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疫情者将纳入征信“黑名单”
2月11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为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律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 根据《决定》,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疫情相关信息的,将被依法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责,其失信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可对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封闭管理 作为流动人口大市,随着部分企业陆续复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又一轮关键期。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疫情防控事项作出决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决定》明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法律地位,授权其可以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政策措施。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决定》提出以最严格的要求规范封闭管理,规定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居住场所、办公场所、住宅楼、小区等进行隔离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小区、城中村、停车场进行封闭管理等。 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经营 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向抗疫一线捐赠各类物资。《决定》规范了社会捐赠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指定机构负责疫情防控捐赠工作。捐赠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疫情防控单位捐赠的,受赠单位应当将情况报政府指定机构备案。 《决定》还授权政府有关部门适当简化应急防控物资政府采购流程,以提高防控物资采购效率,保障相关物资供应。 为更好防控疫情,《决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市场供应保障、监管和执法力度,禁止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全面推行肉品冷链销售。 不得泄露疫情相关人员隐私信息 近段时间,市民通过多个渠道针对防控疫情申报了个人信息,《决定》要求加强疫情相关人员信息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通报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的,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应当进行加密处理。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相关人员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或者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正常入学、返岗、就业、出入公共场所等证明文件。 给予抗疫一线人员适当补助 《决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诚信即墨建设:趁春风劲再扬帆
以“打通堵点”“补齐短点”“抓牢力点”“打造亮点”“治理痛点”“扫清盲点”为核心,聚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信用+”大格局,推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水平……日前,青岛市即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6大部分50项对年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全区上下瞄准更新更高目标满帆奋进。 坚持问题导向施策 2017年即墨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诚信即墨”作为发展方向之一;2018年底获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19年被评为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探索,积累宝贵经验的同时,更重视把脉困难问题。今年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全力解决影响“诚信即墨”建设的堵点、短点、痛点等问题,攻坚突破。 其中,通过强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沟通协作机制、督导考核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个别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效率不高问题,全力打通影响工作落实的堵点;通过优化区级信用管理平台,加强与区内行业子平台的互联互通,与综合治理等专业平台的资源共享,提高大数据利用效率,切实补齐个别信息资源孤岛等短点;通过长效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企业严重失信问题,有效治理影响“诚信即墨”名片的痛点;通过组织签订诚信公约、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全力扫清信用认识不高、意识不强等盲点。 围绕便民惠企发力 激励守信一直是该区“诚信即墨”建设的重要抓手,今年该区将继续撬动信用财富杠杆,以开发多元“信易+”产品为依托,在便民惠企方面发力,充分发挥在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社会环境中的助推作用。 审批全程仅用4个小时,青岛银行即墨支行就为青岛卫康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放信用贷款300万元;青岛圣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一天就获得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即墨支行信用贷款300万元……围绕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问题,该区发展改革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积极协调辖内商业银行,加大“信易贷”开发,为企业“注血”。据初步统计,今年2月份该区内商业银行已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1000多万元。 深化发挥信用承诺在行政审批中的便民惠企效能,是今年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区发展改革局与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深化以“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为核心的“信易批”应用场景,扩增开展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方案。 扣紧信用监管布局 构建“信用+”大格局作为“诚信即墨”建设的重心,今年将进入全面开花阶段。在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同时,该区将巩固提升、复制推广本区“13+1”等重点领域经验做法,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花,包括探索推进诚信园区、物业服务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等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依托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分行业分领域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同时继续强化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使用,依法依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另外,该区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监管、惩戒。
5分钟读懂|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国债协会发布自律指引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
3月3日,中国国债协会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自律规范指引》,强化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国债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指引,“以引导评级机构规范发展,强化评级行业自我约束,维护评级市场良好运行秩序,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宏观经济增长、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据介绍,此次指引包括总则、信用评级机构及人员、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自律管理、附则六章,共四十一条。国债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该协会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加强与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协调配合,并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指引进行完善。
