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警惕“内部优惠”话术,看好“钱袋子”
“员工福利价格”“名额有限”“错过就涨价”……这些话听起来是不是有些耳熟?日前,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正是以此为名,在离职后隐瞒事实、冒充公司销售人员,通过虚构内部低价课程,陆续骗取十数名被害人的钱款。 2020年12月底,张先生与朋友闲聊时得知,该朋友认识甲公司课程工作人员,对方称有内部折扣,课程优惠力度很大。张先生想到自家孩子有这方面需求,便添加对方微信并付费购买课程。然而,到了约定发货日期对方却杳无音信,张先生遂向该公司投诉,这才发现有此遭遇的不止他一人。随后,公司报警。 经侦查发现,被害人添加的微信账号使用者是王某某,王某某任职的乙公司曾与甲公司有过合作。侦查人员由此怀疑王某某在离职后,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冒充甲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2024年1月19日,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其基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9月6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据王某某交代,他于2017年8月入职乙公司,担任电话销售。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由乙公司提供电话销售服务,推销甲公司热门课程。2020年7月,王某某因对收入不满而离职,但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仍有客户向他询问课程内容。起初,他通过其他在职工作人员渠道发货并赚取差价。后来,由于手头拮据,王某某便想出了这个骗钱的办法,用“员工福利价格”“名额有限”“错过就涨价”等话术引诱被害人。 经审查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网络共计骗取19名被害人支付课程费用达人民币3.3万余元。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诈骗对象是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整个诈骗行为均通过互联网实施,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乙公司员工,虚构低价课程骗取他人钱款,犯罪金额已达数额巨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2024年9月26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市民在网络购物时,对于主动联系自己并提供异常优惠的陌生人,要保持警觉。切莫轻信那些所谓的“内部福利”“限时优惠”之类的说辞。若对方声称是某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身份信息;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尽量选择正规且有保障的平台;避免私下转账交易,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相关支付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1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先享后付”套路多,莫让消费者“先用后哭”
随着消费模式的不断创新,一种看似颇具吸引力的“先享后付”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这种模式表面上似乎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消费体验,然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近日的报道,却揭露出其背后让众多消费者防不胜防的套路,不少消费者甚至因此稀里糊涂地陷入了经济困境,“先用后哭”成为了他们的真实写照。 “先享后付”,是给予消费者先享受商品或服务,而后再付款的便捷消费体验。消费者可以在无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的情况下,提前体验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家卷款跑路的风险,而商家则可以借此吸引更多顾客,扩大市场份额,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美好。“先享后付”模式的本质在于其诱惑性和隐蔽性,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往往被“先享受后付款”的承诺所吸引,认为这是一种无风险的消费方式。然而,调查显示,许多商家在推广这一模式时,往往会隐藏不公平的条款,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以祛痘门店为例,一些不良商家在推荐“先享后付”时,故意模糊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合理的分期协议,并利用消费者对还款压力的担忧,劝说其选择更长的分期,而刻意隐瞒其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限制与风险。这种隐蔽的消费陷阱,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先享后付”乱象层出不穷,其背后的运营公司更是“套路”满满。某些所谓的“先享后付”公司,打着各种旗号,实则是“擦边”宰客。他们将强制扣款功能作为保障商家利益的“利器”,却把消费者置于极为被动的境地。一旦消费纠纷产生,消费者不仅要承担违约金,还得看商家脸色才能解约,否则就会被持续划款。而且,这些公司为规避法律风险,将重要条款以小字标注在页面下方,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和专业知识的欠缺,使其在不知情中陷入“陷阱”。更有甚者,通过与支付平台的某些合作,强制消费者绑定信用卡还款,将消费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还可能影响其征信记录。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漠视,也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 不仅如此,“先享后付”市场存在的接口乱象,更是搅乱了整个行业生态。一些公司虽并非支付平台的认证服务商,却能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先享后付”服务接口,开展贴牌经营。