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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兰州:让守信者享受到更多便利优惠
      为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领域信用激励机制,协同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环境,日前,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信用理念、信用手段在促进医疗服务高效便民等方面的作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积极推进“信易+医疗”应用场景运用,让更多的守信市民享受到更暖心、更贴心、更舒心的信用就医惠民服务,不断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  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兰州市“信易+医疗”应用场景建设试点方案》,选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等11家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明确将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人员作为服务对象,在入院就医时享受“绿色通道、诚信窗口、门诊陪诊”等诚信服务和医疗便利,“信易+医疗”运用场景稳步推开。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11家试点医院在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设置“信易+医疗”优先标识,安排志愿者面对面普及讲解相关政策,加强门诊大厅导医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就诊人员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诊疗。通过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发放宣传单(物品)、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信易+医疗”服务内容,强化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认知度,大力营造“因信获利、以信为荣”的良好诚信氛围。  各试点医疗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服务优势,不断升级服务内容,积极提供轮椅、平车等便利设施免租金借用、出院手续容缺办理、大型设备检查预约、重要检查陪诊等便利化就医服务,全面实施“十个多一点(多一点微笑、多一点沟通、多一点安慰、多一点关心、多一点理解、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帮助、多一点舒适、多一点宣讲、多一点满意)”暖心行动,不断拓展丰富信用就医服务内容,深化“信易+医疗”应用场景运用,努力让守信市民得到更大实惠。截至目前,市县两级试点医院共接待“信易+医疗”咨询诊疗对象433人次。  市卫生健康委表示,试点开展“信易+医疗”服务是变“信用”为“用信”的有效手段,是“信易+”应用场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实践运用,通过推行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免交押金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者提供免排队、免挂号、免证明等便利优惠,引导群众守信用、重信用。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以点带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挂号、诊疗服务和住院出院等各个环节,探索创建更多信用激励措施,逐步扩大“信易+医疗”应用场景服务范围,真正让守信者享受到更多便利优惠。
    09/05 行业信用
  • 财政部: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 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近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下半年财政政策将继续加大实施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科学的财政管理,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报告强调,下一步财政部首要重点工作,是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具体包括:深化“两新”支持,通过扩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范围和优化设备更新支持方式,以及推动汽车、新能源公交车等以旧换新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政府投资引领作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升投资效益;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利用关税杠杆调节进口,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强财政与货币等政策协同,精准滴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监督,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释放。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防范化解措施: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协同监管和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在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方面,报告提出,要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压实财政管理责任,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财经制度落实、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负责。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突出加强、聚焦、优化,扎实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绩效评价、考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内控内审。  最后,报告强调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建设美丽中国五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09/05 行业信用
  • 《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2024》发布
      近日,2024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诚信分论坛在成都举行,本次分论坛以“弘扬诚信文化共筑清朗网络”为主题。论坛上发布了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编写的《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系统阐述2023年我国网络诚信建设总体情况,充分展示多元主体参与网络诚信建设的丰富实践,专题分析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深度分析新任务新挑战及对策建议,为社会各界广泛了解我国网络诚信发展成就提供参考。  《报告》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时代性。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提出10年来,我国网络诚信建设总体发展状况。二是注重社会性。首次面向社会征集2023年网络诚信建设工作案例,展现多元主体参与网络诚信建设的经验成果和鲜活实践。三是深化研究性。以专题形式积极回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电商诚信、生成式人工智能影响等社会关注热点,提炼呈现网民对2023年网络诚信建设成效的10个认知变化。  《报告》指出,2023年我国网络诚信建设取得五个方面成效:一是宏观指导更加有力,网络诚信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国家主管部门、各地政府先后出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网络诚信建设提供良好法治保障。二是综合治理更加精准,网络诚信工作合力进一步释放。开展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违规失信问题,网络生态日益清朗。三是宣传引导更加丰富,网络诚信示范引领进一步增强。网上重大主题宣传精彩纷呈,网下诚信文化宣介各具特色,网络诚信为人民、网络诚信靠人民深入人心。四是社会参与更加积极,网络诚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平台企业不断加强诚信建设,主流媒体广泛弘扬诚信文化,社会组织深入推进行业自律。