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闻网 公民10种失信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近日,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并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企业复工重点监管处罚六大行为 《通知》表示,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监管,重点加强对六项行为的监管处罚和信息归集力度。 1.未严格履行各级政府复工复产规定; 2.未对返岗返工职工进行健康监测; 3.未进行出入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工作; 4.未采取一定的疫情防控消杀措施,影响复工后生产生活安全; 5.未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6.未按要求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有关单位可以依法将其列入重点警示名单,对其发出警示,并及时推送至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记录。 明确六大良好行为 六大信用良好行为分别是: 1.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 2.直接参与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 3.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公民和单位; 4.面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紧缺情况下,主动转产、扩产的; 5.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捐赠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及善款的; 6.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抢抓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度,落实好稳岗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 企业、公民的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通知》中针对企业及公民的失信行为分别归纳了十项。 其中企业失信行为包括: 1.隐瞒、缓报、谎报重点关注人员情况及复工后未如实上报有关信息的行为,重点关注人员包含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开展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等; 2.组织聚会聚集或提供聚集场所; 3.非法贩运、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用品; 5.以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用品等名义,诈骗公私财物; 6.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未对被传染源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强制消毒处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7.虚假宣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8.零售药店、公共交通等重要场所未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 9.未遵守复工复产相关规定,达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 10.违反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公民失信行为包括: 1.故意隐瞒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发热症状的; 2.居家隔离期间随意串门、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3.逃避或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在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导,扰乱社会秩序的; 4.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5.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的; 6.造谣传谣,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的; 7.非法聚集、滋扰闹事,妨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正常秩序的; 8.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的; 9.哄抢、侵占、挪用、损毁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10.违反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淘宝天猫启动涉疫情商家企业的“信用修复”计划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各地防控政策和物流运输条件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少商家尤其是湖北、浙江温州、浙江台州等地的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出现订单无法按时发货、物流配送周期长等导致消费者投诉的情况。 据了解,按照电商平台现有规则,此类情况被计入店铺评分和信用积分,将对商家的店铺各方面经营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为了帮助商家平稳过渡、快速恢复经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淘宝和天猫平台于2月27日启动涉疫情商家企业的“信用修复”计划,经综合评估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的商家进行信用修复。 例如,政府征用和物流受限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未按时发货、物流配送周期长等导致消费者投诉情形,经平台核实后,将不计入店铺负面评分和信用积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生产,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大型电商平台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帮扶的作用,一方面要积极协同监管部门维护网络经营秩序,另一方面也要针对疫情期间商家面临的困难拿出针对性的帮扶举措,真正为商家排忧解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部门出台意见根治“社区万能章”现象
近日,经中国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要打通信息孤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在第一批公布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中提到,包括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再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打通信息孤岛。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是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依法治理、有效维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权益的迫切需要。
江苏连云港:“活用”信用评价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信用高低,企业享受的环保政策不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杨丽介绍,近年来,连云港市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利用环保信用评价手段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减排治污,绿色发展,市场主体自律程度显著提高。 启用环保信用评价新系统,实施动态评价。连云港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自2019年初启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新系统,运用三项“新功能”对企业环保信用情况予以动态评价,有力保障了排污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新增企业信用承诺加分项,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及企业信用修复中引入企业信用承诺。新设实时录入功能,信息及时采集及时录入及时评价,解决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收集滞后、评价周期长、评价流程繁琐的问题。新开发公众查询窗口,公众均可随时通过系统查询企业的环保信用状况,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实时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奖惩措施。 改善评价机制,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近年来,连云港市改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方法。将排污企业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实行12分滚动记分模式,保证了每条信用信息都是依法规范化产生。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力强化了市场主体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企业环保信用修复机制,对因受行政处罚等导致信用受损的企业,在其积极履行处罚义务、完成整改后,准予信用修复,使“改过自新”的企业能及时从受限名单中“脱身而出”。 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开拓革新多部门联合奖惩。连云港市以环保信用达到绿色等级为前提,筛选优秀企业作为“标杆”落实信任保护原则,采取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执行管控豁免等措施。与此同时,连云港市还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环保信用达到绿色、蓝色等级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倒逼企业改善环境行为,提升环保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对环保信用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强化执法监管,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联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保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断健全“审批-监督-执法-评价-奖惩-整改-修复”的监管制度全链条。此外,连云港市还开展生态环境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