海事与银保监签署合作备忘录 浙江自贸区信用监管再发力
舟山海事局与舟山银保监分局于近日共同签署《关于助力浙江自贸区建设促进航运业安全发展合作备忘录》。这是全国海事系统与银保监机构的首次合作,标志着海事监管信用信息在银行、保险行业的应用迈出了坚实一步。 航运业是舟山重要支柱产业,目前在舟山落户的航运公司就有近600家,船舶整体运力规模已突破750万载重吨。 随着浙江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叠加实施,航运金融、海事法务、国际船舶管理等现代航运服务业也加快发展,自贸区营商环境亟待优化。 在签约仪式上,舟山海事局局长池方庆表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正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旨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具体实践,也是服务浙江自贸区建设、推动新区航运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之举。 据舟山海事局执法督察处负责人介绍,合作备忘录于本月起试行,内容涵盖服务国家战略、开展业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席合作机制等4个部分。合作备忘录将通过建立起信用监管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信贷额度、保费定价等方面给予航运企业差异化对待,充分发挥市场信用机制推动作用,促使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促使航运企业落实相关船舶保险,降低企业金融风险,并在海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船舶出险理赔等方面给予企业便利和支持;通过建立联席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谈论阶段性工作重点,并在多方面展开业务交流,共同破解舟山航运业发展难题。 据了解,在舟山海事局的倡议下,近年来浙江自贸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了船用燃料油加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并于去年将舟山市银保监分局吸收为合作成员单位。经过实践,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局面正在形成。 池方庆表示,未来将继续通过加强行政监管信息的共享与互通,深入挖掘海事信用管理在航运、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应用潜力,为企业在融资和保险方面提供便利,有效推动舟山航运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修复“信用裂痕”福建率先试行激励机制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在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不动产交易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遭遇种种不便。如今,在福建,这些被执行人有了修复“信用裂痕”的机会。 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这是福建省法院首次推出这项工作机制。 据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积极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该《细则》指出,失信被执行人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同时具备特定情形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一是提供通讯方式、经常居住地、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基础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二是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三是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四是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五是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六是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或有证据证明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时,需向法院提供申请书,写明应明确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事项、范围和理由,同时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失信行为,并提供个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状况报告、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相关证明等材料。 宁德中院执行局负责人郑江毅表示,信用修复并不是对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多部门联手共建资本市场诚信生态 失信者将受到多处约
“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在加大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推进放管服改革、引领行业诚信文化等方面发挥了日益突出的作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诚信办)负责人近日在“2019年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座谈会”上表示,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采集信息数量不断丰富。截至2019年11月底,诚信数据库共收录主体信息106万余条,包括市场机构7.7万余家和人员92.9万余人;行政许可信息3.1万余条,监管执法信息3.1万余条;部际共享失信信息两千余万条。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证监会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下一步,“要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诚信建设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新证券法增加了关于诚信档案的规定,要求将证券市场行为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要列入诚信档案。 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阶段将从六方面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具体包括: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信息的采集、公开、共享、应用均依法依规进行;同步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联动机制,畅通守信绿色“通道”;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查询、了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与诚信状况;把诚信建设嵌入监管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从信用建设初期政府主导下的外在激励约束转化为机构、行业的内生机制;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与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 净化注册制试点诚信生态 法律部(诚信办)负责人强调,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监管核心,权威高效的信息查询渠道可以为核验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提供重要支持。 为此,证监会扎实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会同七家中央单位出台专门的科创板信息共享与失信约束文件,加大对注册制试点的信用信息服务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约束。 2019年6月28日,证监会联合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民航局、国铁集团,共同印发《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协调发改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专门开通信息核查服务,支持上交所技术公司与部分地区征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将发行人欺诈发行、信披违规、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有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违法失信关键责任人员的部际监管约束合力,为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提供更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2019年,法律部(诚信办)为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委员遴选提供13批次核查服务,为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提供184批次专项查询服务,上交所去年依托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开展的诚信自助查询数量是去年的17.2倍。 