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恶性违法重拳出击,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举行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布了首批4宗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据证监会副主席李明介绍,这4宗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 李明说,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李明说,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市场信用根基,甚至还会诱发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 他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一是保持执法定力,以“零容忍”态度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整肃各类违法,深度净化市场环境。二是聚焦执法重点,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三是坚定站稳投资者立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益平衡等具体问题,证监会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 据悉,证监会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使处罚种类、幅度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匹配,为执法裁量提供统一“标尺”,确保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坚决防止权力任性、职权滥用。 在尊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李明表示,调查取证既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告知听证既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也保障好当事人查阅卷宗、举证质证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处罚结论既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也依法保护涉案主体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同时废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 总则1.1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海上溢油、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另行规定。1.4 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成。2 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层面指挥体制党中央、国务院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及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等组成;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或者设立前方指挥部指导有关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在相关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公安部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态环境部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央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2.2 地方层面指挥体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细化应急预案,做好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工作。村(社区)应当增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组织动员能力,依法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本区域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相邻地区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3 专家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各地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必要时向社会通报。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监测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对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生态环境、空间目标,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状况、人员分布和流动情况,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异动、网络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综合监测,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多种途径收集获取并共享信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3.2.2 预警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1)预警信息发布。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向有关方面报告、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作出调整。预警信息应当采用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公众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2)预警信息传播。综合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服务平台、应急广播、短信微信等手段,扩大预警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特殊场所,农村偏远地区等警报盲区,夜间等特殊时段,采取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依法采取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卫重点目标、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等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封控有关区域、暂停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者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预警解除或者启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的,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者研判将要发生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3.3 处置与救援3.3.1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规范和加强全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客观、真实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支援需求,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突发事件,均应当通过110接处警电话或者其他渠道报告。各地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接报处置体系。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损害程度、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核实、研判,按规定报告并通报相关方面。(3)事件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3.3.2 响应分级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国家层面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在国家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3.3.3 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实行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事发地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则上分别由市级、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响应支援或者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新成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有进入现场的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其中相关应急力量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实施行动,确保相互衔接、配合顺畅。