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辽宁CPI同比上涨0.3%
本报讯记者唐佳丽报道11月12日,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发布调查数据显示,2024年10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3%,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列全国第13位。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上涨0.3%;食品价格上涨3.3%,非食品价格下降0.3%;消费品价格上涨0.4%,服务价格上涨0.3%。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2%。10月份,我省CPI环比下降0.6%,降幅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个百分点,列全国第31位。其中,城市下降0.6%,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2.2%,非食品价格下降0.2%;消费品价格下降0.8%,服务价格下降0.2%。1月—10月,我省CPI比上年同期上涨0.3%,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列全国第14位。
宋诚到凤城市督导调研冲刺四季度工作
11月12日,市委书记宋诚到凤城市督导调研冲刺四季度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用足用好国家新一轮增量政策,全面落实全省冲刺四季度打赢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要求,全力以赴冲刺四季度、打赢攻坚战,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实现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辽宁绮合食品有限公司、凤城市瑞沃尔制衣有限公司、丹东博特科技有限公司,宋诚走进企业展厅、生产车间,详细了解技术创新、产品销售、市场推广等情况,对企业坚持深耕主业、做强实业的做法表示肯定,勉励企业要积极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抢占国内国际市场制高点。宋诚强调,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精准定位目标市场,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机制,打造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高效生产模式,推动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在凤凰城街道魁星社区,宋诚与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化平台管理、基层治理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情况。宋诚指出,社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要坚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网格员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提升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热情,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宋诚听取了凤城市冲刺四季度、打赢攻坚战工作情况汇报。他指出,凤城市作为丹东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力军”,要自加压力、加快发展,为全市完成今年目标作出更多贡献。要全力以赴稳经济,增强投资、消费、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提升发展质效。要抢抓机遇提效率,抢抓政策窗口期,密切跟踪、主动对接,努力把政策转化为推动丹东振兴发展的成效。要扩大投资强产业,紧盯主力产业“优存量”、聚焦新兴产业“扩增量”,推动工业强市,发展特色农业,做优服务业。要改善形象优环境,下好营商环境“先手棋”,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要狠抓安全保稳定,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为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敢作善为抓落实,解放思想、提高标准,创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为丹东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市领导李正古、杨松、迟磊参加调研和座谈。
进博会落幕 我市122家企业硕果累累
11月10日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落下帷幕,我市122家企业、单位参会。 丹东广硕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采购商分别与来自韩国、美国的参展商在农产品、食品、消费品、技术装备、医疗器械等领域达成采购意向,采购金额达3839.5万美元。 九三集团丹东大豆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界知名大豆供货商达成合作意向,预计2025年进口货值约20亿元。 本届进博会,辽宁省同步开展了两项重点活动: 一是举办辽宁“老字号”人文交流活动。凤城老窖酒业有限公司、丹东康齿灵有限公司、丹东腾汇实业有限公司携酒类、牙膏及厨具等展品参展,吸引了众多观众驻足接洽和购买,签订200万元的意向销售合同。 二是举办辽宁地工产品(消费品)暨外贸优品推介活动。市商务局以“山珍、海味、江鲜、田香”为主题,宣传推介了我市特色农产品、海产品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进博会为参会丹东企业提供了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的大舞台,深化了与国内外行业间的对话和交流,共同谱写“开放、合作、创新、共赢”的进博会篇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
金规〔2024〕16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日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为第一档的、已实施和拟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验收,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管部门按照激励相容原则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进行验收,包括自评、申请、评估、整改、验收等环节,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充分反映风险水平,并从标准方法向高级方法平稳过渡。 第六条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持续监督检查,采取适当监管措施,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监管部门基于商业银行实施进展,允许商业银行分步达标,分别受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实施申请。 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申请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监管部门可单独受理。第二章实施条件 第八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架构,权责明晰、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科学高效。 第九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有效。 第十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经营稳健,资产优良、盈利平稳、流动性充裕。 第十一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连续3年不低于2级。 第十二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数据治理水平,政策、目标、制度和流程清晰,数据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完备的信息系统,能够有效支持商业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满足资本计量系统化、自动化需求。 