业内人士认为,为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提供有力的信用信息支撑与失信约束威慑,进一步净化了注册制试点的诚信生态。 两类资本市场“老赖”被“限乘限飞” 记者了解到,2019年7月份,证监会在官网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主界面上设立专门的公示模块,对部分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到期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应强烈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进行专项公示,以震慑违法失信主体,并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除了专项公示之外,证监会还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约束。按照《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信息共享与监管互认机制,证监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重组交易各方等违法失信信息共计8700余条,包括行政处罚3300余条、市场禁入170余条、纪律处分信息5300余条。 针对证监会共享的信息,公安部、药监局、交通运输部等有关单位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内部数据系统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海关总署下调了多家违法企业的海关认证信用等级,提高其报关货物抽检率,将其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财政部对违法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限期整改等措施。多个地方政府在政府釆购、补贴性资金支持、企业评优等领域,依法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主体依法进行限制或约束。各地工商联和直属商会对被处罚企业加强教育。 此外,在发改委、民航局、国铁集团大力支持下,还对逾期不履行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和逾期不缴纳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两类资本市场“老赖”,组织民航和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拒绝提供特定服务。 数据显示,自2018年6月份启动以来,证监会共公布18批共191名特定严重失信人,包括29名“不履行公开承诺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和162名“不缴纳罚没款当事人”。截至2019年12月中旬,已主动缴纳罚没款共计1.5亿元。10名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慑于信用约束履行承诺,有的按照业绩补偿承诺,有的最终履行久拖不决的减持或增持承诺,有的解决了上市公司同业竞争,还有的履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 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发挥风险预警与化解功能 据法律部(诚信办)负责人介绍,为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定期内部公示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管总局异常经营企业名录的资本市场活动主体,提示信用风险。定期将两类特定失信或异常名录与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收录主体开展交叉比对,形成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券期货市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名单,在诚信数据库内网公示。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证监会系统各单位(部门)对上述高风险失信主体依法采取措施151次。 在开展涉金融失信专项治理方面,证监会协调基金业协会对失信私募基金依法开展治理,对545家失信私募机构采取了失信公示、在自律管理中予以重点关注、暂停备案申请、列入私募机构异常经营名单等措施,通过集中整治化解部分风险点。 在加强专项治理的同时,证监会进一步推进和服务行业诚信建设,为基金业协会建立、完善私募机构信用报告制度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证券业协会推动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在开展有关信用业务中查询、应用信用信息的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1月份,证券公司在机构诚信建设与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共享方面也有较大进展:已有56家证券公司建立诚信建设治理框架,46家证券公司出台针对展业或人事管理的诚信管理规范,97家证券公司建立员工信用档案,37家公司建立客户信用档案;91家证券公司在开户时通过中央单位违法失信查询平台、交易所重点监控名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黑名单等进行客户信用核查,49家证券公司在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时查询诚信档案,84家公司开通了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内的其他外部信用信息核查渠道。 上述负责人表示,2020年起,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要进一步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诚信建设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一是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信息的采集、公开、共享、应用均依法依规;二是将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相结合,共同发挥引导作用;三是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市场主体查询了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与诚信状况,选择合作方;四是把诚信建设嵌入监管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从初期政府主导下外在的激励约束转化为市场活动的内生机制;五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与机制共建,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全社会应用;六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
从诚信教育入手,寻找信用管理的路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思想向来是炎黄子孙秉承的重要修养守则和道德规范,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诚信观萌芽于春秋,自秦至汉,随着儒家思想的形成,逐渐确立为修身立命的价值观。它建立在个人自律和社会约束的基础上,是人际交往、商业合作的前提,是创造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保障。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多种价值观的冲击下,有人在追逐私利的洪流中渐渐迷失自我,社会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充分挖掘和运用信用元素,加强诚信教育?无疑是现代信用体系建设进程面临的重要课题。 教育乃万本之源,解决诚信 教育体系不健全、教育普及度不够的现实问题,构建一套健全且行之有效的诚信教育模式既是当前的迫切任务,又是市场的内在需求。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积极制定科学的规划,充分发挥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媒体单位、各行业协会、社区管理机构等单位的职能,开展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的成果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但经过持续的孕育、积累和沉淀,诚信就会落地生根。 随着信用融入现代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程度越来越高,“诚信无价,信用有价”的社会秩序逐渐显现。信用不仅是衡量道德素质水平的标尺,更是一种资产形式,前者是抽象、定性的,后者是具体、定量的。守信人处处畅行,失信人寸步难行;守信人可便捷地、以低成本获得更多社会资源,失信人则需付出更高代价才能获得同等机会,甚至被剥夺某些权利。因此,诚信教育的外延十分宽泛,它不仅是诚实守信观念的灌输,更是信用管理能力的培养。诚信教育涵盖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宣传教育,让学习者学会如何建立、维护、运用、保护和修复个人信用,懂得如何利用良好信用记录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 面对群体差异和需求差异,社会诚信教育体系应呈现全方位的特点,通过多层次、多渠道提供不同层面的诚信教育,让其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经营者诚信教育、社会普及教育等全领域,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为构筑人人守信、合理用信、科学评信、安全授信、监管有度的信用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民众信用知识的基础不一,知识需求也不尽相同,构建服务于不同群体、多层级的诚信教育体系,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符合供给侧改革方向。