福建厦门:五类项目审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争分夺秒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厦门市又有新举措。4月7日起,厦门市将对五类项目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 为了让企业审批事项办理更加快捷,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纳入此次试点改革范围内的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明确将于4月7日起全市统一执行。 根据《方案》,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首先,审批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和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阶段。 其次,审批事项将进一步精简。如,五类项目均取消“项目报建”事项;转变“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方式,与项目赋码合并办理;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将各专项验收事项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办理;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免予办理环评、施工图审查等事项。 此外,审批时限也将进一步压缩。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淘宝天猫启动涉疫情商家企业的“信用修复”计划
2月28日消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各地防控政策和物流运输条件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少商家尤其是湖北、浙江温州、浙江台州等地的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出现订单无法按时发货、物流配送周期长等导致消费者投诉的情况。 据了解,按照电商平台现有规则,此类情况被计入店铺评分和信用积分,将对商家的店铺各方面经营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为了帮助商家平稳过渡、快速恢复经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淘宝和天猫平台于2月27日启动涉疫情商家企业的“信用修复”计划,经综合评估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的商家进行信用修复。 例如,政府征用和物流受限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未按时发货、物流配送周期长等导致消费者投诉情形,经平台核实后,将不计入店铺负面评分和信用积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生产,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大型电商平台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帮扶的作用,一方面要积极协同监管部门维护网络经营秩序,另一方面也要针对疫情期间商家面临的困难拿出针对性的帮扶举措,真正为商家排忧解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浙江台州临海试点探索农贸市场防控措施信用评测制
“老徐,你的手套呢?现在特殊时期一定要戴好口罩手套,下次再忘戴就要警告处理了啊。”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汛桥农贸市场里,市场管理员一边巡场检查一边做好情况登记。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下的农贸市场复市工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守信激励、失责惩戒”为原则,试点探索农贸市场防控措施信用评测制度,压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 该局优化农贸市场经营户诚信档案行为清单,在原先35项扣分行为与11项加分行为的基础上纳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新制作《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测评打分表》,将打分情况与月度、年度诚信评分以及经营户缴纳的2000元诚信保证金挂钩。同时,要求市场管理方配备疫情防控专职管理人员,每日开展两次信用评测,记录场内经营户口罩、手套、三白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打分要求进行加扣分,并留档保管相应的信用测评表。 据了解,农贸市场信用评测制度实行月度、年度公示制度,作为对市场经营户开展信用教育、实施信用激励和约束的依据。根据评测结果,对规范经营先进摊位主发放每月150元奖励;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累计出现两次评测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理,三次不合格则要求停业整顿三天;屡教不改的将没收“信用保证金”并实施退场机制。目前,已在汛桥农贸市场探索试行防控措施信用评测制度,累计开展信用评测810户次,警告2户次,市场内各项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到位,市民采购平稳有序。
公民10种失信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近日,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并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企业复工重点监管处罚六大行为 《通知》表示,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监管,重点加强对六项行为的监管处罚和信息归集力度。 1.未严格履行各级政府复工复产规定; 2.未对返岗返工职工进行健康监测; 3.未进行出入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工作; 4.未采取一定的疫情防控消杀措施,影响复工后生产生活安全; 5.未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6.未按要求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有关单位可以依法将其列入重点警示名单,对其发出警示,并及时推送至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记录。 明确六大良好行为 六大信用良好行为分别是: 1.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 2.直接参与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 3.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公民和单位; 4.面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紧缺情况下,主动转产、扩产的; 5.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捐赠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及善款的; 6.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抢抓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度,落实好稳岗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 企业、公民的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通知》中针对企业及公民的失信行为分别归纳了十项。 其中企业失信行为包括: 1.隐瞒、缓报、谎报重点关注人员情况及复工后未如实上报有关信息的行为,重点关注人员包含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开展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等; 2.组织聚会聚集或提供聚集场所; 3.非法贩运、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用品; 5.以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用品等名义,诈骗公私财物; 6.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未对被传染源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强制消毒处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7.虚假宣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8.零售药店、公共交通等重要场所未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 9.未遵守复工复产相关规定,达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 10.违反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公民失信行为包括: 1.故意隐瞒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发热症状的; 2.居家隔离期间随意串门、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3.逃避或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在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导,扰乱社会秩序的; 4.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5.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的; 6.造谣传谣,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的; 7.非法聚集、滋扰闹事,妨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正常秩序的; 8.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的; 9.哄抢、侵占、挪用、损毁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10.违反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习近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3月2日在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就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座谈时的讲话 这次来军事医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医学院调研,主要是考察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进展情况,看望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工作者。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提出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明确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总目标。