第十四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覆盖率,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申请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覆盖率应不低于50%,申请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覆盖率应不低于10%。 第十五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及其配套体系已上线运行,计量结果充分应用于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第三章申请验收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进行自评。 自评是商业银行组织行内专家,对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对自身实施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评价。 第十七条自评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实施规划完成情况,自评专家团队资质情况,自评范围、方法、流程、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自评结论等。 商业银行自评发现问题仍在整改的,要有明确的完成期限。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在自评基础上,认为具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条件或满足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要求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交评估申请。 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有助于监管部门充分了解其实施准备情况。商业银行董事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提交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评估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请实施范围、申请目标,及实施准备工作概述。 (二)银行对实施情况的自评估报告。 (三)至少最近两个完整财务报告年度的定量测算结果,包括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下风险加权资产覆盖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不同方法下的结果差异说明。此外,在资本监管报表并行报送期内,应同时报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计量方法的计量结果和结果差异说明。 (四)模型相关材料。 (五)验证报告。投产前全面验证、所有定期监控、投产后全面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进行验证的方法、过程、验证结论、优化建议,以及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下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的验证情况等。 (六)审计报告。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七)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说明、政策和模板。 (八)监管部门认为有助于了解实施准备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依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范围,各风险类别模型相关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用风险模型的数据情况、违约识别情况、经济周期识别及调整方法,非零售模型主标尺的设计及校准情况、长期中心违约趋势的计算情况和各模型占用的风险加权资产,零售模型排序稳定性情况、清收期及回收期确定情况和各模型占用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市场风险模型的市场和交易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交易台设置情况、风险因子合格性自评估报告、资本要求计量报告、模型数据质量自评估报告、最近一次基于过去250个工作日的返回检验分析报告和损益归因测试报告、压力测试的计算方法、情景设置以及最近一次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报告。 (三)操作风险业务指标各项目计算情况,内部损失数据的识别、收集和处理情况,损失数据库建设和运行情况,资本计量流程。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模型性能的相关材料。第四章评估及验收流程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开展申请验收。对于尚未达到申请条件的商业银行,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受理商业银行评估申请后,监管部门可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各种方法开展评估,揭示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出具评估意见。 第二十三条监管部门可组建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管验收团队。验收团队成员主要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内部产生,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监管经验,熟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相关监管要求,公平公正、勤勉尽责。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引入外部专家,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收和监管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根据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整改方案至少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计划和进展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经整改,认为符合监管要求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监管部门认为商业银行对实施有实质性影响的核心项目整改未完成的,可不受理其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验收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整改情况自评估报告。包括整改工作机制、整改方案和过程、自我验收机制、整改结论。 (三)截至验收申请日,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及后续计划。 (四)截至验收申请日,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根据商业银行验收申请,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核查是否完成整改、是否满足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要求,出具验收意见。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根据验收意见自主向监管部门提出实施申请。实施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申请。包括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范围、申请目标、实施准备工作概述、暂不实施高级方法资产的计划安排,或操作风险标准法申请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范围、申请目标、实施准备工作概述。 银行集团还应提交集团内部各法人机构的实施方法及差异说明,提交实证数据说明上述差异对集团风险管理一致性要求的影响、解决方案和实施效果。 (二)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实施申请的相关决议。 (三)截至实施申请日,未完成整改问题的后续整改计划,以及所采取的校准措施和其他措施。 (四)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说明、政策和模板。 (五)截至实施申请日,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的申请作出验收通过、有条件验收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决定。 验收通过的,监管部门应明确商业银行实施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范围;有条件验收通过的,还应明确未通过范围和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对验收不通过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指出其问题,半年内不再接受其实施申请。第五章评估及验收原则 第三十条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进行评估验收,核查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政策流程、计量模型、数据和信息系统、验证和审计、应用、信息披露等是否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监管要求。 第三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操作风险标准法也不宜采用自行计算的内部损失乘数: (一)治理架构存在较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未建立高级方法或内部损失乘数建设及应用的管理机制。 (二)数据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不能有效支持模型的开发、运行和验证。 (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内部损失乘数相关支持系统无法保持稳定有效运行。 (四)未建立有效验证体系和独立验证团队;未对高级方法及其支持体系开展有效验证,或未对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程序、流程进行有效验证。 (五)内部审计部门未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工作或损失数据开展有效审计。 (六)风险加权资产系统中手工录入的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超过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15%。 (七)损失准备计提不足,实际拨备覆盖水平较低,未充分反映资产的预期损失水平。 (八)文档存在较大缺陷。 (九)未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体系。主要岗位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能满足高级方法实施或内部损失乘数计算专业要求,缺乏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十)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信用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 (一)内部评级政策体系存在较大问题,不能有效支持风险识别、风险暴露分类、评级流程、信用风险缓释的管理以及模型的验证和应用。 (二)用于估计违约概率的数据少于5年,违约概率计量未遵守底线要求。 (三)参数估计未考虑经济周期影响;未建立经济周期的研究跟踪机制。 (四)在申请范围内,违约定义不审慎、不统一或实施不一致。 (五)违约概率估计的区分能力、稳定性和审慎性存在对风险计量有实质性影响的问题。 (六)合格抵质押品的认定、拆分以及估值存在较大问题。 (七)未开展有效的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未把握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压力情景严重程度不足。 (八)未能验证低违约资产组合的评级模型。验证工作未覆盖关键评级标准的趋势变化分析。 (九)内部评级结果未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发挥有效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内部评级结果未在授信审批、风险监控、限额设定、信贷政策和风险报告等核心领域得到实质应用;或未在经济资本管理、风险偏好、损失准备计提、贷款定价、绩效考核和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等高级领域有所体现,未制定实质应用计划。 (十)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信用风险高级内部评级法: (一)存在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在申请范围内,损失定义不审慎、不统一或实施不一致。 (三)违约损失率估计的区分能力、稳定性和审慎性存在严重不足;违约损失率估计未反映经济衰退时期违约债项损失;违约损失率计量未遵守底线要求。 (四)违约风险暴露估计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存在明显不足。 (五)对非零售信用风险,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和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 (六)用于估计非零售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少于7年;用于估计零售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少于5年。 (七)未在经济资本管理、风险偏好、损失准备计提、贷款定价、绩效考核、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等领域实质应用。 (八)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一)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或信息系统存在较大问题,不能有效支持账簿划分、数据管理、估值、监管资本计量、限额设定及监控、压力测试、新产品审批、市场风险报告、验证以及内部模型应用。 (二)交易台划分不满足相关要求。交易台没有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目,交易台损失无法独立观测。未结合交易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和限额设定、监控。 (三)内部模型估值结果与会计入账估值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四)内部模型未能包含对资本计量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风险因子,风险因子合格性认定不满足相关要求。 (五)内部模型计算方法和重要参数选择存在较大问题;计算压力预期尾部损失的压力期间追溯期过短,未覆盖2007年以来的市场变化;缺少历史压力情景的重检机制;未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送计量结果。 (六)损益归因测试不满足相关要求;交易台损益归因测试落在红区;损益归因测试频率低于每月;损益归因测试积累数据少于1年。 (七)未制定合理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不具备按日进行压力测试的能力;未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压力测试结果。 (八)进行模型验证时,返回检验选取的置信区间、计算方法以及使用的历史数据期限未能与计算预期尾部损失时保持一致;返回检验数据积累少于1年;返回检验显示模型存在较大问题。 (九)内部模型未应用到银行日常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交易限额与内部模型的计量结果缺乏联系。 (十)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申请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 (一)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存在较大缺陷,未能与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 (二)未建立清晰的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并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与控制情况报告。 (三)未制定相关政策有效明确业务指标各项目的定义与计算规则,未建立有效的业务指标数据收集和储存机制;业务指标数据少于3年。 (四)未有效满足损失数据的识别、收集和处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数据的收集未全面覆盖所有业务活动,未充分反映银行的操作风险;未书面规定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程序和流程,数据收集不完整;未书面规定损失事件类型映射规则;未建立完善的损失数据库及相关政策程序;未按要求进行验证、内外部审计,或验证、内外部审计存在重大缺陷;高质量损失数据不足5年。 (五)未建立与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流程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或系统功能存在较大缺陷。 (六)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监测、业务连续性管理存在较大问题,未能有效支持风险预警与管控。 (七)未将操作风险计量作为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监管部门认为对银行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无上述情形且符合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要求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应实施高级方法。 对验收通过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有权设置并行期底线要求。 第三十七条基本符合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要求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要求,但存在对高级方法或操作风险标准法计量无实质影响问题的商业银行,如具备下列条件,监管部门有条件验收通过使用高级方法或使用自行计算的内部损失乘数: (一)不存在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五条所列示的情形。 (二)对仍需整改的问题,有明确可行的修正措施及计划。 (三)接受监管部门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四)已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政策和模板。 第三十八条对有条件实施高级方法或有条件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从数据质量和长度、模型结构和假设、参数估计、模型结果表现、信息系统、计量结果应用及其他支持体系等方面,来判断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是否存在审慎不足的情形,确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 (一)要求商业银行自行将风险参数、内部损失乘数调整到能够充分反映真实风险状况的合理水平。 (二)要求商业银行将风险加权资产调整到能够充分反映真实风险状况的监管给定水平。 (三)要求商业银行重新优化模型、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设定附加因子或补充收集内部损失数据。 (四)对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类别、资产组合或交易台,不允许其使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五)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有条件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且已符合各项监管规定,可解除相应监管措施。第六章持续监管 第四十条对验收通过或有条件验收通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实施持续监管,确保商业银行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监管要求。 对未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可视情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条持续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验收通过或有条件验收通过实施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相关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模型的表现及其有效性、模型运行环境变化对模型结果的影响和支持体系的运作状况等,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损失数据收集程序、流程和系统的运行情况等。 (二)应用情况。包括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不同方法的结果差异说明。 (三)验证情况。包括对已投产的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进行全面检验的方法、过程、验证结论以及优化建议。 (四)审计情况。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五)压力测试情况。 (六)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报告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八)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照银行实际发生频度提交,但频度不得低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的详尽程度应有助于监管部门充分了解银行高级方法运行情况和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情况。 第四十二条在持续监管中发现整改事项,商业银行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针对整改情况的自评估报告。包括整改工作机制、整改方法和过程、自我验收机制和整改结果。 (二)针对整改项目的定量测算情况。包括整改后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整改后的结果差异说明。 (三)针对整改项目的专项验证情况。包括对计量模型整改的项目和支持体系进行全面检验的方法、过程和验证结论。 (四)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的整改报告情况。 在整改限期结束后仍未达到监管要求的,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资格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格。 第四十三条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资格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格被整体取消的商业银行,原则上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请。 对单一风险类别、资产组合或交易台实施资格被取消的商业银行,原则上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请。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经监管部门认可。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一)重大调整情况。包括调整高级方法实施规划、改变高级方法覆盖范围、调整关键定义和重要参数、重建计量模型,以及调整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规划、改变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范围、调整业务指标及损失数据识别、收集和处理相关重要政策和关键流程等。 (二)针对调整项目的定量测算。包括重大调整后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计量方法、参数估计的测算结果,并对调整后的结果差异进行说明。 (三)针对调整项目的专项验证。包括对计量模型调整的项目和支持体系进行全面检验的方法、过程和验证结论。 (四)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的调整情况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告重大调整事项的,监管部门可视情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原则,受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实施申请事项并开展验收,以监管意见书形式出具评估、验收意见和验收决定。 派出机构作出的验收决定,以及取消银行高级方法实施资格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格,应在决定前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第四十六条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银监办发〔201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链接: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84708&itemId=861&generaltype=1 政策文件: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84708&itemId=861&generaltype=1 政策解读: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84754&itemId=915&generaltype=0
