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释放了依法从严惩处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各方面落实从严要求,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通过多种方式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诈骗、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法院认定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为该集团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转移赃款服务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在被告人潘某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或为境外犯罪集团组织、招募人员偷渡出境,或大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条件。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有力切断了为境外诈骗集团“输血供粮”的通道。 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高某诈骗案两案中,涉案被告人被“高薪”诱惑偷渡出境后身陷境外犯罪窝点,被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贩卖。人民法院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和有效识别海外“高薪”招聘等虚假信息,避免落入违法犯罪陷阱,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十五部门: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个体工商户数量巨大、点大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部署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和精准帮扶,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扶持资源的有效性,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实施针对性扶持举措。在分型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分型帮扶政策体系、加大分类培育力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从增强个体工商户发展内生动力、突出党建引领发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同时,提出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指导意见》还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方案(试行)》作为附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具体标准、方法和程序,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五部门:各地应建立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
商务部等5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从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严格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强化监管和服务等四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展。 通知强调,要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将鼓励各地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提升集聚效能。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设海外维修服务体系,增设海外售后服务网点,多渠道保障备品备件供应。支持汽车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国际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品牌、渠道等优势,切实提升自产汽车在海外的售后维修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的展示交易中心及海外仓。充分利用各类贸易促进平台,支持企业拓宽海外市场渠道。鼓励创新二手车出口营销模式,积极探索建设二手车出口电商平台、拍卖平台等。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二手车出口的组织实施。要以保障出口质量信誉和规范出口秩序为重点,避免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 通知明确,严格保障出口二手车质量安全。出口车辆应符合《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或《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出口目标国有准入标准的,出口企业应同时声明符合当地标准。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询车辆维修记录。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严禁出口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二手车出口监管和服务。各地要加强对二手车出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建立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风险提示】演唱会“另辟蹊径”买到内场票?诈骗套路需警惕
近期,不少明星官宣演唱会,可谓是热度一波接一波。不过,不少网友没有抢到门票,大家便开始寻找其他途径……此时,要小心,说不定你已经成为骗子重点关注对象。 近日,杭州市民小王(化名)得知她喜欢的歌手将于今年3月举行演唱会,很是兴奋,但想到以前购票的失败经历,小王在社交平台发了贴子,希望有“内行人”能帮忙抢到门票。 贴子发出后没多久,一个名为“小薯”的陌生人加其好友,称其可以为小王拿到门票,两人随之开始沟通。 晚上8点多,对方发来一张待支付的的截图,表示自己没有多余资金为她垫付费用,需要小王转账用于订单支付。 看到门票已被成功锁定,小王心情不由激动起来,将钱款转了过去。在拿到票务信息后,小王心想,“不如去官方核验一下真伪,万一有假……”,得到的结果给了她当头一棒,票与订单均是假的,就当小王找对方讨要说法,发现已被拉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套路分析: 1.在演唱会官方门票开售前夕,骗子到处宣称有官方的售票渠道,或者是内部人员,可以买到非常紧俏的门票,吸引粉丝上钩。随后以定金、辛苦费等各种理由要求支付价款,甚至说卡单了需要重新备注支付才能出票,以此骗取更多钱财。等受骗人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已被拉黑。 2.开演唱会前夕,骗子谎称有票但去不了,在一些二手交易网站搭讪受骗人,拿到钱就拉黑。 3.骗子事先潜伏在社交软件群里,发布门票信息。有人上钩后,通常有两种诈骗方式。一是发送虚假网站链接,要求受骗人通过网站付款,大部分受骗人认为平台付款安全有保障,直接付款,不曾想进入的却是钓鱼网站。二是会告诉受骗人需要先付定金后发货,收到门票后再付尾款。交易流程貌似毫无问题,但受骗人收到的门票极有可能是伪造的高仿门票。 4.演唱会现场周边,往往会有一些人员兜售“黄牛票”,且大多都是高仿假票,等受骗人拿着票准备进场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 1.认准官方,正规购票 购买演唱会门票请至正规一手交易平台,警惕黄牛、骗子伪装的票贩;不要开发、使用、传播所谓的“抢票神器、外挂”。 2.核实真假,谨慎交易 在购票时务必核验购票途径的真实性,拒绝不明链接。在官方已确认门票售罄的情况下,不要心存侥幸,尤其注意不要轻信平台之外的任何售票行为;二手购票,注意认准正规二手交易平台并多途径核实,确保万无一失再转账。 3.发现被骗,立刻报警 对订票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正规票务公司;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留对方信息、链接、付款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监管机制
