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7月25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今年我国气候年景偏差,强降雨过程多、历时长,江河洪水发生早、发展快,一些地方反复遭受强降雨冲击,防汛抗洪形势严峻复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迅速行动、全力应对,国家防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通力协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力量闻令而动、冲锋在前,广大干部群众风雨同舟、众志成城,共同构筑起了守护家园的坚固防线,防汛抗洪救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会议强调,当前我国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长江等流域防洪峰、防决堤、排内涝压力不减,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流域有可能发生较重汛情,叠加台风进入活跃期,防汛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始终绷紧防汛抗洪这根弦,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坚决打赢防汛抗洪救灾这场硬仗。会议指出,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监测手段,提高预警精准度,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提高响应速度,突出防御重点,盯紧基层末梢,提前果断转移危险区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要确保重要堤防水库和基础设施安全,落实防汛巡查防守制度,突出薄弱堤段、险工险段、病险水库的重点防守,加大查险排险力度,坚决避免大江大河堤防决口、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垮坝。要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细化蓄滞洪区运用准备。要针对南水北调、西气东输、公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地下空间、桥涵隧道等重点部位,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应急措施,保障安全运行。会议强调,要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加强统筹部署和超前预置。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央企等各方力量,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听从统一调度,确保快速出动、高效救援。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运救灾物资,加快保险理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群众就医、学生开学等需求保障。要抓紧抢修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受损基础设施,组织带领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要扎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农业损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关心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防止因灾致贫返贫。要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补齐病险水库、中小河流堤防、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和农田排涝短板,用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减灾能力。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国家防总要强化统筹协调,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汛抗洪救灾一线奋勇争先、挺膺担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开展2024年“信用宣传月”主题活动
6月14日是第17个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部机关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结合市信用办“信用宣传月”活动相关要求,市委组织部多形式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公众号、视频号等线上平台,推出一批诚信主题栏目,方便组工干部随时随地自学,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图为公众号发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文化相关论述和“诚信之星”先进事迹)二是利用LED屏、电视等展播诚信主题微视频,营造浓厚诚信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加强诚信建设。(图为利用LED屏播放诚信公益微电影)三是通过老干部大学“课前三分钟”、大讲堂等方式集中领学2023年“诚信之星”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使诚信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图为老干部大学利用校园广播站领学“诚信之星”先进事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将进一步扩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信用意识和水平,为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6个省份对社会信用进行立法 依法依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2024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方面作出规范。 至此,我国已有26个省份对社会信用进行立法。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立法步伐也在逐步提速。 2023年9月,社会信用建设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要加快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法出台。 “法治社会是诚信社会的根基,科学立法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前提。要加快制定社会信用建设法,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好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更突出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对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更为突出。 各地积极推广“信易贷”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与大数据开发应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如今,各地可通过接口查询涉及经营主体的14大类37项信用信息,有效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23年上半年,河北沧县鸿翔医用包装有限公司因玻璃管原料价格持续上涨,加上资金回笼不及时,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不用任何抵押手续,仅靠纳税信用居然能贷来40万元。”作为“银税互动”的受益企业,该公司很快获得贷款,及时购进生产设备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成功摆脱困境。 “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是关键。我们打造集‘智慧监管+信用赋能+共享联动’功能于一体的‘沧智信’纳税信用服务品牌,积极开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让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授信、税费服务等领域享受优惠和便利。”