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用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动态管理平台
计量事关国计民生,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日前,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郑州市举办“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正式启用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动态管理平台。 记者了解到,此次启用的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动态管理平台旨在对企业或经营者建立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建设河南省诚信计量体系统一监管模式。企业或经营者通过平台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申报主体自我承诺通过后,可生成诚信码,可在店内张贴,同时将在平台红榜实时公示,如发现非诚信行为,将其从红榜调整到黑榜,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同时,平台还将建立专业规范的计量诚信等级评审专家库,开展计量诚信等级评审和诚信计量示范活动。 目前,该平台将从眼镜制配、加油站两个生活性服务行业着手,后期延伸到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社区街道等领域,推动有关行业企业和经营者自主完善计量保证能力,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逐步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 据介绍,近年来,河南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强化计量支撑,建成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河南基地、省环保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11个、能效计量实验室10个,获批筹建农机装备、气体传感器、磨料磨具等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家,计量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系更加完善、基础更加坚实。在绿色计量方面,申请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立平原新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在长度计量方面,瞄准长度计量前沿,推动3个大长度计量项目向空间地理、无人机转型,服务低空经济发展,提升河南空间方位动态测量能力进入国内前列。在电学计量方面,融入光伏、风力发电,服务新能源发展,提升电学计量能力11项,技术服务足迹遍布20多个省份。在医学计量方面,向人体仿真、医疗器械远程运维转型,服务健康产业发展,守护近3万台件医疗设备准确可靠。在质量计量方面,向智慧农业机械补贴转型,承担农业部门农机核算计量技术研究,支撑中原农谷建设,助力“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目前,河南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3050项,每年为30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计量技术帮扶。 “计量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河南省将进一步健全计量体系、夯实计量基础、优化计量服务、加强计量监管,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计量支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晓伟表示。
三部门: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对网络拍卖的规范监管和创新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拍卖市场秩序和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履行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资质核验等主体责任。同时,还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市场创新发展,推动建立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监管政策统筹协调等具体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督促指导网络拍卖平台及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有利于网络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风险提示】警惕互联网“熟人推荐”越界
作为互联网App“个性化推荐”的一种机制,“熟人推荐”可能会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算法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时不时被推送“可能认识的人”,自己点赞过的内容、观看过的直播、购买的商品也被推送给“好友”……近年来,基于大数据的熟人推荐机制从社交平台逐步扩大到购物、直播等领域,一些人乐于借此分享日常,拓展交友圈,但也有不少网友直言不想被窥视,只想在网上安静“冲浪”。 “熟人推荐”是互联网App“个性化推荐”的一种机制,通过搜集用户通讯录、关联好友等数据,经过算法分析给用户推荐人或物。对平台来说,熟人推荐功能可以帮助提高用户留存率和活跃度,增加用户黏性,还能引导潜在用户消费,这种需求客观上可以理解。 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App通常默认用户接受熟人推荐功能,即使关闭该功能,仍然会出现推送和被推送的情况,个人隐私安全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在互联网已成为个人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很多人并不希望自己的浏览习惯、消费偏好等上网痕迹被他人知晓,而且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还会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都有明确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因此,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算法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收集的信息内容范围以及用途,并对操作流程进行优化,确保用户能够自行选择是否关闭弹出的其他用户信息、是否屏蔽其他用户获取自己的动态信息。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网络经营者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之前也要征得用户的同意,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减少侵权风险。 用户要增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在初次使用App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涉及授权地理位置、展示个人资料等操作时要格外谨慎。遇到侵权行为时,用户要向国家网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造成财产损失或对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各类App及平台的常态化监管,对于存在隐私泄露、强制熟人推荐等问题的App,要及时处罚并公布通报,让App开发者、运营平台对用户隐私始终心存敬畏,还用户一个清爽的网络空间。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 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营业机构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更大力度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贸易强国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作用,《通知》提出6方面约30项举措。