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这份租房风险防范请查收
近日,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引发广发关注,部分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资金链断裂后携款跑路,让不少业主和租客成为了受害者,导致业主丢了租金无处可寻,租客付了房租却被迫搬家。 此外,随着租房市场的不断变化,“租金贷”这一模式也开始常见,为暂时资金短缺的青年人提供了方便,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可小觑。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梳理了当前租房市场的相关热点涉法问题,为你逐一解读。 问:“高进低出”的房子能租吗? 答:“高进低出”是指长租公寓作为中间商,高价从房东手中租来房子,却以低价租给租客。 表面上看,房东和租客都“占到了便宜”,但长租公寓经营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最终房东及租客利益将双双受损。法官提示,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中介公司时,应多加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也要慎重。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建议使用正规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双方应签字盖章。 问:支付房租时应当提防哪些潜规则? 答:当前长租公寓还存在着“长收短付”的现象,即租客交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租金给长租公寓,长租公寓则按月向房东支付房租。 对此,法官建议,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双方应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通常为“押一付三”,避免一次性支付一年及以上的房租,以防租赁中介公司因经营不善跑路进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房钱两空”。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出租方为公司)、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公司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账户账号,租客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公司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款项。转账支付时,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问:“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 答:“租金贷”是指租客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通常由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金融机构按月偿还租房贷款,同时还要另行支付一笔服务费。 然而,部分租赁企业却利用种种优惠诱导租客签订贷款合同,并借助“租金贷”业务急速扩张,形成资金池。一旦长租公寓跑路,租客往往面临被房东驱逐又要偿还“租金贷”的窘境。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因此,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等。如果需要使用“租金贷”,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租客应自愿申请“租金贷”,住房租赁公司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对租客使用“租金贷”应当尽到提示注意义务。
【风险提示】大学生频频受骗该如何防范?警方列出“诈骗清单”
实施诈骗的人都认为,大学生的钱不但好赚更加好骗。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涉世未深、年少懵懂都不重要,对诈骗的忽视才是主因。 案例1、网购退款诈骗退款之前验资金 10月18日,某大学在校生小玉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在网购的衣服有质量问题,可能会致癌,并主动提出给予赔偿。 小玉听从客服的指示,下载了“退款理赔软件”,同时在应用中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以及验证资金流水的4999元。但随后客服又称小玉操作错误,资金被冻结,需要重新打款才能解冻。无奈之下小玉将卡内剩余的钱都转给了对方。 所幸在朋友的劝说下,小玉发现自己被骗,及时止损,最后共计被骗6000余元。 防骗提醒:网购退款诈骗在年轻女性群体中尤为高发,需要记住的是,接到客服退款电话的,第一时间联系官方平台核实。 案例2、贷款诈骗放贷之前先交费 10月25日,某高校学生小杨接到一个自称贷款公司的电话,因为手头拮据,他便与对方添加了微信,对方通过微信发来了一张虚假借贷平台的二维码。 小杨不知其中有诈,扫码安装后,在APP内上传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进行注册。 然而,客服称贷款前先要缴纳会员费、保证金、解冻费等一系列费用,但小杨累计转账9000余元后,也未收到一分钱的贷款,这才如梦方醒发现被骗。 防骗提醒:因为急需用钱才去贷款,没想到雪上加霜,如果绕过这个坑呢?记住:放贷之前要预交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的100%诈骗。 3、游戏交易诈骗赔了账号又折兵 某大学学生小骆平时喜爱游戏,10月24日,一名游戏好友提出以320元的价格收购小骆的游戏账号,互加QQ好友之后,对方要求小骆通过“达岑购”游戏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显示交易成功后,小骆遂对钱款进行提现,因小骆账户输入错误被平台客服告知账户已被冻结,需充值相同金额进行解冻。 小骆转账之后却又被告知转账备注错误,再次被冻结,需要充值5倍资金进行解冻,没有办法,小骆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充钱为之前的资金解冻,毫无例外,每次新充的钱又会被冻住。 就这样,当小罗发掘自己被骗时,已经损失了11000余元。 12月19日,西安警方对大学生群体发布防骗提醒:你无法控制自己不玩游戏,但可以想办法不让自己被骗。需要切记的是,游戏交易上正规平台,切勿私下交易,先交钱后提现的100%是诈骗!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0〕452号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9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北京市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失信信息是指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以下统称违诺失信行为信息)。 