直播、主动提出解约系存在违约并要求大学生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没有依据。 此外,对于该MCN公司主张的相关费用,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支出的拍摄费用和购买账号(约100位粉丝)费用,并不符合市场一般价格情况,且收款主体方身份不明,而该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MCN公司,与长期合作的摄影团队、账号中介团队没有签署合同,明显不符合公司的正常交易习惯。对于购买短视频平台投流服务的费用,无法证明其实际支出了该费用以及用于被告的短视频账号引流。 “很明显,该公司是针对风险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有意而为,将其视作‘割韭菜’的工具。”魏若男说。 魏若男表示,大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定情形下,合同效力一般不受影响。但在责任分配上,法院考虑到大学生们对行业不了解,在与原告MCN公司沟通过程中,对方存在夸大承诺的部分。本案中,该公司明知对方是不了解行业情况的年轻人,却没有尽到应尽的培训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魏若男表示,在民事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被告同意并且愿意撤诉,大兴区人民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准许撤诉。对于该案中所涉及的违法犯罪嫌疑,大兴区人民法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魏若男提示,年轻人在决定与MCN公司签约时,应当对MCN公司进行详细具体了解,并对其业务范围、经营状态以及旗下其他主播的状态进行询问与查询。签署协议时要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特别注意赏罚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有疑问应及时询问,发现合同漏洞应追问,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