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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各类金融陷阱!
  • 发布日期:2023/3/20 12:30:39
  • 阅读量:2111
  • 来源:证券时报
  • 专栏:风险提示

  近日,多地银保监局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各类金融陷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给新市民的金融锦囊

  北京银保监局聚焦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和新市民金融宣教,连发两则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掌握金融知识,增强权益保护意识。

  在给广大新市民群体准备的“金融锦囊”中,北京银保监局提示,要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合理利用借贷产品,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切记远离“套路贷”“砍头息”等不良网络贷款,高度警惕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尤其要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的行为。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设置过于简单的银行账号密码,签订合同、风险须知等重要文件时谨记“三不”,即不签“空白合同”、不给随意授权、不能“一勾到底”。特别是对于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绝对不可随意提供,以防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对陌生号码、陌生链接、陌生账号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对于需要维权的消费者,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确有需要,还可按照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至人民法院。切勿轻信社会上“代理退保”“代理维权”“挂账停息”“征信修复”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高危高发风险需多警惕

  黑龙江银保监局针对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提示,当前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手段包括投资型诈骗、网络型诈骗、新经济诈骗和涉老型诈骗,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消费者应当增强理性意识,警惕高额回报;选择合法渠道,购买正规产品;勤学金融知识,辨别诈骗套路。

  贵州银保监局再次提示消费者警惕“贷款中介” 诱导提前还贷、违规转贷的风险,贵州银保监局指出,提前还房贷需根据自身及家庭财务状况合理规划、综合权衡,依法合规办理贷款及还款业务,切勿通过违规“转贷”方式提前还贷,尤其要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违法违约隐患、高额收费陷阱、个人征信受损、资金链断裂、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盲目盲信,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消保办法实施,以案说险

  河南银保监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提示介绍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去年颁布《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设定了明确禁区,包括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等。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可以向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监管机构反映,监管机构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消费者因受到损失要求补偿、赔偿的,可以投诉银行保险机构,要求其按照《办法》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实处理,协商解决纠纷。消费者也可以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

  湖北银保监局以案说险,通过“委托‘赔偿中介’代办理赔”的具体案例,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牢记三句口诀:“个人信息勿轻泄,委托代办需谨慎,金融知识多了解”。湖北银保监局指出,消费者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支付二维码、验证码等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切勿轻易提供。在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场合,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等内容,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

  上海银保监局则通过图文互动形式,结合具体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要重视风险评估,仔细研究产品说明书,选择真正匹配自己的理财产品,切忌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