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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校外培训“猫腻”多 广东省消委会教你如何“避坑”
8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今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广东全省范围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消委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广东各级消委会积极开展校外培训社会监督,着力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构,有效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能,合力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上半年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教育培训服务消费投诉13813件。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收集整理了一批校外培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组织法务部门和律师进行专业点评,并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生动典型案例的剖析,提升大家法律认知,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案例一:赠课退费遇阻力,诱导消费应警惕 消费者杨小姐分别于2020年9月和11月两次在广东一培训机构帮小孩报读补习课程,共计19.47万元。因初三毕业后不再有上课需求,杨小姐要求将剩余课程(普通赠课9课时;VIP60课时、赠课24课时;疫情返课6课时)作退费处理,但机构以按合同规定赠送课时不予退费为由,仅同意退VIP60课时,其余赠课一律不退费。多番沟通无果后,杨小姐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经广东省消委会反复协商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共识,培训机构将全部剩余课程(含赠课)分两期予以退款。 点评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时一味强调买得越多送得越多,课程单价越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超出其实际需求的课程包。消费者后续因课程包超出需求提出退费时,经常因赠送课时不予退费等限制条件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已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作出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000元。各培训机构应严守政策限令,不得以“充值赠送”“大额优惠”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收费。 案例二:擅改课程拒退款,理由竟是课程过期 深圳消费者薛先生于2021年11月为孩子购买了一美术机构素描专业课程,花费3279元。后因缺乏素描专业老师,机构经常擅自更改培训课程,把素描课改成漫画等其他课程。薛先生不满意机构做法,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机构却表示薛先生所购课程已过有效期,直接拒绝退款。薛先生认为其报名时并未被告知课程存在有效期,机构不应以此理由拒绝退款,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深圳市消委会求助。后经深圳市消委会全力调解,培训机构为薛先生办理了退款。 点评 本案中,培训机构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课程的培训内容,违反双方约定,导致消费者培训目的不能实现,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但培训机构却以课程已过有效期为由一再推脱。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课程有效期条款属于法定的格式条款,培训机构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履行期限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但培训机构未就课程有效期条款履行告知和说明的义务,消费者对有效期并不知情,因此,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机构不得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定责任。 案例三:机构撤场不退款,此种行为应纠正 珠海消费者朱女士2021年9月起先后花费22705元和40164元为孩子购买了金宝贝早教课程和早托班课程。2023年3月,朱女士接到早教机构撤场通知,让其到另外两家店上课。朱女士认为原来选这家机构是看中其离家近且店面较大、老师素质不错,而另外两家店均不具备相关条件,于是要求退回未使用的餐费、课时费共计23241元,但早教机构只同意退一半费用。珠海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后,早教机构仍坚持只退一半费用,最终案件调解无效,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维权。 点评 消费者购买早教课程时,已就服务地点、价格等重要内容与早教机构达成约定,早教机构因撤场通知消费者前往其他门店上课,其行为属于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合同。本案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合意,因此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原合同继续有效,如早教机构不能按原合同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商家确实可能遇到因经营调整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情况,但此时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履行退费责任。本案中早教机构单方直接变更合同、拒绝依法退款的行为,明显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给予整改纠正。 案例四:报班后还要买校服,强制消费遭抵制 2023年2月,河源消费者陈女士在一艺术培训中心为两个孩子报名口才班,购买了200节课时共计8560元,后续该培训中心要求陈女士再缴纳每人138元的校服费用。陈女士对商家未在报名缴费时告知要额外缴纳校服费用的行为表示不满,要求商家退还剩余44节课程的费用,遭到商家拒绝。后经河源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该培训中心为陈女士退回剩余课时费用,陈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培训中心并未事先说明购买校服相关事项,后续单方要求消费者额外缴纳校服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202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本案培训中心的收费已违反国家政策。 案例五:课程未完欲退费,未签名消课引争议 2021年7月,东莞消费者李女士为小孩在一培训中心报名参加乐高课程培训。2022年9月,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李女士提出退费,双方对剩余课时产生争议。根据培训中心规定,学员每上完一节课,需家长签名确认消课,但培训期间机构并没有让李女士签名消课,而是授权学员代签确认消课,李女士对此也表示较大不满。双方协商无果后,消费者投诉至东莞市消委会。