他们以发展下级代理为主要盈利模式,下级代理为了赚取手续费流水分润,便极力向商户推广这种“包装精美”的支付模式,而不顾其是否真正合规、是否对消费者有利。这就导致了大量商家在利益诱惑下,纷纷采用“先享后付”,进而诱导年轻消费群体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与该模式推出的初衷背道而驰。 本质上讲,如今的“先享后付”模式呈现出了一种“三不像”的尴尬局面,即像预付式消费、像信用卡分期、像信用贷款,但又不完全具备其中任何一种的明确性质与规范监管体系。这就使得它成为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一些电商平台、支付机构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大力推广该模式,而忽视了其中潜藏的巨大风险。长此以往,不仅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支付平台主动承担监管、监督责任是极为关键的一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有能力也有义务对“先享后付”业务进行严格审核与监督,确保合作商家合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金融监管部门更应尽快明确“先享后付”的行为规范,制定详细的监管政策与法规,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那些故意钻监管空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与良好秩序。而消费者自身,在面对各种新型消费模式时,也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量力而行,做到明白消费、理性消费,不被看似诱人的“馅饼”所迷惑。 “先享后付”不应成为商家与不良运营公司设局坑害消费者的“温床”,而应在规范监管与合理运营下,真正成为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市场繁荣的有益模式。相关各方必须行动起来,让“先享后付”回归正轨,莫让消费者的权益在套路中“哭泣”。
12/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交易套路多,反诈中心教您防骗公式
“游戏买卖套路多,要求转账多核实,谨防背上被诈骗的‘锅’”。随着网络游戏的流行,骗子也找到了发挥“本领”的领域。为此,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借您一双慧眼,教您快速识别游戏交易诈骗类骗局。 近日,学生张某用家长手机刷短视频时,偶然看到售卖游戏的直播,对方称关注其账号可免费领游戏皮肤。随后就有客服来找张某,称平台监测到其为未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不能实名认证”为由,令其添加QQ好友解决,并在QQ中进行语音通话。随后,对方诱导张某开启屏幕共享,操作其手机上的支付宝、手机银行APP并下载云闪付,指导张某更改自己母亲的银行卡支付密码,之后对方用其母亲银行卡向多家商铺消费。几日后,张母发现银行卡出现几笔不知情的交易,了解情况后报警,合计损失1.5万元。 日前,反诈中心接到报警人电话称,受害人郭某是大学生,也因其在交易平台上买卖游戏账号被诈骗。郭某在游戏中遇到一名玩家,欲收购其手中游戏账号,本以为这只是一场简单的交易,但对方声称不信任郭某,以“交易账号不安全”为由,要求郭某以缴纳“交易保险金”的名义来“自证清白”,后通过QQ、淘宝、抖音等多个平台让郭某购买虚拟商品,最后诈骗分子得知郭某没有钱后就中断联系,郭某合计被骗1万元。 因网络游戏被骗案件屡见不鲜,反诈中心总结防骗公式:低价出售+虚假交易+转账=诈骗。骗子以赠送或低价出售游戏皮肤、游戏装备为由,诱导未成年人添加QQ或微信;虚假交易平台+屏幕共享称只需按照指定流程操作,就可获得游戏皮肤,引诱学生使用手机下载会议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得知支付密码+转走钱款通过屏幕共享,让被害人告知网银软件支付密码,并获取短信验证码,转走钱款。 反诈中心提醒:网络游戏交易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网络诈骗方式。充值游戏币、买卖游戏装备和游戏账号等一定要在官方网站或是官方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避免私下交易。家长要定期检查孩子使用的电子设备,检查孩子的上网情况和软件安装情况。要保管好自己的付款码、银行卡密码、支付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轻易告知孩子支付密码,开通免密支付要谨慎。不要轻信任何网络上的“低价充值”和“高价收购”广告。对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一概不理、不点,更不要随便扫描陌生人发的二维码。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
12/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黄金邮寄”新型骗局!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手段不断翻新,当前出现一种“线上诈骗+邮寄黄金+线下取金手”的新组合模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据悉,广州黄埔警方日前侦破一宗“黄金快递”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缴获黄金32.28克,案值2万元。 11月20日11时许,黄埔区公安分局永和派出所接到区反诈中心的一条涉“邮寄黄金”的诈骗线索。接报后,民警一边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对相关快递单号进行关注拦截,一边火速赶赴快递公司永和快递网点现场。在了解到该快递还没派件后,民警伏击守候,可狡猾的嫌疑人为逃避打击,临时改变了送货地址。11时30分许,民警在永岗村附近将前来取快递的嫌疑人张某(男,31岁)抓获。 经查,民警发现该快递盒内有一块净重32.28克的疑似黄金,同时从张某身上查获了3部手机,手机内均有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作案的信息。据张某供述,一名男子叫其从河北到广州帮忙取快递,承诺事后每天给予其500元的酬劳。从11月中旬至今,张某按上家下达的任务,到指定地点取快递已达十余次。 同时,区反诈中心通过线索,以反诈专线96110成功联系到四川省被骗事主。经劝阻,事主称因轻信网上教人做电商赚钱被诈骗。对方要求事主下载指定电商App,成功上架商品有订单后,需先对货物的资金进行垫付。对方并称在买家收货后,会将垫付货款以及利润返还至事主电商App上的店铺余额中。对方让事主线下购买等价黄金来抵现金,并要求邮寄到指定地址。事主现已醒悟被骗,并向当地警方报案,同时对黄埔警方的高效联动工作深表感谢。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假测评”误导消费,第三方如何回归公正?
