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二)工作原则——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三)主要目标——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市场效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之间的通道,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四)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五)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六)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七)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三、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九)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十)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十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十二)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十三)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十四)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在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十五)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五、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十六)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十七)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开展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十八)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六、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十九)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二十)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二十一)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七、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二十二)着力强化反垄断。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二十三)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二十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二十五)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二十六)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八、组织实施保障(二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二十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二十九)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三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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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31日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协同发力,发挥沈阳、大连“双核”牵动辐射作用,坚持陆海统筹、内外联动,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合理分工、优化发展,形成各展所长、协同共进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尊重规律,发挥优势。提高经济发展优势区域承载能力,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提升沈阳、大连“双核”发展能级,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领、完善空间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作用,增强区域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坚持战略协同,加快推进区域产业创新协同共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对外开放携手共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市场体系统一高效,因地制宜培育和激发发展动能。——补齐短板,改善民生。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守底线,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三)战略定位。——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我国北方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现代化都市圈协同创新样板区,打造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引领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海洋经济发展合作区,打造国家开放合作新高地。——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东北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协作区、京津冀辽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打造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辽东绿色经济区。建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集聚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四)发展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高质量发展的板块支撑体系和动力系统基本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沿海与腹地良性互动,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沈阳现代化都市圈。1小时交通圈基本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超千亿特色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一体化水平迈入全国先进行列,引领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核心增长极作用显著增强。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30%。沈阳市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辐射带动更加有力,城市竞争力、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城镇化率超过85%。——辽宁沿海经济带。对外开放新前沿建设迈出新步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成为引领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35%,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大连市海洋强市建设成效显著,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第一方阵,亚太对流枢纽功能显著增强,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特质更加彰显,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力争超过全国计划单列市平均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与京津冀地区梯级联动、协调互补、互利共赢格局初步形成,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清洁能源供给地、旅游休闲目的地基本建成,对全省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更加健全,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15%,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50%以上。——辽东绿色经济区。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辽宁绿肺”作用日益显现,“辽宁水塔”功能不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地位更加稳固,绿色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全域旅游知名度显著提升,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森林蓄积量增长7.7%,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二、提升沈阳、大连“双核”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沈阳、大连率先发展,探索开展高质量发展试点试验,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开拓创新,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更好发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打造东北重要增长极。(一)建设沈阳国家中心城市。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奋斗目标,建强省会,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苦练内功、提质强核,加快“一枢纽四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创新型、开放型、服务型、流量型、总部型经济,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打造东北数字经济新高地,提升城市品质、能级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对都市圈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1.建设国家现代综合枢纽。高水平建设航空、铁路、公路、物流、信息枢纽网络,高起点规划创建沈阳临空经济区,创建国家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班列开行数量力争进入全国前5名,高质量发展枢纽经济,加快沈阳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构建国际国内战略通道。