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披着“消”字号外衣的“神药”招摇过市
据1月10日新华社报道,为了不使用激素药品,不少新手爸妈喜欢给孩子购买号称无激素的护肤“神药”。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所谓“神药”其实违规添加了激素,却披着“消”字号的外衣,在市场上大行其道。日前,一位微博博主就曝光了一起疑似婴儿护肤品引发“大头娃娃”的事件。相关视频显示,五个月大的宝宝在使用某品牌的抑菌霜后,发育迟缓、脸部肿大。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该产品激素超标,但涉事企业对此结果提出质疑。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虽然上述事件尚在调查中,相关产品与婴儿的症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尚不能定论,但某些“消”字号产品的乱象恐怕一直存在。按照有关规定,标注“消”字号的产品只能宣传其消毒杀菌作用,不得添加激素并宣传其医疗功效。而这次的“大头娃娃”,其症状在医学上叫“满月脸”,是长期、超量使用激素的典型表现。孩子家长在看到产品宣称具有“皮肤表面抑菌及日常护理功能”后,容易误认为其是一款“护肤品”。也就是说,如果“消”字号产品在效果宣传上打“擦边球”,就会误导消费者将其当作具有某种医疗功效的产品来使用。 本是“消”字号,却不安分守己,不仅涉嫌碰瓷“妆”字号产品,还揩了“国药准”字号的油——根据有关规定,面霜等“妆”字号产品不允许添加激素,而将激素类药品加入“消”字号产品当中,某种角度上就可以偷梁换柱,因为此类产品的审批监管门槛较低、市面上产品多,被抽检到的概率小。近年来,“消”字号与“妆”字号相互混淆、消毒产品与药品的界线模糊,以及保健品被宣传成药品等现象比较常见。在上述事件中,一款消毒产品同时披上“化妆品”和“药品”两个马甲,使得这起个案更具警示意义。 首先,消费者不能认为只要对治疗起作用就可以用,而不去探究起作用的究竟是什么物质和成分。比如大量使用激素,虽然可以让皮肤过敏或炎症迅速得到缓解,但长期过量使用激素,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其次,有关企业和产品类似浑水摸鱼的做法,给监管部门提了个醒。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假药。这是否意味着,上述产品既可按照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来处置,也可以当成假药论处?须知,二者之间的处罚力度相差很大。如何把握处罚的分寸,如何将防范关口前置到“神药”产生危害之前,需要监管部门认真研究、审慎对待。 消毒产品非法“跨界”,伪装成了“神药”,假如监管仍然“各扫门前雪”,恐怕难免出现一些监管的真空地带,定性和处罚时,也会因界线模糊而难以确定。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做好配合,研究应对策略,用严密细致的规范,倒逼消毒产品、化妆品、药品等“各守本分”,最大限度地保障不同人群的健康、安全甚至生命。
【风险提示】当心网络代理充值骗局!
“宝塔桥派出所的民警为我追回了10万元,真是太感谢了!”1月4日,从民警手中拿回被骗走的10万元现金后,受害人季女士非常激动。为了表示感谢,季女士特意订做了写有“敬业正直无愧标兵优质服务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宝塔桥派出所,并且拨打了12345热线,对警方表示感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8月,家住南京鼓楼某小区的季女士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了网友马某。马某自称是某公司员工,向季女士推荐公司最新研发的充值积分业务,并称如果季女士通过该平台注册成为代理后,只要发展了下线,她代为充值进平台,就可以分到10%的好处费。 季女士心动了,过了不久,有五名网友先后加了季女士为好友,他们主动提出要成为季女士的下线,但是手上暂时没有钱。季女士想赶紧赚钱,于是自己出资10万元,帮每一位下线网友代充值2万。让季女士想不到的是,她不但没有收到10%返现,很快五名下线和马某都将其拉黑,季女士这才发觉被骗。 接到季女士报警后,鼓楼公安分局宝塔桥派出所第一时间开展涉案资金的落地追查工作。通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民警赴云南、福建、广西等地,抓获11名嫌疑人,最终为季女士追回被骗资金10万元。 目前,涉案11名嫌疑人被鼓楼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在进行网络汇款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账户或者平台的可信度,多问问身边的人,多咨询专业的人,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风险提示】警惕“山寨食品”障眼法
“大白兔”变身“小白兔”,“康师傅”换成“康帅博”,“六个核桃”改为“六个纯核桃”……近年来,“山寨食品”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在农村市场扎堆横行,逢年过节尤为明显。 消费者如何辨识并避免购买“山寨食品”?买到“山寨食品”,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辨识“山寨食品”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 根据提示,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警惕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购买食品时,应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以及适当保留产品包装和剩余产品等。 细认名称辨真伪。食品名称是辨识“山寨食品”的要素之一。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仔细辨别食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标签要素要齐全。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消费者应仔细辨识食品标签标识。 科学常识助辨别。消费者要警惕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明显不符的情况。如配料表中含有牛乳、奶粉等蛋白质原料,而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却为0g/100mL(或0g/100g)。遇到类似标签问题的产品,消费者不要购买。 如果发现误购“山寨食品”,消费者应当立即与商家交涉,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谨慎围观金融直播带货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营销不仅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而且在促进服务创新、拉动消费增长、振兴乡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些金融机构也在积极试水线上直播业务。然而,鉴于金融产品的特殊属性,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了2020年第5号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辨明直播主体资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更倾向于发挥流量引导作用,通过直播吸引消费者兴趣后,以提供购买链接或线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如有意购买,应弄清发布营销广告、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看清直播内容警惕产品套路 金融营销在直播场景下,容易出现由于直播时间限制或消费者中途观看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费者信息获取不全等情况。建议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如借贷产品的息费标准、实际年化利率,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要求,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坚持科学理性的投资观。警惕一些金融直播营销中信息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销售误导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莫要冲动下手 金融产品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据消费者或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针对性推介,而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地充分沟通。公众应对此有理性、清醒的认知,不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后,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认清品牌软件标识消费信贷防“李鬼” 不管是网红发布短视频广告,还是以直播的方式营销贷款或者分期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品牌软件标识,如果点击了不明链接错误下载了仿冒App,不但没有享受到优惠,反而由此引发包括个人信息被盗、钱财受损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此外,有些不法分子也会打着正规金融公司的旗号,声称可向用户提供高返利理财活动、贷款额度等,引导消费者通过非正规渠道下载虚假App。一定要通过正规消费信贷服务公司的官方网站下载APP,并通过官方认证的客服电话、微信服务号来进行核实校验,切莫把“李鬼”当李逵,酿成财产损失。
【风险提示】不能让消毒产品“挂羊头卖狗肉”
