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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警惕“高薪陷阱”勿用来历不明软件
      “不久前,我正为找工作发愁,一个招聘软件上有个自称‘公司人事’的人联系我,说他们公司招聘,但需要下载另一个软件来协助完成流程。我没多想,就下载了。下载后,软件客服指导我,说要做取现任务,把取出来的现金邮寄到公司,才能顺利度过试用期。我当时取了3万元准备邮寄,好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醒了我,我这才意识到被骗了。”3月6日,固原市民樊女士遭遇了这段惊险的求职经历。  当下,类似樊女士的遭遇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利用个人急于获取新工作的急迫心理,诱导下载所谓的协助软件,并以填写个人入职信息、工资发放需要银行卡为由,生成虚假链接要求填写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隐私信息,在获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后通过填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要求获取验证码或者回复相应短信内容,当个人执行以上操作时,不法分子就会通过技术手段将用户银行卡的钱转移走。”宁夏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  宁夏通信管理局提醒,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当有人联系进一步沟通后,要先查询对方公司是否存在、是否正规、面试地点是否在对方网站上标明的地点,遇到招聘人员要求下载第三方软件来完成面试入职时,一定要通过手机应用商店等正规渠道查询软件是否正规,一旦遇到可疑之处,坚决不安装。在没有获得入职通知的情况下,一定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隐私信息。如果不幸遭遇类似情况,务必保留好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软件信息、转账信息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调查取证,尽可能挽回损失。
    2025/03/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免费领养”藏陷阱,莫让爱心被商业套路“收割”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养宠物,但在呼吁“领养代替购买”的背景下,有些人把目光瞄准了那些爱宠人士。某商场一家“宠物免费领养”店铺声称,店内的小猫小狗都是免费送的,但需要签订一年的合同,每月必须在店内购买宠物用品,若宠物意外死亡,顾客需支付市场价的一半,并在店内重新领养一只。  “免费领养”真的这么简单吗?其实这都是商家的套路,他们早就计算好了每只宠物的价格,却美其名曰“每月购买猫粮狗粮”,实则就像是分期付款。例如,免费领养一只比熊犬,需要每月在店内花398元购买狗粮,持续购买24个月,一共要花费9552元。而比熊犬的价格,根据品相的不同,有些只要1000元甚至几百块,如此一来,这些狗粮钱都足够买九只比熊犬了,真是“天价狗粮”。  随着人们对养宠物的需求越来越多,甚至有些爱宠人士把小猫小狗当作自己的朋友家人,宠物需求持续攀升。敏锐捕捉到这一市场变化的猫狗商贩,开始借势哄抬宠物价格。在此背景下,“领养代替购买”的理念应运而生,而商家为了牟利,便又想出了这种新的领养模式,每月购买宠物用品让消费者觉得这钱没白花,实则店内的价格比网上贵了一倍不止,正如网友的那句话所言,“免费的其实是最贵的”。  这些店铺打着“免费领养”的旗号,实则靠着“天价狗粮”来抬高宠物的价格,这哪里是领养,分明是变相售卖。诚然,这种商业模式并不违法,但利用消费者的爱心使其背上“猫贷”的行为着实有些欠妥。虽说现在宠物消费一直提倡“领养代替购买”,但仍然有人选择购买宠物,那些商家大可以将这些人作为自己的目标顾客,或者适当降低宠物价格来吸引更多购买者,而不是打造一个免费领养的“陷阱”来牟取利益。  所以,各位爱宠人士也要提高警惕,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购买或领养宠物时一定要谈好细则,不要因爱宠心切而中了圈套。当养宠物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我们要仔细分辨市场上的套路,别让自己的爱心成了别人赚钱的工具。  最后,笔者想说,无论是领养还是购买,养宠物都是出自于对它们的爱,我们要让这个世界少一点套路,多一些真诚,别让那些真正喜欢动物的人寒了心。
    2025/03/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网络购物有这些陷阱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结合近期投诉热点,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远离网络购物陷阱。中消协提示:  谨慎识别促销活动真实性,警惕价格欺诈  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原价、夸大折扣(如“原价999元,限时特惠99元”)、设置“限时秒杀”倒计时等方式诱导消费。此类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建议消费者:  一是使用正规比价工具或平台历史价格查询功能,核实商品真实价格波动情况;  二是理性对待“限时”“限量”营销话术,避免因冲动下单造成经济损失;  三是留存商品促销页面截图、商家承诺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严把商品质量关,防范假冒伪劣风险  网络平台存在部分商家以“低价清仓”“工厂直销”为名销售假冒品牌商品,或通过仿冒商标、模糊描述(如“某品牌同款”“正品代购”)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建议消费者:  一是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或平台认证的自营店铺,查验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等资质;  二是收到商品后仔细核对品牌标识、防伪码、产品批次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拒收;  三是保留购物凭证、商品详情页及聊天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警惕新型诈骗手段,保护财产安全  近期频发“冒充客服退款”“快递丢失理赔”等电信诈骗案件。