2月5日,证监会上市司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监管机制、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征求部分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意见建议,并就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会议认为,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基本面。上市公司质量高,资本市场才能稳定运行,投资者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回报,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才会更强。我国经济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上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证监会上市司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重组上市监管要求,推出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特别是去年以来,在“两创”板块试点基础上全面实行重组注册制,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进一步优化重组政策环境。总体看,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产业并购渐成市场主流,一大批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证监会上市司表示,下一步将科学统筹促发展与强监管、防风险的关系,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优秀典型案例落地见效。一是提高对重组估值的包容性,支持交易双方在市场化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二是坚持分类监管,对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等评估方法的大股东注资型重组要求设置业绩承诺,其他类型重组的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是否约定业绩承诺。三是研究对头部大市值公司重组实施“快速审核”,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质资产。进一步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四是支持“两创”公司并购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标的,增强上市公司“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五是支持上市公司(包括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进一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同时,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坚决查处重组交易中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壳公司”炒作等乱象。 参会上市公司表示,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用好并购重组工具,积极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回报投资者的能力。参会证券公司表示,将努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发挥交易撮合者的功能,深入挖掘市场需求,切实把好“入口关”,助力提高上市公司可投性。
山西:严打电诈 守好群众“钱袋子”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不仅掠夺了许多人的财富,更是侵蚀了社会的道德底线。面对发案极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诈犯罪,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治理、多方联动、综合施策,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严打严惩 重拳震慑电诈违法犯罪 一张电话卡,可能导致数十人接到诈骗电话上当;一张银行卡,可以让数百人遭受财产损失;一个聊天账号,会给上千人发送诈骗信息。电诈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打蛇打七寸”,打击电诈犯罪的重要环节便是严打涉诈“两卡”违法犯罪,深入排查各类线索,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2023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组织开展“云剑”“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掐断涉案“两卡通道”。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数据,截至2023年12月中旬,全省共打掉“两卡”团伙385个,收缴涉案银行卡4755张、电话卡8018张。 其中,太原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固话平台进行引流的犯罪团伙,涉案553名嫌疑人,涉及全国27个省区市。临汾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提供引流服务的诈骗团伙。该犯罪团伙在两所学校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蛊惑在校学生大量买卖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或发送诈骗短信。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往往是欺骗性、迷惑性强的“精准”诈骗,犯罪分子不断加快技术更新,伪装诈骗行为,诱使受害者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一些犯罪分子使用成本更低、隐蔽性更强、操作更简单的新型“简易组网GOIP”设备,在境外操控境内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具有很强的伪装性,老百姓很难分辨。 针对诈骗分子雇佣人员架设VOIP、GOIP、简易组网设备拨打诈骗电话的手段,各级公安机关快查快打,铲除源头作案设备。 长治市公安机关端掉一个架设GOIP设备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该犯罪团伙长期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话务活动,以1小时150元至22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进行佣金结算,共计拨打涉诈电话5000余次。