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负责人说。 2018年,为推动全社会信用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了“信易+”系列项目。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和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大力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部分市州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汽车租赁平台,针对守信人推出“信易行”服务,消费者基于自己的信用积分,可享受免押金模式;海南海口创新“信易+”场景应用,在行政审批服务领域试行推进“信易批”服务工作,深度应用于“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两种类型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过程中……各地积极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在医疗、住宿、交通、旅游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折扣优惠等特色服务,让无形的信用“变现”为实惠和便利。 信用建设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相比国家层面的立法进度,地方对社会信用进行立法的步伐走得要更快一些。 2017年3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性法规,该条例为地方社会信用立法探索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全国社会信用立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支撑。 据《法治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四川、上海、河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天津、广东、内蒙古、青海、重庆、江苏、吉林、海南、江西、甘肃、山西、湖南、黑龙江、辽宁、云南、贵州、广西、宁夏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 这些省份对地方信用立法的名称并不一致,主要有“社会信用条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类型。比如,上海、湖南、山西等大多数省市出台的法规名称为“社会信用条例”,湖北等地的名称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辽宁、内蒙古的名称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在国家层面,相关制度也在持续完善和推进。 202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并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2023年9月,社会信用建设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 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李春临指出,要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立起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加快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强化政府制定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要加快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刘俊海指出,任何诚信友好型法律法规都要体现“三升三降”的立法思维——提升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将其归零甚至变成负数,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提升守信主体的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提升受害主体的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 各地在对社会信用进行立法时,在明确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同时,还给予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专章中明确,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倡导和褒扬守信行为,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同时,该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信用修复作出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信用主体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刘俊海强调,立法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很有必要,有利于预防“破罐破摔”的现象,“如果被制裁失信主体看不到希望,有可能会更不珍惜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一赖到底’。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有利于鼓励失信主体改恶向善,择善而从”。 刘俊海认为,地方立法在信用激励和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作出的探索,给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全面建设诚信社会离不开公平有效的法治保障。在国家层面制定社会信用建设法,要将信用信息公开及共享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支撑。”刘俊海说。
【风险提示】“一口价”黄金饰品套路多成消费“陷阱”
“克价1200多元,如果告诉我这个价格,我绝对不会买‘一口价’黄金的。”花费1400元购买了一颗黄金串珠配件,却发现其重量只有1.1克的消费者林女士的这句话,道出了不少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消费者的心声。 与林女士的遭遇相似,不少消费者也遭遇了“一口价”黄金饰品带来的种种困扰。他们发现,自己花费高价购买的“一口价”黄金饰品,不仅重量远低于预期,而且在换购或退货时更是困难重重。这一切,都让消费者大呼“这不是骗人吗”。 那么,“一口价”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落入其中呢? “一口价”让消费者频陷窘境 随着国际金价飙升,国内足金饰品市场活跃,不少消费者开始“淘金”。其中,造型独特、工艺精湛的“一口价”金饰备受追捧。然而,有的消费者反映,在计划购买克重黄金时,常被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并引发一系列问题。 准备购买克重黄金饰品,却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拿着“一口价”黄金饰品换购,却被金店告知只能按克数抵扣;店铺展示柜内的吊牌隐藏克重,询问店员时对方却支支吾吾;更有甚者,在金店以旧料换黄金饰品并支付差价兑换时,被介绍加价换购“一口价”手链……不少消费者大呼“真是亏大了”。 “一口价”黄金饰品,这一听起来简单明了的销售模式,实则暗藏玄机。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一口价”黄金饰品,源于商家推出的一种销售模式。通常“一口价”黄金饰品吊牌一般只标注价格、含金量、工艺,而不展示克重,其卖点侧重于工艺和款式等,却对消费者最关心的克重问题避而不谈。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销售方式,自然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近年来,“一口价”黄金饰品因买卖过程中信息不透明、置换条件受限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欺骗诱导”“不告知/隐瞒克重”“价格不透明”“过分夸大工艺价值”“不予退款”……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一口价”黄金饰品时,发现有超过4000条相关投诉,诉说着消费者的无奈与愤怒。 但也有人对于“一口价”黄金饰品有着不同看法,认为关键取决于销售人员的行为是否合规,若提前告知消费者“一口价”特性,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则该销售模式可被接受。 “一口价”克重成谜纯度无统一标准 在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黄金消费成为投诉热点,“一口价”黄金饰品计价模式不透明,经营者在销售时故意隐瞒黄金首饰克重或置换限制条件等,存在诱导消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那么,线下金店是否存在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情况呢?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黄金门店发现,众多品牌均存在售卖“一口价”黄金饰品情形,“一口价”金饰的标签上均未标注克重。面对记者的好奇询问,店员们大多轻描淡写地一句“按件计价,不问克重”。在记者追问下,才会告知金饰的实际克重。此外,部分店员在销售过程中会强调,“一口价”金饰折扣力度大、保值性强等优点,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记者注意到,这些“一口价”金饰每克黄金的单价在800元至1200元,远超克重计价金饰。而在“超值折扣”“超强保值”背后,还隐藏着纯度的迷雾。 记者搜索发现,目前关于“‘一口价’黄金饰品和按克卖的足金饰品区别是什么”“‘一口价’的黄金饰品是纯金吗”等问题也困扰不少网友。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介绍,通常所说的黄金饰品,包括“一口价”黄金饰品,与国际金价,包括一些投资金条,并非同一概念,价格相差比较大。黄金饰品的价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黄金本身的价格;还有一部分是根据不同的工艺而产生所谓的工艺费或加工费。此外,芦云表示,当前对于“一口价”黄金产品的纯度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 理性购买黄金饰品留好凭证 对于“一口价”金饰存在的合理性,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一语道破玄机:“不管是以‘一口价’还是以克重销售,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关键在于销售时不应误导消费者。” 陈音江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悉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信息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宣传。即使是‘一口价’的黄金饰品,它的成分、重量等信息也会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起到关键作用,经营者应把成分和重量都标注出来,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2022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面对“一口价”黄金饰品引发的消费风波,多地市场监管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针对购买时店员没有清楚告知黄金饰品的具体信息及相关调换规则的,他们将帮助调解,让商家回归诚信之路,同意退货退款。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黄金产品时,务必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发票、鉴定证书等。收到黄金产品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宣传标准和质量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尽快与商家联系解决,与商家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避免黄金消费纠纷的发生,消费者在购买黄金产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并理性评估自己的购买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提示】可否适当“捆绑惩罚”参加“不合理低价游”游客?
近日,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40元游桂林四天三夜还包吃包住”,自己劝说无果后报警。7月16日,桂林官方通报,当地地接社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地接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已被立案调查。 7月17日,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发布通报称,“40元桂林低价游”事件相关涉事组团社,涉嫌非法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后续海南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这起涉“不合理低价游”事件第一时间遭官方调查,且组团社、地接社同时被立案调查,较为罕见,引发关注。这与网友及时爆料并报警,以及“40元桂林四天游”价格低得离谱有关。最终真相及处罚结果,大家不妨静待广西、海南两地相关监管部门调查结论。 “不合理低价游”已成旅游市场“痼疾”,近年引发关注的相关舆情,大多与此相关。尽管类似事件不时见诸媒体,却总有旅行社、导游(含黑导游)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前赴后继”。同时,也不少游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将一目了然的陷阱当“馅饼”,常常猜到了开头、猜不出结尾,于是一幕幕扎心“闹剧”次第上演。 近年来,对媒体曝光的“不合理低价游”事件,各地监管部门的查处不可谓不及时,处罚不可谓不严厉,涉事旅行社动辄被吊销营业执照外加罚款,涉事导游也大多被吊销导游证,而涉事游客大概率可获退回购物款项或适当补偿。如此处理相关纠纷,抓住问题关键,符合法规精神。 不过,旅游消费有其特殊性,不能像一般商品买卖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只是服务的开始,行程全部结束合同才算履行完毕。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提醒不应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以及许多热门地区已公布每天旅游“最低参考成本价”的情况下,游客理应有基本预判,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切忌见“便宜”就占上。遗憾的是,总有些游客自以为是,“不撞南墙不回头”,导致纠纷不断。 事实上,早在2015年10月,为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就提醒游客,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情况下,仍然选择参团出游,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媒体称之“捆绑处罚”。可惜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见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也不见有游客因此受到“捆绑处罚”。 有鉴于此,为有效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有关部门不妨总结经验、改变思路,在重点打击违规旅行社和导游前提下,可否适当“捆绑惩罚”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五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逾3.2万起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事“五项行动”进展情况。截至6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2738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6543个,惩处和问责违法违规人员373人,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159起。 “五项行动”分别是: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 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万余件、责令整改5万余家、罚没金额1092万元、惩处和问责违法违规人员255人,公布典型案例1357起。 坚决打击利用电子秤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截至6月中旬,共查处电子秤计量违法行为4870件,查处不合格电子秤11327台(件),查处制造与型式批准不一致产品行为15件,查处从事销售、改装作弊秤等违法行为115件。 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行政执法立案231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8件,追究责任118人,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542件,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及其制品违法案件241件。 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13364家次、检验机构715家次,吊销5家充装单位许可证、3家检验机构核准证。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拼改装违法行为。截至6月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673起,罚没金额15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9起。