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 前不久,党中央召开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我作了讲话。我还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等,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防控重点工作。在这些场合,我都强调战胜疫情离不开科技支撑,要综合多学科力量加快科研攻关,在坚持科学性、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快研发进度,力争早日取得突破,尽快拿出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科技战线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科技、卫健等12个部门组成科研攻关组,确定临床救治和药物、疫苗研发、检测技术和产品、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动物模型构建等五大主攻方向,组织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科研、临床、防控一线相互协同,产学研各方紧密配合,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就取得了积极进展。我们不到一周时间就确定了新冠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并分离得到病毒毒株,及时向全球共享;适应疫情防控紧迫需求,面向全国揭榜,分阶段推出多种检测试剂产品;采取老药新用、研发新的治疗手段、中西医结合等方式,迅速筛选了一批有效药物和治疗方案,推荐到临床一线救治;采取多条技术路线并行推进疫苗研发;通过对病毒生存环境、传播途径方面的研究,为制定完善防控策略提供了科学依据;在较短时间内构建了多个动物模型,为药物、疫苗研发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专家学者及时发声、答疑解惑,稳定人心、坚定信心,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在这场重大斗争中,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展示了拼搏奉献的优良作风、严谨求实的专业精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奋斗在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纵观人类发展史,人类同疾病较量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科学技术,人类战胜大灾大疫离不开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我国历史上有很多防治瘟疫的医疗著作和方法。《汉书·平帝纪》记载,元始二年,“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提出了“隔离”是防疫的重要举措。明代中期我国就出现了预防天花的“人痘”接种术。18世纪末,英国科学家爱德华·琴纳发明了接种牛痘预防天花的方法,经过几代科学家不懈努力,最终研制出灭活天花病毒的疫苗。随着现代医学科技发展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霍乱、鼠疫、流感等这些曾经对人类造成巨大危害的传染病逐渐得到了有效控制。近些年来,在抗击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甲型H1N1流感、埃博拉病毒等多次重大传染病中,科学技术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通过传染病重大科技专项研发部署,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科研水平、技术能力、平台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 当前,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我们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和宿主、传播途径、致病机理、危害性致命性、诊疗方案、救治药物以及患者康复后是否存在后遗症等,都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越是面对这种情况,越要坚持向科学要答案、要方法。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担责任、尽锐出战,尽快攻克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下一步,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加强药物、医疗装备研发和临床救治相结合,切实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3月1日,全国仍有7300多名重症和危重症患者,每天病亡人数还不少,主要是在湖北和武汉。尽最大努力挽救更多患者生命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科研攻关要把危重症患者救治当作头等大事,强化科研攻关支撑和服务前方一线救治的部署,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让科研成果更多向临床一线倾斜。要加快药物研发进程,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快推广应用已经研发和筛选的有效药物,同时根据一线救治需要再筛选一批有效治疗药物,探索新的治疗手段,尽最大可能阻止轻症患者向重症转化,切实提高治愈率。要采取恢复期血浆、干细胞、单克隆抗体等先进治疗方式,提升重症、危重症救治水平,尽量降低病亡率。 第二,推进疫苗研发和产业化链条有机衔接,为有可能出现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周全准备。疫苗作为用于健康人的特殊产品,对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对安全性的要求也是第一位的。要加快推进已有的多种技术路线疫苗研发,同时密切跟踪国外研发进展,加强合作,争取早日推动疫苗的临床试验和上市使用。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疫苗研发和产业化体系,建立国家疫苗储备制度。 第三,统筹病毒溯源及其传播途径研究,搞清楚病源从哪里来、向哪里去。正如专家所言,这次疫情病毒很狡猾,溯源工作面临很大困难。同时,新技术发展为病毒溯源提供了新的手段,可以利用病毒蛋白和不同受体的结合特征,评估可疑动物作为中间宿主的可能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提高精准度和筛查效率。病毒溯源和传播途径研究,对整个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必须全力弄清楚。 第四,做好患者康复和隔离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病人心理康复需要一个过程,很多隔离在家的群众时间长了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病亡者家属也需要心理疏导。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带来社会稳定隐患。要高度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心理疏导工作。 第五,完善平战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要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预防和应急结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要统筹各方面科研力量,提高体系化对抗能力和水平。平时科研积累和技术储备是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完善疫情防控预警预测机制,及时有效捕获信息,及时采取应对举措。要研究建立疫情蔓延进入紧急状态后的科研攻关等方面指挥、行动、保障体系,平时准备好应急行动指南,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 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也是国之重器,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是国家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领域科研力量布局,整合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国家重点科研体系,布局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加强生命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要加快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这些技术装备瓶颈,实现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可控。 第六,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这不是简单的清扫卫生,更多应该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第七,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国际合作。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多个国家出现,要加强同世卫组织沟通交流,同有关国家特别是疫情高发国家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的科研合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共享科研数据和信息,共同研究提出应对策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后,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再接再厉,把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作为科技战线的一项重大而紧迫任务,统一领导、协同推进科研攻关,拿出更多成果,不辜负党中央重托,不辜负人民期盼。
带你全面学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那些事儿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大势所趋,近年来社会关注度很高。那么究竟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如何评定?由谁来评?评价指标是什么?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哪些行为将直接影响该年度的纳税评价得分?今天小编带你全面学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那些事儿,别错过哦! 一、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 二、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多久?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二)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三)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四)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四、哪些行为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1.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五、哪些行为不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六、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