如今,“先看测评后购物”成为不少消费者的习惯动作。但近年来,一些本该帮助消费者“避坑”的测评演变成消费陷阱,有的博主假测评真带货,用绝对性用词过度宣传。 所谓“第三方测评”,通常是指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及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组织或者个人。他们打着整合分析专业数据、亲身体验的旗号,对商品的质量、功能、成分、性价比等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再将结果通过自媒体平台广而告之,为消费者呈上一份看似权威的“购物参谋”。电商平台商品琳琅满目,却难见实物,商家评论区又真假难辨,这些号称“专业、中立、详实”的第三方测评,便成了消费者“淘金避坑”的购物指南。 然而,本应充当消费“指路灯”的第三方测评,却频繁出现“以测养商”“夸大宣传”等“翻车”现象,一点点蚕食着消费者的信任。究其根源,背后是流量变现的贪婪与监管缺位的无奈。网络测评准入门槛低,缺乏统一行业标准,博主资质审核、内容规范全凭良心“把关”,在流量即金钱的互联网时代,部分博主难抵利益诱惑,为求快速变现,不惜践踏职业底线,与商家私下商量,或夸大宣传,或虚假推销,以自身影响力蒙蔽了以粉丝为主的消费群体。同时,由于网络测评行业横跨互联网、广告、购物消费等多个领域,商品流转于商家、博主之手,权责分散,责任主体也难以确定,不仅消费者投诉无门,也给监管带来了极大不便,执法部门难以精准打击,就给了不良博主与商家可乘之机。因此,这一波消费乱象亟待整治。 身处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关键“哨位”,测评博主首当其冲。消费者怀揣信任、奉上流量,所求无非是躲开劣质产品“暗雷”,缩短甄选好物的漫漫征途。博主们手握话语权,理应用好这份影响力,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耕专业测评,助力品质上乘的“良币”产品在市场洪流中脱颖而出,而非沦为金钱附庸,炮制不实信息,扰乱市场天平。 同时,要想重塑第三方测评公信力,政府、平台与行业也应协同发力。行业内部应明确规定从事“第三方测评”的准入条件,抬高从业门槛,对从事商业行为的测评账号进行统一备案管理,推进测评人员实名制认证、商品信息认证,使测评者和商品信息有源可溯,夯实“第三方测评”主体责任。平台也应尽快出台自律准则,守好“内容关口”,运用算法监测、人工审核等技术,精准识别虚假宣传,下架违规视频,封禁问题账号,将不良风气“扼杀在摇篮中”。监管部门更要填补法律空白,厘清监管职责,联动工商、网信、消协等多部门共同执法,同时畅通消费投诉的“绿色通道”,严惩虚假测评,提高违法成本,令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 第三方测评担负为消费者“排雷”、为市场“择优”的重任,绝不能在利益裹挟下沦为误导消费的“帮凶”。唯让测评回归真实客观,才能重赢消费者信赖,经得起全社会的“测评”与“审视”。
12/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旅游背上10年房贷,旅游购房团骗局何以专坑老?
