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
公开期限:长期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来 源:卫生健康委网站生成日期:2020/01/25文 号:肺炎机制发〔2020〕2号是否有效:是名 称: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通过交通工具造成传播的问题,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降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风险,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蔓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条件并制定留验预案。留验站负责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不得拒收。三、各地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要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在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城市的车站、港口客运站、目的地机场做好留验准备。同时,督促有关运营企业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与病例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四、留验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医护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留验观察、隔离治疗和追踪管理等工作。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向各地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五、各地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要做好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因地制宜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病措施。海关要做好出入境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防范疫情输入和流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立即转运至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相关信息通报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边检机关要配合海关开展工作,严密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边防检查,协助做好防控工作。六、各地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等相关场所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来自武汉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提示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后及时就医。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劝阻其登乘,并立即通知检疫机关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当地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防疫工作加强指导。七、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海关、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助寻找需要追踪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八、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海关、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旅客和本系统员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为旅客直接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保障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的供应,并向社会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留验站的设置地点和联系方式,对留验站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20年1月23日
从信用建设高峰论坛,看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趋势
自2017年起,为交流城市信用建设优秀经验,探讨城市信用建设有效路径,每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社和城市政府合作主办“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以下简称“高峰论坛”)。高峰论坛作为推进城市信用建设的全国性高端论坛,政府、专家和学者在此进行经验交流和思想碰撞,论坛形成的观点、共识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风向标。一、历届高峰论坛的内容解析及特点总结(一)从论坛主题及议题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变化一是从主题来看,2017-2019年论坛分别聚焦“城市”“生活”“未来”三个不同主题,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的转变。2017年,论坛交流主题聚焦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理论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处于“搭框架、打基础”的阶段。2018年,论坛交流主题聚焦在信用生活,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向着“惠民便企”的应用方向发展。2019年,论坛交流主题首次聚焦信用科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依托科技力量,为自身发展注入新能量。二是从议题来看,2017-2019年的议题主要呈现出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反映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下沉、落细落小的趋势。如在法制建设方面,2017年的议题是“社会信用法治建设”,2018年是“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建设”,议题由面向点聚焦。在信用应用方面,2017年的议题聚焦在“城市信用治理与服务创新”大的主题框架,2018年重点关注“信用产品创新与应用”,2019年则进一步细化到了“信用+园区”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二)从论坛内容变化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心变化1、信用基础建设开始注重质量和创新。信用基础建设始终是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信用基础建设包括系统建设、运行机制和支撑体系等方面。从2017-2019年论坛的话题总量结构来看,信用基础建设话题内容总量占比较大,话题量占总量超过70%,其中,运行机制的探讨占30%,支撑体系探讨占比占20%、系统建设探讨占20%。2、信用应用和信用宣传教育开始起步。过去几年信用应用和信用宣传教育话题量较少。从2017-2019年论坛话题内容来看,信用应用和信用宣传教育话题总量仅占20%,其中,信用应用话题量占比12%,信用宣传教育仅占8%。但信用应用和信用宣传教育话题总量逐渐上升,信用应用话题量占比从8%增长到15%,信用宣传教育话题量从8%上升到16.6%。3、共享、协同、惠民成为关键词。随着信用应用的不断深入,数据共享、协同协作、惠民便企成为信用应用趋势。对2017-2019年论坛话题内容的词频进行分析,发现近80%的信用应用案例都注重信用信息共享;近50%的信用应用案例中是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城市协同合作,多政府部门合作,多市场主体合作以及政府和市场深度合作。二、从历届高峰论坛看我国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趋势结合历届高峰论坛的内容和特点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由全面推进阶段进入精耕细作阶段。在运行机制、系统建设、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日臻完善,下一阶段要加快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依托5G、区块链等科技加快信用应用创新,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1、信用监管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注点。