(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2.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集成电路、机器人、航空等优势产业,装备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本地配套率力争达到60%,依托优质企业提高产业丰厚度,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批“大国重器”,建设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3.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争取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力量,打造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浑南科技城、辽宁材料实验室和辽宁智能制造实验室沈阳分中心建设,推进高端稀土钢特种材料研发测试平台、高能射线多束源材料多维成像分析测试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提升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科技供给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00家,建成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依托金融商贸开发区、和平金融街等高标准建设金融集聚区,健全完善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企业和区域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总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功能,支持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辽宁服务基地,促进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金融监管局等)5.建设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充分利用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等资源,做强“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中国工业博物馆等“文化沈阳”旅游品牌,建设辽宁革命军事馆、辽宁工人运动文化馆等文化场馆,打造盛京古城、老北市等文化产业集群,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推进文创产业融合发展,集聚“文化+”新动能。(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二)建设大连东北亚海洋强市。以创建东北亚海洋强市和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为目标,以建设海陆大通道为引领,舞好龙头,加快提升自贸片区“五自由一便利”水平,深入推动制度性开放,加快建设智慧、绿色、高效国际性枢纽港,建设亚太对流枢纽、创新策源中心、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在畅通循环、实现更高层次对外开放上作出示范。1.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挥大连国际性枢纽港效能,加快新机场建设,推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港口货物总吞吐量达到4亿吨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健全航运服务体系,拓展商贸交易、航运保险、资金结算等功能,巩固提升集装箱和大宗货物区域枢纽地位。大力发展邮轮经济,建设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中心,打造国际邮轮母港。(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2.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加快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健全以港航物流为龙头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航运物流、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建设一批专业化物流中心,打造国际国内冷链体系核心节点,完善物流网络,提高跨境通道运输效率,建设畅通的国际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辽宁港口集团等)3.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优化金融生态,积极吸引金融总部资源,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自贸区为载体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引进一批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性总部。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研究推出东北亚原油期货可行性,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金融业增加值力争实现千亿元。(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4.建设先进制造基地。加快推动优势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品牌化升级,打造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汽车、中高端消费品工业等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生命安全、清洁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和先导产业。打造4000亿级石化产业集群、2000亿级高端制造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提高创新能力,构建创新生态,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大连建设英歌石科学城,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策源中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一批一流科研机构,培育一批“雏鹰”“瞪羚”“独角兽”和领军企业,加快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加强“双核”协同联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增强沈阳、大连协同联动效能,发挥沈大交通沿线城市密集、创新资源丰富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空间顺畅流动、合理配置、高效集聚,联合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主引擎。1.协同推动辽中南城市群建设。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镇体系,提高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促进留白留璞增绿,打造城市间生态安全屏障,为城市发展留足生态空间。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多层次深度融合,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厚植产业发展优势,构筑沈大经济高质量发展轴,提升城市群发展能级,与哈长城市群合力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沈阳、大连等相关市政府)2.协同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唱好沈阳浑南科技城和大连英歌石科学城“双城记”,构建全过程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建设重大创新平台主承载地。在材料、智能制造、精细化工与催化三个方向高标准建设辽宁实验室。共同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落地,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打造重大科研成果原创地和攻克共性关键技术主阵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沈阳、大连市政府)三、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更好发挥城市组团集聚辐射、产业协同和同城化效应,科学有序推动产城布局,着力培育连接、聚合、扩散能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一体高效、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一)优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布局。1.推进沈抚同城化发展。加快沈阳、抚顺市及沈抚示范区同城化步伐,完善合作机制,加强战略协同,共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数字产业高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0%。发挥沈抚示范区纽带作用,大胆先行先试,推出更多制度性创新成果,率先在规划对接、产业协同、生态环境共治、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实现突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沈阳、抚顺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推进沈辽鞍、沈本、沈铁、沈阜一体化发展。沈阳、辽阳、鞍山市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金属材料精深加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共建产业合作通道,打造科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沈阳、本溪市强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对接合作,依托重点园区平台,打造装备制造配套基地和医药健康产业带,实现医药健康产业总产值超千亿。沈阳、铁岭市加强保税物流、农产品深加工、特种汽车等领域合作,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共建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园区。沈阳、阜新市以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为重点,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政府)(二)构建一体联通基础设施网络。1.打造互联互通综合立体交通网。着力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加快沈白高铁建设,开展沈辽鞍、沈铁、沈本、沈抚等城际、市域(郊)铁路前期研究,推进沈阳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动9号线向沈抚示范区延伸。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打通国家高速公路网待贯通路段,启动沈阳至秦皇岛、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鞍山至台安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改造。