3.3.4 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调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治、疏散转移、临时安置、应急救助、监测研判、损失评估、封控管控、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等处置工作,采取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措施,并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作为应急物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给予支援支持。有关具体处置措施,应当在相关应急预案中予以进一步明确。需要国家层面应对时,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2)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3)研究决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4)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或者负责牵头处置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国家层面应对时,由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中央宣传部会同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统一组织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有关方面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澄清。3.3.6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党委和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宣布应急结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应当及时撤销。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3.4 恢复与重建3.4.1 善后处置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对征用财产可以返还部分及时返还,财产被征收、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快速核拨救助资金和物资。3.4.2 调查与评估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其中,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派出调查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地方查明事件的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损害赔偿、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的依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3.4.3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原则上由相关地方政府负责。需要国家援助或者统筹协调的,由事发地省级政府提出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解决建议或者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4 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应当加强力量体系建设管理。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语言文字、能源、国防科工、移民、林草、铁路、民航、中医药、疾控、人民防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力量建设。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2)依法将军队应急专业力量纳入国家应急力量体系,作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加强针对性训练演练。(3)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有效发挥先期处置作用。(4)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健全参与应急救援现场协调机制,引导规范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健全各类应急队伍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共训共练、联勤联演和相关装备、器材、物资、训练设施等的共享共用,做好安全防护,形成整体合力。增进应急队伍国际交流与合作。4.2 财力支持(1)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2)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健全保险体系,发展巨灾保险,推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民生类相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安全风险。(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的管理。4.3 物资保障(1)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药监局等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产能储备,制定储备规划和标准,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完善物资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国家重要物资监测,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和价格临时干预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补充更新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所需应急物资特别是生活必需品、药品等及时供应。(2)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4.4 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特别要发挥高铁、航空优势构建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快速输送系统,确保运输安全快速畅通;省级政府应当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规定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2)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推进应急指挥通信体系建设,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电力安全运行监控与应急保障,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极端情况下应急发电、照明及现场供电抢修恢复。4.5 科技支撑(1)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科技支撑,注重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和新药品等应用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2)健全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智慧应急、应急预案等数字化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功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预案,指导督促地方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5 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国家层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和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地本系统应急预案体系。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区域性、流域性应急预案纳入专项或者部门应急预案管理。5.2 预案衔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应急管理部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省总体应急预案及时抄送应急管理部。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报批前,由牵头部门按程序商应急管理部协调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工作。5.3 预案演练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各类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演练场所建设,为抓实抓细培训演练工作提供保障。5.4 预案评估与修订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及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内容作出调整,定期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5.5 宣传与培训本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部应当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安全保护、防灾减灾救灾、逃生避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知识技能宣传和教育培训,筑牢人民防线。各有关方面应当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能力。5.6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按规定实行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郝鹏李乐成会见中国大唐董事长吕军总经理张传江一行