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完成“搭框架、建平台、归数据”等基础工作,为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国家层面的一系列要求变化也形成了新的助力。截至2019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签署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健全分领域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2、科技变革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新动力。5G网络的通讯技术发展变革,为信用大数据应用传输提供强大支持。5G技术的高频段直接传输,无需基站转发,极大提高数据传输效率,为大数据的获取与处理提供有效支撑。区块链实现“跨时间”共识机制,有效解决信用危机。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让信用信息自动记录、不可篡改,有效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尤其能够有效控制交易和金融方面的信用风险。3、应用创新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创新是信用应用的重要推动力,从趋势看信用应用创新也呈现出了新特点。一是信用场景创新聚焦群众获得感。信易贷、家政服务行业、垃圾分类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应用场景创新发展,有效提升群众对信用的感知度和满意度。二是信用应用环节创新聚焦一站式服务。在2019年的高峰论坛上,多个城市都搭建了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与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互联网+政务监管、政务大厅监管、公共资源等一系列的政务服务的平台和系统无缝连接。三是信用应用机制创新聚焦协同合作。在2019年的高峰论坛上,举行了“沿黄河六城市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启动仪式,推进区域信用制度一体化建设、重点领域实现跨区域联合奖惩。
征信信息被“围猎” 如何保护好“经济身份证”
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与申请贷款、信用卡消费等金融生活关系密切。近年来,征信信息重要性日益突显,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不过,由于个人征信信息里包含大量敏感信息,已成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围猎”的目标。如何保护好你的“经济身份证”呢? 每年两次免费查询不要忽视北京市民王女士一开年就查询了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报告里记录了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去年底曾查询过自己的征信记录。“那期间我在4S店贷款买了辆新车,没想到信用报告这么快就显示出金融机构的查询记录。”王女士说。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据了解,央行征信系统对信用报告每一次被查询情况都进行详细记录,个人可在“查询记录”中了解到“过去2年内何人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查询了信用报告,及时了解是否存在违规查询行为或信息泄露风险。“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表示,公众应充分利用这两次免费机会,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向记载这笔业务的发生机构提起异议。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共8482.6万次。其中,线下查询占比74%。人民银行在全国设有2100多个查询点,提供柜台、自助查询机查询;部分金融机构网点、部分地区政务大厅也布设了自助查询机等。另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www.pbccrc.org.cn)可提供互联网查询,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则作为试点银行可提供网银查询。不过,专家提醒,个人信用报告并不是查得越频繁越好。王晓蕾表示,由于每次查询会被记录并在报告里显示,如果一个人在贷款前的一段时间内频繁查询个人征信记录,有可能被银行认为存在信用风险而谨慎放贷。“代查征信”“消不良记录”不要轻信去年4月,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和企业的信贷信息,被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该公司项目经理沈某相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按照相关要求,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一些金融机构在查询使用环节有章不循,管理不严,违规查询用户征信信息并出售获利,极大地侵害了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为此,央行从严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查漏补缺,加大接入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管理信息部总经理张淑丽介绍,在吸取一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盗卖个人征信报告案件教训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加强了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工作。近年来,不少人因轻信“花钱消不良记录”“代查征信”,遭遇信用卡盗刷、电话骚扰等问题。对此,张淑丽表示,金融机构有严格的系统流程和管理要求,监控征信查询行为,防范内外勾结违规删改征信信息。应谨防落入不法分子“消除不良记录”的圈套。只要及时还清欠款,每个人都有重建信用记录的权利。王晓蕾介绍,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只展示5年的逾期不良记录,自逾期欠款还清之日起保存5年,超过5年的不再展示。遭遇“盗刷”“假车贷”可提出异议最近,北京白领小希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之前她有一张信用卡遭遇境外盗刷,盗刷导致的逾期欠款给她的征信报告留下“污点”,这一度让她非常着急。“当时我正在申请一张新的信用卡,很怕受不良记录影响。”小希说,她向发卡行中国银行提出了异议,不久后不良记录便被消除,也顺利办了新卡。近年来,银行卡盗刷、“假车贷”、“假按揭”等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人担心此类情况会影响自身信用报告。王晓蕾介绍,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更正。2019年前11个月,央行征信中心共受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4.9万笔,异议回复率99.8%、异议解决率99.6%。收到异议后,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需在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如果有的异议处理较为复杂,需要一定时间,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先做出说明,在信用报告的‘本人声明’部分进行解释。”王晓蕾说。即便有不良记录,银行也不一定拒贷。工商银行管理信息部征信管理处处长赵星霖表示,银行是以科学的态度使用征信报告,不会看到逾期就不分青红皂白拒贷。银行往往会对征信报告中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处理,比如通过模型规则生成信用评分,轻微的逾期对分值影响有限,申请人仍有可能通过审批获得银行信贷服务。专家表示,错误或过时的数据会影响消费者信贷业务的正常获取,也会对放贷机构风险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征信数据质量需要个人、机构、监管共同维护。
【新华财经年报】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及2020年展望