违诺失信行为信息是指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失信行为信息、虚假承诺失信行为信息。 信用门户网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北京)”网、各区信用网或信用专栏(以下统称区级信用网)。 行业信用网站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信用网或信用专栏。 第三条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文化和旅游行业其他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信用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开展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实施工作。 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负责配合开展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工作。 第五条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必要和安全的原则,依法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违诺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 第六条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受理告知承诺事项时,通过告知承诺书告知申请人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的方式,以及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请的渠道。 第七条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托市大数据平台目录链体系,依法依规将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诺主体身份识别信息、申请事项名称、违诺失信行为类别、违诺失信认定结果、违诺次数、信息公示期限、违诺整改情况等,归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行业信用网站、“信用中国(北京)”网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一)整改后达到申请事项办理条件,且已消除违诺失信行为不良影响; (二)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时长已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 (三)自违诺失信行为认定后,至信用修复申请受理之日止,未再次出现弄虚作假、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事项等失信行为。 第九条失信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一)存在作出虚假承诺行为的; (二)拒不整改违诺失信行为的;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信用修复的情形。 第十条失信主体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第十一条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 (二)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证明; (三)信用报告。 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是由市、区信用主管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培训活动。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北京)”网下载。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市信用主管部门受理文化和旅游信用修复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级或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的修复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对于在修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事项等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归集到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 第十三条市信用主管部门对信用修复申请审核通过后,“信用中国(北京)”网、行业信用网站及时停止公示相应的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信息在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 第三章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失信主体认为“信用中国(北京)”网、区级信用网或行业信用网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一)未按规定受理、通过修复申请的; (二)未按规定停止公示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信息的。 第十五条失信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一)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线上填报异议申请表,提出已完成修复说明等与异议事宜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下载异议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与异议事宜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方式书面提交。 第十六条市信用主管部门在异议申请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申请的核查与处理。 