加强综合运输通道建设,推进沈阳国际陆港、沈阳桃仙机场二跑道、沈飞机场搬迁、桓仁古城机场等项目建设,谋划推进阜新海州、铁岭腰堡等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创建以沈阳为核心的国家信息枢纽,加快沈阳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建成国家“双千兆”城市。推动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一体化协同布局,共同争取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算力中心落地。协同发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打造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3.完善能源水利设施体系。打造清洁能源基地,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抚顺清原、本溪桓仁大雅河、本溪太子河、阜新海州露天矿、岫岩县龙潭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推进鞍山析木、阜新川州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实施辽宁现代化水网工程,推进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辽河干流防洪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等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相关市政府)(三)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1.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争创深部工程与智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取省部共建新能源通航电动飞机、高性能建筑与灾害防控、设施园艺生产与环境调控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取超大型深部工程灾害物理模拟实验装置、未来工业互联网创新基础设施、高端稀土钢特种材料研发测试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建设序列。在内分泌、心血管及皮肤等优势领域培育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抚数字经济育成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推进省重点实验室提质增效,培育建设航空产业等6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加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加强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积极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东北科技大市场服务范围和模式,设立都市圈各城市分支机构。联合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达到3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1.加快产业集群建设。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世界级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建设5000亿级装备制造、3000亿级汽车和千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整车制造和动力电池产业,加快建设沈阳汽车城,推动鞍山、本溪、阜新、辽阳、铁岭等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以大型压缩机、大型矿山设备、运输设备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提升机床制造、燃气轮机、电工装备等产业竞争力;推进冶金产业精深加工、菱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鞍本联合打造世界级钢铁冶金新材料产业集群,支持鞍山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抚顺新型原材料基地、辽阳金属材料精深加工基地建设。优先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发展5G产业和大数据产业链,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超级节点建设和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发展合作示范区,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发展新材料、航空、医药健康、节能环保等产业集群,推动沈抚示范区龙芯智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发展大宗商品、冷链、快递等现代物流业,支持沈阳综合保税区、铁岭保税物流中心等建设。发展旅游业,开辟跨省精品旅游线路,提升城市品牌知名度,打造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发展商贸流通和会展业,建设一批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办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大力发展冰雪经济,打造沈阳国际冰上运动中心、抚顺雪上运动中心。建立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体育产业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3.培育壮大现代高效特色农业。打造粮食安全保障基地,共建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地力保护提升工程、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行动。支持沈阳、铁岭市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铁岭县、海城市建设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阜新市建设辽育白牛选育扩繁基地。加强农作物和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施品牌强农工程,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1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5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政府)(五)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1.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深化都市圈口岸合作,推动以沈阳为集结中心的中欧班列跨境通道建设,加强与大连市衔接,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实施新一轮巴新铁路“路矿一体”战略重组,打通中蒙俄走廊的重要后方通道,保障辽宁能源供给,促进经济振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沈阳、阜新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提升贸易投资合作效能。办好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辽宁跨国采购洽谈会、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鼓励沈阳五爱、鞍山海城西柳、辽阳佟二堡和小北河等开展内外贸结合业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3.共建高能级开放合作平台。高水平建设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加快制度创新步伐。鼓励都市圈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和共用型保税仓库。围绕创建沈阳临空经济区,加强主要货运站场、物流节点和园区协作,支持沈阳、本溪市合作共建沈阳临空经济区配套服务产业园。推进沈阳、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快中德产业园、中日产业园和中韩科技园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建设境外科技研发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六)共筑绿色宜居大家园。1.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推动共建辽河、浑河、太子河流域生态走廊,开展柳河流域(辽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强化跨流域环境协同治理和监管,实施干支流综合治理、天然湿地恢复、矿山治理与修复、草原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协同共建辽河国家公园,推进棋盘山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建立低碳发展融资平台。有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资源节约利用工程,推进铁岭电厂向沈阳智慧化长输供热、抚顺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鞍钢矿业东部尾矿再选、阜新百万亩农业节水提质增效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七)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1.推动教育合作发展。巩固集团化办学改革成果,发挥沈阳市中小学校工作坊、工作室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都市圈中小学校合作新模式。支持东北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建设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教育联盟。推动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深入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立一批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加强“数字职教”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打造特色职业教育基地,建设产业学院5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2.提升医疗卫生合作发展水平。建设都市圈医疗联合体,深化跨市专科联盟合作。全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肿瘤和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力争儿童、呼吸、癌症等不少于3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辽宁。探索建立一体化门诊通用病历、双向转诊等机制,推动各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院前急救一体化协调机制。加快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沈阳基地建设。