在青少年的自我意识发展期和三观形成的关键阶段,给予他们正能量的指引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高校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桥头堡”,在这片阵地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涵盖通识教育,又要包括专业教育。目前,我国信用管理的专业人才需求和供给缺口较大,加快构建全日制高等教育及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多维度教育体系势在必行。对经营者开展准入前的诚信教育,在经营者办理相关准入业务时,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及信用知识教育,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理念;对于社会的多数民众而言,普及教育更为合适,满足生活需要即可。提供差异化的教育服务是获取优质教育成果、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重要举措。 “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随着“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信息化手段扩大了现代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诚信氛围。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产学研融合机制,以学为先,以学促用。教育基于课堂,但不限于课堂,通过报刊、影视、新媒体等渠道,定期推送相关知识;充分利用基层力量,将诚信种子播撒到社区的每家每户。 事前承诺制亦为诚信教育 事前承诺制,即在办理适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若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配套材料,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对后期不履约的申请人,依据失信程度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联合惩戒措施。它是引导经营者“一诺千金”,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诚信教育方式的尝试,强调市场主体的诚信道德自律,宣扬“做人做事,诚信先行”的理念。随着承诺制适用范围的不断拓宽,关涉的民众数量不断扩大,“以信接人,天下信之”的思想必定会逐步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 失信联合惩戒是一种监管手段,也是一种教育方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护守信人一路畅行,让失信人一路遇卡,同时发挥着“戒尺”和“航向灯”的双重作用。通过联合惩戒,教育失信主体及时修正失信行为,教育其他市场主体需遵循诚实守信的处世原则,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然而,惩戒终究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当不再有市场主体因失信受惩戒,才真正达到了惩戒的根本目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给予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机会,何尝不是一种教育?构建联合惩戒、信用教育、信用整改的协同联动机制,准确筛选信用修复的对象,明确信用修复的范围和路径,给予部分失信主体迷途知返的机会。失而复得的经历往往会让人记忆深刻,教育效果会更加显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既是社会包容和温度的体现,也是诚信教育的有效方法。 诚信彰显着高度的自尊、自重和自爱,之于个人,是人格的体现;之于民族,是精神的传承;之于国家,是治国的法宝。为诚信中国,吾辈当立信、立言、立德,从我做起,上下而求索。
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显效 部际联动震慑失信主体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2019年共为公众提供4890万余次查询,日均15万余次,较2018年增长10余倍。 这是证监会着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个缩影。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引导形成合法合规、履约守诺、诚实守信的氛围,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管机构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市场治理的重要抓手。 2019年以来,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在加大违法成本、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分类监管、净化市场生态、引领行业诚信文化等方面发挥了日益突出的作用。证监会法律部(诚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继续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诚信建设,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在路上 2019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启动证券期货市场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加大通过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对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的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对“放管服”改革的支持服务力度,会同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约束,督促有关特定严重失信人履行法定义务与公开承诺,引导和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诚信建设。 证监会法律部(诚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诚信数据库釆集信息数量不断丰富,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共收录主体信息百万余条,包括市场机构7.7万余家和人员92.9万余人;部际共享失信信息2000余万条。截至当年11月底,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在开展行政许可审核、分类监管、稽查执法、风险监测过程中,查询诚信信息超过3.9万批次。另一方面,证监会诚信信息查询平台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方便系统单位与市场主体获取公共信用信息。 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证监会进行专项公示,自去年7月起,在证监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主界面开设专区,涉及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到期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应强烈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公示违法违规者就是为了震慑市场主体,奠定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使每个从业者都自觉加入到资本市场诚信建设队伍中。 证监会法律部(诚信办)还为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委员遴选提供13批次专项核查服务,为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提供184批次专项查询服务。 此外,依托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上交所开展的自助诚信查询数量是2018年的17.2倍;联合发改委等七家中央单位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建立有关监管信息查询、失信信息推送、信用记录应用、失信约束机制,对重点责任人群形成有效震慑,发挥预防违法作用;按《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推动证券公司在开展有关信用业务中落实有关查询、应用信用信息的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证券公司在机构诚信建设与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共享方面也有较大进展。截至2019年11月,已有56家证券公司建立诚信建设治理框架,46家证券公司出台针对展业或人事管理的诚信管理规范,97家证券公司建立员工信用档案,37家公司建立客户信用档案;91家证券公司在开户时通过中央单位违法失信查询平台、交易所重点监控名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黑名单等进行客户信用核查,49家证券公司在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时查询诚信档案,84家公司开通了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内的其他外部信用信息核查渠道。 部际联合奖惩机制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随着201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证监会构建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大力推进部委间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加大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约束与守信激励联动机制。 