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获取消费者订单信息,诱导点击钓鱼链接、提供短信验证码或下载不明软件,导致消费者资金被盗。建议消费者:  一是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所有售后问题都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联系客服;  二是拒绝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三是谨防“屏幕共享”操作,避免远程操控导致账户失控;  四是谨记正规网购平台的退款、赔付款都是从顾客支付账户原路返回,没有所谓的“退款链接”,也无需下载其他App,要求另行下载App或扫码入群等大概率是骗子。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防范隐私泄露  部分商家违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人脸数据),或通过快递面单非法收集、买卖用户地址、电话,导致骚扰电话、诈骗风险增加。建议消费者:  一是非必要不提供详细住址,可填写代收点或快递柜地址;  二是丢弃快递包装前,务必清除或涂抹面单上的个人信息;  三是谨慎授权App获取通讯录、定位等权限,定期清理缓存数据。  依法主动维权,共建诚信消费环境  当消费者遭遇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缺陷、拒不退换货等问题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维权途径可依次选择协商解决、平台介入、投诉举报、司法诉讼。先通过平台客服发起投诉,要求商家履行退换货或赔偿义务;若协商未果,可申请交易平台介入处理;平台处理不佳可通过“消协315”投诉平台或者热线电话向消协组织投诉,也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消协强调,网络购物需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夸大宣传、不点击不明链接、不脱离平台交易。消费者可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2025/03/0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方破获15起“找工作”诈骗案 涉案110余万
      孩子能找到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是父母的心愿。一些“中间人”编造身份打着“有关系、有门路”的幌子,以“疏通关系”找工作为由诈骗钱财。日前,内蒙古临河公安分局破获系列“找工作”诈骗案件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110余万元。  1月22日,临河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曾先生报警称,为孩子找份正式工作,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关系硬、门路广”的梅某某。“我有关系,但需要钱来打点……”曾先生信以为真,一次性付给梅某某现金10万元。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曾先生多次向梅某某询问事情进展时,梅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敷衍,直至曾先生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便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民警发现梅某某涉及10余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万余元,在掌握了梅某某大量犯罪事实和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开展抓捕行动。2月24日,在呼和浩特市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梅某某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梅某某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多次以有能力安排国企工作为幌子,相继骗取15名受害人信任,并以送礼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向受害者索要钱财,最少的2万元、最多的15万元,累计诈骗110余万元,所骗钱款均用于个人消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5/03/0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银手镯”里不含银?景区坑人不能总靠“网曝”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客户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客户的夸奖。”然而,在“碎银几两”的诱惑下,总有商家突破诚信经营的底线。