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探索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鼓励合作建设医、养、康综合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沈抚示范区)四、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做足沿海开放大文章,加快“两先区”建设,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做大做强海洋经济、临港经济,高水平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打造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的产业和贸易集聚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引领东北开放合作的新高地,带动东北腹地转身向海,以高质量发展推动辽宁、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一)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1.畅通海陆大通道。发挥港口资源和腹地运输资源优势,以海铁联运为主要方式,以大连港为枢纽、营口港为骨干,以大连—沈阳—满洲里—欧洲、大连—沈阳—霍尔果斯—欧洲运输通道为主轴,以长(春)白(山)通(化)丹(东)、锡(林郭勒)赤(峰)朝(阳)锦(州)等运输通道为支撑,联通蒙俄和欧洲铁路干线,连接沿线口岸,形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辽宁港口集团等,相关市政府)完善海陆通道集疏运体系。建设中欧班列沿海集结中心,优化运营组织,创新物流模式,提升通道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既有交通运输资源,补齐通道内铁路、公路、物流园区(场站)等设施能力短板,推进大连、营口、丹东等国家物流枢纽及口岸设施建设。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支持锦州港扩能建设辽西蒙东枢纽港。加快推进规则标准“软联通”,深化通关便利化,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为国内东部靠北地区及日韩货物通过辽宁港口北上、西进通达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比达到1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辽宁港口集团等,相关市政府)2.建设高质量对外开放平台。高水平建设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和营口片区。启动实施自贸区2.0版,实施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措施,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推进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自贸区协同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着力提升重点开放平台功能。推进大连金普新区对外开放,加强产业、经贸、科技创新等方面国际合作,打造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等重点园区。支持丹东外贸创新发展,有序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区,培育互市贸易商品二级市场。着力发挥展会开放平台功能,支持大连举办中国国际海洋博览会,办好达沃斯夏季论坛、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等,推动会展中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推进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建设。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建设高端船舶及深海装备制造基地、粮油供应链产业园,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打造集“港产城融创”于一体的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央地合作示范区、东北亚对外开放桥头堡。(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3.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立多渠道国际联络机制,推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加强东北亚区域经贸合作,加快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1.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辽宁精细化工与催化研究中心、辽宁智能制造实验室大连分中心。创建国家高端精密制造等重点实验室,争取省部共建食品科学与营养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基于高亮度极紫外自由电子激光的前沿科技研究(大连先进光源)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科学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推动建设海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推进丹东市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辽宁(锦州)产业基地等区域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发展环渤海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试基地,支持营口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达到2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精细化工、清洁能源、高端数控机床、现代农业及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石化、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形成若干国际国内领先技术和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1.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建设千亿级船舶与海工装备、300亿级轨道交通、百亿级数控机床等产业集群。发展集装箱船、LNG加注船、海洋油气生产平台制造,加强智能船型开发设计以及海洋综合平台和邮轮研发应用,加快发展绿色智能城轨车辆等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推动大船、大机车等央企易地改造升级。发展多轴联动数控机床,开发数控系统等核心功能部件及应用软件,支持国产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制造基地建设。加快汽车、仪器仪表、纺织服装等产业发展,壮大汽车后市场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市政府)2.深度开发资源型产业。建设长兴岛(西中岛)—辽东湾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推进大石化易地改造升级、盘锦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减油增化”,培育完善烯烃、芳烃、精细化工等产业链,积极发展化工新材料、催化剂、医药中间体等产业。推进冶金、菱镁产业发展,做强做大粮油、畜牧水产、特色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推进锦州、营口、盘锦东北粮食集散和精深加工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3.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开发工业机器人、汽车电子等智能终端产品或零部件,打造大连2000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推进盘锦北斗、葫芦岛激光芯片等项目建设。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物、细胞工程与基因技术等产业,建设高端医学影像等先进医疗器械集群、医药产业集群。推动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应用,发展新型绿色化纤、可降解包装材料、新能源电池等产业,推动大尺寸半导体级硅单晶抛光片国产化。加快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4.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实施蓝色经济区建设工程,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建设31个现代海洋牧场,支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打造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和海洋渔业生产基地,创建辽宁刺参等特色产业集群,提升水产品品牌影响力。发展水下机器人、海洋无人机、无人潜航器等智能海洋装备。引进培育一批港航信息、船舶代理、航运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推动海洋数据中心建设。海洋生产总值力争实现4500亿元,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3%,海洋经济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相关市政府)5.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打造“北粮南运”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加快大连和营口等国家物流枢纽、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进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东北新发地农产品供应链中心等项目建设。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园区,成立文化旅游联盟,建立滨海旅游合作机制,提升大连浪漫海湾名城等品牌影响力,打造红色、滨海、边境等主题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市政府)(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1.构建区域交通网络。支持大连建设区域航空枢纽,开工建设大连新机场,打造临空经济示范区,推动丹东、锦州、营口等机场改扩建。推进阜盘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快金州至普兰店湾城际铁路、大连地铁、疏港铁路等项目建设。推进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大连渤海大道、锦州疏港铁路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2.加快能源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引洋入连、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供水等工程建设,实施江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防洪工程,加快营口、东港、凌海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快徐大堡核电二期、辽河储气库群等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和沿海光伏资源,推进沿海LNG接收站建设。