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以“清朗”行动遏制网络传播秩序乱象
“入民日报”“央广新闻TB”等仿冒新闻单位账号,“某某说资讯”“某某说天下”等仿冒“新闻主播”账号,“第六次中东战争打响”等典型虚假新闻信息……近期,国家网信办开展了“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4月6日以来,各网站平台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清理虚假新闻信息83.5万条。 强力出击,释放鲜明信号。此次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一些典型违规账号、违规行为被曝光、处理,既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又起到了震慑作用。这再次表明,依法管网治网,必须瞄重点、出重拳,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一段时间以来,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伪造新闻演播室场景、模仿专业主持人播报、滥用AI虚拟主播等手段,伪装权威新闻媒体,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以剪贴、拼凑等手段,炮制涉社会案事件、国际时政等热点议题相关虚假新闻,挑动网民情绪,博眼球、蹭流量……凡此种种乱象,广大网民反映强烈。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毒瘤”,切实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必须以强烈的责任、务实的工作、雷霆的手段,加强治理力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 清朗,一直在行动。3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将聚焦“自媒体”乱象、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等9方面问题开展整治。“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是其中之一,旨在通过紧盯重点流量环节,坚决守住网上新闻信息规范有序传播重要关卡。当前的治理成效也表明,治理越有力度、越有精度,越能清理掉不良信息,越能激浊扬清、扶正祛邪。 也要看到,常治才有长效。一方面,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病灶,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重点流量环节规范传播秩序长效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固化成果,进一步畅通权威信息网络传播渠道;另一方面,鼓励广大网民积极提供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及虚假新闻线索,凝聚治理合力。一次专项行动,是有的放矢、重点治理的开始,更应是将网络生态治理推向深入的继续。只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不断提升正面宣传传播效能,确保大流量始终澎湃正能量。 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是广大网民的共同期盼,也是管网治网的重要目标。网络空间治理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履责、久久为功。正因如此,以这次“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为重要契机,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继续集中各方优势力量,继续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继续总结治理的好思路、好办法、好经验,并形成管网治网的常态化制度,必能坚定遏制网络乱象蔓延的信心和决心。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应该一直在路上。期待专项行动持续发力、再接再厉,让“清朗”成为网络空间的常态,让网络空间充盈清风正气。
住建部:逐步实现住建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加强组织实施。 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推动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探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在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系统功能调研,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明确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 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用好信用手段,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发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用,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在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信用赋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明确大兴调查研究。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智库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智库建设,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专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和创新应用提供智力支持。注重总结宣传。在2022年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 破除“信息孤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计划用1年半时间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这项行动主要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涉企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企业依法填报公示的信息3大类数据,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问题整改、实施常态监测、拓展数据应用等办法,促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的海量信息数据为基础,持续推动监管方式转变和监管效能提升。过去以年检验照、巡查检查等为主的监管方式,逐步向以数据为基础的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方式转变。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都属于企业信用监管数据,目前还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等数据质量问题,制约数据应用。此次行动将着力推动解决数据的区域化、分散化、碎片化问题,破除“信息孤岛”。探索开发更多信用监管工具,如信用承诺、守信激励、信用培育、信用合规等,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应用,为政务决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风险提示】毕业生求职 谨防这七大陷阱
当前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在收获岗位录用通知的同时,大家也要小心求职骗局。有媒体采访了人社部相关司局,梳理了七类常见求职陷阱。 陷阱1:黑中介乱收费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各种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求职时应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市场中介机构。 陷阱2:高薪兼职实为诈骗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能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事,应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陷阱3:培训就业背负高额借贷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陷阱4:误入传销圈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陷阱5:合同签订不规范维权难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陷阱6:假试用、真使用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 防范提示: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7:玩文字游戏美化岗位 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模糊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要盲目轻信。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公司,要提高警惕。
国家网信办: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
近期,国家网信办开展“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全面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坚决守住网上新闻信息规范有序传播重要关卡。4月6日以来,各网站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截至目前,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清理虚假新闻信息83.5万条。 一段时间以来,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伪造新闻演播室场景、模仿专业主持人播报、滥用AI虚拟主播等手段,伪装权威新闻媒体,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以剪贴、拼凑等手段,炮制涉社会案事件、国际时政等热点议题相关虚假新闻,挑动网民情绪,博眼球、蹭流量,广大网民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各网站平台认真落实专项行动部署,集中处理了“入民日报”“人民曰報网”“央广新闻TB”等一批仿冒新闻单位账号,“某某说资讯”“某某时报”“某某说天下”“主持人某某”等一批仿冒“新闻主播”账号,“胡鑫宇被‘光头’失手打死”“第六次中东战争打响”等一批典型虚假新闻信息,并在各网站平台上对典型违规账号、违规行为进行了曝光。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网信办指导各网站平台以发布专项行动公告、滚动公示违规账号、开设举报专区等措施,持续督促提醒互联网内容生产者依法依规运营,不得假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不得违规发布虚假新闻。国家网信办将继续深入推进“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广大网民获取权威真实新闻信息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广大网民积极提供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及虚假新闻线索,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住建部:逐步实现住建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加强组织实施。 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推动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探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在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系统功能调研,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明确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 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用好信用手段,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发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用,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在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信用赋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明确大兴调查研究。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智库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智库建设,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专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和创新应用提供智力支持。注重总结宣传。在2022年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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