五是网民诚信认知提升,网络诚信建设成效进一步凸显。75.98%的网民认为2023年网络诚信状况得到改善,较2022年提升2.98个百分点,守法尊德、守信互信成为社会共识。  《报告》在深入分析网络诚信建设面临新任务新挑战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网络诚信建设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持续增强共同践行共同维护网络诚信强大合力。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治理,不断提高打击和遏制严重失信行为工作成效。三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持续完善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守信互信基础。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导,持续促进网络诚信与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融合发展。五是加强数字素养培育,持续提高社会公众投身网络诚信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09/03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多弗集团、赛力斯集团、亨通集团、传音控股、快手科技等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讨论,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增强发展信心。  企业家们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意义重大,深感民营企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将不断提质量、创品牌、拓市场,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同时,5位企业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介绍了各自企业和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困难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郑栅洁向企业家们介绍了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宏观经济环境。同时,他对企业家们的意见建议逐一作了回应。  郑栅洁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全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一是增强发展信心。我国是全球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经济发展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只要我们坚定发展信心,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更好发展。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建好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优化服务引导。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海外业务,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记者了解到,近期,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信号频频出现。8月20日至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山东省济南市组织召开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强调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促进民间投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推介一批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对接互动。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推介交通、能源、水利等八个重点领域400个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有关央企与民营企业,围绕拟新建核电项目引入民间投资开展现场对接,吸引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国铁集团、地方政府与有关民营企业,围绕民间资本参与铁路项目进行现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有关问题。
    08/28 行业信用
  • 海南三亚推广“信用+”应用场景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先生,了解一下‘信用+家政’服务,您的信用可以直接抵钱用。”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商务局联合天涯区儋州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三亚启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儋州村社区开展“信用+家政”应用场景宣传活动,向过往的行人讲解如何利用金椰分享受家政优惠服务。  活动现场,三亚市商务局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及小礼品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家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同时,邀请业内人士讲解如何选择信用良好的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现场解答市民疑问。  据介绍,市民可通过“海易办”查看自己的金椰分,金椰分≥1000分的市民可根据不同阶段的分值,在家政小程序上享受不同面值的家庭服务通用券、家电清洗专用券、甲醛治理专用券等多重优惠。  此前,三亚已推动“信用+医疗”“信用+就业”“信用+装修”“信用+观影”“信用+免税”等多个“信用+”应用场景落地,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下一步,三亚将持续推广“信用+”应用场景,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诚信营商环境。
    08/28 行业信用
  • 农业农村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近日,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送审稿)》,强化质量监管,进一步高水平推动耕地保护。  会议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资金投入量大,项目点多面广,必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全过程全环节质量监管,努力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建一块成一块。要对2019年以来新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拉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各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彻底整改到位。  会议明确,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手段,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施工中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完善工程验收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严把验收关。要强化农田建设监管力量,发挥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作用,提高监督实效。  相关专家介绍,面对“人均耕地少、高质量耕地少、后备耕地少”的国情,我国通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好管好高标准农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一系列举措,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
    08/26 行业信用
  • 两部门发文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意见明确,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围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意见明确,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08/12 行业信用
  • 数字时代个人信用权的构造与规制