推进锦州至盘锦、营口至盘锦输油管道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相关市政府)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创新中心、云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大连建设超算中心、锦州建设区域数据中心,布局国家航运、物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数字孪生城市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实施城市基础数据与城市大脑工程。开展大连智慧城市医联体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4.加强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边海防安全稳定。支持智慧边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边境地区军警民联合管控、抵边乡(镇)群防群治、固防基础条件支撑等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族和宗教委等,相关市政府)(五)提高生活品质。1.大力保障改善民生。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大连、锦州集中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支持锦州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支持大连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改造提升大连东关街、丹东安东老街、营口辽河老街、葫芦岛宁远古城等历史文化城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开展沙滩整治、岸线修复以及湿地保护联合行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市政府)五、建设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发挥区位优势,深化与京津冀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着力引进创新资源,共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面向京津冀地区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清洁能源供给地、旅游休闲目的地,打造辽宁开放合作西门户和新增长极。(一)加强通道融合对接。1.完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陆海空一体化综合交通走廊,优化畅通进出关通道,推进干线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开工建设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等工程,建成阜新至奈曼高速公路。推进秦沈客专提速运行。合理开发利用阜新、朝阳机场资源,优化枢纽功能,促进多式联运和高效中转,提升物流运输综合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2.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徐大堡核电、朝阳龙王庙抽水蓄能、兴城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核能、抽水蓄能、风电、光伏、氢能等能源产业多元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提高面向京津冀地区电力外送能力。支持朝阳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3.加快构建区域供水保障网。实施省重点输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推进城乡供水、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喀左县等县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等,相关市政府)4.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网络、物联网、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一批智慧惠民工程,深化与京津冀地区重要客货运输领域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管理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市政府)(二)加强产业融合对接。1.推进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与京津冀地区产业融合,加快数字化赋能和升级改造,巩固提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成套装备、汽车零部件、通用航空等产业,推动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医疗器械和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建设。推动资源型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支持阜新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示范市、能源综合创新示范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2.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对接合作。围绕京津冀地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和畜禽养殖,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和食用绿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阜新花生油中速灌装生产线扩建等项目建设,建设白羽肉鸡、小粒花生、良种奶牛等3个国家级优势特色集群,做大特色种植业,做强优势畜牧业,做精多宝鱼、对虾、贝类等海洋渔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市政府)3.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仓储物流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推进兴城等专业会展中心建设。推进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朝阳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兴城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申遗工程,加强阜新查海文化遗址、三燕龙城遗址等保护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市政府)(三)加强平台融合对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吸引京津冀科技成果带土移植,鼓励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加快葫芦岛(东戴河)“带土移植”转化中心等项目建设,建设阜新、朝阳科技大市场,推进中国原子能研究院京外基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相关市政府)(四)加强市场融合对接。1.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畜产品、水产品、特色杂粮、绿色果蔬等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重点承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项目,推进农副产品加工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大做优绿色食品、营养品、保健食品制造等高附加值产业,创建高品质食品品牌,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开拓京津冀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相关市政府)2.推动文旅康养市场融合。聚焦京津冀消费需求,推动辽宁产品进入京津冀市场。加强旅游、康养合作交流,搭建区域文旅合作平台,谋划精品旅游线路,建设辽西文化旅游大环线,共同培育生态观光、温泉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业态,打造京津冀居民休闲旅游康养“后花园”。(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相关市政府)(五)加强生态融合对接。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推动与京津冀地区开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构筑陆海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草原生态修复、生态防护林等工程,加快大凌河流域综合整治,支持彰武“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市政府)六、加快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强化水资源保障作用,打造合作共赢、富有活力、开放富裕的绿色发展示范区。(一)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1.全面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与布局,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培育二氧化碳吸收能力强的植物品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支持丹东建设国家林产品交易中心东北分中心。推进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展油松退化林林地修复和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县政府)2.强化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治理。实施水资源管控与水源涵养提升、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强化大伙房水库、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建设与保护,加强鸭绿江、浑江等水生态保护修复,打造“辽宁水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县政府)3.加强湿地保护和绿色田园建设。加强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开展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重点推进大伙房水库、桓仁水库、宽甸蒲石河等湿地保护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生态化农田景观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县政府)4.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生态廊道体系、林区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实施珍稀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打造候鸟迁徙绿色通道,加强东北红豆杉、野生人参等珍稀濒危植物保护,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等,相关市、县政府)(二)建设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区。1.