证监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全年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信息8770余条。公安部、药监局、交通运输部等有关单位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内部数据系统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海关总署下调了多家违法企业的海关认证信用等级,提高其报关货物抽检率,将其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财政部对违法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限期整改等措施。多个地方政府在政府釆购、补贴性资金支持、企业评优等领域,依法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主体依法限制或约束。各地工商联和直属商会对被处罚企业加强教育。 “老赖”不仅对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干扰,而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造成显著影响,是对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二次危害。证监会全年报送96名逾期不履行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和逾期不缴纳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的特定严重失信主体。截至2019年12月中旬,基于“限乘限飞”的约束,共有多名不缴纳罚没款当事人缴纳罚没款1.5亿元。10名不履行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履行了业绩补偿承诺。其中,某责任人最终同意由上市公司以1元每股价格回购并注销股份近650万股。 杨德龙表示,通过与有关部委和企业的联动约束,有效解决了失信治理制度供给不足、监管抓手不够的状况,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证券期货领域违法成本偏低、行政罚没款执行情况较差、监管公信受损的难题,通过透明规范的操作,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证监会还定期内部公示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管总局异常经营企业名录的资本市场活动主体,提示信用风险,加强重点监管。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证监会系统各单位(部门)对上述高风险失信主体依法采取措施151次,采取提高检査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处理决定,及时防范相关风险蔓延。 证监会法律部(诚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把诚信建设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好。一是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信息的采集、公开、共享、应用均依法依规;二是将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相结合,共同发挥引导作用;三是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市场主体查询了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与诚信状况,选择合作方;四是把诚信建设嵌入监管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从初期政府主导下外在的激励约束转化为市场活动的内生机制;五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与机制共建,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全社会应用;六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
消费品召回新规五看点:取消目录管理适用扩围,实施信用监管
2020年1月1日,《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定》)将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公布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废止。 12月30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博发布图解《召回规定》,与之前的规范性文件相比,《召回规定》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增加了生产者为安全负责的总原则,重申生产者是消费品召回第一责任人。 《召回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口消费品的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境外生产者未指定的,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消费品具备安全性是消费者对消费品的最基本要求,向市场投放安全的产品是生产者首要业务。《召回规定》强调召回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是一种法律责任,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二、在实行国家和省级二级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各地更大的自主权。 我国消费品品类众多,实行国家和省级二级监管的消费品召回管理体系。《召回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第三十条规定,根据需要,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负责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部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三、取消目录管理,并调整适用产品范围。 在适用范围上,《召回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具体适用产品上,《召回规定》取消了现行消费品召回的目录制管理方式,并废止《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将儿童玩具一并纳入《召回规定》调整范围。同时,对排除在外的消费品范围,《召回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取消目录管理,将进一步拓宽消费品监管的范围,所有属于《规定》调整范围的消费品,只要存在缺陷必须召回。《召回规定》还明确,除消费品以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召回活动的其他产品,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明确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消费品重大事故及危险报告义务。 信息收集是消费品召回监管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消费品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危险的情形是发现消费品缺陷的重要线索。 《召回规定》第八条明确,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消费品存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召回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防止危害再次发生。 五、明确违规法律责任,实施召回信用监管。 《召回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召回规定》相关义务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对生产者“经责令召回仍拒绝或者拖延实施召回的”,将按照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最高将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召回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自2004年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消费品召回工作进展迅速。截至目前,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活动2077次,召回产品6344万件,涉及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家具、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文体教育用品、家用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五金建材等主要消费品。 对于《召回规定》的实施,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召回规定》与2016年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相比,《召回规定》以局长令的形式出台,还新增了罚则,约束力更强。此外,召回品类范围扩大,原来是食品、儿童玩具、汽车缺陷有召回。《召回规定》实施后,只要是消费品且存在缺陷,不论你是哪一类,都得召回。” 在媒体报道中,《召回规定》的实施,被认为是家电召回制度首次进入实施阶段,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消费品的定义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冰箱、电视机等家电产品也被包含在内。 对此,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测试计量技术研究所所长鲁建国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包含了家电,《召回规定》意味着有了实施细则,更好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