2月25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在沈阳会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张传江一行。郝鹏、李乐成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吕军、张传江一行来辽深化务实合作表示欢迎。郝鹏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推动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大唐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论述,深化能源结构转型,强化科技创新,企业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我们对此表示祝贺。近年来,中国大唐在辽宁积极投资布局,目前已累计投资近600亿元,涉及发电投资运营、热力能源供应、新能源项目开发等多个领域,有力支撑了辽宁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我们对此表示感谢。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辽宁考察,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对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要求辽宁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辽宁不折不扣落地落实,我们将在首战之年首战告捷和攻坚之年连战连胜的基础上,努力保持经济增速高于全国态势,全力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在推进辽宁振兴发展进程中,我们积极打造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希望中国大唐继续与我们深化合作,加大在辽投资布局力度,推进在辽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产达效,加大在辽能源装备采购力度,助力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与我们共同为能源强国建设作出更多贡献。我们将持续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为企业在辽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吕军、张传江感谢辽宁省委、省政府对中国大唐在辽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吕军说,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转折性重大变化,发展势头好、营商环境优,全面振兴未来可期。中国大唐始终把辽宁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将紧紧把握全面振兴新机遇新利好,继续聚焦辽宁所需、企业所能,进一步加大在辽投资布局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共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助力辽宁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中国大唐领导李建伟、王海腾,省及大连市领导王健、姜有为、王利波、陈绍旺参加会见。
蒋冰在京拜访央企洽谈合作项目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2月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率队在北京拜访部分央企,洽谈推进央企在丹合作项目,推动央企以更大的力度助力丹东经济发展。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期致力于通过市场化运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蒋冰走进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创益中心,详细了解企业发展历程、发展规划和投资领域等情况。蒋冰说,当前,丹东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推动乡村产业快速发展,为双方加强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希望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帮助丹东精心谋划产业发展路径,填补丹东地区市场化运作产业基金空白,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宗礼楠表示,将充分发挥公司在资本、改革、治理等方面的优势,以项目建设带动丹东产业升级,助力丹东实现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为丹东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在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蒋冰参观了企业展厅,认真听取企业在丹投资项目情况,洽谈推进合作区风电装备产业园项目。蒋冰表示,近年来,丹东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培育新能源产业,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车风电装备产业园项目是丹东与中车集团开展央地合作、布局新能源装备产业的丰硕成果。希望双方加强沟通交流,深化信息和资源共享,以项目合作为契机,融合丹东海上风能优势与中车新能源装备制造优势,合作开发利用海风资源,共同推动丹东海洋绿色产业发展。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余卫平表示,丹东在发展新能源产业领域采取的系列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央地合作提供了重要载体,集团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速新能源装备产业“聚链成群”,为丹东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市领导迟磊参加拜访洽谈。
【风险提示】网红培训机构套路深,需“避坑”更需“填坑”
近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16起涉及演出经纪纠纷案件,被告均为年轻女性,其中15人为在校大学生,原告则是同一家传媒公司。号称签约全球范围内演艺事务合约、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专业团队量身打造素人“网红”……媒体记者调查发现,看似光鲜靓丽的“造梦”计划,带来的却是违约被起诉、被要求赔偿数十万元的噩梦。为有效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原告律师阐明相关事宜,最终该公司选择撤诉。 这一桩桩令人咋舌的案件,撕开了网红培训行业的遮羞布。当“素人变网红”的梦想被包装成免费培训、专业孵化的诱人承诺,年轻人一脚踏入的可能是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这不仅是个人与企业的纠纷,更是新兴行业野蛮生长下的缩影——若只教人“避坑”,不合力“填坑”,类似的坑人套路恐将反复上演。 网红经济的崛起,为年轻人打开了一扇通往名利场的窄门。但门槛越低,暗坑越多。涉事传媒公司深谙此道:以“免费孵化”“无需直播”为饵,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薄弱的软肋,在合同条款中埋下高额违约金、严苛工作时长等“地雷”。签约前满口“合同模板不作数”,签约后立刻翻脸“按条款执行”,这种“阴阳话术”已让合同沦为了文字游戏,所谓“造梦计划”也变成了披着合法外衣的精准围猎。 年轻人轻信口头承诺,忽视合同细节,这固然暴露了个体经验的不足,却也折射出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行业规范缺失,监管滞后于市场。当前,网红培训行业鱼龙混杂,个别黑心机构以“零门槛、高回报”为噱头,实则通过虚增成本、设置违约陷阱牟利。而相关法律对“霸王条款”的界定模糊,对“诱导签约”的举证困难,使得受害者维权举步维艰。 对于个体而言,提升法律意识、审慎签约固然重要,但将责任全然推给年轻人,无异于苛求。要根治网红培训行业的乱象,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行业规范。 具体而言,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红培训机构的审查和监管,对存在虚假宣传、诱导签约等违法行为的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红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监管要求,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经出现的不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进而形成有力震慑。如果不法MCN机构每次都能以撤诉收场、毫发无损地溜走,岂不是对坑人行为的纵容? 只有每个人都提高警惕学会“避坑”,相关部门及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填坑”,才能让网红培训行业回归正轨,成为年轻人实现梦想的助推器,而非噩梦的开端。