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做优做大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观光农业,建设一批标准化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培育壮大道地中药材、梅花鹿、林下参、山野菜等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治理,推进绿色标识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和溯源。做强做优鹿、林下参、蓝莓、冰葡萄酒、水饮料等知名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县政府)2.做优做强林下经济。实施红松果材兼用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工程,建设落叶松、红松等良种基地和榛子、板栗等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加快发展一批森林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丹东杜鹃木本花卉基地等项目建设。培育5个省级以上森林康养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县政府)3.培育壮大绿色加工产业。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打造康养、中医药、绿色农林产品加工、绿色饮品产业集群,培育“大伙房”“鸭绿江”“桓仁山参”等地理标志品牌,每年新增10户使用地理标志的市场主体。建设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精深加工基地。推动有机参等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壮大桓仁山参产业园、西丰梅花鹿现代农业产业园、功能和保健食品产业园、柞蚕种繁育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县政府)4.加强绿色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渠道,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加强绿色农产品上行能力建设,培育建设桓仁山参、西丰中药材等绿色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健全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供应链体系。加快西丰鹿产业精深加工产品贸易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县政府)(三)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健全旅游配套体系,推动红色、森林、冰雪、温泉、沿边、民俗、赏玉等特色旅游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网红打卡地”。做强东北抗联、抗美援朝等红色旅游品牌,加强抗战纪念设施、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加强森林营地建设,培育一批森林康养基地。提升辽宁特色温泉—冰雪旅游品牌,发展“冰雪+温泉+民俗”旅游,打造冰雪文化节、冰雪旅游节。推进鸭绿江边境旅游带建设,发展宽甸天桥沟、桓仁枫林谷、凤城大梨树等乡村生态游和民俗文化游,推动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鼓励中医药与养老、文化、养生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健康旅游试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等,相关市、县政府)(四)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旅游交通网络,优化旅游“快进”通道布局,加快推进本溪至桓仁(宽甸)高速公路等通道建设,加强干线公路与重点景区间连接线建设改造;打造“慢游”生态景观路,依托穿越风景优美地区的干线公路,拓展完善通达、游憩、体验、运动、文化等复合功能;完善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桓仁古城运输机场、溪田铁路电气化提级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清洁能源供暖系统改造。加强水土保持,加快推进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和县域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等,相关市、县政府)七、增强区域发展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造性谋划实施一批改革举措,形成一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破除制约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不断增强区域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一)推进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以诚信政府建设为切入点,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新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履约不践诺、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二)推进科技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健全完善产学研市场化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政府)(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扎实推进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持,坚持问计于企,支持营口在民营经济发展上为全省作出示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四)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依法依规取消省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促进社保、医保、人力资源等业务跨区域协同办理。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政府)(五)创新绿色一体化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绩效考核体系。支持开展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动建立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相结合的制度。完善林业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制度,推进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各市政府)(六)深化港口运营机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沿海港口规划布局,推进管理运营一体化,统一优惠政策,科学定位沿海6港功能,差异化发展航运业务。建立完善合作共赢机制,促进央地融合发展,增强港口集群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抓好大连试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辽宁港口集团等,相关市政府)(七)加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转型升级、金融领域开放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支持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市政府)(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政府)(九)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强化战略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合作共建和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区域板块相互融通、协同发展。支持沈阳、抚顺、沈抚示范区建立同城化发展机制,支持沿海经济带“渤海翼”建设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黄海翼”建设北黄海经济合作区。建立长效普惠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差别化支持机制,推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资源型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加速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族和宗教委等,各市政府)八、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省级统筹,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省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一圈”“一带”和“两区”专项推进组,负责研究部署本区域协同发展具体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导,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及各推进组办公室均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二)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着力提升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战略要求转化为具体项目和具体行动的能力,围绕重点任务谋划推进一批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高质量项目、重大工程和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协调、定期调度。(三)注重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着力提升利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发展壮大辽宁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组建产业联盟、智库、央地合作、金融协作等平台,推动区域发展重点任务落实。统筹用好区域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区域统计体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采取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以及不定期通报、组织开展评估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区域发展情况,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公安部:严厉打击为电信网络诈骗搭建固话语音专线的犯罪团伙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收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为电信网络诈骗搭建固话语音专线的犯罪团伙。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10余名,缴获电脑、语音网关等作案设备5100余台,集中收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持续加大对涉诈高风险电话卡的核查处置力度,不法分子利用电话卡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持续减少。但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转而使用本地固定电话号码进行作案。