2019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信用建设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关键性突破,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实现飞跃,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形成,信用支撑社会治理创新纵深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信用建设组织力量逐步壮大,社会信用立法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将持续发力。信用建设新的国家级规划有望出台,社会信用立法有望加快推进,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望取得更大成效,信用支撑政府监管更加精准高效,信用支撑各地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信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更上一个台阶。1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一)信用建设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2019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相继出台,国家层面信用建设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2019年,多层次信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赋码主体超过1亿,存量代码转换率达到100%。信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作用,目前已联通44个部委、所有省区市和70家市场机构,并与国家法人库、人口库等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截至2019年7月底,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7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约1.97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56亿条,行政处罚信息4063万条。截至2019年6月底,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9.99亿自然人、2757.5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截至2019年10月底,百行征信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自然人信息主体数突破1亿人,信贷账户数超过1.2亿个,并成功向市场推出个人信用报告、特别关注名单和信息核实核验三款产品。截至2019年5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1.15亿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涉企信息并向社会开放公示。(二)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关键性突破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拦路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务必着力解决好这一难题。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价值,大力推动企业信用资产变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妙招良方。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就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从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信易贷”违约风险处置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信易贷”支持政策以及加强“信易贷”管理考核激励等六个方面做出部署。为落地“信易贷”相关政策,2019年9月底,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正式启动。据介绍,作为全国性的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具有三方面突出特点。一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重要枢纽,在企业合法授权和数据安全保障下,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企业自主填报信息和金融信贷信息的互通共享,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二是综合运用“信用、科技、金融”手段,汇聚各类信用服务和“信易贷”创新产品,实现多场景支持、全流程覆盖的一站式融资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三是创新“政、银、企、信”多方合作,共建风险分担和风险缓释机制,面向全国、对接地方,形成“开放、兼容、共享、共赢”的融资综合信用服务体系。据统计,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已有104个城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开发“信易贷”产品,累计发放包括“银税互动”在内的信易贷资金超过1.5万亿元。(三)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实现飞跃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愿意公开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企业还可享受“容缺受理”等便利,极大简化了办事程序,平均缩短审批时间50%-90%,为企业开办发展赢得了宝贵时间和充分便利,为更大力度的“放管服”改革创造了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归集的信用承诺记录已经超过了600万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广大企业从中持续受益,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国际社会也给予充分肯定。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2018年从此前78位跃至46位,2019年再度升至第31位,跻身全球前40,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形成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意见强调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信用状况,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相应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不仅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而且让失信主体付代价、增压力,最重要的是,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增便利,这是一举多得、多方共赢的重要监管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大数据机构对全国3300万家市场主体开展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于2019年9月初推送至全国各省区市,并就充分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出部署。(五)信用支撑社会治理创新向纵深推进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从社会信用体系及其特征来看,它具备了作为社会治理工具的符合度和诸多优势。历经二十载,社会信用体系的设计和运行已经相当成熟,在社会领域的实践经验也有了相当多的积累。社会信用体系拥有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能适应数字化精确治理的要求。实践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创新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广泛推进。2019年以来,信用管理与家政、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领域深入结合,很好地实现了社会治理目标。2019年8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推广应用和逐步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三项工作任务。2019年8月13日,人社部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六)信用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2019年,信用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公布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榜上有名”。9月19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召开全国“信用交通省”创建阶段总结暨现场观摩交流会。会议要求,2020年是“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阶段性收官之年,也是成规模、出成果、显价值的关键之年。要部省合力着力夯实政策制度基础、平台网站基础,着力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教育机制、事中信用评价监管机制、事后信用奖惩应用机制,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程、信用融合服务工程、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工程、行业诚信文化宣传工程,持续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新作为、新成效,打造出响当当的“信用交通省”品牌。(七)信用建设组织力量逐步壮大2019年,包括部委信用建设司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在内的信用建设组织力量逐步壮大。部委信用建设司局再“扩容”。