经消委会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相关退费事宜。 点评 本案中,培训机构未严格落实每节课家长签名消课的内部规定,是导致双方产生课时争议的直接原因。为避免产生纠纷矛盾,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202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以及内部规范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履行合同过程中,培训机构也应主动关注消费者的反馈和评价,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发生纠纷时,也不应逃避责任,而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及时妥善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只有切实尊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培训机构才能获得消费者的最终认可和信任,才能走得更加长远。 案例六:试听不满意不退费,消委会要求兑现承诺 阳江消费者罗小姐2022年11月20日在一酒店会场为女儿报读了一个儿童全脑开发课程,共支付3980元。当天晚上,罗小姐经多方面考虑,认为不太靠谱,便前往会场要求退款,销售人员说服罗小姐让孩子先试听一节课,并承诺试听后如不满意即可全额退款。12月3日罗小姐的孩子试听完课后表示不想参加,但商家却以超过退款期限等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意退款,甚至提出扣除老师的工资和提成后才能退还剩余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经阳江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商家同意扣除试听课时费用后退还罗小姐剩余费用。 点评 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商家既已答应消费者试听不满意可全额退款,就应恪守承诺,给予消费者退款。但商家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甚至提出让消费者承担老师工资、提成等费用的无理要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校外培训消费的退费纠纷时有发生,若商家不能履行约定,应积极按照消费者要求承担退费责任,不得借口推脱,也不得故意设置退款门槛,更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合理费用;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款,商家在要求消费者赔偿相应损失时,应当有充分明确的证据支持,不得随意扩大损失金额。 案例七:培训质量不如预期,联合约谈成功退款 2023年6月,肇庆四会市消费者谢女士在当地培训机构招生老师的引导下,花费2380元为孩子购买AI英语培训课程。培训过程中谢女士发现培训机构随意频繁更换上课地址,且培训方式只通过网上自学并没有老师现场辅导,与合同约定及推介宣传的教育理念不符,谢女士深感失望,提出退学退费要求,遭到拒绝后投诉至四会市消委会。四会市消委会反复进行调解,并联合教育部门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最终机构在扣除掉已上课程等相关合理费用后,为谢女士退款2000元。 点评 本案中,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就教学质量、教学时间和教学方式等培训服务内容作了明确约定。培训机构理应积极如约履行自身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孩子享受优质的培训服务,但其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与双方合同约定及其宣传的教育理念严重不符,导致消费者的孩子无法享受预期的教学活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培训机构未能依约提供培训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本案消费者的退费要求合法合理,理当获得支持。 案例八:多次试课仍不合适,调解成功获得退款 消费者吴女士于2022年5月在清远英德市一文艺创作有限公司为小孩报名参加舞蹈学习,总共花费2060元(32节课时),在购买课程时培训机构承诺将根据学生基础匹配合适班级。但报名后4个月,小孩通过多次试课均无合适班级学习,于是吴女士向英德市消保委投诉,请求协助退款。经调解,培训机构同意扣除7节课程费用后,将剩余1609元退还消费者。 点评 本案中,培训机构在消费者报名缴费时承诺将根据学生基础匹配合适班级。该承诺构成双方约定,培训机构如无法履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商家的口头承诺在日常消费中比较常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作出口头承诺后消费者接受的,该承诺即构成合同,对商家及消费者均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该承诺。但在维权实务中,口头承诺存在无法举证的现实难题,一旦商家拒不承认,消费者往往因无法提供证据而难以维权。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及举证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建议消费者在商家做出口头承诺时,尽量要求商家就该口头承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将口头承诺列入书面合同;如都不能实现,则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3年6月~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截至8月底,累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70余户,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各类信用高风险企业,强化部门协作,重点排查3万余件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等领域,紧盯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净化了市场环境。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作为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严格监管。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地。 在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开设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专栏,集中宣传各地专项行动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积极营造打击和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截至8月底,市场监管总局累计公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70余户,各地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40余件,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证监会:围绕期现结合业务加强信用、规则和基础设施建设