具体来看,《通知》首先要求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做好2024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积极保障出口前风险,用好进口预付款保险,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其次,加大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承保力度,完善跨境电商、海外仓专属产品服务,积极融入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外贸综服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发展创造更加有利条件。结合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保险业务对接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服务贸易纳入地方统保平台和政银保合作平台予以支持。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则要完善国际运输、广告、文化、维护维修等领域承保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加强银保数据合作。 《通知》还明确,要深化内贸险和出口险协同,拓展产业链承保范围,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发挥中长期险和海投险作用,保障标志性工程,优化简化业务手续,支持“小而美”项目,提供定制化风险解决方案,提升综合承保能力。
七部门:强化全链条监管 守好老年人“钱袋子”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指出,《指导意见》规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了全链条监管,有利于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要求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做好公示。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会员费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押金、会员费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指导意见》还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使用用途进行规定。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在退费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李邦华介绍说,预收费监管制度设计,总体把握三个原则: 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群众关注的养老机构预收费问题。紧盯收取、使用、管理、退费等关键环节,对怎么收、怎样用、如何管、怎么退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全链条监管,压实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抓住重点领域。结合当下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特点,聚焦体量大、资金多、矛盾纠纷突出、风险高的养老机构,作为预收费监管的重点对象;对发卡量少、资金额度小、问题隐患不突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留出“观察期”,暂不纳入监管范畴。 兜住安全底线。坚持养老机构的床位是用来住不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定位,严密防范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明确三条“安全底线”: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其家属交费。 “围绕这三个原则,《指导意见》采取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堵塞不法分子以预收费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空间,从而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李邦华说。
【风险提示】警惕“我已阅读并同意”暗藏陷阱
来自北京的张女士在使用某词典App时注意到,App的隐私政策选项为默认勾选“同意”,取消勾选、拒绝App处理其个人信息则App自动退出。当张女士注册使用一段时间后想停用该App时,却发现无法撤回允许该App处理其个人信息,因此将该App运营者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该案,认定某词典App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在众多网络App中,经常能看到“我已阅读并同意”这一选项,这几乎已经成为使用互联网服务时的标准流程。然而,正是在这个看似普通的环节中,却往往隐藏着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在用户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时,其中暗藏的猫腻正在不知不觉中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 很多App在制定用户协议时,总会将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这份协议中,往往包含着一些对用户不利的条款,比如无限制地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无条件地使用用户数据,甚至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用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而这些条款,往往会被隐藏在冗长的文本中,让用户防不胜防。其实,大多消费者并非没有防范之心,而是因为很多App都必须勾选同意才能使用,消费者只能被迫同意,即便有的App没有强制,其协议却让用户“想看又看不懂”,最后还是得无奈同意。 其实,在2021年起施行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中明确规定,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所以,不管涉案App把隐私政策默认勾选为“同意”,还是强迫用户勾选或是故意隐藏,都不符合“自愿”“明确”的要求,这是App运营商显著违法行为之一。 用户首次使用App时,运营商除了应通过明确的协议告知哪些信息将会被收集外,还应做好对已收集信息的保管,如加密存储和传输用户数据,定期检查和更新数据保护措施。同时做好用户控制权的落实,即允许用户查看、修改或删除被收集的个人信息,让用户能够轻松地撤销对某些信息的收集许可。 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那些含有不公平、不合法条款的协议,应要求平台立即修改;对于泄露用户信息的平台,应依法处罚。用户应增强自己的信息保护意识,在使用互联网服务之前,要认真阅读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理解其中的内容,尤其是那些可能影响自己权益的条款。同时,用户也可以借助一些第三方工具,对平台的隐私政策进行审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风险提示】“鬼秤”不除,何来交易公平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农贸市场买鱼时,一商户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网友找到商家讨说法,商家承认秤是“九两秤”。网友带着商家向市场举报维权时,录制视频的手机被市场方管理人员抢摔。5月19日,江宁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涉事农贸市场主办方和涉事商户立案调查,市场方对涉事商户予以清退。 连日来,农贸市场“鬼秤”频现。前有连云港海鲜市场500克砝码上秤630克,后有南京鱼铺缺斤短两。“鬼秤”之“鬼”,在于“表里不一”。此类秤机关重重,上秤重量与实际重量严重不符,有的可以由商家随意确定重量,还可设定密码一键切换为正常模式,逃脱检查。在商家说了算的“鬼秤”面前,消费者失去了交易的基本诚信与公平,只能被动“挨宰”。