近日,一起老年人参加“购房旅游团”受骗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事情发生在湖北,刘先生的母亲参加了一个四百元的低价旅游团,到达目的地后就有房产销售向老人推销房产,最后老人花费实际房产价值的四倍购入了一套海景房,并背上了10年房贷。 其实这起事件中的旅游团就是个幌子。实际上他们先以超低价的报名费吸引“爱贪便宜”的老年人,将其带至旅游目的地,再安排房产销售用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话术哄骗他们,让其对房子产生兴趣,一步一步引诱老年人走入购房陷阱。最终心甘情愿支付高于实际价值几倍的价钱买房,甚至不惜背上巨额贷款。 “旅游购房团”并不是一个新鲜词了。除刘先生外,不少有着类似经历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省吃俭用了一辈子的爸妈,出去旅个游,回来竟背上了巨额房贷。更糟糕的是,有的父母不仅对家人隐瞒此事,还处处为房产销售说话,更有甚者偷偷变卖家里的物件抵扣房款,让蒙在鼓里的子女烦恼不已。 以卖房为目的的低价旅游团看似漏洞百出,对老年人为何却一骗一个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老年人防骗意识淡薄,鉴别能力低下,缺乏相关知识与经验,不了解这些花样越来越多的骗局。“旅游购房团”利用群体中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只要有一个老人动心,其他老人也会掉进同样的“陷阱”。 除此之外,子女也负有很大责任,许多人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与老人缺乏沟通,对老人缺少关注,使得老人在做买房决定时不愿或不敢与子女商议,导致悲剧发生。同时,由于交易手续完备,并没有实际有效的证据表明这群人专门“设计”老年人上当,无法对这些人进行直接有效的处罚。 因此,想要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还应从多方入手。老年人应该积极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在生活中提高警惕,多向子女沟通、求助。更应付诸行动的还是子女,增加与老人的沟通和交流,多关注父母的想法与动态,主动将一些常出现的骗局套路提前告知老人,帮助他们培养防骗意识与鉴别能力,以防此类明目张胆的骗局再次发生。 旅游购房团骗局只是众多套路中的一个,现实生活中也不止老年人一种受骗群体。花样百出的骗局警示我们,诈骗之心不可有,防骗意识不可无。针对旅游购房团这类的专骗老年人陷阱,各方亟待引起重视,协同树立防范意识、面对各式骗局,不让居心不良者有机可乘。
12/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理性对待促销,谨防消费陷阱
随着“双十二”日益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及线下商家纷纷推出打折、优惠等促销活动。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十二”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促销诱惑,谨防消费陷阱。同时,呼吁电商平台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留心促销规则,警惕低价陷阱。价格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促销因素,各大网站平台以红包、补贴、满减、打折等各种促销手段,让消费者“算不清”,虚标“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要理性参与,货比三家,应从成交记录、订单评价等方面对卖家信誉进行评估。对于最低价、甩卖、清仓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对比平时销售价格,甄别“低价”是“真优惠”还是“真套路”,警惕价格陷阱。 保留相关证据,谨防消费欺诈。对于近年来最火爆的“网络直播购物”“网红带货”,消费者要谨慎选择网络平台和购物渠道。建议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不能仅仅只出于对主播个人的喜欢和信任而盲目消费,下单前应充分了解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真实信息,不要被直播间渲染的“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商品短缺氛围所蒙蔽,盲目冲动消费。对于相关的购物链接要确认其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 选择正规商家,安全放心消费。除了京东、淘宝、唯品会等传统电商平台作为活动主力外,抖音、快手等平台近年来也加入到“双十二”购物节直播带货的大军。消费者不能只看促销力度,而是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第三方购物平台,以及品牌优秀的官方网店。在线下消费时,也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商家。这样,才能买得放心、用得安全。 保留购物票证,理性合法维权。不论线上线下,消费者购物应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例如:保留好发票收据和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等相应凭证。如果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可先行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维权。
12/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100%山羊绒衫”0羊绒:虚假宣传寒了冬日,也寒了人心