若属于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北京)”网或区级信用网在信息处理过程中造成的错误,市信用主管部门立即作出修改更正或停止公示等处理,并向异议申请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若异议信息与市级或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的信息一致,市级或区级信用主管部门向市级或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出协查通知;市级或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接到协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市级或区级信用主管部门自收到协查反馈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作出维持现状、修改更正、停止公示等处理,并向异议申请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对异议信息作出修改更正、停止公示等处理的,“信用中国(北京)”网或区级信用网应对异议信息进行同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市级或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级或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行业信用网站进行同步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办法规定开展修复与异议处理工作,未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风险提示】“刷单吗? 无本万利那种!” 千万别动 那可是吞金陷阱
“警察叔叔,我在网上被人骗了好多钱啊……”12月14日,在高新区含谷镇某高职院校就读的女孩小莉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含谷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网上刷单,本来想挣点零花钱,谁知不但没挣钱,反而被诈骗了10000多元。 原来,小莉是该校新生,前不久有人在自己所在的新生QQ群里发消息,称可以刷单挣钱。一番犹豫后,小莉还是加了那人QQ,对方在QQ上给了小莉一个网址链接,并称自己可以免费当小莉的“师傅”,手把手教小莉挣到钱。 “师傅”让小莉点开链接下载某APP,小莉将该APP下载下来注册后,便准备开始刷单,但APP却弹出2条提示,一是要刷满30单才能提现;二是不能刷价格高于账户余额的单子。小莉的账户一分钱没有,根本刷不了单。此时,“师傅”十分贴心地帮小莉出主意,说自己今晚有事刷不了单,提出把自己的账号给小莉,让其帮忙刷30单,完了给她提成。小莉心想这样正好,反正不用自己投钱进去,欣然同意了。不一会儿30单便迅速完成,此时“师傅”的账户上瞬间返现了400多元钱。随后,“师傅”发来一张银行转账截图,显示的是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给APP客服35元。“师傅”让小莉将这张截图发给该APP客服,当小莉再次登录自己的账号时,发现自己账户上果真多了35元“启动资金”。 这一系列操作下来,小莉觉得这次遇到了“无本万利”的好“兼职”,于是便放心地用自己的账户在APP上刷单,前几次刷单,系统派送过来的都是10几块、20几块的单,很顺利地,小莉的账户上多了几毛的返现。可刷到十几单时,系统派过来一个42元的单子,小莉的账户上却只有32元不到,“师傅”告诉其往里面充值10块钱,让账户余额和刷单金额对等便又可以刷了。想着金额也不大,小莉便往账户充值了10元。随后系统又派过来几个小单,小莉也顺利地刷了。谁知越往后,越接近30单时,系统派单的价格越来越贵,有1000多的,小莉犹豫了一下,便充值了;不多一会又派过来一个4000多的,小莉咬咬牙也充值了;最后再派过来一个1万的,小莉犹豫了,可看着自己账户上“即将可以提现”6000多元时,小莉便向室友借了6000多块充进去了。这一来二去,小莉前前后后竟往里打了1万多元。 事后,室友发现有异常,便询问起她借钱缘由,小莉这才说出事情真相,并在老师的陪同下来到了派出所报警。现此案正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凡是刷单都是诈骗,陌生链接不要点开,更不能随意下载各类来路不明的APP。
信用知识|什么是信用管理
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企业在力图扩大销售的同时,为控制销售风险而制定的政策、措施、业务方案和规章制度及其相关的运行活动,是企业信息管理、财物管理和销售管理相互交叉的一项管理工作。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就是:在力求销售最大化的同时控制销售风险,使其最小化,减少或避免坏账损失。 释义: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企业都想把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最大程度的销售出去,在追求销售最大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销售风险,除非全部销售都是现金或现汇交易。然而全部是现金或现汇交易,企业势必拒绝一切赊销,这就等于放弃了扩大市场的机会。就不能实现销售最大化,而发生赊销,就必然会有不能回收货款的风险。因此应该说销售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是一对矛盾,信用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妥善地处理合理地解决这对矛盾。 信用管理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树立自身的良好信用形象。这涉及到企业的资本及运营、产品及服务、人员素质与企业管理、公共关系与社会行为以及发展趋势等多项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如何使企业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能力处于最佳状态。这项任务将在下面“信用评价”部分详细介绍。本部分仅对信用管理的第一项任务作以介绍。 (文稿采自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中心理论研究部)
信用知识|如何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在如今的信用消费时代,信用档案逐渐成为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是开展经济活动的“通行证”,因此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论对于个人或是企业都至关重要。 一、相关定义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二、维护良好信用记录的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对于个人来讲,信用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是方便日常生活的信用资本;对企业而言,信用是企业最重要的品牌价值和无形资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之一。“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建立并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必将在未来终身受益。 三、如何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一)个人的信用维护 1.