继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信用监管司、科技部设立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之后,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设立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逐步壮大。2019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文称,为加快推进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拓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增强工作合力,增加能源局、铁路局、档案局、中国残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因机构改革部门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再保留外国专家局。至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数量更新为46家。信用服务机构队伍逐步壮大。截至2019年10月末,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134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认定26家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基础上,2019年7月2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和《关于发布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分别有13家和62家机构入选。(八)社会信用立法取得积极进展信用入法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近30部法律和30多部行政法规中明确了信用建设的相关条款。地方立法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市出台或者正在研究出台地方信用法规,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5个省市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地方性信用法规;山东、甘肃、河南、贵州、广东等地已就社会信用立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或者提交地方人大审议。全国信用立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根据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社会信用立法项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2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望《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对推动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信用建设新的国家级规划有望出台2014年,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2020年是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收官之年。从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展很好地完成了规划纲要确立的目标,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将实现完美收官。进入2020年,信用建设新的国家级规划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有望在年内出台。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阶段来看,信用建设新的国家级规划有望突出“应用导向、立法先行”。在应用导向方面,有望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石作用,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在立法先行方面,有望在总结提炼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信用立法的工作部署。(二)信用建设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制基础将更加扎实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红黑名单认定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内容将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尽管社会信用立法项目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社会信用立法项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三类项目,即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在这样的背景下,2020年社会信用立法有望加快推进。整体上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部法律环境已经基本成熟。首先,现有法律体系为社会成员履约、守法提供了法律遵循,到2018年底,我国除宪法外,国家有效法律263件,行政法规755件,此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这些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制度,对于诚信价值观的塑造具有重要作用。其次,社会信用立法体系正在形成。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立法确立了相关领域信用建设的法律准绳,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立法也确立了信用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上海、湖北、浙江、河北、陕西等地方制定的地方性立法,为社会信用上位法的制定提供了经验,反哺了上位法的制定。第三,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共享,联合惩戒机制,信息技术支撑等社会信用实践更加丰富,信用立法的社会基础更加扎实。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整体立法模式,即社会信用法应当既包括民商事主体的信用问题,也包括公权力主体的信用问题。这个立法模式突出强调公权力主体也要诚实守信,把公权力主体作为信用约束的重要对象。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很多关于信用立法的建议。预计除了信用综合性立法将加速以外,还有有一些个人信息保护、信用破产等方面单项立法也有望加快推进。(三)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望取得更大成效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以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随着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征信信息和公共信息的深度融合,判断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至关重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保监会大力推广的“信易贷”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可以说,“信易贷”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价值、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支撑、帮助守信主体便利获得信贷支持的具体手段,是创新信用应用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合力、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2020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扎实深入推进,横向联通各部委、纵向贯通各省区市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会加大各类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力度,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和市场化信用评价机制将有助于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可以预见,随着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共享的稳步推进,银行尽调成本将进一步降低,银行为信用状况好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比重将进一步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望取得更大成效。