近日,一段反映“大理双廊古镇商家涉嫌售卖假银器欺诈游客”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博主称,他在同一条街道上从三家不同店铺购买了银器,经过专业检测后发现,“有两家的材质检测出来不含一丁点儿银”。  真金不怕火炼,真银也该不怕检验。可按这位打假博主的检测,有问题的两家店铺,一家银镯子实为银包铜,刮开亮闪闪的表面,铜质材料原形毕露;另一家更离谱,银镯子实际是挂着“银”的名头卖铜和镍。用非贵金属冒充贵金属售卖,不仅坑了消费者的钱包,还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按打假博主查询,长期佩戴镍制品,可能对皮肤造成伤害。坑钱又害人,如此黑心商家,不惩戒不足以平息消费者的愤懑。  目前,假冒伪劣商品已被当地市监局封存,涉事商家被立案调查。相信,在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之下,大理双廊古镇“银手镯”造假事件,应该能很快得到应有的处理。不过,一个“银手镯”被验明正身,又有多少造假的“银手镯”等待被擦亮呢?  围观者不禁追问,景区售假坑人,为啥总要靠“网曝”?问题事件一经曝光,涉事地方总是反应迅速,涉事主管部门回应总是表示要“举一反三”,可如同复制粘贴一般的处理机制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还是常态化监管机制缺位。  正如发视频的打假博主所言:“大理给你们这么好的资源流量,你们却用来坑骗五湖四海的游客。”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复苏,无论是传统旅游胜地,还是小而美的景点,都挤满了“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游客。可宰客行为,让精心呵护的美景被抹黑,这看似只是坑了游客,实则毁掉的是整个地方的旅游形象与商誉。  复盘近年来引发众怒的旅游市场乱象,既有“吃”的问题,如大连海鲜市场存在“鬼秤”作妖、缺斤短两;也有“住”的弊病,如贵州民宿经营者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还有“行”的毛病,如厦门鼓浪屿导游与商家联手,形成“宰客一条龙”……一桩桩一件件,让本该美好的旅行体验,变成了花钱找麻烦。  景区乱象,离不开“一锤子买卖”思维作祟。商家短视,只顾眼前利益,将游客当韭菜收割。反观游客方,即使事后发觉被骗,碍于维权成本,多数人也只能吃哑巴亏、自认倒霉。如果没有这一批较真的消费者,更多的问题商家仍能靠着宰客,赚得盆满钵满。  那么,如何从根本上,摆脱治理景区坑人总靠“网曝”的路径依赖?不妨从探索智慧化管理机制入手,创新执法模式,提升监督效率,告别“打地鼠式”治理。以往,景区经营秩序管理,让地方工商管理等部门,如同“猫鼠游戏”一样,曝光一起打击一起,上热搜就立刻灭火,时间一长,问题却又死灰复燃。  更有甚者,个别地方躺在“好山好水”上装“老好人”,对景区乱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姑息放任不法分子从中牟利。对于这类问题监管者,也应当加强监管。想让游客玩得舒心,必须让管理者真正用心。彻底杜绝相关部门互相推诿、逃避责任,任何一个部门,接到投诉就要即查即办。  与此同时,推进科技赋能,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抓手,让行政执法监督更高效。通过对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用户的评价,实时进行分析,从不满意的评价中发现问题商家和缺位之处,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提升游客满意度。长此以往,或能形成综合治理,让景区营商风气扭转,让地方文旅真正赢得好口碑。
    2025/03/0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网友”带你低价买黄金?上海老人险被骗19万元
      近期,金价持续上涨,骗子也盯上了这波“机遇”。2月24日,上海普陀警方公布一起涉黄金投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近日办理的一起劝阻案件中,上海一名老人就险些被骗19万元。  2月15日上午,上海普陀警方接辖区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名老人正在银行内取现,但情况异常,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老人并未提前预约大额取款,当工作人员询问其钱款用途时,老人眼神躲闪,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阿姨,你取这么多钱是要拿给谁啊,家里人清楚吗?”起初,面对民警的询问,老人不愿回答,始终坚称自己并未被骗。经过沟通,老人向民警表示,她最近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好友”,对方称自己是投资理财的专家,二人交谈甚欢。当谈及近期上涨的金价时,“好友”又透露说其有低价购买黄金的法子,并询问老人是否要随他一起投资入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加之自己想赚点钱的想法,老人便承诺愿意拿出19万元积蓄,跟着对方一起投资。  接警民警介绍,在处理过程中,老人口中始终念叨着对方是自己的朋友,不愿相信其被骗的事实。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阻后,老人才彻底放弃投资理财的想法,并将骗子的联系方式全部删除。警方提示,经调查,诈骗分子向老人发送的黄金投资网站也是其自制的,主要用于诱导对网络不太熟悉的老年人。对于盯上老年人诈骗的情况,子女要多多关注老人的日常动向,发现异常需及时沟通,并报警处理。
    2025/02/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网红培训机构套路深,需“避坑”更需“填坑”