辽宁:合规+诚信助力企业“诚”风破浪
良好的纳税信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为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纳税信用管理作为助企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及时监督提醒、优化服务流程、个性化辅导等多举措协同发力,推动企业诚信依法纳税,为打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增信赋能。 “金名片”让企业尝到纳税信用的“甜头” 纳税信用A级是对企业诚信纳税的认可,也是企业实力和信誉的象征,良好的纳税信用也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实打实的帮助。 “我们公司已经连续10年获得A级纳税人评价。”渤海水泥(葫芦岛)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宝瑞说道:“A级信用让我们在行业市场上拥有了更强的竞争力,很多重大项目的招标只有A级企业才有资格参与。不仅如此,在资金借贷方面,A级信用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性,它让我们能从银行获得更多的短期贷款,帮助缓解企业暂时性的资金紧张。同时,在涉税业务办理方面,我们也享受到简化流程、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A级纳税人,近年来,辽宁各地税务部门为辖区A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在发票管理方面,享受A级企业简化发票购领程序;在简化审批方面,采取即时办理的方式……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的正向激励和示范效应,使守信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纳税信用等级‘7连A’不仅提升了我们企业的社会形象,还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A级纳税信用带来的各方面激励和便捷。”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部长高百柱如是说。在招投标领域,纳税信用等级是企业的一张关键“王牌”,尤其是政府项目招投标以及大型企业采购招标时,A级纳税信用企业往往具有加分优势,增加了中标机会。在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过程中,沈阳研究院凭借连续7年纳税信用等级A,在众多投标企业中脱颖而出,成功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连续七年来,我们都是A级企业,这离不开税务部门及时提醒与专人贴心辅导。信用等级高,也为我们赢得了更广阔的市场。以后我们会更加注意企业信用,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提起纳税信用这张“金名片”的好处,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会计朱女士感触颇深。 “税收体检报告”为企业纳税信用“兜底” “税务部门送来的‘税收体检报告’,帮助我们细致梳理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申报等方面的涉税风险事项,我们可以对照报告提示的风险内容逐项修复,非常实用。”近日,丹东盛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席小春在提及税务部门的服务时说道。 “事前辅导”“事中提醒”“事后修复”……为帮助企业更好防范涉税风险,今年以来,丹东、葫芦岛等多地税务部门精准把脉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采取“企业自检”和“税务问诊”相结合的方式,为辖区企业量身定制“税收体检报告”,为企业风险防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企业来说,资金流的周转至关重要。税务部门非常理解我们的难处,从了解到企业项目成立开始,就对我们进行个性化辅导,从信用等级到退税到账全流程辅导,让我们有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辽宁顺达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强说道。从“信用等级”到“出口退税”,从“大数据筛查”到“零距离征纳互动”,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龙港区税务局致力于通过帮助企业积累“信誉资本”,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铺路搭桥。 纳税信用修复“一站式”帮办 “多亏税务部门帮助我们及时完成信用修复,让我们顺利完成货物出口,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丹东泰英利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佳铭表示,纳税信用修复给了企业一次“重生”的机会。该企业是一家主营货物进出口的新办企业,因为存在“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的情况,导致2024年纳税信用级别直接被系统判定为D级。 在接到企业的求助信息后,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合作区税务局“纳税信用管家团队”深入企业分析研判情况,确认企业满足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条件,全程跟踪协调帮助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再根据解除非正常户后的信用等级情况,逐步指导企业发起信用修复申请,最终帮助企业完成了纳税信用修复。 良好的纳税信用是助推企业发展的“加速器”,是众多企业的信用“资产”。近年来,为助力辖区企业发展,辽宁各地税务部门在强化信用等级管理的同时,依托纳税信用修复规则,组织税务干部为辖区失信企业提供信用修复“一站式”帮办服务,并将纳税信用常见失分指标、扣分内容和规避举措等基础信息打包传递给企业,帮助失信主体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同样体会到失而复得喜悦的还有沈阳市华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连续5年被评为信用等级A级企业。去年,由于该企业设立的临时户企业类型登记错误,导致未能参与信用等级评价,企业正在申请的低息贷款流程被迫中断。企业负责人焦急地联系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区局纳税信用专员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帮助企业查找原因,随后指导企业正确修改临时户企业类型。考虑到企业资金需求迫在眉睫,纳税信用专员全程陪同、跟踪进展,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补评,企业信用重回“A”级。 自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以来,阜新祥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连续10年获评A级纳税信用等级,是阜新市“10连A”诚信纳税人之一。去年9月,因该公司财务人员调动,企业未按期在系统填报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规定,未按期申报财务报表每次扣信用分3分。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细河区税务局税务干部在发现后立即提醒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补申报办理。得益于在30日内补申报,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对企业信用分进行了修复。“A级信用评价对我们很重要,能在投标时占很大优势,以后我们在经营中会更加重视依法依规经营。”企业负责人沈先生说道。 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下一步,辽宁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守信激励作用,通过优化服务、创新机制、丰富内容等举措,让“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深入人心,让守信企业真正感受到“诚信纳税”“依法纳税”带来的舒畅便利,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诚信基石”。
丹东市招商引资推介会暨北京丹东企业商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