      人类社会的形成发展离不开群体或个人之间的资源交换,为实现共同目标彼此合作所建立的信任关系是资源交换的前提。获取受信方准确及时的信用评价对于授信方预防和规避交易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交易便捷具有显著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包含对民事主体信用的社会评价,将“信用”归属于名誉权范畴。鉴于比较法上有规定信用权的立法模式,因此不妨以“个人信用权”的学理概念指代私法上个人名誉权的信用评价内容。  数字经济的发展使个人信用权的构造发生重大变化,个人在信用评价系统下的“数字化声誉”成为个体身份的重要标志,并演变为市场交易与社会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从私法法教义学层面塑造和规制数字时代的个人信用权成为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点,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数字时代个人信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制度边界;二是个人信用权的主要内容以及被侵害时的法律救济。  个人信用权的体系定位与制度界分  (一)个人信用权的体系定位困境及其破解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所采取的不完全列举模式表明我国立法不排斥个人信用信息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的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并非各自分离独立,而是同一人格权的构成部分。在此模式下,数字信用下的个人信用权本质上可解释为聚合的个人信用信息的商业化利用,其并非名誉权的类型之一,而是对名誉权财产价值部分的表达。依此,传统民法上被视为典型精神性人格权的名誉权在数字化时代得以重构:一是反映个人人格尊严和道德层面的社会评价(包含品德、声望、才能),即狭义的名誉权,属于固有的人格要素,归属于名誉权的精神利益部分;二是反映个人在偿债能力及其意愿方面的社会评价,即个人信用,属于非固有的人格要素,并非为人人享有,归属于名誉权的财产利益部分。  (二)个人经济信用评价与公共信用评价的制度界分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的进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当前,我国所进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的经济信用范畴,因此有必要廓清私法上个人经济信用与公共信用的联系及其边界。  经济信用评价与公共信用评价是两种不同类型个人自我形象的呈现,公共信用评价已经超出了民法上个人信用权指涉的范围。在数字化背景下,个人的经济信用评价与公共信用评价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首先,就评价目的而言,个人经济信用旨在判断自然人于债务履行方面的诚信度;个人公共信用旨在提升行政效能和社会诚信水平。其次,就运行机制而言,个人经济信用评价制度属于私法领域中个人信用权的行使机制,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则属于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制。最后,就法律后果而言,个人经济信用惩戒属于社会性制裁,而公共信用的惩戒属于规范性惩戒。  个人信用权的权利结构与典型表达  (一)个人信用权的权利结构  个人信用权的建构具有两面性。首先,个人信用权具有相对权的结构。一方面,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依照法定的程序采集、保存、整理和识别个人信用信息,并负有保障信用评价客观真实和公正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个人信用权人针对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享有诸多权利。由此形成的信用权法律关系是“权利人—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的结构。其次,个人信用权亦具有绝对权的属性。由于人格权保护个人私生活领域不受非法侵犯,在这个范围内,非经权利人同意,他人不许干涉。换言之,个人信用权人可以排除他人的非法侵害。由此形成的信用权法律关系是“权利人—第三人”结构。  (二)个人信用权人的同意权及其范围  除依法公开的信息外,个人信用权人的同意授权是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商业化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必要条件。为实现个人信用权人的人格尊严与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商业化利用个人信用信息两个价值维度之间的均衡,同意要件的认定通常具有很大的弹性,在严苛与宽松之间徘徊不定。  当前意义上的征信目的范围已经不限于个人的银行信贷领域,而是抽象地涵盖了各种个人金融活动,旨在为市场主体预防和控制金融借贷的交易风险提供信用支持。经同意可供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采集、处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应当遵循征信目的限制原则。对此,可以通过比例原则进行判断。从服务于金融活动的征信目的角度,如果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采集某个敏感个人信息的收益大于侵害该敏感个人信息的成本,且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采集该敏感个人信息是必要的,则应当将其列入有条件同意的范畴;反之则应将之排除在同意权的范围之外。我国征信系统仍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形成的是央行征信中心与市场化征信机构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个人信用权体系亟待完善,因此,对目的限制原则应当采取比较宽松的价值标准,以利于数据企业财产权和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个人信用权人不良信息的特殊处理  个人的不良信息系指对其信用状况构成消极影响的信用信息,对于此类信息的采集无需个人的同意。不良信息尽管对个人信用状况不利,却是个人信用评价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可或缺的内容,对授信人预防和规避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安全的意义重大。法律应确认不良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以维护信用评估的真实性与客观公正,这属于个人信用权同意的例外情形。  个人信用权的侵权认定与损害赔偿  (一)侵害个人信用权的构成要件判断  侵害个人信用权的认定应当结合侵害个人信用信息的具体场景与侵害名誉权的特别构成要件予以综合判断。对过错的判断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般社会观念下的注意义务。征信机构对于信息提供者报送的“严重失实信息”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高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机构的合理核实义务,其注意标准应当达到“专家级的谨慎注意义务”程度。个人与平台机构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强势的平台机构作为信息提供者所负担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在“红旗规则”中的“注意义务”。  名誉权受到侵害以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为必要,而社会评价的降低要求侮辱诽谤行为为第三人知悉。个人信用评价发生作用的范围主要是金融领域,一旦在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信息,个人就会被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直接导致个人在金融领域的评价和信誉的降低或贬损,其实际效果与公开状态无异。因此,个人信用评价是否降低的判断标准应当以不良信用信息已被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采集、整理和保存,并使个人的经济能力、履约意愿在征信系统处于不利的信用评价状态即可,而无须要求对社会公众公开。  (二)个人信用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以个人信用权人遭受法律上的损害为前提,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的非自愿丧失。除个人信用评价降低之外,个人信用权受侵害的损害后果还包括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害。关于精神损害的判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要求人格权的侵害必须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未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达到严重程度,应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的信用权受侵害的救济措施,除了消除因信用信息不实所造成的评价贬低之外,尤为重要的是恢复因权利被侵害导致的财产利益损失。因个人信用权被侵害导致的财产损失本质上属于非物质性人格权中财产价值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受害人因失信惩戒产生的可赔偿损失属于所失利益,系指假如个人信用权人未被错误认定为失信人,受害人的财产应该有所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实际财产损失数额应当结合个人的社会影响力、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可获得盈利额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均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赔偿数额。(作者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文章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3年第4期)