      近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16起涉及演出经纪纠纷案件,被告均为年轻女性,其中15人为在校大学生,原告则是同一家传媒公司。号称签约全球范围内演艺事务合约、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专业团队量身打造素人“网红”……媒体记者调查发现,看似光鲜靓丽的“造梦”计划,带来的却是违约被起诉、被要求赔偿数十万元的噩梦。为有效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原告律师阐明相关事宜,最终该公司选择撤诉。  这一桩桩令人咋舌的案件,撕开了网红培训行业的遮羞布。当“素人变网红”的梦想被包装成免费培训、专业孵化的诱人承诺,年轻人一脚踏入的可能是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这不仅是个人与企业的纠纷,更是新兴行业野蛮生长下的缩影——若只教人“避坑”,不合力“填坑”,类似的坑人套路恐将反复上演。  网红经济的崛起,为年轻人打开了一扇通往名利场的窄门。但门槛越低,暗坑越多。涉事传媒公司深谙此道:以“免费孵化”“无需直播”为饵,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薄弱的软肋,在合同条款中埋下高额违约金、严苛工作时长等“地雷”。签约前满口“合同模板不作数”,签约后立刻翻脸“按条款执行”,这种“阴阳话术”已让合同沦为了文字游戏,所谓“造梦计划”也变成了披着合法外衣的精准围猎。  年轻人轻信口头承诺,忽视合同细节,这固然暴露了个体经验的不足,却也折射出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行业规范缺失,监管滞后于市场。当前,网红培训行业鱼龙混杂,个别黑心机构以“零门槛、高回报”为噱头,实则通过虚增成本、设置违约陷阱牟利。而相关法律对“霸王条款”的界定模糊,对“诱导签约”的举证困难,使得受害者维权举步维艰。  对于个体而言,提升法律意识、审慎签约固然重要,但将责任全然推给年轻人,无异于苛求。要根治网红培训行业的乱象,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行业规范。  具体而言,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红培训机构的审查和监管,对存在虚假宣传、诱导签约等违法行为的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红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监管要求,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经出现的不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进而形成有力震慑。如果不法MCN机构每次都能以撤诉收场、毫发无损地溜走,岂不是对坑人行为的纵容?  只有每个人都提高警惕学会“避坑”,相关部门及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填坑”,才能让网红培训行业回归正轨,成为年轻人实现梦想的助推器,而非噩梦的开端。
    2025/02/2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过期食品当宠物食品卖同样违法违规
      这两年,以临期商品为主题的网店、商超悄然兴起,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而当前,过期食品竟也开始登上电商平台的销售页面。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过期食品被冠以宠物饲料的名义,带上“宠物食品,禁止人食”的提醒,在部分电商平台出售,且销量不低。有网友评说,“让猫咪改善伙食”“狗狗很喜欢吃”。  过期5个月的蒙牛早餐奶,10.8元可以买一整箱;过期半年的火腿肠,14.5元可以买5斤;过期3个月的辣条,16.8元可以买5斤……这样的价格,难免让人心动。虽然很多消费者看到了商家的提示,知道这些便宜到离谱的食品都是过期食品,但还是因为价格划算,将其买来作为宠物饲料。  然而一个问题随之而来:食品过了期,就可以当作宠物饲料售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从这一角度来说,相关网店商家虽然在销售页面注明了是超期食品,但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进一步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对宠物饲料同样有保质期要求,因此,不在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即使作为宠物饲料进行销售,也不符合法规要求,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过期食品已经失去了作为商品销售的资格,所以商家把过期食品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不管是给人吃,还是给宠物吃,都是违法行为。而作为电商平台,应该通过消费者反馈、第三方反馈、平台自检等方式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持续巡检与治理,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再从过期食品的安全性角度来说,也不应该允许其公然销售。虽然是过期食品,但是其外包装依然完好,如果有人买回来准备当宠物饲料,却被家里的老人、孩子等误食,就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况且,把人类吃的过期食品给宠物吃,同样会对宠物带来健康损害。以猫狗为主的宠物,其消化系统与人类不同,对食物的需求也不同。人类食品中的一些添加剂、佐剂、辅料,不适合宠物的生理特点,根据摄入的类型不同、剂量不同,会导致或轻或重的反应,包括皮肤类、肝脏类、泌尿道类等各种疾病,甚至死亡。  对于一些商家把过期食品当宠物食品卖的现象,消费者要远离,平台要遏制,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强化监管。
    2025/02/2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61人被吸资254万,“高息”诱惑要当心!