建立良好信用的意识 长期以来,个人用户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规范,如今个人的信用记录不仅会影响房贷、车贷、消费贷款等,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还会受到各种限制,如限制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住高档星级宾馆等高消费,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另外,仍有部分人群未能形成借助信用转化为借贷资本实现资金融通的概念。有时借贷行为或使用信用卡,并不是仅仅为了缓解短暂的资金压力,而是下意识的建立良好信用,为日后的借贷需求提供良好的信任基础。 2.坚持按时足额还款 按期做好资金落实,尽量避免在最后一天还款日才筹措资金,以免发生一些客观因素导致资金到账不及时,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另外,出国出差或旅游前要做好还款安排避免因网络等因素导致未能及时还款。 (1)银行贷款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不良记录在还清欠款之后开始计算,超过5年的将被滚动覆盖,其他银行无法再查询到。各发卡银行都需将客户的消费及还款记录定期上传,不可篡改。银行方面不做任何不良的评价,仅如实的反馈历史。 (2)信用卡 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建议信用卡用户还清欠款后继续用卡至少两年,期间保持信用良好,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报告里去掉。对于信用卡逾期多少天会构成违约、不良记录,主要由各发卡行自行设定。对有宽限期的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每月还款日之后的宽限期内还款,信用记录可不被银行报送至征信系统。持卡人应准确了解并谨慎使用宽限期,避免产生逾期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以为逾期后超过5年以上这些记录就会自动消除,无论是银行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如果未先主动去清偿逾期债务,相关不良信用记录都将会伴随一生。 3.定期查询 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除了可对还款记录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之外,还可及时发现被他人冒名贷款或信用报告被贷款机构越权查询的信息等。因为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层出不穷,部分用户会发现个人信用报告也可能出现来自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查询记录。个人用户对于点击申请额度按钮中勾选同意某某服务协议及授权的情况需格外慎重,一些网贷公司可能通过用户直接勾选电子同意书得到授权,以此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中心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4.及时解决不良记录 在定期查询自身征信记录时,一旦发现有不实的不良信用记录,一定要设法尽快消除。比如,因个人信息被盗用导致产生的信用问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银行发起调查处理,一旦发现违约行为与本人无关,应向发卡行或贷款行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因特殊原因产生了不良记录,而这条记录是真实的,个人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在信用报告中添加“本人声明”,对此条记录的客观理由进行注释性说明。 (二)企业的信用累积 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征信机构对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真实体现,是企业获得商业信任的绿色通行证,是大众消费的指南和交易决策的重要参考,是安全消费、公平交易(信贷、借贷、赊销、劳务等商务活动)的重要社会保障体系。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缺失最基础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文化建设。任何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均需不断的累积沉淀,所以任何一个企业,均应主动参与征信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或其他征信机构的征信系统,积极建立属于自己的信用档案。 企业的信用文化是一种潜在的制度性资产,着重强调员工的伦理道德观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一致,唤起员工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企业要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价值观的首要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制定企业信用准则,加强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教育,把“诚信”转化为全体职工的自主意识和自觉行动,营造“一诺千金,有诺必践”的信用文化氛围。 另外,企业信用记录空白不意味企业的信用记录良好,相反这使得金融机构或社会征信机构无从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为逐步建立信任基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紧密联系,让金融机构了解企业,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金融机构缺乏对企业的了解的不良影响。
丹东市城乡安全生产服务协会信用承诺书
丹东市工信局荣获全国纺织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12月24日,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12月22日在山西太原召开了2020年中国纺织大会,会议对全国纺织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授予“全国纺织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年初新冠疫情发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一时间启动对具备生产条件企业的摸底排查、组织动员、资质认定和生产准备,先后20余次到隔离衣生产企业研究隔离衣生产事宜,沟通解决生产隔离衣原材料、无菌生产、生产标准等问题。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帮助现场办理备案、核发临时生产许可,并启动了多年停产企业的恢复生产工作。