(四)信用支撑政府监管更加精准高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加强信用监管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它的基本理念是对高信用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增大检查频次力度,真正做到对诚实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2020年我国将务实推进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做好十个“落地”:一是让信用承诺落地,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二是让诚信教育落地,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突出个人诚信教育、法定代表人诚信教育和重点岗位从业者诚信教育。三是让自愿注册落地,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四是让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广泛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让信用报告应用落地,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率先应用信用报告。六是让市场禁入措施落地,用好行业禁入机制,及时发现、记录行业内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将严重失信者坚决清理出市场。七是让信用修复落地,严格按流程、按规定开展修复,确保修复工作公开、透明。八是让联合惩戒落地,增加报送联合惩戒案例,降低黑名单企业数量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例。九是让信用自净建设落地,坚决治理不良信用服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不具备相应资质却以信用名义开展信用服务的机构严厉查处、坚决清理。十是让法治建设措施落地,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2020年,随着“十个落地”的扎实推进,信用将支撑政府监管更加精准高效。(五)信用支撑各地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信用可以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五十三条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第二十六条提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第十九条提出,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可以预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支撑各地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六)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更上台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转化对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这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党政部门、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及公众都要积极参与;治理方式多样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方式;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化,更多地引入包括信用在内的新型治理手段。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信用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信用应该像水一样,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渗入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实现有效监管、按需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目标,形成信用治理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局面。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信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将更上一个台阶。(新华社经济分析师胡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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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招聘形式 展现创业活力 丹东迎新春就业创业大集等你来
1月13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该局主办的迎新春就业创业大集将于16日在我市桃源体育馆举办。据了解,本次活动将持续3天,以服务创新创业者为主线,重点展示创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展览展示和系列活动,展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狠抓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体现我市创业企业孵化上水平、创业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上水平、创新创业国际化上水平的就业工作新发展理念,促进各类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打造双创升级版典范,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本次活动设有六大主题区域,分别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及优质岗位招聘区,东港市电商创业企业、凤城市优秀创新企业、宽甸满族自治县特色农业创业项目集合展区,家庭服务业创业项目及智能化家居体验展区,创客咖啡洽谈及创业导师授课区,朝鲜族特色展区,创业产品展销区。据市人社局就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创业大集是按照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工作要求,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集中宣传我市就业创业政策,展示我市创新创业成果,激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回丹创业热情。
新春礼包 助残济困
1月12日上午,丹东市公益助残协会在安东老街门前举行2020年“迎新春送温暖”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我市15个公益助残服务队百余名志愿者参与活动。这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共筹集大米、面粉、豆油、牛奶、棉衣等价值3万余元慰问物资。活动现场,丹东市公益助残协会将慰问物资分发给15个公益助残服务队,随后各公益助残服务队将慰问物资全部发放给困难残疾人。当日,兰光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兰仁勇跟随丹东市公益助残协会走访时,看到残疾人申作英家特别困难,当场捐资1000元并同时捐赠了价值1000余元的衣物。丹东市公益助残协会秘书长王秀娟介绍,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和关注。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安排,是公益助残协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对倡导扶残助残新风尚,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宜居幸福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为困难残疾人家庭送上的“新春礼包”,希望能够让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据悉,春节前夕丹东市公益助残协会将走访包含东港、宽甸满族自治县在内的4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受惠人数共200余人。
丹东市发放30万元发明专利授权补助资金
为鼓励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市知识产权局下达《关于发放丹东市2018年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经费的通知》,以政府财政补助的形式兑现发放2018年度丹东市发明专利授权补助资金。丹东市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是根据《丹东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核审批并公示后确定的。据统计,此次共有150件授权发明专利符合补助的条件,按国内发明专利2000元/件的补助标准,共发放发明专利授权补助资金共计30万元。2019年以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契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极大激发了全市创新创造热情,促使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