      近年来,以交易虚拟钱币骗人钱财、靠高息返利引诱老百姓投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频发、高发,犯罪手段花样百出、欺骗性强,让人防不胜防。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孙某某在莆田注册成立某模具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日常工作。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其成立的某模具公司的名义,通过召开介绍会及散发宣传单、宣传品等方式在莆田市内公开宣传,以公司的机械设备和厂房土地等财物作为抵押,许诺以2%月利息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许诺投资金额5万元以上的人可由公司出资去河南旅游。  其以上述方式吸引了61人(其中53人为老年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2542000元,已支付233800元,尚有2308200元未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某模具公司为幌子,通过高息承诺、旅游奖励等诱人手段,向61名(其中53名为老年人)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5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出赃款给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此案不仅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更暴露出部分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薄弱,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守好“钱袋子”,共同筑牢防范非法集资的坚固防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5/02/2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过期食品当宠物食品卖同样违法违规
      这两年,以临期商品为主题的网店、商超悄然兴起,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而当前,过期食品竟也开始登上电商平台的销售页面。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过期食品被冠以宠物饲料的名义,带上“宠物食品,禁止人食”的提醒,在部分电商平台出售,且销量不低。有网友评说,“让猫咪改善伙食”“狗狗很喜欢吃”。  过期5个月的蒙牛早餐奶,10.8元可以买一整箱;过期半年的火腿肠,14.5元可以买5斤;过期3个月的辣条,16.8元可以买5斤……这样的价格,难免让人心动。虽然很多消费者看到了商家的提示,知道这些便宜到离谱的食品都是过期食品,但还是因为价格划算,将其买来作为宠物饲料。  然而一个问题随之而来:食品过了期,就可以当作宠物饲料售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从这一角度来说,相关网店商家虽然在销售页面注明了是超期食品,但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进一步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对宠物饲料同样有保质期要求,因此,不在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即使作为宠物饲料进行销售,也不符合法规要求,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过期食品已经失去了作为商品销售的资格,所以商家把过期食品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不管是给人吃,还是给宠物吃,都是违法行为。而作为电商平台,应该通过消费者反馈、第三方反馈、平台自检等方式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持续巡检与治理,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再从过期食品的安全性角度来说,也不应该允许其公然销售。虽然是过期食品,但是其外包装依然完好,如果有人买回来准备当宠物饲料,却被家里的老人、孩子等误食,就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况且,把人类吃的过期食品给宠物吃,同样会对宠物带来健康损害。以猫狗为主的宠物,其消化系统与人类不同,对食物的需求也不同。人类食品中的一些添加剂、佐剂、辅料,不适合宠物的生理特点,根据摄入的类型不同、剂量不同,会导致或轻或重的反应,包括皮肤类、肝脏类、泌尿道类等各种疾病,甚至死亡。  对于一些商家把过期食品当宠物食品卖的现象,消费者要远离,平台要遏制,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强化监管。
    2025/02/19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