向华洋纺织、海合谷服装等9户重点企业指派驻企特派服务员,逐个企业落实产能、产量、复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物资调运等生产困难。疫情期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还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累计为防护服、隔离衣、口罩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出具原材料运输通行公函百余份。面对隔离衣原料紧缺的困局,1月25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派专人前往上海接收、押送由江苏企业捐赠的隔离衣原料,空运至丹东,交给首批转产防护用衣的华洋、海合谷、兰光、大安4户企业联盟进行生产。为解决众业服装、华洋纺织压胶胶条急缺难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国家工信部,保障了15万米压胶胶条按时发货,确保企业生产不断档。此外,还通过多种渠道协调国家工信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北部战区空军医院和多家外贸企业,帮助企业找原料、找销路,不断扩大产能,提高产量……积极动员企业累计捐赠防护服、隔离衣40余万件,口罩200多万片。“今后,我们会继续发扬不怕吃苦、敢为人先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说。
【风险提示】警惕“1元购”背后的网购陷阱
打开一些网页和网购App,“1元购”广告让人眼花缭乱。用户只要忍不住点击,就可能掉进不良商家设置的陷阱里。有的被诱骗下载了购物App,有的虽抢购成功却买到劣质“三无”产品,还有的个人信息被套取转卖……“1元购”背后套路多多。 1元钱就可以买一部手机,或者是一件名牌羽绒服……看到这样的广告,很多网友难免心动不已,然后便积极行动。结果点进广告才发现,要么被要求下载某个购物APP,操作半天却发现要满足苛刻的条件才能抢购成功;要么什么都没有抢到,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却被泄露。当然也有人花1元钱买到了商品,等待支付运费以后发现,自己拿到的商品和广告中所说的商品大相径庭,质量低劣,根本无法正常使用。 很多网友终于明白,所谓的“1元购”不过就是一种新型骗局。而“1元购”之所以如此火爆,从某种角度来说,其实是消费者和一些无良商家“合谋”的结果。消费者认为反正就是1元钱,万一真的买到东西了呢,于是在一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下积极参与其中。而在商家看来,即便自己的伎俩被识破,套路了消费者,对方损失的也不过是1元钱,不会和自己计较。于是双方“一拍即合”,最终让“1元购”大行其道。 殊不知,“1元购”打着“电商优惠”“电商放价”的旗号,迷惑、忽悠消费者,已经涉嫌多重违法违规。比如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关于禁止虚假广告等法律规定;再比如其销售给消费者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商家利用“1元购”为幌子骗取和倒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网络“1元购”问题多多,隐患多多,不应该任由其野蛮生长。要想遏制和抵制“1元购”乱象,首先需要消费者要认清“1元购”等网购陷阱背后的猫腻,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尤其是不要在一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下盲目参与其中,既不要相信天下可以掉馅饼这回事,也不要相信网络有真正的“1元购”这回事,两者都是骗人没商量;二是相关部门要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监管、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权限,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及商家的监管力度,督促平台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同时净化网购环境,促进电商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电商平台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对商家的遴选和对商品质量的把控,对入驻商家加强监督,对于无良商家要予以清除,不断完善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维权渠道,积极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
【风险提示】定制家具陷阱多 细签合同详约定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南宁市涉及家具的消费投诉已达到654起,纠纷原因涉及价格、质量、款式等方面,并且大部分投诉都与定制家具有关。南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目前,定制家具标准缺乏,消费者在选购定制家具时,还需多方留意,以防掉入陷阱。 今年9月,黄女士在南宁市经济开发区友谊路48-6号保利建材家居市场一家全屋定制店订购衣柜,支付订金500元。黄女士与商家约定10月1日前完成设计稿,但商家直到10月8日才提交草图。消费者要求商家进行修改,商家直接不再回复消息。 11月,陈先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园艺路中段的一家具中心购买原木沙发,消费5280元。陈先生购买的是乳胶垫的原木沙发,但商家送上门的是海绵垫原木沙发,陈先生与商家协商更换,被告知需要增加价款。 据统计,截至12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今年以来共接到家具类商品投诉654起,主要反映家具尺寸、样式、材料与选购约定款不符,商家逾期交付,变更计价方式、临时加价,家具存在质量问题、甲醛超标、承诺退款未退、尾款纠纷等。经过调解,有300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南宁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定制家具陷阱多、纠纷多发的原因是标准缺失,部分消费者缺乏合同意识,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对没有对家具细节进行约定,导致货不对板时商家不承认,消费者举证难。 南宁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在定制购买家具时,将内容细化并写到合同中,包括家具的材料、用料范围、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比如,要的是哪款花纹,哪个标号的颜色,什么时候交尾款,楼层高的搬运费由谁来承担等,都应该尽可能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消费者在收货时,应当仔细查验家具的样式、颜色、材质等是否与合同约定、设计图相符,是否有相关质量检验证明、零部件是否缺损、板材是否开裂,另外,收货后要留好相关合同、票据等证据,以便在事后发现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