日前,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上就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表示,加强对高频交易等新型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期现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过度投机,引导资本在期货市场规范运作。 方星海表示,近年来,期货业协会坚守“自律、服务、传导”职能定位,积极发挥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下一步,协会要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职能,强化政治引领,引导行业牢记国之大者,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进一步完善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和自律规则,发挥自律管理的示范传导和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作用,促进行业机构提高中介能力、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二要主动发挥补位、平衡、预防作用,升级完善行业机构业务经营风险监测和线上检查系统,推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加强产业客户和重要交易者服务与培育,围绕期现结合业务加强信用、规则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期货行业场外市场风险监测预防预警机制。三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积极反映会员呼声,推动解决行业“急难愁盼”问题。证监会将依法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协会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分工协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期货行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方星海指出,期货行业要突出稳中求进,更好服务经济稳增长大局。 一是市场要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以市场稳促进功能提升。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持续加强对输入性、结构性风险的研判,重点做好重要农产品、基础性能源、战略性矿产等相关品种的全球跟踪分析。加强对高频交易等新型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期现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过度投机,引导资本在期货市场规范运作。 二是功能要进。重点要通过“三优化”实现“一提升”,即:优化产品规则,坚持紧贴实体经济和产业需要的基本原则,真正形成与实体产业适配的产品标的、合约规则、交割机制。优化交易者结构,丰富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加大产业客户培育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财会等配套规则,强化国企和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上中下游企业广泛参与。优化市场运行,完善市场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市场在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上保持合理平衡。通过“三优化”,进一步丰富期货价格体系和展示维度,提升价格信息质量,推动期货价格的广泛应用,提升价格影响力。 三是舆情要稳。建立公众对期货市场的正确认知、塑造良好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早些年期货行业的风险事件给公众留下了不良印象,期货市场的负面评价还时有出现。大家要对舆情管理有充分的重视,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地方政府、现货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对期货市场功能作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案例的宣传推广,让相关部门、企业公司、社会公众认识到期货市场的积极作用。期货行业分析师、研究专家要发挥更大作用,积极主动正面发声,促进营造良好的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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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网络诈骗盯上游戏玩家,有哪些套路?如何破解?
近年来,游戏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娱乐方式之一,与此同时,有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可乘之机,哄骗游戏玩家上钩,让他们一步步走入诈骗的“陷阱”。 今年暑假以来,全国多地已经发生多起网络游戏诈骗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同时,有关部门和地区、相关平台和企业也在探索总结一些针对性反诈举措。 网络诈骗盯上游戏玩家 2023年7月,浙江温州蒲州街道某小区发生一起诈骗案。王某在家中玩网络游戏时加了游戏好友社交账号,对方称王某的游戏账号违规异常,需要信息验证来解除异常。王某根据对方指示,将奶奶手机里身份信息及收到的各类验证码发给对方,第二日,王某母亲发现手机验证码过多才察觉,发现共被骗10万多元。 2023年7月,广东佛山的小文(化名)刷短视频平台时看到免费送游戏皮肤的视频,于是扫描视频二维码添加了对方的社交账号。添加后对方打开了视频通话,让小文拿父母的手机来操作,声称“只是走个流程,不会产生费用”。小文按对方要求拿到了爸爸的手机并打开了支付宝付款码,随后对方扫了三次付款码,共计损失6488元。 2023年8月,湖北远安县鸣凤镇的张某某在用奶奶的手机玩网络游戏时,使用“TT语音”与一陌生人聊天,对方以赠送游戏皮肤为由,诱导张某某添加其社交账号好友后下载“腾讯会议”APP并开启屏幕共享,随后对方操作张某某奶奶的手机,要求张某某添加其家人的银行卡,对方通过屏幕共享获取验证码后,将该银行卡内2.99万元转走。 2023年8月,江苏新沂市的小陈刷到一条游戏视频称,加入社交群就可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小陈大为心动,第一时间加入该群。进群后她按提示添加管理员QQ私聊,对方给她发了一个带有游戏封面的二维码,并要求小陈扫码如实填写“调查问卷”。小陈填写提交后,网页跳转出提示框,称小陈“操作错误,触发了风险,需要她在三十分钟内辅助操作解除,否则会被罚款1万元”,还“温馨”提醒小陈“找个没人的地方,拿家长的手机操作进行解除,不要让家长发现”。小陈不敢告诉家长,就听从对方的“指导”拿起父亲的手机一顿操作。其间不仅将各类验证码一一告诉对方,还通过扫码支付进行了4次转账,当母亲发现时,已经被骗了39989.01元。 不少网友感叹,为何如此拙劣的诈骗手法,竟然也能行骗成功,加强游戏玩家的反诈教育刻不容缓。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认为,部分诈骗者利用了玩家社会经验不足、防骗意识较差的特点。而一些不法分子绕过网络游戏平台,在其他社交平台上引流诈骗。这种诈骗手段不仅可以更广泛的传播诈骗信息,并且会造成信息隔离,规避游戏平台的防欺诈监测打击设施。 