关于“信用”和“诚信” 《决定》提及6次
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记者梳理发现,关键词“信用”“诚信”共提及6次,其中包括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等。 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强调,要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同时,《决定》提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记者关注到,近年来,信用监管助推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也都提及了“信用”的字眼。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方面,《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决定》提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关于“诚信”,《决定》也提及了2次。 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决定》表示,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 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决定》则指出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
我市举行项目拉练观摩活动
盛夏时节,万物并秀,丹东大地处处涌动高质量发展的滚滚热潮。7月23日,市委书记裴伟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蒋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兵,市政协主席宋立跃等市领导,与各县(市)区、经济区、市直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奔赴11个重点项目建设现场拉练观摩,在拉练中找差距、在观摩中促提升,进一步凝聚真抓实干的共识、改革发展的力量、干事创业的动力,不遗余力推进项目建设,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汇聚力量。 项目建设是“牛鼻子”,是攻坚之要、突破所需,是推动丹东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关键所在。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融入辽宁新时代“六地”建设,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项目年”工作,坚定不移抓项目、促投资,项目建设势头强劲,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振兴突破,建设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项目现场,裴伟东、蒋冰等市领导实地观摩、听取汇报,认真察看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详细了解产品、技术和服务细节,与相关负责人深入交流项目推进计划,勉励企业传承基因、坚守主业,布局丹东、深耕丹东,发挥“链主”作用,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裴伟东、蒋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改革的勇气、开放的思维,全流程、全链条抓好项目建设,全力抢开工、快建设,推动项目早建成、早达效。要找准找实各自定位,持续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振兴所需。 从刚开工的新项目,到延链补链、扩规裂变的老项目;从传统产业“老树发新芽”,到新兴产业“强筋壮骨”……所到之处,处处是争分夺秒的施工景象,是项目推进的主阵地,是经济发展的新希望。大家把现场当课堂、把项目当教材,一路看、一路听、一路议,一门心思找差距、补短板、查原因、定措施。大家认为,每一次项目拉练,都是对项目建设的集中检验,是比学赶超的生动实践。要专心看、认真悟、动脑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所看、所悟、所想落实到真抓实干上,落实到招商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上。要勇挑重担、铆足干劲,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拉练”的精气神落实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具体实践中。 拉练观摩期间,裴伟东、蒋冰等市领导对各县(市)区、经济区、园区的项目建设和下一步发展规划给予肯定。裴伟东强调,项目拉练,比的是项目,赛的是发展,鼓的是干劲,提的是信心。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到了“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项目为王、投资至上”的理念不动摇,以“项目年”为重要抓手,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奋力攻坚。要继续推动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重大项目,推动“百企百亿技改专项行动”项目加快实施。要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和招商引资,坚持以商招商、专业招商、精准招商,推动更多的项目落户丹东。要狠抓园区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抓园区就是抓工业、就是抓工业强市”的理念,深入实施“五项工程”,进一步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更加突出主责主业,继续打造特色“园中园”,让其成为我市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政策服务、政务服务,营造法治环境、诚信环境,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以一流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丹东新篇章。
我市发布最新防汛要求
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市强降雨增多,将有区域性暴雨过程及强对流天气,极端性强、致灾风险高。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加强防范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和城乡积涝,市防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防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如下: 加强预报预警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联合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实时预判雨情汛情,及时订正预报结果,提高预报精度,为指挥调度和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按照“谁发布预警,谁负责响应,谁督导落实”的原则,压紧压实预警响应全链条责任。要突出做好基层预警发布工作,广泛应用农村应急广播系统、敲锣打鼓、包保责任人逐户通知等方式,有效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到人、不出遗漏。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切实肩负起本行业本领域防汛抗洪职责。 