羽绒服刚刚出事,羊绒衫也陷入争议。据《扬子晚报》12月5日报道,苏州的戚先生以188元的价格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标称为“100%山羊绒”的针织衫,收到的却是100%绵羊毛的产品。所谓的羊绒衫,变成了“0羊绒”的羊毛衫,戚先生颇为气愤:“是羊毛就标羊毛,不能骗人啊。” 戚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除了不久前的“羽绒骗局”外,还有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的“纯银饰品”经检测后发现为合金材质,以及消费者购买的“进口奶粉”实为国产贴牌等情况。近年来,商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问题频发,让不少消费者深感忧虑。羊绒衫变成羊毛衫,不仅让冬日寒冷,更让消费者寒心。 首先应当明确,商家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面临着违法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戚先生不接受平台提出的“仅退款”的处罚完全合理,或者说,“仅退款”这样的力度无异于鼓励更多的虚假宣传。毕竟像戚先生这样自费检测的人是少数,概率小、处罚小,那就会有更多商家铤而走险、跨越红线。 此外,商家应当意识到,消费者的信任一旦破裂就难复原。在追求商业利益的路上,一旦企业失了良心,就会失去人心,此前因为虚假宣传而跌落神坛的钟薛高就是前车之鉴。而且,这种不信任甚至会影响整个市场。据《在线虚假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研究》,消费者在面对虚假信息较多的购物环境时,会花费更多时间阅读评论,从而显著影响购买欲望。 同时,商家的不诚信也会伤害自己赖以生存的电商平台。频繁发生的欺诈事件会让消费者对电商平台产生畏惧和抵触心理,导致购物意愿下降。普华永道《2023全球消费者信任调查》指出,超过一半的消费者(54%)选择在实体店购物或在店内取货,主要因为他们可以亲自检查产品是否破损或有问题。换言之,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信任缺失,会直接促使他们转向实体店购买。 诚然,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商品时也应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常识。188元的价格,显然与真正的山羊绒衫市场价格相去甚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就应该为此买单。毕竟,无论是高价还是低价商品,消费者都有权获得与商品描述相符的产品。 电商平台作为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桥梁,有责任对商家上传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除此之外,政府增强监管、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也已然是老生常谈。但处罚力度仍需加大,减少商家获得高利润的可能才能够有效遏制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的乱象。当然,只靠外界监管也是不够的,根本问题仍在于商家的诚信缺失。尊重消费者权益、树立社会责任感不仅是长久之计、也是基本准则。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虚假宣传透支的是消费者的信任、损害的是市场的环境、践踏的是基本的道德原则。期待未来,每位消费者都可以在电商平台上放心选购,轻松地获得一件既实惠又保暖的羊绒衫——商品的真材实料不仅能够温暖身体,更能温暖人心。
12/0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天降扶贫资金和补助?当心成为电诈帮凶
近日,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多起以“领取巨额扶贫金”为名义的诈骗案件。诈骗团伙为将诈骗来的赃款转移,大肆寻找中老年人,以发放扶贫金的名义索要其银行账户,并要求将收到的钱取现后转存到其他银行卡中,从而实现诈骗赃款的转移,导致中老年人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2024年10月15日,薛某(男,现年52岁,霍州市人)在手机微信添加了一个陌生微信好友。此人给薛某发了一个乡村振兴扶贫的链接,让薛某通过链接下载“大业追梦”App。该App“工作人员”以给薛某讲课形式称,能给薛某提现168万元的扶贫资金。当薛某操作完成后发现无法提现,该“工作人员”又称需要提高薛某的银行卡流水,让薛某将自己的另外三张银行卡及身份证照片发给对方,对方再给薛某的银行卡里转账,然后让薛某将钱提现出来后打入指定的银行卡中,以此可以增加薛某的银行卡流水。薛某先后共转账165000元。薛某通过在该App每日签到非法获利1200余元,后被诈骗分子微信拉黑,薛某贪图巨额利益诱惑,成为涉诈分子“洗钱”的工具人。薛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霍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8月24日,郭某(男,现年59岁,霍州市人)在手机微信上添加一名陌生人为好友,在微信聊天时收到对方发来的一份“国家乡村振兴局密函”。郭某随后联系密函上的“工作人员”,被对方邀请进入到所谓“国家乡村振兴局”App。对方谎称经过大数据审核,郭某符合发放“补助”标准为279万元,并给郭某买了到合肥的往返机票。在合肥约好的地方见面后,对方称因郭某的银行卡流水少,这笔资金容易被银行封控。随后对方利用郭某的银行卡进行多次转账刷流水72万余元,后被诈骗分子微信拉黑。刘某贪图巨额利益诱惑,成为涉诈分子“洗钱”的工具人。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霍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1.收到此类扶贫“政策”文件时,一定要从官方平台向有关部门致电求证,不要轻信网上非官方的报道信息。 2.收到陌生快递要保持警惕,遇到陌生二维码、陌生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或点击,更不能下载来历不明的App,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 3.诈骗分子常以“补缴个人所得税”“修复征信”“验证身份”等托词要求受害者向指定账户转账,声称需要先行垫付资金,后续才能进行“发放补贴”“退费”。凡是使用此类说辞的,一定是诈骗! 4.请广大群众妥善看管、保存好自己的医保卡和银行卡,不要出租、出借,不要帮助陌生人流转资金。请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不要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帮凶”。如发现此类情况,请立即报警。
12/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别上了“统筹险”的当!