晋城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流窜多地架设GOIP设备违法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该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购入多台GOIP设备,流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等地,以出租屋为窝点,架设机卡分离GOIP设备进行诈骗活动,涉案77起,涉案资金987万余元。 这些案例,无不彰显着山西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2023年12月20日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省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上升18.79%;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22.3%。 严密防范 建立多道“防火墙”“防洪堤” 既要狠狠打,又要主动防。在给予有效打击的同时,山西省不断构建严密防范体系,优化预警劝阻,强化技术反制,深化追赃挽损,建立更强有力的预警“防火墙”、资金“防洪堤”。 事前技术反制、事中预警劝阻、事后紧急止付。在日常电诈案件中,公安机关积极与电诈犯罪分子抢时间,坚决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2023年12月25日12时许,居民任某匆匆来到泽州县公安局下村派出所,称自己在网上贷款时被骗1.1万元。当日上午,任先生收到一条好友验证消息,对方自称某贷款公司信贷专员,任先生正好急需用钱,信以为真,在诈骗分子的诱导下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在对方提供的某金融账号上,随后银行卡被转走1.1万余元。民警通过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任先生遭遇的正是典型的网络贷款类电信诈骗,民警迅速联系客服对诈骗分子的金融账号进行冻结,对被骗资金进行追踪,指导受害人进行相关操作,仅用30分钟成功挽回被骗的1.1万元。 1月6日晚,长治市公安局长潞分局接到预警指令:辖区居民李某疑似正在遭受电信诈骗,民警立即上门进行劝阻。经了解,李某参与了快递包裹中的“抽红包返利”,由于前三次转账均收到返利,他决定“加大投资”。当第四次一次性转账5万元后,“返利”和本金却未到账,“客服”称是因为他操作失误导致的,需要继续转账才能获得“返利”。李某正准备转账8万元时,接到了民警的劝阻。民警连夜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对涉案账户进行了紧急止付,并通过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于某正在长春市一带活动。民警星夜兼程远赴长春,于1月8日将于某成功抓捕归案。 在预警防范中,公安机关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分析发现潜在受害群众,通过96110打电话、12381发短信、上门见面等方式,全力开展精准预警见面劝阻工作。据统计,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处置精准资金预警指令30万条,见面劝阻潜在受害人25万名,日均避免群众损失数千万元。 全方位宣传 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 电诈是可防性犯罪,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防范,增强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十分必要。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不少基层派出所抓住年货集贸市场人员聚集的特点,组织人员穿梭集市的大街小巷,开展反诈宣传活动。 1月30日,河曲县公安局文笔派出所民警根据辖区实际“逢集就赶”,民辅警组成巡逻小分队,采取“巡防+宣传”方式守护辖区平安。他们面对面讲解、手把手教学,向群众普及防骗常识。 2月1日,灵丘县公安局反诈宣传组在当地武灵镇年货集贸市场开展“临近年关,守好反诈这一关”反诈宣传活动。民警通过现场发放资料,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传授反诈知识。 据了解,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刷单返利类诈骗、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以及取消“百万保障”类诈骗。结合这一情况,全省公安机关会同金融、通信、街道社区等多部门,统筹反诈宣传大水漫灌、精准滴灌和“反诈+”同步推进,深入开展反诈宣传,不断健全完善宣传防范机制,全力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 全省公安机关组织万名民警进万家活动,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全面开展入门入户宣传;积极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把防骗知识和方法普及到千家万户……在反诈宣传工作中,人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骗识骗能力。 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山西省打击治理防范电诈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2023年三季度以来,太原市电诈案件发案数进入当月同比下降的新阶段。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能力水平和工作实效,坚决遏制案件高发态势,守好三晋百姓的“钱袋子”。
市场监管总局:引导公司依法有序调整注册资本 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为有效落实新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新要求,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引导公司依法有序调整注册资本,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引导公司有序、从容、理性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有效稳定社会预期,依照新公司法“逐步”调整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同时,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为合理界定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意见稿》将出资期限30年以上、出资数额10亿元的公司纳入是否属于异常的研判范围,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要求其6个月内进行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应当调整至合理范围。同时,明确公司不适用5年出资规定的具体情形,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民营、外资、国资等公司,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资期限出资。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减资需求,应当优化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的流程和材料,提升网上办理便利化水平。