此类案件中涉案号码大多是企业固话,以及国内基础运营商推出的云语音企业固话专线。 一些不法固话业务代理商受利益驱使,通过网络技术违规将其开办的固话线路转接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从而使诈骗分子能够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拨打电话进行诈骗。由于诈骗分子来电号码显示为本地企业固定电话,极具伪装性、迷惑性和欺骗性,群众难以辨别,极易上当受骗。 经查,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利用固定电话号码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2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人民币),危害十分严重。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部署上海公安机关开展深入研判、精准打击。经深挖扩线,公安机关共拓展发现涉案线索4300余条,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 为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于近日进行专项部署,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和工信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开展收网行动。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一批违规代理商工作人员及与境外诈骗团伙勾连人员,打掉了一批违法犯罪窝点,狠狠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及黑灰产关联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
浙江温州: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信用修复不再难
日前,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温州法院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探索破产制度改革,新近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二)》明确规定:往后个人债务可以引入第三方融资清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信用修复不再难;债务人在个债清理期间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还可以适当放宽交通限制。 近年来,温州社会各界对于破产的制度价值与司法功能有了深刻认识,破产受理实现常态化。日前,温州中院发布的《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7年-2021年)》显示,2017年~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203件。其中,立案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268件,涉及案件1414件、标的额20.1亿元,结案174件,免除债务6675.91万元。“办理破产”指标在2021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八位。 据介绍,《实施意见(二)》,是继2019年8月13日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后,破产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探索。该意见着重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程序启动难、清理方案表决难、信用修复难等问题,从启动程序、强化财产调查、清理方案的表决与实施、个人债务重整、规范结案、行为限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二)》明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引导激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启动个债清理程序,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启动个债清理,对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债务人,依职权启动个债清理程序;引入律师、公证参与个债清理工作,强化调查公信力。另外,对未来五年有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精神,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与评估合格的债务人签订融资合同,形成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的重整方案;援引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试行)》中有关考察期、行为限制的做法,适当放宽出行交通工具限制,为个债清理债务人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需要创造条件等。 发布会还公布了2021年温州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典型案例。
青海:启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和全省2022年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制定《青海省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62万公顷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07万吨以上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行动方案》,今年青海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将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七类重点品种,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同时,通过迅速开展农资巡查检查、紧盯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从重从快执法办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农资打假宣传周服务等措施保障农资供应和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保障农资产品质量,七部门发布《青海省2022年农资打假为民办实事十项举措》的通知,以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大抽查,宣传贯彻农资产品质量标准,开展农资市场督导检查,建立执法办案联动查处机制,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限禁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联合开展农用薄膜监管执法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十项为民办实事举措,坚持打假劣、优供应、惠民生、促发展。资工作,深化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国家税务总局: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时曝光
日前,国新办举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会上表示,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王道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为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一方面在“防”上下功夫。王道树介绍,多年来依托税收大数据,已经形成了一套防范虚开骗税的风险管理体系;2019年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专门建立了相应的留抵退税风险指标模型。针对今年留抵退税加力扩围的实际,将依托税收大数据,严格加强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的审核,进一步完善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和留抵退税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及时发现风险疑点,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风险应对,做到留抵退税管理跟得上、风险防得住。 另一方面在“打”上出重拳。“多年来,我们联合相关部门构建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王道树说,针对今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将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并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重拳打击。同时,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税法权威,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意见》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文如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二)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二、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四)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八)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三、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十)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十一)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十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十四)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五、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十五)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十六)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十七)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十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六、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十)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二十一)坚持稳慎适度。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二十二)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二十三)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