2月22日,丹东市招商引资推介会暨北京丹东企业商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辽宁省驻京办主任高俊伟,辽宁省工商联副主席王钰,北京市辽宁商会会长佟大威出席并致辞,共同庆祝北京丹东企业商会正式获批成立。丹东市经合中心作招商推介,成功签约8个招商引资“冬季会战”项目。 蒋冰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蒋冰说,北京丹东企业商会架起了丹东与北京之间信息传递、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的坚固桥梁,希望商会做好服务企业的“贴心人”、两地交流的“牵线人”,为企业提供全面、优质、高效服务,带动更多企业来丹投资兴业,为家乡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希望各位商会企业家成为美丽丹东、幸福丹东的“代言人”,讲好新时代“丹东故事”,提升家乡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在京丹东企业和商会发展,与大家携手并肩、风雨同舟,共同开创丹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高俊伟在致辞时说,北京丹东企业商会的成立,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希望商会当好北京与丹东合作的“桥梁纽带”,打造丹商企业的“温馨家园”,争做回报家乡的“示范先锋”,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注入强劲动能。 王钰在致辞中,希望北京丹东企业商会坚持政治引领、团结协作、服务为本、满怀激情,凝聚企业家力量、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助手作用,为会员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为决战决胜贡献力量。 佟大威在致辞时说,丹东与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发展十分契合,希望商会大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丹东与京津冀地区企业共赢发展。 出席会议的市领导为北京丹东企业商会相关负责人授牌。 市领导刘月、迟磊、张利红出席会议。北京丹东企业商会特邀的各友好商(协)会会长,丹东市各县(市)区、合作区、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宋诚到“空联司”地下指挥所旧址和东港市调研
2月22日下午,市委书记宋诚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空联司”地下指挥所旧址和东港市调研。宋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好郝鹏书记来丹东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激活力,为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贡献应有之力。 “空联司”全称“中朝人民空军联合司令部”,是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志愿军空军的最高指挥机构,见证了人民空军不畏强敌、奋勇作战的辉煌历程。在“空联司”地下指挥所旧址,宋诚边走边问,详细了解空间布局、修缮保护等情况,对文物安全、价值研究阐释、开放利用等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宋诚强调,要始终保持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我市丰富的抗美援朝历史文化遗存,军地同向发力,强化工作举措,在持续做好文物养护、修缮、管理等工作的同时,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切实发挥好其宣传教育作用,让文物遗产“活起来”“传下来”“火起来”。 东港市长山镇海边渔家民宿是一家集餐饮、度假观光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渔业基地。宋诚深入餐饮、住宿等区域,详细了解规划运营、经营发展等情况。宋诚指出,民宿酒店作为文旅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相关地区及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指导企业充分依托本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底蕴,突出特色发展,打造主题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精品民宿酒店,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需求。企业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增强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要推动企业发展与文体旅市场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充分把握旅游市场需求,深入挖掘与展示渔家文化的历史渊源、社会功能、生态价值,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多元化特色消费新场景。 2月22日下午,2024-2025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半决赛第一回合,辽宁东港草莓联盟女排坐镇主场迎战江苏中天钢铁女排。宋诚来到比赛现场,与球迷一起观看比赛。经过精彩激烈的角逐,辽宁女排负于江苏女排。 市领导杨松、徐俊、刘向东参加调研。
【风险提示】过期食品当宠物食品卖同样违法违规
这两年,以临期商品为主题的网店、商超悄然兴起,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而当前,过期食品竟也开始登上电商平台的销售页面。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过期食品被冠以宠物饲料的名义,带上“宠物食品,禁止人食”的提醒,在部分电商平台出售,且销量不低。有网友评说,“让猫咪改善伙食”“狗狗很喜欢吃”。 过期5个月的蒙牛早餐奶,10.8元可以买一整箱;过期半年的火腿肠,14.5元可以买5斤;过期3个月的辣条,16.8元可以买5斤……这样的价格,难免让人心动。虽然很多消费者看到了商家的提示,知道这些便宜到离谱的食品都是过期食品,但还是因为价格划算,将其买来作为宠物饲料。 然而一个问题随之而来:食品过了期,就可以当作宠物饲料售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从这一角度来说,相关网店商家虽然在销售页面注明了是超期食品,但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进一步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对宠物饲料同样有保质期要求,因此,不在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即使作为宠物饲料进行销售,也不符合法规要求,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过期食品已经失去了作为商品销售的资格,所以商家把过期食品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不管是给人吃,还是给宠物吃,都是违法行为。而作为电商平台,应该通过消费者反馈、第三方反馈、平台自检等方式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持续巡检与治理,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再从过期食品的安全性角度来说,也不应该允许其公然销售。虽然是过期食品,但是其外包装依然完好,如果有人买回来准备当宠物饲料,却被家里的老人、孩子等误食,就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况且,把人类吃的过期食品给宠物吃,同样会对宠物带来健康损害。以猫狗为主的宠物,其消化系统与人类不同,对食物的需求也不同。人类食品中的一些添加剂、佐剂、辅料,不适合宠物的生理特点,根据摄入的类型不同、剂量不同,会导致或轻或重的反应,包括皮肤类、肝脏类、泌尿道类等各种疾病,甚至死亡。 对于一些商家把过期食品当宠物食品卖的现象,消费者要远离,平台要遏制,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强化监管。
最高检:加强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2月20日在最高检举行的“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风险。2025年,最高检将加强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宫鸣表示,2024年,最高检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万余件,提出监督意见900余件,准确把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最高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万余件,提出监督意见1700余件。2024年1至11月,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万余件2.2万余人。 宫鸣表示,2025年,最高检将着力加强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涉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300余件1.8万余人,惩治力度不断加大,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宫鸣表示。 “下一步,知识产权检察将深化综合履职,服务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宫鸣表示,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全面开展“一案四查”,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基础的审查,统筹履行惩治犯罪、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提升综合保护效能。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及时提炼办案规则,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