中央一号文件: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印发,该意见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二十八条具体措施。 围绕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该意见提出要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
【风险提示】不继续买疗程就会变丑?犯罪团伙设下“减肥陷阱”诈骗400余万元!
我们是大型药业产品,经过国家质检,值得信赖。 问有效果吗?对身体有危害吗? 如果不放心,可以货到付款。 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周某伙同刘某、张某虚构大型药业资深瘦身部主任身份,诱骗大量被害人高价购买不含减肥成分的益生菌饮料、艾草足贴等产品,共计骗取他人钱财429万余元。2023年9月4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周某等人提起公诉。 名为“减肥公司”实则是犯罪团伙 2023年5月上旬,小徐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于3月到5月期间想要减肥,在一名“瘦身主任”处购买了3万多元的减肥药、减肥贴等产品,却发现毫无效果,因此前来报案。 警方很快根据线索于5月11日分别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张某及其下属员工10余人(另案处理)。这一团伙组成一条完整的犯罪链,从公司总监到人事、销售、仓库管理员一应俱全,具备完整详实的话术以欺骗广大消费者。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其中主要负责人周某、张某、刘某进行讯问。周某作为公司总监,起先坚称自己“不懂话术、不明白怎么与消费者聊天、只会看管一些物资”,而刘某和张某则很快承认他们的犯罪事实。 私人定制,效果显著?其实全都是骗局! 据刘某和张某称,他们会要求下属员工根据提前制定好的话术合集,向被网上发布的广告所吸引来的不特定客户宣传公司的定制减肥方案具有奇效。据小徐所说,她也是长期受到体重困扰,“瘦身主任”发来的众多消费者前后对比图令她不由心动,于是花了1000余元买下了第一批产品。 为取得消费者们的信任,该团伙的话术中包含了“我们是大型药业产品,经过国家质检,值得信赖”“这是我们公司经营执照,会公开给每一位客户检验”“如果不放心,可以货到付款”……以上言语结合所谓纤体古方茶饮、益生菌固体饮料、艾草足贴、减肥胶囊等多种产品,不明所以的顾客病急乱投医,很容易相信这是一家正规的减肥公司为自己定制的减肥方案。 事实上,所有“效果显著”的减肥对比图、营业执照都是通过P图技术手段所达到的,而“定制减肥方”也是千人一方,并无差别。 多阶段疗程套路多声称“不买会丑” 不继续买疗程就会变丑?犯罪团伙设下“减肥陷阱”诈骗400余万! 小徐在购买第一次产品后,“瘦身主任”便让她加了一名售后客服,声称将一对一服务,持续关注她的减肥进展。但第一阶段产品仅服用三天左右,售后客服便说:“你的第一步已经调理得差不多了,要继续购买第二阶段溶脂产品,价格为5000元。” 小徐十分疑惑,称自己以为第一阶段就是减肥产品,而售后客服却称:“减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要先把你的身体机能调整到合适的状态,因此第一阶段只是调整类产品,并不会让你瘦身减肥,如果你不继续购买则会中断疗程,身体油脂会失去平衡,脸部也会出现可怕的情况。” 此时售后客服发了一张脸部长满痘痘十分丑陋的女性照片,称“不买就会变成这样”。小徐非常害怕,一方面还保有对于“瘦身主任”的信任,一方面出于恐惧心理,遂再次支付货款购买了第二阶段产品。 10天后,售后客服的话术如出一辙,称“需要买第三阶段,不然就会浮肿反弹”,小徐只得一次次地下单,购买了众多闻所未闻的减肥产品。她的心中开始出现疑虑,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自己不瘦反胖时这种疑虑达到巅峰,最终促使其选择报警。 张某、刘某的供述与小徐的描述如出一辙。经查证该犯罪团伙电脑系统内银行流水及对话记录,能够确定其犯罪事实。经统计,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被害人分布于全国各地。 周某、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伙同他人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遂以涉嫌诈骗罪对以上三人提起公诉。
【风险提示】论“套”卖的年夜饭暗含多少侵权套路?
春节将近,年夜饭预订成了热门话题。据《工人日报》报道,今年的年夜饭预订非常火爆,一些餐厅顺势抬高消费门槛。有的餐厅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有的餐厅只能预订几种套餐,有的餐厅则表示人均消费须达888元才能预订大年三十的包间。多名消费者表示,无奈之下,只能接受高价套餐。 年夜饭成了很多人的期待,也让一些人陷入了无奈,甚至产生了烦恼。而很多餐厅的年夜饭只论“套”卖,不允许消费者自主点餐,且套餐组合较少、价格昂贵,成了消费者普遍的槽点或痛点。 从表面来看,套餐的价格比消费者单独点同样的菜品总价更实惠,制作套餐也便于餐厅准备食材、降低损耗、压缩成本,似乎套餐对商家和消费者都很“友好”。但实际上,装在套餐里的年夜饭暗含着不少侵权套路或疑似侵权的套路,拉低了消费者的年夜饭消费体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原则对应着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具体而言,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一些餐厅的年夜饭只论“套”卖,等于剥夺了消费者自主点餐的机会和权利。一家人聚在一起团团圆圆吃年夜饭,都想吃自己喜欢吃的菜,想吃得随心,吃得满意。然而,年夜饭套餐里的菜品种类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且套餐里的一些菜品还可能是消费者不喜欢吃的或忌口的。这样的年夜饭套餐会或多或少地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 同时,年夜饭套餐的菜品数量也可能较多,让消费者“吃不了兜着走”或剩下,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消费者自主点餐,按需选择,通常也不会点套餐那么多菜,因此,算算账,还是选套餐花钱多、负担重。 近年来,城市消费者到餐厅吃年夜饭已经成了一种趋势,预订年夜饭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而餐厅的年夜饭供应却有限。在年夜饭明显供不应求的市场语境中,处于卖方市场的餐饮经营者只卖套餐,本质上是利用交易优势地位给消费者设定了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抬高了最低消费门槛。这一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嫌疑,不符合《反食品浪费法》的精神以及商务部等部门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有关规定。 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协、餐饮行业协会等应该加强对餐厅年夜饭只论“套”卖、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等问题的关注,教育引导餐饮经营者看清只卖年夜饭套餐的负面影响甚或违法侵权属性,向消费者提供多组合、多价位套餐服务,提供包含套餐、自主点餐在内的多元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在利益面前,教育的作用有限,相关部门还应用足用好约谈、曝光问题、发布消费警示、限期整改甚至立案查处等监督制约措施,倒逼餐饮经营者真正产生触动,真正敬畏规则,真正规避套路点、侵权点、浪费点,在年夜饭营收与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为消费者奉献一顿健康、安全、实惠、美味、舒心的“年夜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