据报道,近期有很多车主通过电话热线反映,他们本打算购买车辆商业险,买到手的却是所谓的“统筹险”,并且发生事故后无法获得理赔。这些出售“统筹险”的公司甚至打着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的旗号,以混淆视听、谋取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统筹险”并非正规保险产品,从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正规的保险公司也不允许参与所谓的“统筹险”业务经营。此类“高仿车险”业务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车主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投保车险变成“统筹” 据报道,近日,山西李先生的车险即将到期,一位自称是“人保”车险业务员的人联络他说,从他那里买车险价格更低。李先生交完钱才发现,只有交强险是人保财险的,商业险却变成了所谓的“统筹”合同,销售方是“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无独有偶。江苏的韩先生,被一名自称是“平安车险”的人联系,以优惠价格吸引他购买车险。支付了4000多元后,韩先生发现自己买的是“平安创惠(海南)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提供的“车辆统筹服务”,韩先生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却只退了70%。韩先生查收款方才发现,该公司在他付款的前一天刚刚注册。 类似的套路在“统筹险”的销售模式中十分常见。这些销售中介打着正规保险公司的幌子,利用低价优势,向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等商业保费较高的群体扩散,有的甚至通过保险中介卖给普通车主,涉及范围不断扩大。记者在企查查经营范围中以“交通安全统筹”为关键词搜索,近3年来(2022年1月至今),共有371家类似企业成立,远超此前数量。其中,多家公司名称中含有“大地”“平安”“国寿”“众安”“众保”等字样。最新数据显示,像这样名为“统筹”实则变相销售违规保险的公司已经超过2000家。 “所谓的‘统筹险’并非正规的保险产品,而是一种原本限于运输企业内部互助的机制,每位成员缴纳一定费用,事故司机可从这笔费用中获取赔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企业注册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通过销售中介在各地销售此类产品,混淆视听。这些公司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中介,它们更像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者,通过销售所谓的“统筹险”来谋取利益。 出险后无法获得理赔 近年来,有关“统筹险”的纠纷时有发生。不久前,福建省永泰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显示,2023年2月,鄢某与余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永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余某承担次要责任。余某为某制砂公司驾驶员,其公司为重型自卸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深圳某安全统筹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互助统筹10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制砂公司赔偿鄢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等49万元(包含保险公司赔付的18万元交强险)。后制砂公司向永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统筹公司对交强险不足的31万元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互助制度,不属于保险。安全统筹中的机动车辆统筹单实质上是普通商事合同,并非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不属于保险法的调整范围,不适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有关规定,应按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最终,永泰法院对这起涉及安全统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按一般合同确定管辖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案例中,已有法院将车辆安全统筹合同判为无效合同。2022年7月,河北沧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典型案例显示,该案认定,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保险并不能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认定的保险合同,存在履行不能的风险,无法替代被告完全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 “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商业保险。”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就是为什么事故发生后,相关赔偿并不能按照保险赔偿标准和规范来进行,导致法律诉讼频发。这类行为严重损害了车主的个人利益,还破坏了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甚至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到底应该谁来管?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曾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但两年过去,为何安全统筹业务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还在最近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这背后,一方面是消费者不了解或者贪便宜,甚至可能被误导。近几年,运营车辆投保难、保费高的问题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统筹服务公司打擦边球,在监管所不能及的灰色地带冒充正规的保险产品。 “这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当前监管缺位的问题。”龙格进一步对记者表示,在安全统筹业务的监管中,一些“统筹公司”仅利用“一网通办”便民服务,通过书面提交资料便成立公司,且不在注册地运营,使得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即使收到投诉举报,也只能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无法直接注销其营业执照。于金融监管部门而言,这不属于其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业务范畴,因此没有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此外,相关部门可能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空白和漏洞。 亟须引起重视 如何规范规模日益增长的交通安全统筹市场,减少消费者被误导购入“高仿车险”? “尽快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乃至经济执法部门等的协商研讨和通力合作。”在王国军看来,最重要的就是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严把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入口关,还需多方发力,打好‘组合拳’。”龙格建议,一是要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金融监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冒牌车险”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此类“冒牌业务”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同时,加大对违规销售“冒牌车险”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三是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误导。同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遇到违规行为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四是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建立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加强市场监测与预警,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和通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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