习近平复信巴西友好人士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复信巴西各界友好人士,鼓励他们继续为中巴友好事业贡献力量。习近平指出,很高兴看到中巴两国友好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建交50年来,中巴两国携手同行,休戚与共,成为了跨越山海的好朋友。中方愿同巴方不断丰富两国友好的时代内涵,使中巴关系成为发展中大国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典范,为人类和平和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欢迎巴西朋友多来中国走走看看,亲身感受中国式现代化的万千气象。希望两国各界人士为推动中巴关系不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使中巴友好像长江和亚马孙河一样奔腾不息。近日,巴西圣保罗州坎皮纳斯市前副市长恩里克·特谢拉,来自巴西-中国友好协会、巴西圣保罗大学及圣保罗州立大学师生、里约科帕卡巴纳要塞乐团等百余名巴西友好人士分别致信习近平主席,感谢中国政府、企业和高校对巴中友好交流和当地改善民生所作贡献。
辽宁省暨丹东市第37届“科普之冬”主场活动在我市启动
11月11日,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丹东市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承办的辽宁省暨丹东市第37届“科普之冬”主场活动,在我市启动。 启动仪式上,12家科技小院接受了授牌。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小院、专家工作站分别推介了草莓、海产品、柞蚕丝绸、蓝莓等丹东优秀农产品。辽宁省学会服务团与我市6家农业企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参会嘉宾参观了丹东市优秀农特产品展。我市27家农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展出草莓、柞蚕、水产等近百种产品。部分与会人员调研了丹东北国之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瑞银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科技企业。 今年的“科普之冬”活动从2024年11月开始,持续至2025年3月份,将开展系列科普活动百余场。
市委召开调度民生诉求高频事项及民生实事办理工作会议
11月8日,市委召开调度民生诉求高频事项及民生实事办理工作会议,统筹调度12345热线重点民生诉求办理和今年民生实事进展,认真分析问题,研究推进举措,努力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市委书记宋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12345热线工作情况,听取高频事项办理、民生实事进度等工作汇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宋诚指出,民生诉求高频事项是群众意愿的集中体现,也是群众尤为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回应好、解决好群众诉求。特别是当前既要冲刺四季度、打好攻坚战,也要保障好和改善好民生。要深挖问题原因,聚焦供水、供热、供气、市政道路等群众重点反映事项,深入一线、现场查看、走访了解,由表及里分析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确保查找问题真实有效。要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广泛收集、及时发现、精准溯源的问题发现机制,完善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督导考核机制,对诉求解决工作开展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确保解决群众诉求干一个成一个、成一个巩固一个。 宋诚强调,民生实事项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十件民生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推进,严格对照年初既定目标任务,全面梳理盘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倒排工期、提高效率,真正以实干兑现承诺,拿出成绩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要谋划好明年民生实事工作,把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作为补短板、强弱项、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体察民心民意,把任务谋划到群众的期盼中、心坎上。要结合12345平台受理等渠道收集的群众集中反映问题,有针对性谋划任务,把落实任务的过程转化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过程,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市领导刘永熙、张德智、唐典鹏、杨松、欧阳群超、时燕、刘向东、迟磊参加会议。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暨市委第五期“丹东振兴 我要先行·半月坛”召开
11月8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市委第五期“丹东振兴我要先行·半月坛”召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省冲刺四季度打赢攻坚战动员会议工作部署,抢抓国家扩大投资的政策机遇,用好用活各类融资产品,破解项目建设资金难题,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项目包装及投融资工作的能力水平,让更多政策、项目、资金投向丹东。市委书记宋诚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宋立跃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首批国家发改委PPP专家李涛作专题辅导,从融资背景与趋势、融资的主要方式、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的前期准备工作等方面,围绕“政府及平台公司投资项目融资模式和路径”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整体性、系统性的阐述和深度解读。 宋诚在讲话中指出,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各级各类政策,吃透上级精神,善于从政策中找支持、找依据、找参照,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生产要素的前期调配,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具体项目、转化为发展实效。 宋诚指出,当前正值攻坚收官和谋划明年的关键时期,此次举办“半月坛”活动,旨在通过“头脑风暴”“他山之石”的形式,推动全市上下解放思想、提振精神,转变作风、提升能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决胜的信心、昂扬的姿态、扎实的行动,全力冲刺四季度,坚决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实现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 宋诚强调,要咬定目标不动摇,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坚定攻坚意志、严实攻坚措施,以不找借口的态度、不留退路的决心、分秒必争的干劲,拼经济、促发展,确保攻坚胜利。要坚持问题导向、过程管控、结果导向,聚焦薄弱环节、重点部位、难点堵点,扬长避短、扬长补短,努力使强项工作更出彩、弱项工作有提升、难点工作有突破。要结合实际抓落实,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当“干将”、不当看客,展现责任担当和能力水平,全力抓好后两个月收官收尾工作。