日前,一位微博博主曝光了一起疑似婴儿护肤品引发“大头娃娃”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为了不使用激素药品,不少新手爸妈喜欢购买号称无激素的护肤“神药”。然而,据新华社报道,不少“神药”其实违规添加了激素,它们披着“消”字号的外衣在市场上大行其道,这些产品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安全隐患大。 对微博博主曝光的疑似婴儿护肤品引发“大头娃娃”事件,涉事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福建漳州监管部门已启动调查程序,对于流入市面的产品正在召回检测,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开,但这一事件却让“消”字号产品的诸多乱象浮出水面。 “消字”和“国药准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批准文号,前者指向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三类产品,后者指向药品。按照传统认知,有些消毒产品和药品有些相似,具有一定的杀菌治疗作用,为了防止消毒产品越界,相关法律法规已为消毒产品的功能和宣传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广告法》第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然而,一些企业偏偏针对法律法规禁止和防范的环节大做文章,虽披着“消”字号外衣,却利用消费者不注意“消字”和“国药准字”的区别,对“消字”做隐蔽模糊处理,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打“抗菌、抑菌、治病”的擦边球,给消毒产品戴上“药品”乃至“神药”光环。 一家专业做护肤品成分查询的平台“美丽修行”提供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他们从某电商平台采购了8款热卖的宣称“纯天然”可治疗湿疹的宝宝霜,其中6款为“消”字号,两款为“妆”字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SGS检测,结果显示,这8款产品中有4款明确含有激素,两款检测到激素,但无法检测出具体含量。 新闻中曝光“大头娃娃”事件的微博博主将“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及同厂家的另一款婴儿霜“开心森林”送给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两款产品均含有超过30mg/kg的激素“氯倍他索丙酸脂”。 一些企业之所以对消毒产品情有独钟,主要是因为消毒产品相对于药品审批门槛低、审批速度快、监管标准低、运营成本低,但企业非法添加、涉医宣传、虚假宣传害人不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逾越了商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很多消毒产品的消费人群指向婴幼儿,给婴幼儿带来了极大的健康安全隐患。 不能让消毒产品“挂羊头卖狗肉”,监管部门有必要给消毒产品消消毒。针对直接接触人体皮肤、黏膜的消毒产品,应提升审批监管标准,可参照药品进行审批监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消毒产品的质量监管,增加抽检频次,并加强对企业涉消毒产品营销行为的关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遏制打击涉医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监管部门与网络平台共建诚信机制,对有污点信息的经营者进行标记、惩戒。还有必要对一些违法企业和案例进行曝光,对消费者进行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强调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4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纪南 2020年12月18日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招聘服务,促进网络招聘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网络招聘服务的综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招聘服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络招聘服务实施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等义务,承担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网络招聘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参与网络招聘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 第八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其服务范围中注明“开展网络招聘服务”。 第十一条网络招聘服务包括下列业务: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三)举办网络招聘会; (四)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五)其他网络求职、招聘服务。 第十二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 第十三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终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情况。 第三章网络招聘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前款网络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第十六条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络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的网络求职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所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招聘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时收集、使用其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三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网络招聘服务有关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第二十四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服务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服务质量保障、求职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鼓励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措施,保证其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招聘服务安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十五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其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二十六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网络招聘服务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招聘服务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九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时效和能力。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依法进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发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召开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用事业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用事业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武术运动协会信用承诺书
信用知识|如何建立和维护个人良好的信用
(1)让诚信成为一种习惯。在日常用卡消费、个人贷款和各类缴费中,注意还款期限,坚决避免出现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2)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一直以来,信用空白在银行贷款时不占任何优势,对于信用空白的人来讲,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可以通过办理信用卡来建立。(3)出现负面信用记录,要及时的修复。如果因特殊原因难以足额按约还款,请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调整还款计划,慎防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如果经常出差或忙于生意,可委托银行通过准贷记卡、借记卡、储蓄存折代扣贷款本息,也可选择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归还贷款。(4)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要定期查询一下自己信用记录的状况,如果发现信用记录的信息有误,与实际还款不符,一定要带有效证件到当地的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纠正。(5)留心由基准利率变化引起的月还款额变化。(6)出门旅游或出差前,做好还款安排。(7)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不要把个人身份证件给别人借用。(8)建议个人贷款最好直接与银行签订合同,如果采用第三方代理的方式,要特别注意代理合同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