看起来事小,却实实在在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破坏市场秩序,更影响城市形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计量法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鬼秤”这种破坏交易公平的行为明显有违诚信,消费者发现缺斤短两要求维权合理合法,用手机记录、监督更是权利自由,然而在上述两起事件中,更“鬼”的是,消费者在寻求市场管理方帮助维权时,得到的不是公平正义,却是抢夺手机去除证据、驱逐被赶。如此公开包庇、阻碍社会监督,让消费者吃“哑巴亏”的管理方式,不仅没能“留住面子”、解决争议,反而在更大程度上给市场“抹黑”,严重损害市场信誉。 琳琅满目的农贸市场体现的不仅是地域饮食文化特色,更是城市烟火气和人文形象。好的市场环境需要的是对规则制度的严格遵守,这不仅要求商家诚信自觉,更需要管理者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消费者在对产品质量、计量公平等问题进行监督维权时,市场管理者采取“闭嘴”式管理只能是掩耳盗铃,而且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包庇和掩盖既遮不住欺骗的“丑”,更盖不住信誉的“损”。与其让消费者闭嘴,不如严格规范市场管理,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商家,杜绝交易欺诈,不让劣币驱逐良币。同时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定期市场价格、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公开机制,欢迎消费者监督举报。以公开促公平,用透明换口碑,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和良好形象,少些“鬼心思”,才能多些称心如意。 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也要监督在前,不能总等曝光后被动式处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鬼秤”屡现的市场要一查到底,揪出背后的“老鼠屎”,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快问题线索的处置效率,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公平与诚信是良好市场秩序的基石。目前,上述两起事件涉事商户和市场方均被立案调查,其中连云港事件涉事五人已被行拘,事件处置效率充分体现了地方监管部门的重视。但此类事件终究还是不要发生为好,维护市场秩序也绝不是处理一个商家或一个管理人员就足够,需要各方久久为功,尽快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模式,让农贸市场也走入现代化管理的快车道,才能成为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
川渝两地构建共享律师行业信用监管机制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获悉,《重庆两江新区律师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旨在推动重庆两江新区和四川天府新区两地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两地共享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 据介绍,今年3月,重庆两江新区与四川天府新区签约深化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该《办法》是签约协议的重要内容,现已落地。 《办法》中明确了律师行业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标准、管理措施等内容,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用等级分为五级,并对不同等级的法律服务领域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激励或约束措施。 此外,该《办法》还将信用评价作为业务推荐、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推选、行业协会任职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根据《办法》,律师行业信用评价将实行每年一评、动态管理。两江新区司法行政机关将定期公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情况,以便社会公众查询。 两江新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监管,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同时将积极宣传和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公众对律师行业信用状况的认知度,为公众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法律服务选择,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四部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 《意见》提出,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份《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制定,共31条,包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等内容。 《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围绕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意见提出,对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专业隐蔽特征。为揭露证实违法犯罪,意见要求注重收集提取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
【风险提示】辣条刺客?谨防不良商家“价签陷阱”宰客
近日,一位博主在网上披露了一家零食店的“辣条刺客”事件,购买的辣条竟然是论“克”计价,折算下来高达85元一斤!江苏省消保委指出,商家在价格标签上制造“价签陷阱”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存在价格欺诈嫌疑。 根据这位博主发布的视频,该店价签上写着0.17元,看似很便宜,仔细一看却是以“克”为单位。结果,该博主挑选了一些辣条,花费高达187元。经询问店员得知,实际价格为85元一斤。记者在购物平台搜索辣条,发现销量较高的,一斤价格在20元左右,85元一斤的辣条确实贵得离谱。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视计量单位上的差异,又或者因为标识过小难以辨认,从而在选购时产生误解。商家这种通过转化计量单位的标价行为,实际上混淆了大众认知,涉嫌价格欺诈,应当予以查处。现实中,以“价签陷阱”误导消费现象并非个例,不时见诸媒体。 近期媒体报道的“雪花酥刺客”“话梅刺客”“牛轧糖刺客”“充电宝刺客”等热议话题,均由不良商家制造的“价签陷阱”引发。涉事商家往往以非常见计量单位标注商品单价,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价格合理实惠并产生消费行为。 如果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贵得离谱而进行交涉,商家会以已明码标价为自己辩护,试图将责任转嫁给“马大哈”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发生这种消费纠纷时,有些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常常以涉事商品属于市场调节范畴,以及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为由,消极处置相关消费投诉及纠纷,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出于面子或不想与商家争执心理,无奈选择吃“哑巴亏”。 对此,有关部门不得不察。根据《价格法》,像辣条之类商品售价由市场调节,商家可自主定价。问题在于,《价格法》同时规定,商品定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高定价”。一些商家挖空心思在价签上做手脚,实质是混淆大众认知、误导消费,明显虚高定价。这种情况下,不良商家制造“价签陷阱”,表面上是明码标价,实则属不诚信定价,涉嫌消费欺诈,牟取不法利润,与明码宰客无异。 由此可见,江苏省消保委将商家费尽心机制造“价签陷阱”行为,认定为涉嫌价格欺诈,揭穿了不良商家披着明码标价“马甲”行明码宰客之实的“画皮”,厘清了某些模糊认知,符合《价格法》立法本意,有力震慑了图谋不轨的商家,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