五花八门的“套路”,值得警惕 今年6月,公安部公布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其中之一就是“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诈骗分子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或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待受害人与其主动接触后,诈骗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受害人绕过正规平台与其进行私下交易;或要求受害人添加所谓的客服账号参加抽奖活动,并以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注册费”“解冻费”“会员费”,得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 梳理多地警方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现,近年来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类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主要有:一是高价收购游戏账号,犯罪分子在一些社交平台发布收购游戏账号的广告,以“高价、便捷、第三方平台担保”等信息诱骗受害人,诱使受害人登入案犯指定的虚假交易网站进行交易,同时在虚假交易网站上以各种理由(交押金、银行卡账号输错被冻结等)要求受害人充值才能提现,当受害人充值完成后,又以其他理由(系统故障等)需要受害人充值更多金额,直到受害人发现被骗;二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三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四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业界人士透露,一些不法分子专门锁定《和平精英》《王者荣耀》《蛋仔派对》《剑网3》等大DAU(日活跃用户量)游戏,尤其针对其中的年轻用户作为诈骗对象。他们以“免费赠送皮肤”“领取官方赠送皮肤礼盒”为诱饵,哄骗玩家绕开拥有较强未成年保护及监管系统的游戏平台,通过第三方社交平台与未成年用户重新建立社交关系,以“官方代充”“账号解封”“未成年人操作违规”等利诱、威胁性质的诈骗话术,逐步引导用户通过扫码、告知验证码等方式,转移受害人银行账户中的资产。 反诈正当时: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各平台联合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按照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有关要求,国家反诈中心就编写制作了《2023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以下简称《宣传手册》),详细梳理10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和诈骗手法,给出了相关提醒和建议。针对“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宣传手册》发布了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相关作案手法,并提醒“买卖游戏账号、道具请通过正规网站平台操作,私下交易均存在被骗风险”。 近期,多地警方凝心聚力侦破多起涉网络游戏诈骗案件:上海金山警方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通过缜密侦查,捣毁了一个专门以游戏装备网络交易为诱饵的诈骗团伙;海南海口警方辗转4000多公里,成功侦破一起以低价收购网络游戏角色皮肤为由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50万;山东滨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以买卖游戏账号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当场查扣涉案电脑1台、手机14部、上网卡11张等作案工具;江苏公安也联合网易公司,合作破获一起以送游戏皮肤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成功抓捕犯罪黑产团伙。 依托各自在反诈专业影响力、数字交互能力上的优势,近期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守沪喵”联合《蛋仔派对》首次在游戏领域展开防诈合作。双方积极探索将“守沪喵”反诈IP与《蛋仔派对》IP创新联动,打造IP角色与常见诈骗场景融合的漫画内容,推动反诈科普以更加轻松活泼、生动有趣的形式走近游戏玩家,全面提升游戏玩家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 据悉,《蛋仔派对》还基于网易游戏行业首推的AI巡逻员系统,上线了“诈骗预警-诈骗阻断-诈骗举报”等三大核心反诈产品功能,可在游戏内24小时不间断地识别、切断、核实及封禁疑似诈骗的不法行为,为打击网络诈骗产业链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累计发送超147.7万次定向反诈提醒,拨打15.4万次智能外呼反诈提醒电话。 中旭未来(贪玩游戏)推出了针对网络诈骗、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上线的《反诈英雄》公益游戏,通过游戏交互学习的方式为青少年用户普及防诈反诈知识。 张小峰律师建议,未来还应当建立起跨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平台间分享涉及诈骗的用户信息和欺诈手段,并且与执法部门联动,以加强对不法分子的追踪和打击。从技术层面,应当建立起识别和监测诈骗的技术工具和算法的共享机制,提高各平台的监管能力。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此前表示,网站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在处置涉诈有害信息、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网站平台还存在责任认识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些社交类平台、短视频平台要落实信息内容管理要求,持续排查处置涉诈信息、群圈、账号;建立完善账号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账号,落实账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涉诈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和反馈网民涉诈举报;对现有应用、业务、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对相关企业未履行风险控制责任致使群众受骗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深入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两年指导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今年行风建设年活动的主题为“强能力、提质量”。围绕强化组织协调、强化目标实现、强化任务实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各项措施持续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研究制定代理行业从业规范文件。起草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应的签订指引,研究制定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禁止行为清单。二是持续开展行业正面引导。针对已收到的566件由专利代理机构推荐的发明专利撰写案例,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审。三是着力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采取谈话提醒、提交书面承诺、责令整改、训诫、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等方式,对106家专利代理机构采取自律措施。四是积极组织各类培训。针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海外维权等热点问题开展商标知识公益讲座;按照“进阶式”培训模式开展专利代理实务基础、提升、高端人才培训班。截至目前,共举办20期培训和交流活动,涉及人员近万人。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推动行业履职尽责,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