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企业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合作区和相关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辽宁取消下放调整461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好地便民利民,日前,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下放、调整461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45项、合并27项、下放18项、收回省级实施6项、新增77项、调整188项。 据了解,取消的145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对华侨的暂住登记等;合并的27项包括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12369环保举报投诉并入12345热线,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并入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同时,辽宁省对兽药经营许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证、旅行社设立许可等18项进行下放;对监控化学品的检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确定,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图书出版质量处罚6项则收回省级实施。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对违反《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行为的处罚、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品种、数量备案等77项;调整的则有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国际联网备案等。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保障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风险提示】最高检提醒:求职谨防“四类陷阱”
当前,正是新一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各类求职诈骗犯罪,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充分就业。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求职诈骗犯罪4708人。 该类犯罪中,不法分子利用有的求职人员渴望“高薪”“稳定”就业的心理,处心积虑设置“求职陷阱”,导致不少求职者徒费精力、财力,有的甚至身陷囹圄。广大群众特别是求职人员需高度警惕并增强防范意识、识别能力。最高检日前专门提醒:求职谨防“四类陷阱”。 1.虚构招聘“精心做局”,骗取相关费用 办案发现,一些求职诈骗犯罪已逐渐流程化、套路化:有的不法分子依托劳务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夸大薪酬待遇,吸引被害人报名,骗取定金等钱款;有的还伪造应聘地点、组织虚假招聘考试、办理虚假入职手续等,营造被害人成功入职假象,进而骗取介绍费、培训费、服装费等。整个流程“完整”“规范”,与真实招聘并无明显区别,被害人难以识别真假。如李某某、姜某等5人诈骗、虚假诉讼案。李某某成立一公司,以提供“高端就业、有偿服务”为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约定先收取10%的定金,面试通过后再收取90%的尾款。姜某等人组织被害人参加“官方”笔试、面试,再向被害人谎称通过面试,骗取被害人补交尾款。该公司自成立至案发,共骗取40余人870余万元。还有的不法分子运用大数据精准定位有特定就业需求的群众,针对性发布虚假广告,营造正规经营假象,将被害人引入骗局。如王某某等18人“套路运”诈骗案。被告人先后在北京、无锡、常州、宁波等多地成立22家空壳物流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货车司机的虚假广告,吸引群众到上述物流公司应聘,再诱骗缴纳高额押金、加盟费或申请贷款购车“入职”。被害人“入职”后往往面临接单难、退车难、退款难等困境,不仅难以获得工作报酬,前期投入也“打水漂”。该案中,共有1000余人被骗2000余万元。 2.打着“正规机构”旗号,招聘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有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公司、入驻写字楼、正规招聘平台招揽员工、缴纳医保社保等方式,将自己包装成为合法经营企业,再招聘人员暗中从事诈骗、赌博、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刘某某、张某某等12人诈骗案。卢某某、梅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设立一生物科技公司,通过招聘网站、介绍入职等方式招募刘某某、张某某等高校毕业生担任网络客服,利用话术虚假宣传鹿茸类食品保健功效,共诈骗433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有的不法分子将犯罪活动拆分为若干步骤,将其中一个步骤作为工作内容招募兼职人员参与,个别求职心切的被害人通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犯罪活动的业务员、“工具人”。如罗某某诈骗案中,罗某某在QQ空间上浏览到不法分子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主动联系,对方要求罗某某冒充淘宝客服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以赠送小礼品为名义获取被害人真实地址等信息,并按每条信息7至8元的价格计算报酬。罗某某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上述信息被用于诈骗犯罪,但受高薪诱惑,仍按要求拨打电话。2023年4月至6月,共获取被害人真实身份、收货地址等信息3000余条。 3.编织“付费内推”谎言,虚构人脉骗取钱财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希望获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国企、央企工作内推”“落户安置”等为噱头,暗示能以非正规渠道解决就业、落户等事宜,以此诈骗群众钱款。如郭某诈骗案。郭某利用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编造可“内部推荐”某机场、航运公司等工作并“优先录取”等谎言,骗取88名应届毕业生1300余万元。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嘘或伪造自己“有身份”“有关系”的假象,谎称可以“走后门”帮助找工作等,收取“办事费”“好处费”等诈骗钱财。如朱某诈骗案。朱某冒充某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虚构自己系某区管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安排到政府部门、国企等地工作、换岗、升编等需打点关系、补缴社保等为由,诈骗500余万元。 4.瞄准灵活就业群体,利用新就业形态精准设局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众多。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工作时间、地点、形式相对灵活的特点,借助短视频、社交软件等平台精准投放兼职刷单、游戏代练、App推广测试等广告,骗取被害人钱财。如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害人待业期间得知可下载某App兼职刷单获利,遂下载该App以兼职刷单。该App以刷单半天关注公众号得佣金后再刷福利垫付单等理由层层设局,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在被害人将刷单报酬和垫付资金提现时,App又以银行卡号输入有误、账户信誉分不够等为由,继续要求被害人转账,骗取被害人19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醒,求职有陷阱,择业需谨慎。广大群众在求职应聘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防诈防骗意识,不轻信“高薪”等招聘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发现虚假招聘、相关企业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保留证据,及时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