加强隐患排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盯防关键领域,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对水库尾矿库下游、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低洼易涝区、江河行洪区等危险区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险情隐患并有效处置,确保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要加强对江河堤防、拦河闸、穿堤建筑物、穿堤管线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落实专职巡查人员,明确巡查任务、责任区段,拉网式开展巡堤查险工作。要对阻水桥梁、河道漫水桥、过水路面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和路障并加强执勤警戒,坚决防止车辆人员涉险通过。 突出防御重点 一是严防山洪泥石流灾害。要重点盯防中小河流、山洪沟、危险山体、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削坡建房、临山道路、高边坡挡土墙等重点部位,通过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落实安全管控和转移避险措施,坚决杜绝群众涉险滞留或通过。二是做好城市防洪工作。强化对地下设施、低洼地区、下穿式立交桥和积水路面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巡查,落实防淹排水、交通疏导、安全管控措施。要特别做好倒伏或受淹电线杆周边安全警戒工作,严防群众靠近出现触电事故。要落实应急排涝队伍设备,随时抢排城区积水。三是做好防风工作。沿海地区要根据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回港避风,及时关闭海滨浴场、旅游景区和娱乐场所,停止高空户外作业和大型户外活动,做好高空构筑物、广告牌锚固拆除工作,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工作。 超前转移避险 要对行洪河道沿线、江河滩区等危险区域群众实名登记台账进行再梳理、再摸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细化实化转移避险预案方案,明确职责任务、预警方式、避险路线、安置地点,围绕“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何处、不擅返”五个关键环节,根据气象预警及相关预案坚决果断实施人员转移,要确保安置地点安全可靠,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加强值班值守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确保每班都有熟悉业务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严禁饮酒及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接听电话,接收和传达各类防汛信息,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水情、汛情,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市防指和市政府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值班到岗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省委常委所在部门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近日,省委常委所在部门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会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工作。7月22日,省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会有关要求,结合组织部门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工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蒋天宝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省委组织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学习,切实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到组织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将三中全会精神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必修课,分层分批抓好教育培训,筑牢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根基。要以调动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创新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打造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构建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的有效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要积极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打造上下联动、条块协同的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基层基础。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系统思维,与时俱进做好干部、人才、基层党建、党员队伍、公务员等方面制度创新,狠抓制度落实,为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7月22日,省委办公厅召开厅务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部署贯彻落实举措。省委常委、秘书长姜有为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中全会上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二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对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做好各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三中全会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把学习好贯彻好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工作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要全面提升“三服务”工作质效和水平,积极争先进位,牢牢守住底线,以单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高质量服务保障省委高效有序运转,当好省委的“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要进一步发挥好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聚焦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强化统筹调度、分析研判、督促检查,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作出贡献。7月22日,省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会有关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霍步刚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省政法系统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扎实落实全会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以务实举措把改革向纵深推进。会议要求,要立足政法职能,切实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深化政法改革,树牢机遇意识,积极推进政法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创新。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