    08/12 行业信用
  • 多部门联合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贸促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从夯实基础、提升效益、强化协同、防范风险4个方面部署了10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发挥知识产权赋能支撑作用,推进产业强链增效。  在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增强重点产业竞争力方面,《若干措施》强调,要培育一批基础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强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发布共享导航成果,提升服务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综合效能;梳理重点国家(地区)和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规则,制定出台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指引。  在加速专利产业化进程,提升重点产业规模效益方面,《若干措施》强调,要综合运用各类线上线下对接手段,推动存量专利向重点产业加速转化;实施一批重点领域专利产业化项目,健全完善推进专利产业化的促进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和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  在构建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优化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企业、园区等牵头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转化对接、投融资、专利池运营以及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组建等方面提供服务;以知识产权利益高度关联的经营主体为基础,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推进产业链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鼓励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强化专利池产业链整体布局,促进产业有序竞争、协同发展、强链增效。  在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竞争,有力保障产业安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从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和加强产业风险管控两个方面,着力增强我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水平。
    08/07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部署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并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由此,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新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人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出台基础设施REITs申报格式文本、评估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各环节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申报推荐工作质量和效率。  从2020年4月份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到2021年6月份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挂牌上市,再到过去三年REITs市场初步经历的完整周期,无论是规模、资产类型,还是市场表现,基础设施REITs均具备了开启下一个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基础与条件。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向中国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含扩募项目),其中44个项目发行上市,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超过510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据统计,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超130亿元,2024年上半年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8.65%。  记者了解到,《通知》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构建常态化发行机制为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为遵循,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原则,全面改进和优化申报推荐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内容和申报要求,优化政策空间,简化申报推荐程序,压实各方责任。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人介绍,与试点阶段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有四方面重大变化。一是进一步聚焦重点,明确审核内容和把关标准。常态化发行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自主决策;不再对国资转让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转让事项作出要求,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办理。  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申报推荐效率。《通知》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前期辅导环节,改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直接申报;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严格限定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时间、咨询评估机构提出问题次数以及项目方反馈时间,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效率。  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权责一致。严明惩戒纪律,对于申报时敷衍塞责、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受理、函告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措施。  四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空间,激发市场活力。《通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回应有关方面的实际诉求,适当扩大发行范围,增加了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养老设施等资产类型。调整优化规模要求,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比例上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07/31 行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